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99 利元亨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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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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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21│ 38.85│ 7.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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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10-24│ 100.00│ 9.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13│ 118.73│ 3613.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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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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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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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 3000.00│ ---│ 3.26│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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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 │ 1500.00│ ---│ ---│ 888.5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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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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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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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 ---│ 5.46亿│ 102.96│ 1.40亿│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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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 3544.05万│ 1.34亿│ 104.23│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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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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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 ---│ 1.01亿│ 3.46亿│ 50.14│ ---│ ---│
│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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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 ---│ 2.50亿│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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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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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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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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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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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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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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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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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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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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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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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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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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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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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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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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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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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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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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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
│ │ │ │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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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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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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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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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
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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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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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被担保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
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
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
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
据贴现、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证、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保理业务、保函、项目资金
借款、票据池质押融资等,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担
保以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担保等。
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提供不超过20亿元
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与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意向机构进行授信
与担保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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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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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深入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长效要求,推动公司经营模式的持续优化与升级,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公司
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全方位提振资本市场信心,筑牢资本市场稳定根基,深度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利元
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自《行动方案》发布后,公司根据“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高效推进各项举措落地实施,紧抓新能源行业复苏与智能制造升级机
遇,2025年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市值重回百亿规模,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资
本市场形象、提升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结合公司2025年行动方案执行成效及战略发展规划,紧扣资本市场监管新趋势、智能制造
领域发展新机遇与新能源产业升级新需求,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旨在进一步巩固经营提质成果、加速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投资者
回报水平,全方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资本市场认可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根本利益,推动
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
年度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着力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新能源核心领域需求释放加快,公司核心大客户产能大幅提升,扩产需求旺盛。
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锂电池产量为2297GWh,同比增长48.5%,其中数码及
消费锂电产量为166GWh,动力锂电产量为1495GWh。公司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坚持“优质
客户+优质订单”导向,全力配合客户加快项目出机验收进度,持续落地控本降费提效系列措
施,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2025年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并保持稳步向好态势。一是经营业
绩质效双升,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734.94万元,同比增长23.98%,实现归母净利润515
0.61万元,新签订单较2024年增长超1倍,其中消费锂电设备订单占比超50%,成为业绩增长核
心支撑;二是聚量控本成效凸显,公司将规模思维与成本管控深度融合,以聚量为核心抓手,
把“聚量控本”理念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从技术交流阶段即统筹规模效应落地,通过优化方
案、集合采买、模块装配等举措,实现全流程成本精细化管控,2025年毛利率27.19%,较2024
年提升19.41个百分点,全年期间费用总额较上年减少26.54%,期间费用率下降17.77个百分点
;三是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正,公司2025年经营现金净流入52568.23万元,较上年增长664.92
%,这得益于公司保持与客户的紧密沟通,重点客户的长周期回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公司持
续优化供应商付款方式、严控运营成本、稳定银行授信额度等方式,实现资金合理调配与高效
使用。四是产品战略布局初见成效,公司为头部客户提供的全固态电池整线已实现客户阶段性
目标,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精密机加已完成客户试样,成功斩获批量AI眼镜电池关键设备订
单及AI算力服务器智能产线新订单,签约行业头部企业批量电池装配线订单,涵盖超声波焊接
机、连接片激光焊接机等核心设备,一系列新工艺、新产品得到海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产品
矩阵与应用场景持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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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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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关于确认董
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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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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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相应
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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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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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前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
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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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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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
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150.6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
575.27万元。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项之“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当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
度未实现盈利,或者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
鉴于母公司2025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
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8,585,686.77元,现金
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8,585,686.7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4.91%。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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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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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
关投资协议的议案》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发
展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南通高新区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拟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从事新能源(光伏、
锂电)等行业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全资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利元亨”)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9)。
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通高新管委会”
)于2022年11月起签订《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
协议》《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补充协议(2)》《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
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
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100906平方米(约151亩)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额327
94450元,并与南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就本项目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时根据《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投资
发展监管协议》的规定,江苏利元亨向南通高新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了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项目规划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需求变化,加之金融
环境变化导致项目融资渠道未实现等原因,该项目仅完成基础土地平整,尚未完全动工建设。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为灵活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整体经营安全,需重新调整产能布局
与投资节奏;同时,为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资源集中于现有核心
基地的产能提升及技术研发,以应对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提升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另外南
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引进其他项目来快速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与公司协商收回江苏利
元亨已获得151亩的宗地,并终止涉及土地部分的投资协议有关约定。本着对股东负责及审慎
投资的原则,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项目预期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终止投资有利于规避后续
大额资本支出,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退回土地使用权也能配
合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
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利元亨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
及收回出让价款等投资相关事宜。
经协商,公司及江苏利元亨与南通高新管委会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收回协议书》,三
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中涉及拿地建设的有关条款或协议于《合同变更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
即解除,原协议约定的公司及江苏利元亨、南通高新管委会涉及拿地建设部分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南通高新管委会按现状收回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
日通过公开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
宗地,面积为100906平方米(约151亩),并按照原土地出让价格32794450元支付给江苏利元
亨;原协议中江苏利元亨向南通高新管委会指定账户已缴纳的100万元履约金,南通高新管委
会在江苏利元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手续办妥后同土地收购款一并支付至江苏利元亨指定账
户。
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利元亨与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江苏利元亨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公开
竞买取得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东、新金西路南、金源路西、拖桥路北宗地使用权
,面积为10090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03577号。同时,江
苏利元亨按照《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约定,已于协议签署当日办结苏(2023)通州区不动
产权第0003577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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