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03 聚和材料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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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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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科新兴产业创│ 27600.00│ ---│ 82.14│ ---│ 49.63│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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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 │ 20000.00│ ---│ ---│ 11858.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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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肃五号新能源│ 3000.00│ ---│ 17.86│ ---│ ---│ 人民币│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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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信宏芯产投创│ 2000.00│ ---│ 13.33│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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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行远智晟创业│ 600.00│ ---│ 20.00│ ---│ ---│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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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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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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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 2.24亿│ 2056.98万│ 4603.63万│ 15.68│ ---│ ---│
│限公司高端光伏电子│ │ │ │ │ │ │
│材料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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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 2.73亿│ ---│ 1.78亿│ 65.16│ 4.30亿│ ---│
│有限公司年产3,000 │ │ │ │ │ │ │
│吨导电银浆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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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 ---│ 9509.81万│ ---│ ---│ ---│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 │ │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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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工│ 1.21亿│ 2561.69万│ 3117.69万│ 25.69│ ---│ ---│
│厂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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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程技术中心升│ 5400.00万│ ---│ 5130.92万│ 95.02│ ---│ ---│
│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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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电子功能材料及│ 9896.25万│ 2561.69万│ 3117.69万│ 25.69│ ---│ ---│
│金属粉体材料研发中│ │ │ │ │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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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5.67亿│ ---│ 5.67亿│ 99.97│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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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亿│ ---│ 6.99亿│ 99.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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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10.04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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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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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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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
实、公允反映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
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4年
第三季度公司转回减值损失8084957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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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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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7月15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
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
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9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
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
5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2024年9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1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242033643股的比例为2.2379%,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29.82元/股、最低价为24.38元/股,回购均价27.70元,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50016086.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
金和自有资金,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6087万元。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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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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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5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6日,以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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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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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核心技术人员朱
立波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朱立波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朱立波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
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朱立波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
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结构优化调整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本次暂不新增其
他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朱立波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离职后,朱立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朱立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朱立波,男,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
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神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质量主管;2010年12月至2015年3
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任爱博斯迪科化学(
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技术经理;2016年4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副总经
理。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立波先生直接持有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19.04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050%;通过常州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7.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45%;通过宁波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
.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1%;通过华泰聚和股份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9.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9%;且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为一致
行动人。
朱立波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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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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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
实、公允反映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
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16,673,23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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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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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聚和(宜宾)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宜宾)”)、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聚麒
”)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聚和(宜宾)提供担保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为常州聚麒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最终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被担保人: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聚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2024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聚和(宜宾)、常州聚麒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聚和(宜宾)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为常州聚麒提供
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
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
及子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聚和(宜宾)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栋
法定代表人:李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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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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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白银期货
、期权合约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需背景之下,从事与公
司日常经营产品原材料银粉有关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以规避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
带来的不利影响。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
人民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以投机为目的,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银粉,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
拟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
高公司竞争力。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
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
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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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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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8月17日任
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两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玉兰女士、黄小飞先生(简历见附件)
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
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玉兰女士,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延边大学生物
工程与技术专业。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08
年1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爱思开能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爱思开综合化
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任三星恺美科材料贸易(上海)有
限公司(已更名为乐天恺美科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5年9月至2017
年1月,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8月,自由职业;2
019年9月至今,历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主管、人事行政高级经理、人事
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上
海德朗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玉兰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玉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黄小飞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河海大
学工业工程专业。2003年7月至2008年7月,任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
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0年3月至2016年11月,
任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工艺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高级
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黄小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6%。黄
小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黄小飞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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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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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于2024年7月30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
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
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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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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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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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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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
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从2024
年6月11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43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9224股,占公司总股本242033643股的比例为2.6646%,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76元/股、最低价为46.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937974.3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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