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02 茂莱光学 更新日期:2025-1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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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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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2-24│ 69.72│ 8.11亿│
├───────────┼───────────┼───────────┼───────────┤
│可转债 │ 2025-11-21│ 100.00│ 5.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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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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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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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经开茂莱创│ 1875.00│ ---│ 50.00│ ---│ -21.89│ 人民币│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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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茂莱创芯科技有│ 1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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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茂莱赋芯科技有│ 5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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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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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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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 2.25亿│ 18.95万│ 2.28亿│ 101.18│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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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 2.25亿│ 18.95万│ 2.28亿│ 101.18│ ---│ ---│
│产项目 │ │ │ │ │ │ │
├─────────┼──────┼─────┼─────┼─────┼─────┼──────┤
│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 7855.90万│ 368.02万│ 7078.97万│ 90.11│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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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 7855.90万│ 368.02万│ 7078.97万│ 90.11│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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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643.94万│ 0.00│ 9643.9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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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4.11亿│ -208.82万│ 2.73亿│ 66.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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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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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8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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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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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茂莱赋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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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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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茂莱赋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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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北京茂莱赋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资子公司”) │
│ │ 投资金额:人民币8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进入以北京为中心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构建北方市场战略支点,辐射华北、东北市│
│ │场,实现国内业务覆盖率提升,2025年3月,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公司”或“茂莱光学”)利用自有资金50万元,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全资子│
│ │公司“北京茂莱赋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14日,北京全资子公司设立完成。 │
│ │ 为提高北京全资子公司的独立运营和自主研发能力,茂莱光学拟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 │金对北京全资子公司增资8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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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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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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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宋治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宋治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
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宋治平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宋治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宋治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宋治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次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不改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人员构
成,故不再召开董事会选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宋治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治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茂莱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宋治平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宋治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
董事,与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治平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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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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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5〕2433号文同意注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
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
称为“茂莱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6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5625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
不足562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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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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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鲍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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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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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
行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T+1日)主持了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茂莱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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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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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发行人”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可转债”或“茂莱转债”)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43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茂莱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61”。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
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6,2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6,
25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875.00万元。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
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
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
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单一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茂莱光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6,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
购已于2025年11月21日(T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
配信息。现将本次茂莱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茂莱转债本次发行56,250.00万元(562,5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11月21日(T日)。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茂莱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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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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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6250.00万元,发行数量562500手(5625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11月21日(T日)至2031年11
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
.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1月2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11月20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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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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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茂莱光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2433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茂莱光学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1月20日(周四)15: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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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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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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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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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反映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291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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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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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
事、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副董事长、总经理范一先生,董事长范浩先生。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薪酬调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以往标准领取了部分20
25年按月发放的基本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最近一次发薪日一次性补足应发放的工资,
确保2025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该方案至新的薪酬方案重新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
资源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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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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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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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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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反映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2025年半年度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半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69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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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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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55541.82元,截至2025年6
月30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6877263.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以总股本528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48
093股后的股本5255190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31747.91元(含税),占202
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
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
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进行
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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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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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29.90%。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896.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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