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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环宇(68852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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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23 航天环宇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5-24│ 21.86│ 8.2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军民两用通信、测控│ ---│ 1.55亿│ 3.93亿│ 78.55│ ---│ 2026-06-30│ │与测试装备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 │永久补流 │ 9500.00万│ ---│ 9500.00万│ 100.00│ ---│ ---│ ├─────────┼──────┼─────┼─────┼─────┼─────┼──────┤ │股票回购 │ 1.00亿│ ---│ 5943.14万│ 59.43│ ---│ ---│ ├─────────┼──────┼─────┼─────┼─────┼─────┼──────┤ │其他 │ 1.28亿│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2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0,364,06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0,364,06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6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 牌上市。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80,000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为406,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3,041,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83 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838,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本次上市流 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310,364,06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6.2790%。锁定期为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现上述股份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6月2日起上市流通。 ──────┬────────────────────────────────── 2026-05-16│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学田湾路50号环宇航空产业园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宇科,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易铭宇,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颜艳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 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打造长期、稳定、 可持续的投资者价值回报机制,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航天环 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 落实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 简称“行动方案”),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20 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主要行动举措。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航空航天领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直聚焦于航空航天领域,专业从事宇航产品、航空航天工艺装备、航空产品和通信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配套服务。公司将掌握的核心技术应用于卫星制造、航空零部件制造、航 空工艺装备、卫星应用等行业领域,为卫星、空间站、深空探测器、国产大飞机、无人机、卫 星通信装备、航天测运控装备、大型紧缩场测试系统等提供产品配套和服务,将公司核心技术 在航空航天细分领域充分应用。 公司抢抓卫星互联网机遇,作为地面系统的核心供应商,公司以“天伺馈”分系统级产品 的自主研发、生产制造、装配集成、调试测试为主线,研制的产品主要面向中国电科、中国电 子、航天科技、航天科工等下属总体单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各型天线、集装箱测控 数传天线、商业低轨卫星互联网测控与馈电天线、车载卫通天线的工作。在宇航产品方面,主 要面向航天科技、中国电科、中科院等下属从事航天器产品研制的科研院所和总体单位,承担 星载微波天线、微波器件、机构结构、热控、星体结构及太阳翼等核心零部件的工艺技术研究 、精密制造、装配、测试、环境试验等任务。 随着复材零部件在民机、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复材的使用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航空复材零 部件制造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公司紧跟中航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下属主机厂各大型号任 务的协作需求,积极布局航空复材零部件制造产业,公司已进入国内主要主机厂的复材零部件 制造业务,承担了如进气道、机翼、机身结构、发动机短舱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制和批产任务, 同时还承担了部分C919复材零件批产任务。公司将加大对复合材料壁板成型生产线研究,完成 复合材料壁板成型生产线的方案设计和部分工序工装的试制,梳理技术要点,形成标准、手册 等技术文件,使公司完全具备复材零部件生产线的研制能力。 公司子公司飞宇公司在“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移载式尾端对接工作平台、移载式全机柔 性对接系统(对接工作平台)”的国内公开招标中中标,中标金额为246300000.00元。飞宇公 司为客户生产任务提供金属/复合材料零部件成型工艺装备,大型复合材料零部件一体化成型 工艺装备,零部件装配型架,复合材料零件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部段装配生产线,吊装、运 输、调试测试非标装备的研制和技术方案解决的配套服务,工装维修及一体化服务,客户增值 服务等。同时飞宇公司持续加大工装板块科研,着力解决影响公司长远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的 难点、痛点等问题,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技术开发要求,具备整体设计开发能力、高精度的制 造能力、复杂结构调试测试能力。飞宇公司顺利完成项目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的影响。 ──────┬────────────────────────────────── 2026-04-2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阅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 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 2026-04-25│银行授信 ──────┴──────────────────────────────────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 划,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该授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 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单笔融资可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 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 第三方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及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 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 值损失总额为1939.04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9.0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 得税影响)。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3,288,026.98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408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63.6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53.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 231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7026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 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布局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领域;从优化厂区资源 配置,提升厂房总体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计划对厂区整体使用布局进行调整:将IPO募投项 目的原计划使用的航空产业园7#栋厂房和8#栋部分厂房调整至公司拟建设的大型飞机复合材料 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使用;并且,将已建成的航空产业园1#栋部分厂房和航天产业园1#栋部分 厂房、2#栋部分厂房、3#栋部分厂房新增加为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保障IPO募投项目的建 设运营需要。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后,航空产业园7#厂房建设不再使用IPO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变更 通过厂区布局调整,避免重复建设厂房,可以加快公司战略新项目进度,同时保障原募投项目 正常推进,实现公司现有厂房资源的优化利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 2026-04-21│其他事项 ──────┴──────────────────────────────────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 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及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 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 现金分红的金额;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 配按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分红。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 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1)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较快,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3、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4、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 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审计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 相关提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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