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23 航天环宇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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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5-24│ 21.86│ 8.2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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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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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两用通信、测控│ ---│ 4635.48万│ 2.84亿│ 56.86│ ---│ 2025-09-30│
│与测试装备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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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流 │ 9500.00万│ ---│ 9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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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 1.00亿│ ---│ 5943.1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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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28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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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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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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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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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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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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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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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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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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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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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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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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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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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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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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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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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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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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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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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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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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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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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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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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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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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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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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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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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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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408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63.6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53.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
231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7026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
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布局大型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领域;从优化厂区资源
配置,提升厂房总体使用效率的角度出发,计划对厂区整体使用布局进行调整:将IPO募投项
目的原计划使用的航空产业园7#栋厂房和8#栋部分厂房调整至公司拟建设的大型飞机复合材料
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使用;并且,将已建成的航空产业园1#栋部分厂房和航天产业园1#栋部分
厂房、2#栋部分厂房、3#栋部分厂房新增加为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保障IPO募投项目的建
设运营需要。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后,航空产业园7#厂房建设不再使用IPO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变更
通过厂区布局调整,避免重复建设厂房,可以加快公司战略新项目进度,同时保障原募投项目
正常推进,实现公司现有厂房资源的优化利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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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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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
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及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
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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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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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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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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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
现金分红的金额;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
配按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分红。3、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
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1)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较快,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3、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4、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
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全体审计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
相关提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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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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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30%),即1220
64000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5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22064000股(最终
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
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55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4292.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9.10万元(上述
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
的定期报告为准)。
在此基础上,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
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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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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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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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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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4975.35万元,同比减少11.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4292.85万元,同比减少57.73%。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58612.01万元,同比增长6.1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67475.44万元,同比增长2.6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4.12元,同比增长2.74
%。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导致公司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由于部分重大项目研制生产周期长,2025年内未能交付,营业收入同比减
少11.47%;
2、由于受行业环境、客户项目预算缩减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公司部分产品结构调
整、新增资产折旧增加等因素影响,2025年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3、公司继续加大在新产品
的研发投入,2025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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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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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学田湾路50号环宇航空产业园(四)表决方式是
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完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李嘉祥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韬、黄佐军、曾品松、张莉
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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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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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29.4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408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63
6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53101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823105788.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7026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
年6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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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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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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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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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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