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13 苑东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19│ 44.36│ 12.2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珠海横琴任君君睿创│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成都市松禾医健创业│ 800.00│ ---│ 40.0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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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 ---│ 277.54万│ 5.21亿│ 101.98│ ---│ ---│
│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600.00万│ 58.34│ ---│ ---│
├─────────┼──────┼─────┼─────┼─────┼─────┼──────┤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 ---│ 2147.76万│ 7280.98万│ 63.87│ ---│ ---│
├─────────┼──────┼─────┼─────┼─────┼─────┼──────┤
│生物药研究项目 │ ---│ 193.38万│ 2742.15万│ 21.33│ ---│ ---│
├─────────┼──────┼─────┼─────┼─────┼─────┼──────┤
│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 ---│ ---│ 6444.95万│ 105.65│ ---│ ---│
│发技术平台项目 │ │ │ │ │ │ │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 ---│ ---│ 1643.44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 966.24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3.00亿│ 100.00│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2696.37万│ 128.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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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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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硕德药业 │ 3960.00万│人民币 │2023-08-02│2031-06-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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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硕德药业 │ 1943.04万│人民币 │2024-01-03│2024-12-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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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青木制药 │ 1295.43万│人民币 │2024-01-04│2024-12-1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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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青木制药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9-27│2024-09-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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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硕德药业 │ 964.85万│人民币 │2024-07-15│2025-05-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成都苑东生│硕德药业 │ 868.13万│人民币 │2023-06-30│2024-04-3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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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硕德药业 │ 687.81万│人民币 │2023-11-03│2024-06-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成都苑东生│青木制药 │ 415.79万│人民币 │2023-06-30│2024-06-1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成都苑东生│青木制药 │ 391.12万│人民币 │2024-11-12│2025-06-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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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西藏润禾 │ 1.00万│人民币 │2024-08-23│2025-02-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物制药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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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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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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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2.6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8日,以23.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2.60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东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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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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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69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0.90万股调整为133.62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72.80万
股调整为107.01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8.10万股调整为26.607万股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4.69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由90.90万股调整为133.62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72.80万股调整为107
.01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8.10万股调整为26.60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苑
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彭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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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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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
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
,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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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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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金额:预计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
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被担保人:本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洛生物
(上海)有限公司、成都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苑东生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
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在
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之间)在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时接受下属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下属全资
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等金融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通过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
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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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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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
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
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3亿元。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
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
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购买中
低风险的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3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
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
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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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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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即与国内商业
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有效期18个月,业务期限内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
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
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
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
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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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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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234,159.30元;截至2024年12
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44,845,484.6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
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76,532
,256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598,00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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