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11 天微电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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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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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 1.69亿│ 829.86万│ 1050.98万│ 6.37│ ---│ 2024-07-30│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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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 1.43亿│ 275.44万│ 289.14万│ 2.07│ ---│ 2024-07-30│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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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 8832.02万│ 48.42万│ 314.73万│ 3.64│ ---│ 2024-07-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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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1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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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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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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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合伙人共有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1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8人。
四川华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包括
证券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13202.42万元)。
四川华信2023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43家,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5129.6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
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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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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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8086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71人变更为60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27805股变更为469719股
。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
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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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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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
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
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
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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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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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66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四川天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
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1669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15.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
司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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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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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788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888股,归属价格为15.84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8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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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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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
实、公允反映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
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54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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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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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
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704343.4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6073105.22
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564890048.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8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9474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430526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86447.25元(含税)。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9474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430526股,合计转增2382
915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82915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股票数量187888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19)。若该部分股票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全部获归属并上市,则公司总股本80000
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1586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79618414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56905.25元(含税),转增238855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3
885524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
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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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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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
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
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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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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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保险理财、融资
租赁等。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公司管理层可在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
融资需求、各银行贷款利率等因素调整授信公司、授信银行及相关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签署相关决定和文件。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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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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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海燕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公司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杨海燕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海燕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
及研发项目工作的开展。杨海燕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
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杨海燕先生与公司已签署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竞业
限制义务进行了约定。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海燕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相关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
。杨海燕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海燕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
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杨海燕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燕山大学应用电子技术
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6月至2004年7月任成都旭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副主任、主
任;2004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成都旭顺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成
都法尔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长;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系统总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海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7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杨海燕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31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杨海燕先
生辞去公司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及专利情况
杨海燕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公司的技术研
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杨海燕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工作的开展。杨海燕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
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
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杨海燕先生与公司已签署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对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竞业
限制义务进行了约定。杨海燕先生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须对其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
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杨海燕先生存
在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杨海燕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海燕先生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其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交接,目
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工作均正常进行。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
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优化和实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持续以积极、开放
、包容的态度引进人才、聚集人才。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保密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降低技
术失密风险,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后续将持续进行研发投
入,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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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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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审计部负责人刘芝伊女士提
交的辞职报告。刘芝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芝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芝伊女士在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
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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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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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1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2023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34596股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1.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00元/股,最低价为28.
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2422.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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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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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李慧海先生
通过南京皓海越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皓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018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
8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监事李慧海先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皓海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6股,占公
司总股本0.0046%。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南京皓海和监事李慧海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截至2023年6月19日,李慧海先生累计减持其通过南京皓海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67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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