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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微电子(6885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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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11 天微电子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 15.84│ 1370.35万│ ├───────────┼───────────┼───────────┼───────────┤ │首发融资 │ 2021-07-20│ 28.09│ 5.0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 ---│ 1196.86万│ 4252.84万│ 25.76│ ---│ 2026-07-30│ │级项目 │ │ │ │ │ │ │ ├─────────┼──────┼─────┼─────┼─────┼─────┼──────┤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 ---│ 580.49万│ 2904.17万│ 20.78│ ---│ 2026-07-30│ │业化项目 │ │ │ │ │ │ │ ├─────────┼──────┼─────┼─────┼─────┼─────┼──────┤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 ---│ 24.23万│ 589.51万│ 6.83│ ---│ 2026-07-30│ │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17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3-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 发区黄甲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巨万里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3-18│其他事项 ──────┴──────────────────────────────────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巨万里、张超、侯光莉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警示函内容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巨万里、张超、侯光莉: 经查,我局发现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 1、公司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4年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8.22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的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四十八条的规定。 2、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未披露 公司未在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同时导致披露的各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 董事长巨万里、总经理张超、财务总监侯光莉对上述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公司及巨万里、张超、侯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提升信息披 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 2026-03-17│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天微,A股证券代码:688511; 巨万里,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超,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侯光莉,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巨万里、 张超、侯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 实及相关公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 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2024年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8.22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四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 024年年度报告中应收票据账龄判断有误,坏账准备计提存在差错,导致2024年度及2025年第 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差错。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其中,2024年、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 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调增304.5万、调减148.7万、调减304.5万、调减304 .5万,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10.44%、8.58%、9.88%、7.42%。 二是公司未在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同时导致披露的各期末现金管理 余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 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第1.3条、第5.3.6条等有关 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巨万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 张超作为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侯光莉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 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四川 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巨万里、时任总经理张超、时任财务总监侯光莉予以监管 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 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6-02-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 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合伙人共有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1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4人。 四川华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3,302.69万元;四川华信2025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8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审计收费总额4,478.8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1998年5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红君,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8月,自2019年7月加 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的公司:南 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杰,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包括: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 情况。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4万元,本年为第六个上市审计年度。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 公司与四川华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 2026-02-2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 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33444.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5213448.03 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524485593.40元。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 028291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48742.60元(含税)。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8291 42股,合计转增3084874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67788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2-28│其他事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 .4.10条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 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1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公司提交的完备 的申请材料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 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26),公司因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 负值,且2024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 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 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50197152.94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为1423 00101.7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133444.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479006.9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 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 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 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二)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 ──────┬────────────────────────────────── 2026-02-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物 联一路23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 2026-02-2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减少122.03万元, 总资产增加22.13万元,净资产减少123.08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5年12月31日开始执行。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因销售 产品承诺的售后服务费计提预计负债所采用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 12月31日起执行。 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2-04│其他事项 ──────┴──────────────────────────────────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原委派胡洪波先 生、唐宏先生为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将继续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胡洪波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 金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竞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胡洪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陈竞婷女士、唐宏先生。国金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保荐工作的交接,切 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胡洪波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陈竞婷女士简历 陈竞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保荐代表人,拥有多年投资银行 从业经验。先后参与了唐源电气(300789)、盛帮股份(301233)、瑞迪智驱(301596)的IP O以及多家拟上市企业IPO辅导工作。 ──────┬────────────────────────────────── 2026-01-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900.00 万元到43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将增加6373.06万元到7773.06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00万元到1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 披露数据),将增加5224.35万元到8224.35万元,同比提升67.19%到105.77%;扣除与主营业 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600.00万元到1540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0.00万元到4200.00万元,与上 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将增加5715.73万元到7115.7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 扭亏为盈。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00.00万元 到2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将增加5382.76万元到6182.76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84500.00万元到859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900.00万元到430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将增加6373.06万元到7773.0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 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00.00万元到16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 定披露数据),将增加5224.35万元到8224.35万元,同比提升67.19%到105.77%;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2600.00万元到15400.00万元。 (3)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0.00万 元到4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将增加5715.73万元到7115.73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4)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00.00万元 到2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法定披露数据),将增加5382.76万元到6182.76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5)预计2025年末净资产为84500.00万元到85900.00万元。 ──────┬────────────────────────────────── 2025-10-31│委托理财 ──────┴──────────────────────────────────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 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 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0-31│银行授信 ──────┴────────────────────────────────── 为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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