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15 裕太微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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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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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1-30│ 92.00│ 16.7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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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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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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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 2.90亿│ 8136.84万│ 1.61亿│ 55.43│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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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 │ 4000.00万│ 4000.01万│ 4000.0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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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 3.32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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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 3.90亿│ 1.43亿│ 2.18亿│ 55.92│ ---│ ---│
│与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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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亿│ 2525.82万│ 3665.65万│ 1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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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亿│ ---│ 3.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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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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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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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0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
25年4月28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万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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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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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
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
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充分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
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意新增“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00.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
05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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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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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志彦先生的辞职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志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郭志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志彦先生为公
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
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志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目前,胡志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胡志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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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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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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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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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20167.8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8055.45万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
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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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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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
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95.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46%,回购最高价格为75.00元/股,回购
最低价格为58.21元/股,回购均价为66.2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989549.23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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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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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
数为652,173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52,17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81,10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7.22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2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
,限售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
股数量为652,1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5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52,173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2月
10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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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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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晨女士、
张春元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晨,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1月至2014年
11月,担任DigitasLBi乐必扬广告公司资深文案策划一职。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担任虎
扑体育直播部门内容运营一职。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担任亦非播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内容运营经理一职。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深圳市泉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容运营
负责人一职。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运营一职。2022
年3月至2022年7月,担任KnowYourself知我探索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社区运营专家一职
。2023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
截至目前,李晨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春元,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8
年8月,任职于苏州市鸿硕电子,担任操作工。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上海骏杰加工
室,担任焊接操作工。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职于上海科能电气,担任研发助理。2012年
7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硬件测试工程师。2017年11月
至2023年3月,任职于中科传启(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助理。2023年3月加入公司,
现任实验室管理员。
截至目前,张春元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春元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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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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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8.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0股的0.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9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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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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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62人调整为160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
股调整为1.46万股。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60.3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8)。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五)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62人调整为16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52万
股调整为58.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万股调整为1.46万股。调整后,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60.36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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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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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6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姜华先生,19
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至今
,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感知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中物云信息科(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
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
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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