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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6884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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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499 利元亨 更新日期:2025-10-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6-21│ 38.85│ 7.59亿│ ├───────────┼───────────┼───────────┼───────────┤ │可转债 │ 2022-10-24│ 100.00│ 9.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13│ 118.73│ 3613.6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 3000.00│ ---│ 3.26│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曼恩斯特 │ 1500.00│ ---│ ---│ 1460.15│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 ---│ 5.46亿│ 102.96│ 357.43万│ ---│ │生产项目 │ │ │ │ │ │ │ ├─────────┼──────┼─────┼─────┼─────┼─────┼──────┤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 3431.52万│ 1.33亿│ 103.35│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1 │ ---│ ---│ 1.00亿│ 100.00│ ---│ ---│ ├─────────┼──────┼─────┼─────┼─────┼─────┼──────┤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 ---│ 1284.31万│ 2.57亿│ 37.32│ ---│ ---│ │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 ---│ 2.50亿│ 100.0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1-25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25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25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25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1-25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1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 会议室 ──────┬────────────────────────────────── 2025-09-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5-09-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 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威威,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嘉莉,于2018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质量控 制复核人廖文佳,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专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 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06-1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9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6.30万股,占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72.85万股的2.17%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以1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366.3 0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已 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2025-06-10│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已 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32)。 5、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7、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 2025-06-04│其他事项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柒拾贰万捌仟伍佰壹拾元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9日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 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 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 2025-05-2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 会议室 ──────┬────────────────────────────────── 2025-04-30│对外担保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 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 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 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5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 据贴现、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证、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保理业务、保函、项目资金 借款、票据池质押融资等,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担 保以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担保等。 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提供不超过15亿元 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与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意向机构进行授信 与担保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04-30│增发发行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 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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