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18 联赢激光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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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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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密激光焊接成套│ ---│ 0.00│ 2.88亿│ 104.10│ 6485.16万│ ---│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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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 ---│ 91.75万│ 602.56万│ 8.89│ ---│ ---│
│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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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 0.00│ 1.60亿│ 103.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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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 ---│ 1.27亿│ 2.73亿│ 77.12│ 2150.83万│ ---│
│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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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 ---│ 1.86亿│ 2.12亿│ 75.85│ ---│ ---│
│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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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 ---│ 1363.91万│ 1407.90万│ 15.08│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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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 8687.60万│ 2.48亿│ 10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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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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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江苏联赢 │ 1.35亿│人民币 │2023-11-16│2025-11-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激光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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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江苏联赢 │ 8000.00万│人民币 │2024-05-15│2025-05-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激光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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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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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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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赢软件”)及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科技”)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5.0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授权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子公
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联赢软件及
联赢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计划
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
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
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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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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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亿元以
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次、监督管理措施32次、自律监管措施24次、纪
律处分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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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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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748,241,1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
股本341,325,0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198,764.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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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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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
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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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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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深圳市联赢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
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
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45
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
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
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
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为基础,主要是锁定
汇率功能的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
的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
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为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
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本
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进出口业务涉及外汇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
或组合,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6亿人民币
(或等值其他货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4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
货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
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
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
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
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
金融机构。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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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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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
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
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
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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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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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4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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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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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52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21.3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04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14人,预留部分授予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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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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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0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0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
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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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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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由7.19元/股调整为7.0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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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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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0.8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21.3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04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14人,预留部分授予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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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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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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