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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6885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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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03 聚和材料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常州聚科新兴产业创│ 21800.00│ ---│ 82.14│ ---│ ---│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东方日升 │ 20000.00│ ---│ ---│ 17297.00│ ---│ 人民币│ ├─────────┼─────┼─────┼─────┼─────┼──────┼──────┤ │常州中肃五号新能源│ 3000.00│ ---│ 17.86│ ---│ ---│ 人民币│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青岛高信宏芯产投创│ 2000.00│ ---│ 13.33│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共青城行远智晟创业│ 600.00│ ---│ 20.00│ ---│ ---│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2.73亿│ 1.78亿│ 1.78亿│ 65.16│ 5.17亿│ ---│ │有限公司年产3,000 │ │ │ │ │ │ │ │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 │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 5400.00万│ 5130.92万│ 5130.92万│ 95.02│ ---│ ---│ │级建设项目 │ │ │ │ │ │ │ ├─────────┼──────┼─────┼─────┼─────┼─────┼──────┤ │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 2.24亿│ 2546.65万│ 2546.65万│ 11.39│ ---│ ---│ │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 │ │ │ │ │ │ │材料基地项目 │ │ │ │ │ │ │ ├─────────┼──────┼─────┼─────┼─────┼─────┼──────┤ │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 9896.25万│ 556.00万│ 556.00万│ 5.62│ ---│ ---│ │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亿│ 0.00│ 6.99亿│ 99.82│ ---│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5.67亿│ 5.67亿│ 5.67亿│ 99.97│ ---│ ---│ │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6-08 │ ├──────┼────────────────────────────────────────┤ │关联方 │上海科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大股东为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拟投资基金名称:常州聚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 │ │关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 │ │ 拟投资方向:主要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以中后期阶段投资为主,│ │ │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 │ │。 │ │ │ 拟投资金额:基金规模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需要分3期缴付,每期出资占总认缴出资│ │ │额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达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 │ │ │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6亿元,出资比例为70.77%。 │ │ │ 公司5%以上大股东陈耀民为本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同参与认购产业基金的上海科升创│ │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升创投”)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方上海科│ │ │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升创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事项│ │ │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行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相关风险提示: │ │ │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 │ │ 2.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认购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暂│ │ │未完成工商注册,且产业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 │ │不确定性; │ │ │ 3.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找到合│ │ │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 │ │ 4.基金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规政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 │ │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 │ │最低收益承诺; │ │ │ 5.基金运营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但公司全资│ │ │子公司上海达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公司出资额为│ │ │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 │ │ 6.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设立、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敦促其加强投│ │ │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 │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 一、关于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 │ │ 为持续加深产业与资本结合,通过股权投资进一步发掘具有产业协同效应的优质项目,│ │ │实现人才集聚、技术孵化及储备等目标;利用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引导基金已有的政府投资品│ │ │牌及示范效应、聚和材料优质的产业集聚效应,持续挖掘和招引新能源等细分领域的科技团│ │ │队和创业项目落地配套,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达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与科升创投、常州新北区一期科创投资中│ │ │心(有限合伙)、蒋华兴共同出资设立常州聚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 │ │ │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需要分3期缴付,每期出资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 │ │为30%,30%,40%),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达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 │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6亿元,出资比例为70.77%。 │ │ │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 │ │ 公司5%以上大股东陈耀民为本次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同参与认购产业基金的科升创投的│ │ │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升创投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未发│ │ │生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 │ │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达朗聚新材料有限公│ │ │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产业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 │ │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李浩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拟调整非独立董事姚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拟调整非独立董事李浩先生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姚剑先生、纪超一先生、王莉女士(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纪超一先生(召集人)、罗英梅女士、李浩先生。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上述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并于2022年12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910,7 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16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7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 ,75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28%。 此后,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5.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1,910,734股变更为165,627,8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47 6,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7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150,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 2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股份受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60,000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1%,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5月9 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4-15│其他事项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 东陈耀民先生发来的《关于因误操作造成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由于陈耀民先生 误操作股票账户,在未披露减持计划及承诺期限内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股,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基本情况 本次误操作减持前,陈耀民先生持有公司14736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陈耀民先 生无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并且于2023年12月11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根据陈耀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有关监管机关要 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 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 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陈耀民先生于2024年4月10日在承诺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3000股股东股 份,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过得致歉与处理情况 (一)股东陈耀民先生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主要系其本人的误操作,并无通过违反承诺减持获 取不当利益的主观目的。陈耀民先生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 歉意。 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而违规减持,导致其违反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因此,陈耀民先生承诺将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的承诺,陈耀民先生承诺上缴本次违反承诺 减持获得的收益。 (二)陈耀民先生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切实遵守公开作出的承诺,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 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 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 2024-04-01│其他事项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7.09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聚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 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 2024-04-01│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 实、公允反映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 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 ,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93733833.24元。 ──────┬────────────────────────────────── 2024-04-01│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及倡议中提出 的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 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 、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公司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 于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专注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自2015年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能源战略规划,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始终专注 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是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发展迅速,并成为行业光伏银浆龙头,自2022年上市以来,公司不断完成布局,全球化、 一体化及平台化同步发展。 2023年全球光伏市场仍旧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特别是在中国,光伏行业的发展尤为迅 猛。同时,全球范围内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持续增长,推动了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介绍,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390GW,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69.56% ;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1%。随着光伏产业链投资的不断加大,我国光伏 行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产业链生产基地,其光伏导电银浆需求量也 随之激增。 2024年,公司以“成为全球领先材料科技集团”为愿景,以“持续为光伏行业增效降本, 助力太阳能早日成为人类的主力能源”为使命,秉承“分享、宽容、进取、廉洁”的核心价值 观,始终以市场趋势、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研发平台、生产经验为依托,不断迭代升级现有技 术和产品,逐步渗透电子浆料、胶粘剂等应用领域,“立足浆料、匠心精修”,持续为国家战 略性新材料行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公司高度重视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4年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牢筑高质量发展根基。 ──────┬────────────────────────────────── 2024-04-01│其他事项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 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报酬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 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 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 度》报销。 (二)监事薪酬 1、外部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 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内部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 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 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报销。 ──────┬────────────────────────────────── 2024-04-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7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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