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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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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15 裕太微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 2.90亿│ 5247.46万│ 1.32亿│ 45.47│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份 │ ---│ 4000.01万│ 4000.01万│ 100.00│ ---│ ---│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 3.90亿│ 5324.62万│ 1.28亿│ 32.89│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1096.98万│ 2236.81万│ 8.28│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6│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晨女士、 张春元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晨,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1月至2014年 11月,担任DigitasLBi乐必扬广告公司资深文案策划一职。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担任虎 扑体育直播部门内容运营一职。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担任亦非播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内容运营经理一职。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深圳市泉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容运营 负责人一职。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运营一职。2022 年3月至2022年7月,担任KnowYourself知我探索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社区运营专家一职 。2023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 截至目前,李晨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春元,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8 年8月,任职于苏州市鸿硕电子,担任操作工。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上海骏杰加工 室,担任焊接操作工。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职于上海科能电气,担任研发助理。2012年 7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硬件测试工程师。2017年11月 至2023年3月,任职于中科传启(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助理。2023年3月加入公司, 现任实验室管理员。 截至目前,张春元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春元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10-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8.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0股的0.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0万股。 ──────┬────────────────────────────────── 2024-10-01│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62人调整为160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 股调整为1.46万股。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60.3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五)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62人调整为16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 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股调整为1.46万股。调整后,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60.36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9-13│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姜华先生,19 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至今 ,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感知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中物云信息科(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 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 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 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8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 .22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 因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股东解除限售期相近,为方便公司办理相关业务,股东启鹭(厦门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延期至2024年8月30日上市流通), 对应股票数量为2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50%,锁定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820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8月 30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7-2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8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 .22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 对应股票数量为5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85%,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或者取得公司股份之日(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两个日期孰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748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8月5 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 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确实存在减值的资 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80.90万元。 ──────┬────────────────────────────────── 2024-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15010.3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143.03万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 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7│股权回购 ──────┴────────────────────────────────── 2024年3月26日,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03%,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0元/股,最低价为73.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3861.16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95.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11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 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0元/股,最低价为73.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983861.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3-0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回购公司股份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1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4-03-02│股权回购 ──────┴──────────────────────────────────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 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资金总额及 资金来源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95.2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09974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 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5.25元/股进行测算,本 次回购数量为41994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 2024-02-0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424,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424,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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