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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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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15 裕太微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1-30│ 92.00│ 16.7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 2.90亿│ 7537.08万│ 2.36亿│ 81.42│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4000.00万│ ---│ 4000.01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3085.24万│ 6750.89万│ 25.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11亿│ 1.11亿│ 1.11亿│ 100.00│ ---│ ---│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 3.90亿│ 1.40亿│ 3.58亿│ 91.70│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3085.24万│ 6750.89万│ 25.00│ ---│ ---│ ├─────────┼──────┼─────┼─────┼─────┼─────┼──────┤ │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 2.20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 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 意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36065.26万元(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6065.26万元(含本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1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6-026)。 3、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 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7)。 4、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 制性股票,核心技术人员张棪棪先生自愿放弃个人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以用于激励其他激励 对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130人调减为124人,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 励对象,本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2026-07-1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 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等文件。 2025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 25年12月2日完成。 7、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如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 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万股 。 ──────┬────────────────────────────────── 2026-07-18│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或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 26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7.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 26-026)。 3、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4、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万股的0.86% 3、首次授予人数:124人 4、首次授予价格:67.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 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时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5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 或上述规定发生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 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2026-06-17│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为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姜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职工董事 许勇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上述专门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6-06-11│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 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10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科创 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 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03│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唐晓峰 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晓峰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唐晓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M1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黄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12│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169.98万元的比例为 29.9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 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 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40000124.85元(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3118.64元,未使用部分2993.79元已转回 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 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将1114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169.98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11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 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 2026-05-12│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史清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2.41%股份的 股东史清,在2026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5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史清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向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同意增加《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非累计投票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清先生单独持有公司12.41%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 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4) ──────┬────────────────────────────────── 2026-05-12│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期限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综合考虑芯片设计开发项目的研发内容、资 金使用计划等因素,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增加“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中人 员费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 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具体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本次发 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4、不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 的影响。6、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7、假 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 照持平、减少10%和增加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 时间。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 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公司对20 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 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 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 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相对于股票权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 的整体利益; (3)公司的股票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主要行业为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乔琪,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珉,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晓东,200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20万元,20 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 ,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为推动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推进公司战略规 划目标实现、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 行了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 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优化,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 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05│其他事项 ──────┴────────────────────────────────── 因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需要,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对部 分主要办公地址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和广大投资者沟通和交 流,现将公司变更的主要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主要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及邮箱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 公司网址:www.motor-comm.com 投资者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传真:021-50561703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788.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94%;主要系受益于全 球半导体市场的持续增长,叠加2.5G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车载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单口及 多口网通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产品线的销售放量,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 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亏损呈收窄趋势 为加快健全高速有线通信产品体系,公司坚持高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近年来保持较大幅度 增长,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迅速增长,202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52%,同比下降 约22个百分点;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兼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研发等费用增长幅度,公司盈利能力逐步 提升,实现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78.4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6 289.3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87.64万元,较上年 同期亏损减少7011.54万元。 ──────┬────────────────────────────────── 2026-02-0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四)表决方式 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黄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1-29│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16800.00万元到-10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亏损3367.8 4万元到9667.84万元;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19600.00万元到-12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亏损3599 .18万元到10699.18万元;3、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 2026-01-20│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胡志宇先生 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志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胡志宇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 查,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海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1-2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4日 至2026年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2025-12-04│其他事项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6.30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5-11-1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后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与表决,一致选举许 勇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勇兵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许勇兵,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先后任职于武汉众友科技有限公司,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工程师;2002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职于武汉群茂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3年10 月至2006年12月,任职于钰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资深工程师;2006年12月至2011年 5月,任职于创锐讯通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9年2月, 任职于高通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资深工程师,高级资深经理;2019年2 月至2020年2月,任职于重庆物奇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工程师。2020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 公司首席技术官。 截至目前,许勇兵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许勇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11-1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 2025-11-11│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海华持有公 司股份4302448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5.378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李海华计划根据市场 价格,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股东李海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6283 48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0.7854%。 ──────┬────────────────────────────────── 2025-10-31│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欧阳宇 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欧阳宇飞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欧阳宇飞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公开承 诺,积极配合公司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45440股,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控制公司股份8109120股。欧阳宇飞 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承诺。 欧阳宇飞先生为公司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的付出表示衷心感谢。鉴于欧阳宇飞先生在公司主营业务领域 的丰富经验和影响力,同时其主要精力已经投入人工智能业务(仙斓科技有限公司和凡屿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应用发展具备前瞻视角,公司将聘任欧阳宇飞 先生担任公司战略顾问,继续出谋划策,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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