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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68851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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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15 裕太微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 2.90亿│ 3825.64万│ 3825.64万│ 13.19│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 3.90亿│ 3982.76万│ 3982.76万│ 10.21│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168.08万│ 168.08万│ 0.62│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亿│ 3.50亿│ 3.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0-11 │ ├──────┼────────────────────────────────────────┤ │关联方 │客户A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基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公司拟与客户│ │ │A签署《客户A与苏州裕太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补充协议(以│ │ │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拥有的用于车载交换领域的百兆以太网物理层IP(以下简称“│ │ │100MPHYIP”)授权客户A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可再授权│ │ │的使用权。上述IP授权使用费总计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双方一致同意从客户A │ │ │已支付给公司的原协议预付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中抵扣。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经营决策,定价公允合理│ │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 │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 │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背景和协议签署情况 │ │ │ 1、关联交易合作研发的背景 │ │ │ 客户A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综合技术能力,客 │ │ │户A致力提供全面、高效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公司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太网物理│ │ │层协议及产品供应商,专注于高速有线网络通信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作为境内为数不│ │ │多实现大规模供应多端口、多速率以太网PHY芯片的供应商,实现以太网PHY芯片的国产供应│ │ │。鉴于公司具备车规级产品研发能力,客户A与公司开展合作研发。 │ │ │ 2、原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有关安排 │ │ │ 2020年9月,公司与关联方客户A签署原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各自拥有独立开发的研究成│ │ │果、共有共同开发的成果,双方同意由公司授权客户A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的使用本项 │ │ │目下公司的开发成果,具体授权形式、授权价格、授权成果应达到的指标由双方另行约定。│ │ │ 除此之外,客户A考虑到公司所掌握的车载以太网交换和物理层研发经验及技术积累, │ │ │与公司通过合作研发可在车规级技术研发方法上快速获得相关经验。 │ │ │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资金实力有限,按照客户A合作惯例,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 │ │ │的款项,以便合作研发的顺利开展。根据原协议约定,公司与客户A约定根据完成的阶段工 │ │ │作成果达到协议标准的,经双方评估通过后,客户A分别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2000万元、1│ │ │500万元和500万元。 │ │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客户A提供部分阶段文件,客户A已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 │ │税金额)预付款。具体协议安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 │ │ 3、本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有关安排 │ │ │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前期的合作安排,公司拟与客户A签署《客户A与苏州裕│ │ │太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将拥有的100MPHYIP授权客户A使用,该技术许│ │ │可的性质为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可再授权的使用权。上述IP授权使用费总计人民币│ │ │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从客户A已支付给公司的前述预 │ │ │付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中抵扣。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客│ │ │户A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金额为公司未来利用协议约定的技术成果收获IP授权收入人民币4000万元(不│ │ │含税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 │ │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故本次关联交易尚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客│ │ │户A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人客户A情况说明 │ │ │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 │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 │ │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已豁免披露客户A有关信 │ │ │息。本次交易也已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填制《信息披露暂缓│ │ │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客户A信息 │ │ │进行豁免披露,且豁免披露的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涉及的信息一致。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客户A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稳定,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 │ │ │力。客户A应支付的IP授权许可费用由已支付给公司的原协议预付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不 │ │ │含税金额)中抵扣,不存在履约障碍。 │ │ │ (四)其他情况说明 │ │ │ 经查询,客户A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除前述合作情况外,客户A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 │ │面的其他关系。 │ │ │ 三、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客户A │ │ │ 乙方: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2、合作内容 │ │ │ 公司将拥有的100MPHYIP授权客户A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 │ │、不可再授权的使用权。 │ │ │ 3、知识产权归属 │ │ │ 以上IP由公司独立自主开发完成,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将上述IP用于自研项目│ │ │,也可授权其他主体。 │ │ │ 4、交易价格 │ │ │ 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 │ │ │ 5、支付方式 │ │ │ 双方一致同意从客户A已支付给公司的原协议预付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 │ │ │中抵扣。 │ │ │ 6、其他 │ │ │ 双方共同确认,除本补充协议双方明确约定的条款应继续有效外,双方就原协议不存在│ │ │任何争议。本补充协议上述各项事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原协议与本协议均不再负有任何未│ │ │履行的义务、须承担的责任。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4-29│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 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确实存在减值的资 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80.90万元。 ──────┬────────────────────────────────── 2024-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15010.3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143.03万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 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7│股权回购 ──────┴────────────────────────────────── 2024年3月26日,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03%,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0元/股,最低价为73.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3861.16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95.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11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 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0元/股,最低价为73.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983861.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3-08│其他事项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回购公司股份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1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4-03-02│股权回购 ──────┴──────────────────────────────────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 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 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资金总额及 资金来源 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95.2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09974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 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5.25元/股进行测算,本 次回购数量为419947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 2024-02-0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424,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424,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 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8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264%,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18,2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 对应股票数量为26,4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08%,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424,6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 2月19日(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 2023-10-11│重要合同 ──────┴────────────────────────────────── 基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公司拟与客 户A签署《客户A与苏州裕太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拥有的用于车载交换领域的百兆以太网物理层IP(以下简称“10 0MPHYIP”)授权客户A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可再授权的使 用权。上述IP授权使用费总计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双方一致同意从客户A已支付 给公司的原协议预付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中抵扣。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经营决策,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背景和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合作研发的背景 客户A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综合技术能力,客户A 致力提供全面、高效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公司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太网物理层协 议及产品供应商,专注于高速有线网络通信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发展,作为境内为数不多实现 大规模供应多端口、多速率以太网PHY芯片的供应商,实现以太网PHY芯片的国产供应。鉴于公 司具备车规级产品研发能力,客户A与公司开展合作研发。 2、原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有关安排 2020年9月,公司与关联方客户A签署原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各自拥有独立开发的研究成果 、共有共同开发的成果,双方同意由公司授权客户A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的使用本项目下 公司的开发成果,具体授权形式、授权价格、授权成果应达到的指标由双方另行约定。 除此之外,客户A考虑到公司所掌握的车载以太网交换和物理层研发经验及技术积累,与 公司通过合作研发可在车规级技术研发方法上快速获得相关经验。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资金实力有限,按照客户A合作惯例,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 款项,以便合作研发的顺利开展。根据原协议约定,公司与客户A约定根据完成的阶段工作成 果达到协议标准的,经双方评估通过后,客户A分别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 元和5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客户A提供部分阶段文件,客户A已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 金额)预付款。具体协议安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3、本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有关安排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前期的合作安排,公司拟与客户A签署《客户A与苏州裕太 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将拥有的100MPHYIP授权客户A使用,该技术许可的 性质为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可再授权的使用权。上述IP授权使用费总计人民币4000万 元(不含税金额)。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从客户A已支付给公司的前述预付款项人 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中抵扣。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客户 A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技术许可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为公司未来利用协议约定的技术成果收获IP授权收入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 税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 额已超过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故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客户 A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客户A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已豁免披露客户A有关信息。本 次交易也已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填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项登记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客户A信息进行豁免披 露,且豁免披露的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涉及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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