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00 慧辰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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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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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投数字科技创新产│ 0.00│ ---│ ---│ ---│ ---│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河南)│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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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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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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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 1.51亿│ 994.83万│ 9562.89万│ 63.42│ ---│ ---│
│能分析平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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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OT行业应用解决方│ 3.82亿│ 534.16万│ 5337.19万│ 13.98│ ---│ ---│
│案云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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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收购股权支付对│ 2798.95万│ ---│ 2798.95万│ 100.00│ ---│ ---│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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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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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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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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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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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晶博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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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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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辰股份”)将所│
│ │持有的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交易标的”)70%股权转让 │
│ │给北京晶博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博汇”、“交易对手方”),转让价格为50│
│ │000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信唐普华股权,信唐普华不再纳入公司 │
│ │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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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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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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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礼芮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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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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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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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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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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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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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6150401.96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用、仲
裁费用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暂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何侃臣、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就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事项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赔偿金
以及延期支付的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用、仲裁费用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就业绩补偿事项向相关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7)。2024年8月20日,贸仲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
论,出示了有关证据的原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公司于近日收到贸仲作出的《裁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956号,以下简称“《
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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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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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慧辰股份”)将
所持有的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交易标的”)70%股权转让
给北京晶博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博汇”、“交易对手方”),转让价格为5000
0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信唐普华股权,信唐普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终止
原交易方案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交易方案的议案
》,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交易当期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数据最终以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
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交易概述
(一)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信唐普华、晶博汇签署了《关于信唐普华70%的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拟以50000元人民币作价出售持有的信唐普华7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鉴于当前信唐普华连续亏损状态难以扭转,其主营业务与
公司的战略方向有所偏离,公司既无法从持有和经营信唐普华中获益,也难以支持其持续经营
。为了聚焦公司战略方向、专注公司核心主业,消除影响公司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尽量减少
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决策,决定转让公司
持有的信唐普华全部70%的股权。
(三)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终止原交易方案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出售北
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简介
名称:北京晶博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15-07-13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隆华大街55号院15号楼5层5290室
法定代表人:李小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
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家用电器、日用品、体育用品、通讯设备、照相器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针纺织品;销
售I类、II类医疗器械;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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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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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申请办理
不超过人民币(币种)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署合同为准。以
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授
信中如涉及保证金担保的融资业务,缴存的保证金为来源、权属合法的自有资金。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
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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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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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开展“提质增效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开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制定了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提高规范化治
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领域,增强投资者回报信心,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实现管
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担共享,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稳健发展
公司是基于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AI)等数据智能技术,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服务和产品
及相关解决方案。公司以数据要素生态链中数据咨询服务商的产业定位为出发点,主要服务商
业和公共服务领域,面向行业大数据、客户内外部多维数据、消费者行为与态度数据等多种数
据要素资源利用,基于独有行业数据分析模型、数据算法、人工智能(AI)技术等,为客户提
供经营决策数据产品、行业数字化应用方案,以及数据产品开发、数据运营变现、AI应用解决
方案等产品与服务,沿数据要素生态价值链拓展业务。公司十余年来持续为通信、ICT、快消
品、汽车、金融、烟草、医疗等重点行业的多家五百强商业客户及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
的专业客户提供更好的数据智能服务,赋能客户实现数据的价值。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以数据分析应用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包括为营销策
略制定而进行的消费者研究(体验管理/产品创新等)标准化SaaS产品与相关定制化咨询服务
,以及直接为客户提供全链路的数字营销智能化服务。
公司一方面通过整合的数据驱动业务服务和AIGC新技术带来功能和体验的提升,拓展业务
空间,促进市场销售增长;另一方面,公司继续聚焦重点行业市场和重点高毛利客户,发掘增
长较快的新细分领域,力争继续实现市场收入增长,并提升盈利空间。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紧密依靠行业市场需求和前沿技术发展两个抓手,以“数据要素X”
和“人工智能X”为双轮驱动,创新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要素应用和AI
技术两翼平衡和稳健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强在多维数据上的智能化分析与应用服务能力,在已
研发的大模型的基础上构造更强的行业性大模型,基于AIGC大模型能力重构和升级公司已有的
数据分析应用产品和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研发相关AI/AIGC中台化产品(算力资源运营调配
系统与企业业务智能AgentStore)和资源建设,实现对算力与数据资源有效调配以及所有AI智
能业务应用的统一管理,对企业AI应用的核心要素(数据、算力、应用)实现统一服务支撑。
通过技术研发提升业务实施效率,创新应用场景,降低公司自身业务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二、健全治理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成的规范有序的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形成
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的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机制,各层级
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相关会议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要求召开,有效地保障
了公司的规范经营,推进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司及时跟进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颁布、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及时进行相关
制度的编制与修订,保障投资者权益。2024年,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规则,继
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董监高的合规运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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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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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4017587.89元,实收资本
为74274510.00元,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亏损主要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
可能涉及的中小股东诉讼赔偿计提7700万元预计负债,对因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未实现业绩承诺导致的应收业绩补偿/赔偿款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其次是为开拓市场和加
强研发,公司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公司将继续紧跟国家实施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战略发展机遇,结合公
司战略定位,稳健扎实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核心及综合竞争力,稳步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
1、加强技术研发
2024年,公司紧密依靠行业市场需求和前沿技术发展两个抓手,以“数据要素×”和“人
工智能×”为双轮驱动,创新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要素应用和AI技术两
翼平衡和稳健发展。公司将继续加强在多维数据上的智能化分析与应用服务能力,在已研发的
大模型的基础上构造更强的行业性大模型,基于AIGC大模型能力重构和升级公司已有的数据分
析应用产品和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研发相关AI/AIGC中台化产品(算力资源运营调配系统与
企业业务智能AgentStore)和资源建设,实现对算力与数据资源有效调配以及所有AI智能业务
应用的统一管理,对企业AI应用的核心要素(数据、算力、应用)实现统一服务支撑。通过技
术研发提升业务实施效率,创新应用场景,降低公司自身业务成本。
2、拓展市场空间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围绕数据分析应用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包括为营销策略制定
而进行的消费者研究(体验管理/产品创新等)标准化SaaS产品与相关定制化咨询服务,以及
直接为客户提供全链路的数字营销智能化服务。公司一方面通过整合的数据驱动业务服务和AI
GC新技术带来功能和体验的提升,拓展业务空间,促进市场销售增长;另一方面,公司继续聚
焦重点行业市场和重点高毛利客户,发掘增长较快的新细分领域,力争继续实现市场收入增长
,并提升盈利空间。
3、提升内部管理
2024年,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公司管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强化
数据安全。在此基础上,注重提高公司内部资源共享共用和知识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数据技术
、模型和工具平台的整合共享利用,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和运维成本。同时,公司
将继续控制总体人力规模,维持一定的人才招聘门槛,加强内部培训,优化激励措施,改善人
力结构,保证公司人力资源质量水平和绩效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提高人均产出,促进公司提
升盈利水平。
4、加强资金管理
为了维护资金链安全与稳定,公司设立了应收账款管理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
回收,加大应收账款回笼力度,严控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促进资金良性循环,持续改善公司现
金流,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5、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公司内控和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完
善管理制度,强化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合同审核、归档管理,推动电子印章使用,
提升合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公司对重点子公司的监控力度以及重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预防重点子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反舞弊宣传,提升全员的反舞弊意识及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通过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优化公司运行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持续高质
量发展。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致力于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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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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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已受理立
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被申请人一支付赔偿款以及上述补
偿款/赔偿款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5月6日),共计人民币166150401.96元;律师
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业绩补偿款/赔偿款事项所引起的争议,向贸仲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贸
仲出具的《DC20241574号股权购买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该案件审核通过,已立案受理。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事项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何侃臣
被申请人二: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三: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至2019年参股期间业绩补偿款人民币44961837.
02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延期支付参股期间业绩补偿款的违约金,以44961837.02元为基数,以
日千分之一为计算标准,自2024年4月7日持续计算至全额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6日,违
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348855.11元。全体被申请人就上述参股期间补偿款以及违约金的支付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未支付的2021年至2023年控股期间业绩补偿款人民
币84460718.07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延期支付控股期间业绩补偿款的违约金,以84460718.07元
为基数,以日千分之一为计算标准,自2024年5月6日持续计算至全额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
5月6日,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84460.72元。全体被申请人就上述控股期间补偿款以及违约金的
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4100996.17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延期
支付赔偿金的违约金,以34100996.17元为基数,以日千分之一为计算标准,自2024年4月2日
持续计算至全额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6日,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1193534.8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用等。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1、参股期间业绩补偿
2017年3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关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
》(下称“2017年《股权购买协议》”)。2017年《股权购买协议》第7.1条约定,北京信唐
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唐普华”)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三个完整
会计年度(下称“参股期间业绩承诺期间”)。被申请人单独且连带地承诺,信唐普华于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承诺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300万元人民币、1700万元人民币
、22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下合称“承诺净利润”)。2017年《股权购买协议》第7.2条
约定,如信唐普华在参股期间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被申请人应按
现金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补偿(下称“参股期间业绩补偿”),参股期间业绩补偿金额=(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全部三年的合计承诺净利润*交易对价-之前
年度已补偿金额。被申请人单独且连带地同意,将以自筹或自有资金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将按
照申请人发出的通知载明的金额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额。根据信唐普华追
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信唐普华2017年至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2818238.12元、2600347.86元、2519414.74元,均未达成参股期间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指标。按照约定计算公式计算,参股期间业绩补偿款金额为44961837.02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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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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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8.00元/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2024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63111股,占公司总股本74274
510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74元/股,最低价为14.11元/股,回购均价为16
.6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0.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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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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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已消除,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
示的情形,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规则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
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1164号)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
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6462号),公
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
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摘要》。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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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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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AIOT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云平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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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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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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