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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6885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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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26 科前生物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1000.00│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 8.74亿│ ---│ 5.85亿│ 101.25│ 2.03亿│ 2022-03-31│ │建设项目 │ │ │ │ │ │ │ ├─────────┼──────┼─────┼─────┼─────┼─────┼──────┤ │科研创新项目 │ 1.76亿│ 3314.50万│ 6960.42万│ 39.44│ ---│ ---│ ├─────────┼──────┼─────┼─────┼─────┼─────┼──────┤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 2.87亿│ ---│ ---│ 0.00│ ---│ 2024-05-31│ │改项目 │ │ │ │ │ │ │ ├─────────┼──────┼─────┼─────┼─────┼─────┼──────┤ │科研创新项目 │ 1.76亿│ 3314.50万│ 6960.42万│ 39.44│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36│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1-29 │ ├──────┼────────────────────────────────────────┤ │关联方 │华中农业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为其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 │ │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华中农大确定将“一种不依赖胰酶的猪流行性│ │ │腹泻病毒变异毒株及其构建与应用”专利权转让给公司,并拟就上述专利签订专利权转让合│ │ │同,公司就上述专利权转让需向华中农大支付2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 │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本次专利权转让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生物制品研发实力,丰富公司研发产品线│ │ │,但后续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 │ │性。 │ │ │ 鉴于新产品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按照│ │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 │ │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 │ │谈判,华中农大确定将“一种不依赖胰酶的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变异毒株及其构建与应用”专│ │ │利权转让给公司,并拟就上述专利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公司就上述专利权转让需向华中农│ │ │大支付200万元人民币。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 │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 │ │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或过去十二个月内│ │ │任董事的)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 │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 │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 │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 │ │ │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 │ │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 │ │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 │ │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 │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 │ │ 三、《“一种不依赖胰酶的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变异毒株及其构建与应用”专利权转让合│ │ │同》主要内容 │ │ │ 受让方(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 │ 让与方(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 │ │ 乙方将拥有的“一种不依赖胰酶的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变异毒株及其构建与应用”专利权│ │ │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 │ │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 │ │ 1、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 │ │ (1)为发明专利。 │ │ │ (2)专利号:ZL202210214959.X。 │ │ │ (3)专利有效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至2042年03月05日)。 │ │ │ (4)专利年费已交至第二年度(2024年03月05日)。 │ │ │ 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 │ │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无。 │ │ │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无。 │ │ │ 3、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 │ │ │受。乙方应当在15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 │ 4、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不再实施本项专利。 │ │ │ 5、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 │ │ (1)专利毒株; │ │ │ (2)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 │ │ │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代理委托书等; │ │ │ (3)中国专利局发给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等 │ │ │; │ │ │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 │ │ │利局的专利登记簿)。 │ │ │ 6、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和实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 │ │ (1)提交时间: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第一笔专利权转让费到账之日起7日内。 │ │ │ (2)提交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 │ │ (3)提交方式:书面材料和实物。 │ └──────┴────────────────────────────────────────┘ ┌──────┬────────────────────────────────────────┐ │公告日期 │2023-10-27 │ ├──────┼────────────────────────────────────────┤ │关联方 │华中农业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 │ │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轮状病毒二联亚│ │ │单位疫苗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上述研发项目需向│ │ │华中农大支付200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 │ │ │共同所有;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 │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 │ │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 │ │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 │ │谈判,取得了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轮状病毒二联亚单位疫苗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 │ │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并拟就该项目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200万元。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 │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 │ │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实际控制人的)、董事(或过去十二个月内│ │ │任董事的)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 │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 │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 │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 │ │ │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 │ │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 │ │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 │ │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 │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 └──────┴────────────────────────────────────────┘ ┌──────┬────────────────────────────────────────┐ │公告日期 │2023-06-20 │ ├──────┼────────────────────────────────────────┤ │关联方 │华中农业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为其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拟与华中│ │ │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签订“非洲猪瘟疫苗的研究及开发”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 │双方自行承担在合作研发过程中自身产生的费用,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 │ │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 │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 │ │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 │ │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拟就“非洲猪瘟疫│ │ │苗的研究及开发”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双方自行承担在合作研发过程中│ │ │自身产生的费用。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 │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 │ │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董事的)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 │ │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 │ │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 │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 │1%以上。鉴于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具体关联交易金额,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 │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 │ │ │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 │ │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 │ │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 │ │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 │ │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 └──────┴────────────────────────────────────────┘ ┌──────┬────────────────────────────────────────┐ │公告日期 │2023-04-18 │ ├──────┼────────────────────────────────────────┤ │关联方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曾任公司董事长的关联人任其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18 │ ├──────┼────────────────────────────────────────┤ │关联方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曾任公司董事长的关联人任其独立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2-28│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27日,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99530股,占公司总股本46616801 6股的比例为0.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62元/股,最低价为16.3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824224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科前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3)。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499 530股,占公司总股本466168016股的比例为0.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62元/股,最低价 为16.3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224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24│其他事项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 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 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 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 2024-02-03│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建立完 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吴斌先生提 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切实推动“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 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 吴斌先生《关于提议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先生 、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吴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 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吴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建立 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盖先生、方六荣女士、 吴美洲先生、吴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 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启盖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吴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启盖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吴斌先生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持计划,后 续如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后续如 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启盖先生、方六荣女士、吴美洲先生、吴斌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 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二、企业发展战略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 主要产品是非国家强制免疫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公司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技术队伍,在 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制品领域的产业化应用研究中取得了较强的领先优势,并在病原学与流行病 学、微生物基因工程、抗原高效表达、病毒悬浮培养、细菌高密度发酵、抗原浓缩纯化、佐剂 与保护剂、多联/多价疫苗、快速诊断与临床服务等多个领域形成显著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创新引领发展,质量支撑生存”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造价值,科前 回报社会”的价值观,聚焦兽用生物制品行业,以创新为驱动力,重点打造本行业前沿科技研 发基地、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基地。公司在进一步丰富和做精做强猪用、禽 用疫苗、诊断试剂和微生态制剂产品的同时,将加快加大宠物、反刍动物等生物制品产品的研 发力度,丰富公司产品类别,实行多元化发展,成为本行业高科技技术、高品质产品和高附加 值服务的“三高”提供商。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工作,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09518439.60元,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8579515.44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2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1.63%。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 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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