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28 秦川物联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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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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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 ---│ ---│ 4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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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世安物联网科技│ ---│ ---│ 4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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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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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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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 2.33亿│ 1362.43万│ 1.58亿│ 67.78│ ---│ ---│
│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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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 ---│ ---│ 560.00万│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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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智能 │ ---│ ---│ 203.50万│ 100.00│ ---│ ---│
│燃气表腔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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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3565.69万│ 467.98万│ 1387.67万│ 38.92│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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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 6857.78万│ ---│ 831.44万│ 78.34│ ---│ ---│
│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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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暂未使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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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000.00万│ 6.12万│ 7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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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0.00│ 1059.93万│ 2294.18万│ 3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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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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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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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9697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比例
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9元/股,最低价为7.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
482.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
超过人民币12.2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成都秦川物
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
24-005)。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96
97股,占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49元/股,最低价为7
.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482.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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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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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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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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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
取有效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职责使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
象。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2.25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
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回购提议
2024年2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泽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回购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第十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二)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及“(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50%”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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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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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1,165,2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1,165,2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
股,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9,963,5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36,436股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股份
数量为101,165,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2%,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
该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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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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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83110.75元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燃长通”)
被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燃长通的《起诉状
》及传票等相关材料,华燃长通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燃长通的《变更、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传票等相关材料,华燃长通起诉公司承担的违约金、经济损失及合理
费用合计由5210000.00元变更为1072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
3)。
2023年6月29日,案件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4071575.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0)。
2023年11月10日,案件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1763538.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的结案通知书。公司与华燃长通的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已执行完毕,执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783110.75元(包含案件本金、案件受理费和其
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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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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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近日,子公司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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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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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熊军先生通过其亲属转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熊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熊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行,
公司将补选新的独立董事。熊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后生效,离任后熊军
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泽华召集并主
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名,熊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征得廖伟智女士的事先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廖伟智女士参与补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如廖伟智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同时选举其担任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
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廖伟智女士已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学习。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廖伟智女士简历
廖伟智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是国家科技
进步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2011年8月至2022年8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20
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电子科
技大学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伟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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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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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熊军先生通过其亲属转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熊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熊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熊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事项将于公司董事会满足法定人数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决策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经自查,公司目前各项工作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刊登的公司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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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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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3年8月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239794.75元(含超募资金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208894.75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金额5201.00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为9660699.0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23.18%。上述利息收入具体以结转当日利息余额为准。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在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
.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
6639399.00元。
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
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11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
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华安证券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
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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