资本运作☆ ◇688499 利元亨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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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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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 3000.00│ ---│ 3.35│ ---│ 0.00│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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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 │ 1500.00│ ---│ ---│ 828.5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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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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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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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5.67亿│ 134.20万│ 5.46亿│ 102.96│ 800.02万│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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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 7.00亿│ 181.91万│ 2.25亿│ 32.65│ ---│ ---│
│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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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0.55万│ 2.50亿│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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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1.28亿│ 1074.89万│ 6634.21万│ 51.71│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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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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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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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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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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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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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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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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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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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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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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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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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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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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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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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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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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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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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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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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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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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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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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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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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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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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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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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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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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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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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剩余合同款344676209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373663.84元(逾期付款违约
金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LPR标准加计50%计算
,从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7日),本案因维权产生的差旅费、
保全担保费139606.74元、律师费925793.68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暂共计
人民币354115273.2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若后
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
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
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将密切关注及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继续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公司与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常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苏04民初4号、(2025)苏04民初5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被告一: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7EQLJ30
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新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何胜奎
被告二: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W477R4G
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8899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34467620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未付金
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LPR标准加计50%计算,从逾期付款之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7日为8373663.84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本案维权产生的差旅费、保全担保费139606.74元、律师费9257
93.68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暂共计人民币354115273.26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8月17日,LyricAutomationGermanyGmbH(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利元亨德国公司”)与EnergyTechnology(Saarland)GmbH(蜂巢能源科技(德国)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蜂巢德国公司”)签署《SVOLTEuropeanfactoryEsmart300moduleassemblylinepur
chasecontract》(《蜂巢欧洲工厂Esmart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约定蜂巢德国公司向
利元亨德国公司定制采购Esmart300模组装配线设备。合同签订后,利元亨德国公司依约生产
设备,并于2023年12月按照蜂巢德国公司要求将设备交付至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北29号
(即被告一厂区)。2024年4月,利元亨德国公司与蜂巢德国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
设备交货地点变更为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北29号,蜂巢德国公司安排被告一对设备进行
预验收及终验收,并按原合同出具设备终验收报告,争议提交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诉讼。20
24年6月,被告一签署了《设备预验收报告》。蜂巢德国公司和被告一也将设备投入生产使用
,但其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10月经各方协商,同意《蜂巢欧洲工厂Esmart300
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的甲方变更为被告一、乙方变更为原告。因此,被告一应当承担《蜂巢
欧洲工厂Esmart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截止至今,经原告多次催促,被
告一就该合同项下仍有13503245€合同款未支付。
除上述情况以外,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一与原告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向原告定制采
购包括装配段设备、正/负极激光模切机在内的多台锂电池生产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
完成生产并向被告一交付了全部设备,被告一也将全部设备投入生产使用,部分设备已经验收
合格,部分设备由于被告一的原因至今未能调试验收。截止至今,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仍
有215792283.20元款项未支付给原告,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另外,被告一是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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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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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俊雄先生《关于提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周俊雄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俊雄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2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
远发展,周俊雄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
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周俊雄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俊雄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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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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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2767000元(2767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2770043.7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31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
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利元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元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元
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14)。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并
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披露了12次关于实施“利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
公告。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
2、赎回对象范围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1元/张,计算过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
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算头不算尾),共计6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68/365=0.11元/张赎回价格=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100+0.11=100.11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5、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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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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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30日
赎回价格:100.11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25日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收市后,距离12月25日(“利元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0个交易日
,12月25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30日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收市后,距离12月30日(“利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
,12月30日为“利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利元转债”将自2024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利元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1.00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11元/张)被强制
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利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
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利元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
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元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利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全部赎回
。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利元转
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
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利元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1元/张,计算过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前计息年度(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算头不算尾),共计6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68/365=0.11元/张赎回价格=面值+
当期应计利息=100+0.11=100.11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利元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利元转债”持有
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31日)起所有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元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
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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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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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利元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21.00元/股)的130%(含130%,即27.30元/股),已触发“利元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元
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利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利元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利元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1.00元的转股价
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5
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5000.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元转债”,
债券代码“11802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利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18.
94元/股,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
3年4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2023年1月6日,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304362股股票的登记手续,转股价格由218.94元/股调整为218
.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2月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6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74.87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7)。
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87元/股调整为124.62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利
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2023年12月1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
《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45.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12月5日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下修正“利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4年9月2日,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经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利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1.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于2024年9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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