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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6885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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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03 聚和材料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11-30│ 110.00│ 29.2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常州聚科新兴产业创│ 46000.00│ ---│ 82.14│ ---│ -857.36│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东方日升 │ 20000.00│ ---│ ---│ 5700.10│ ---│ 人民币│ ├─────────┼─────┼─────┼─────┼─────┼──────┼──────┤ │嘉兴衍晨奕远股权投│ 18100.00│ ---│ 46.41│ ---│ -89.97│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合肥经韬睿诚智造创│ 3000.00│ ---│ 20.00│ ---│ -13.69│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宁波见识智盛创业投│ 3000.00│ ---│ 99.99│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常州中肃五号新能源│ 3000.00│ ---│ 7.50│ ---│ ---│ 人民币│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青岛高信宏芯产投创│ 2000.00│ ---│ 13.33│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共青城行远智晟创业│ 600.00│ ---│ 20.00│ ---│ ---│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宁波北仑才聚新智创│ 300.00│ ---│ 4.81│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 2.94亿│ 8373.91万│ 1.85亿│ 62.86│ ---│ ---│ │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 │ │ │ │ │ │ │材料基地项目 │ │ │ │ │ │ │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2.73亿│ ---│ 1.78亿│ 65.16│ 1.62亿│ ---│ │有限公司年产3,000 │ │ │ │ │ │ │ │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 2.24亿│ 8373.91万│ 1.85亿│ 62.86│ ---│ ---│ │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 │ │ │ │ │ │ │材料基地项目 │ │ │ │ │ │ │ ├─────────┼──────┼─────┼─────┼─────┼─────┼──────┤ │募投项目置换或结项│ ---│ 1839.27万│ 1.13亿│ ---│ ---│ ---│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 │ │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 9896.25万│ 2855.38万│ 1.00亿│ 82.79│ ---│ ---│ │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 │ │ │ │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 5400.00万│ ---│ 5130.92万│ 95.02│ ---│ ---│ │级建设项目 │ │ │ │ │ │ │ ├─────────┼──────┼─────┼─────┼─────┼─────┼──────┤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 1.21亿│ 2855.38万│ 1.00亿│ 82.79│ ---│ ---│ │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亿│ 126.38万│ 7.00亿│ 100.00│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11.34亿│ 19.56万│ 11.34亿│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 │超募资金永回购股份│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2.87亿│ ---│ ---│ ---│ ---│ ---│ │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陈耀民 780.00万 3.22 41.99 2025-07-22 ───────────────────────────────────────────────── 合计 780.00万 3.2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7-11 │质押股数(万股) │7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1.99 │质押占总股本(%) │3.22 │ ├────────┼──────────────┴────────┴──────────────┤ │股东名称 │陈耀民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09日陈耀民质押了78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1-09 │质押股数(万股) │3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12 │质押占总股本(%) │1.61 │ ├────────┼──────────────┴────────┴──────────────┤ │股东名称 │陈耀民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18 │解押股数(万股) │39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7日陈耀民质押了390.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18日陈耀民解除质押39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常州聚和新│常州聚麒国│ 1.50亿│人民币 │2025-04-25│2026-04-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材料股份有│际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1-28│其他事项 ──────┴────────────────────────────────── 股东及董事、高管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鹏季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鹏季”)、常州鹏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鹏翼”)、常州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 州鹏曦”)、常州鹏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鹏骐”)系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海东。常州鹏季持有 公司股份为16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9%;常州鹏翼持有公司股份为2756253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常州鹏曦持有公司股份为5389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常 州鹏骐持有公司股份为53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以上持股平台股份均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 公司董事、总经理敖毅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41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 其中,持有的52000股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且已于2025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OKAMOTOKUNINORI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8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2.28%。其中,直接持有的32000股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2025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公 司董事姚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公司职工董事李宁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公司副总经理鞠文斌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林椿楠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公司股东刘海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公司股东樊昕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0.02%。以上股份均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2025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常州鹏季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常州鹏 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2976288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229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具体减持 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常州鹏翼、常州鹏曦、常州鹏骐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 因自身资金需求,常州鹏翼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4058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77%;常州鹏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374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68%;常州鹏骐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108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 58%;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敖毅伟先生、OKAMOTOKUNINORI先生、李浩先生、姚剑先生、李宁先生、 鞠文斌先生、林椿楠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敖毅伟先生、OK AMOTOKUNINORI先生、李浩先生、姚剑先生、李宁先生、鞠文斌先生、林椿楠先生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敖毅伟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0.0215%;OKAMOTOKUNINORI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0.0132%;李浩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4 %;姚剑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1%;李宁先生拟减 持数量不超过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5%;鞠文斌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33%;林椿楠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4%。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进行,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具体 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刘海洋先生、樊昕炜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 求,刘海洋先生、樊昕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刘海洋先生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20%;樊昕炜先生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15%。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2026-01-22│其他事项 ──────┴──────────────────────────────────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 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 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 务及其他或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 和期限内,审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 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审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 2026-01-15│其他事项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材料。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 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订,投资者不 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 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次发 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080/documents/sehk26011401384.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080/documents/sehk26011401385.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 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08│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林椿楠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5-12-23│对外担保 ──────┴──────────────────────────────────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及子公司的经 营需要和发展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及新设立)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供应链融资等。具体授信额度和期 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 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 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5.00亿元 。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 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在实际发生 担保时,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 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拟担保情况详见下文“(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 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 滚动使用。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起,下述前期担保授权额度同步终止。具体情况如下:公 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最终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 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025-12-23│其他事项 ──────┴────────────────────────────────── 为了明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进 一步提升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性与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在综 合分析经营现状、项目投资计划以及现有融资条件等因素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常州聚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 2025-12-23│其他事项 ──────┴────────────────────────────────── 拟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 (香港)”)。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公司拟聘请容诚(香港)为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香港)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 务所。容诚香港于2008年成立于香港,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 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 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21年9月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 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 可证。容诚(香港)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容诚(香港 )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容诚(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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