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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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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35 华海诚科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衡所华威 │ 48000.00│ ---│ 30.00│ ---│ 60.21│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 1.84亿│ 1104.93万│ 4575.52万│ 24.86│ ---│ ---│ │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 │ │ │ │ │ │ │塑封料项目 │ │ │ │ │ │ │ ├─────────┼──────┼─────┼─────┼─────┼─────┼──────┤ │超募资金 │ ---│ 3.02亿│ 3.02亿│ 100.00│ ---│ ---│ ├─────────┼──────┼─────┼─────┼─────┼─────┼──────┤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 8600.00万│ 3186.91万│ 5650.26万│ 65.7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3-13 │交易金额(元)│11.2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江 │标的类型 │股权 │ │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 │ │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浙江│ │ │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 │ │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名股东 │ ├──────┼────────────────────────────────────────┤ │卖方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绍兴│ │ │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 │ │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 │ │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13名股东、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绍兴│ │ │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莘胤投资管理中心、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盛宇高│ │ │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 │ │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嘉兴浙港春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春霖沁藏(杭州)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南通全德学镂科芯二期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名股东持有的衡│ │ │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12000.00万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权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连云港华威硅微粉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华天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连云港华威硅微粉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权及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韩江龙、成兴明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 议的3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华海诚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 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公司非独立董 事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及 市场平均水平确定其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 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 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0063058.8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6492 08.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 税)。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8069645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91 455股后的公司股本8030499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60999.60元( 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施中期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069 645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69645.30元(含税) 。综上,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含中期分红)总额为24130644.90元(含税);2024年度公 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比例为60.2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8│其他事项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等13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 并购重组)〔2025〕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 核。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3-2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009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7日。(因2025年4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80000股,并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051645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06964 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26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330 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4月4日)起24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合计为100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009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 股将于2025年4月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4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2025-01-08│股权回购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 2024-12-31│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 行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99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森茂先生先生回复其在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 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 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相关 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 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 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江龙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波动情况,为了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可 转换债券。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 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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