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499 利元亨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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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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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 3000.00│ ---│ 3.35│ ---│ 0.00│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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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 │ 1500.00│ ---│ ---│ 828.5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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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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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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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5.67亿│ 134.20万│ 5.46亿│ 102.96│ 800.02万│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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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 7.00亿│ 181.91万│ 2.25亿│ 32.65│ ---│ ---│
│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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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10.55万│ 2.50亿│ 1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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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 1.28亿│ 1074.89万│ 6634.21万│ 51.71│ ---│ ---│
│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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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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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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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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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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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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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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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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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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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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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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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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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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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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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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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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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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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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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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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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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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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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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
├──────┼────────────────────────────────────────┤
│关联方 │Lyric Automation Canada Corporation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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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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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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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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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34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48%,成交均价26.34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5622304.5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股票将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
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即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2日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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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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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同时兼任
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更加专注于履行董事会秘书的核心职责,陈振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同意聘任潘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
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莱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潘莱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高级企业
合规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营业部客户经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
截至目前,潘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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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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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
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
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
年第三季度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7,83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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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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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5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
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
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
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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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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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复合型人才
培养计划,为加强公司研究院制度建设和对外交流工作等,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研究院副
院长、原核心技术人员陈德先生拟主要负责研究院行政建设及规范化管理、政府项目申报和对
外交流等工作,因其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
员。陈德先生仍在公司任职研究院副院长,其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陈德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工作职责调整不影
响其相关义务的履行,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陈德先生的工作职责调整不会对
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原核心技术人员陈德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现作为研究院副
院长,主要负责研究院行政建设及规范化管理、政府项目申报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因其不再参
与具体研发项目,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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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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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89)。
2024年9月3日,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撤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请示》,分别申请撤回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2024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01号),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成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及泛半导体装备龙头为目标,多层次、全方位
地提高公司质量,深耕主业,坚持研发创新,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卓越,
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此外,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综合研判行业发展态势,适时
决策相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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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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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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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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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3月1日披露《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各项工作,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并与相
关各方反复讨论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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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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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
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上半年确认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587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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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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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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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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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
24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组织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
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
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
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
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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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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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于2024年7月1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
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3)。
3、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
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激励计
划》中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由119元/股调整为118.73元/股。
6、2022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
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第一期
可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4602股;因激励对象离职、绩效考核结果的原因需注销已授予
还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7608股。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
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96)。
7、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期归属,公司对
其放弃的限制性股票240股予以作废处理。第一期实际归属数量为304362股,作废已授予还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87848股。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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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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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
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
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
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晔,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嘉莉,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
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廖文佳,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
3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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