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01 青达环保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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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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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 1.37亿│ 1580.59万│ 6004.98万│ 43.90│ ---│ ---│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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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 3844.00万│ 69.72万│ 2795.69万│ 72.73│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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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2513.83万│ 1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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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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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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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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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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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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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4年10月9日,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
│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
│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
│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勇先生。王勇先生拟│
│ │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
│ │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王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青岛广播电视大│
│ │学精细化工专业,2010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
│ │华管理学院EMBA,中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 │;1998年3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销售副总;20│
│ │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5月至201│
│ │2年6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 │
│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青岛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 │
│ │,任北京清远顺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 │
│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根│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为公司关联│
│ │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勇先生发行的普通股(│
│ │A股)股票。王勇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本次发 │
│ │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
│ │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
│ │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王勇先生认│
│ │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
│ │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即2024年10月10日。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本│
│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 │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
│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 │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 │行价格为P1,则:派发现金股利:P1=P0-D │
│ │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 │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
│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与王勇先生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青岛胶州市签署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 │
│ │限公司与王勇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
│ │ 发行人(公司):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认购人:王勇 │
│ │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9日 │
│ │ 王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 │份认购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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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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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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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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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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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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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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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鲁明种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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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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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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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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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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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夏格林兰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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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股东的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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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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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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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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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特惠佳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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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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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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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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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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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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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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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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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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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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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鲁明种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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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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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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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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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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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特惠佳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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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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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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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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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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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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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达环保”)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兴盛达”)
持有的120MW渔光互补项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能星洲(胶州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能星洲胶州”)。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青岛兴盛达股权,青岛兴盛达
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青岛兴盛达与公司仅为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关系,公司通过为青
岛兴盛达提供渔光互补项目EPC服务预计对公司2025年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积极影响,盈利水
平与公司日常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有关渔光互补项目投资及未来出售的全部事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事项已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已于2025年3月17日完
成交割且已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二级子公司济南远达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远达和创”)、三级子公司青岛兴盛达已与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市瑞能源”)签署四方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预收购协议”)约定,青岛兴
盛达拟投资建设胶州市李哥庄镇12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渔光互补项目”),建设规
模为交流侧装机容量90MW,配建20MW制氢设备,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5462.50万元(以最
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后,市瑞能源指定新能星洲胶州收购青岛兴盛达100%股权
,市瑞能源仍承担预收购协议约定的相等义务和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投资建设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
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2023年9月15日披露的《青达环保关
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渔光互补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成通过验收且实现直流侧设计装机容量的
全容量并网发电,青岛兴盛达已完成配套制氢项目的剥离。经预收购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签署预
收购协议补充协议,最终确认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6788491.20元。根据预收购协议约定
,青岛兴盛达将其持有的渔光互补项目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能星洲胶州,新能星洲胶州
按预收购协议约定通过承债式股权转让完成青岛兴盛达100%股权收购,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一元,新能星洲胶州承接青岛兴盛达所负债务。
(二)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20
MW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有关渔光互补项目投资及未来出售的全部事宜,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租赁或融资担保条件。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120MW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事项已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已于2025年3月17日完
成交割且已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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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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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
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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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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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9日,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勇先生。王勇先生拟用于认购本
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
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精细化工专业,2010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EMBA,中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998
年3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销售副总;2007年5月
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
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青岛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北京清远
顺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勇先生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票。王勇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王勇先生认购的
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2024年10月10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
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
为P1,则: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王勇先生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青岛胶州市签署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与王勇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公司):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王勇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9日
王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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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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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勇先生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30710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勇先生。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28243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7.29%,通过青岛顺合融达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2.36%的表决权股份,并通过与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
、姜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3.31%的表决权股份,王勇先生实际控制公司32.97%的
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457725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王勇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551527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0.07%,其中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3585968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05%。王勇先生、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
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0.07%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王勇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王勇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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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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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6月底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
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发行股
份数量为1457.7259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
行完成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在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的总股本123071000股为基础,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
本发生的变化;
5、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75.15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增长率为10%、0%、-10%;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对公司2024年、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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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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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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