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06 百利天恒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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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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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 3.14亿│ 0.00│ 1.67亿│ 10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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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 11.09亿│ 2.80亿│ 5.25亿│ 84.34│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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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9500.5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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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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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多特生物 │ 2.50亿│人民币 │2024-09-04│2030-09-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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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百利药业 │ 2.50亿│人民币 │2024-07-19│2029-04-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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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百利药业 │ 2.00亿│人民币 │2024-05-22│2029-05-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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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百利药业 │ 1.70亿│人民币 │2022-07-18│2028-01-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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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百利药业 │ 1.50亿│人民币 │2024-09-04│2030-09-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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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百利药业 │ 1.00亿│人民币 │2023-11-17│2027-12-1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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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多特生物 │ 3660.00万│人民币 │2022-01-27│2027-07-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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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拉萨新博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5│2027-12-2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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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百利药业 │ 820.00万│人民币 │2022-01-27│2027-02-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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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国瑞药业 │ 820.00万│人民币 │2022-01-28│2027-02-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恒药业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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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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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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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82069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82069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并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936702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330632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5名,限售股数量共计1082069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2.698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2025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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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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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
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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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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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生物药注射用BL-B
01D1(EGFR×HER3双抗ADC)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及PD-1/PD-L1抑制剂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切
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已于近日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这是
该产品第9项进入III期阶段的注册临床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BL-B01D1是全球首创(First-in-class)、新概念(Newconcept)且唯一进入III期临床
阶段的EGFR×HER3双抗ADC。近日,BL-B01D1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及PD-1/PD-L1抑制剂治疗失
败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临床研究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完
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截至目前,BL-B01D1正在中国和美国进行30余项针对多种肿瘤类型的临床试验,除本次新
入组的临床试验外,BL-B01D1在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乳腺癌、鼻咽癌、食管鳞癌等8
项国内III期注册临床试验也处于受试者入组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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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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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股票特别标识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由“百利天恒-U”变更为
“百利天恒”,A股股票代码688506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
产生影响。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5年4月1日。
一、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
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82,379,086.34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606,485.08
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百利天恒-U”。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7,504,555.8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635,537,540.43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9日披
露。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5年4月1
日取消特别标识U,A股股票代码688506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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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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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药业”)、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多特生物”)、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瑞药业”)、拉
萨新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新博”)。
在2024年担保总额基础上,2025年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6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以
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担保余额总计为5.38亿元,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之外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授信及融
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
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
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额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
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项下银行授信用途和/或涉及项目,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
计划。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在公司合并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
授权期限内,该等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人中进行调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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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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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利益,牢固树立以
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为推动经营发展质量、投资价值及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市场
稳定,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对行动方案的相关落实及成效情
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业领域研发,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全球化布局1、通过全球化创新研发
平台,不断丰富研发管线
公司已经构建了类型丰富、梯队化布局且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药产品管线体系,并已成
功将多款在研创新药物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公司聚焦肿瘤治疗领域,构建起了
全球领先的:(1)创新ADC药物研发平台(HIREAD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BL-B01D1在内的已
进入临床阶段的8款创新ADC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ADC药物;(2)创新多特异性抗体研发
平台(GN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GNC-077在内的已进入临床阶段的4款创新GNC药物以及系列临
床前的创新GNC药物;(3)特异性增强双特异性抗体平台(SEBA平台),成功研发SI-B001和S
I-B003已进入临床阶段的2款创新双抗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双抗药物;及(4)创新ARC
(核药)研发平台(HIRE-ARC平台)。关于前述平台、在研管线进展及相关药物的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公司创新药研发主要进展如下:
2024年3月,BL-M05D1治疗局部晚期实体瘤获得I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2024年4月,(i)“BL-M07D1+PD-1/PD-L1单抗±化疗”及“BL-M07D1+帕妥珠单抗±化疗
”获得II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ii)BL-B01D1用于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III期临床试
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iii)BL-B01D1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鼻咽癌末线患者被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iv)“BL-B01D1+PD-1单抗±化疗
”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获得II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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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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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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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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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3.5亿美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3.5亿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及
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
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全球化的研发及商业化战略的推进,外汇收支规模明显增长,为防范汇
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品种与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
,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利
率互换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5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或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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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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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707504555.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868055.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85023551.3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197250
.46元,不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
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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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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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待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
商。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5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5%,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
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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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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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
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
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保持股东回报规划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
展的关系,以保证股东回报规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
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回报规划第二条所列的各项因素,
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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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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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
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
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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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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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天恒”)于2025年3月9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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