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和辉光电-U(6885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88538 和辉光电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第六代AMOLED生产线│ 65.02亿│ 9.04亿│ 44.08亿│ 67.80│ ---│ ---│ │产能扩充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亿│ 0.00│ 15.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上任董事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上任董事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09│其他事项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MORIMOTOYOSHIHIRO(森 本佳宏)(以下简称“森本佳宏”)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4月4日到期。合同到 期后,森本佳宏先生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公司任命核心技术人员刘瑛军先生接替森本佳宏先生担任总工艺师职务。 森本佳宏先生已完成与刘瑛军先生的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森本佳宏先生 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森本佳宏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4月4日到期。合同到期后 ,森本佳宏先生不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森本佳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森本佳宏先生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森本佳宏先生具体情况 森本佳宏,男,1957年出生,日本国籍,名古屋工业大学工学博士。1982年至2002年,任 日本三洋电机研发部部长;2002年至2010年,任台湾统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厂长;2010年至20 11年,任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4年至2017年,任信利(惠州)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资深专家;2017年至今,任公司总工艺师,负责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的规划、管理及优化。 2、专利情况 森本佳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 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 属的完整性。 3、保密及去向情况 根据公司与森本佳宏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 后,均应保守公司业务、技术、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在其离职时,退还所有文档 、文件、图纸、笔记、手册、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 备以及其他财产,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 根据森本佳宏先生签署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承诺书》,除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外,在 其离职后二年内不接受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或经营类似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 织的聘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为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 代理人、顾问等,不做任何兼职工作);不自己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不自己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法律实体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森本佳宏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 二、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任命核心技术人员刘瑛军先生接替森本佳宏先生担任总工 艺师职务,不再担任二期产品线总厂长职务。 1、刘瑛军先生具体情况 刘瑛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机械设计本科。1998年至2004年,任上海 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设备部资深工程师;2004年至2009年,任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 司阵列厂厂长;2009年至2016年,任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制造总监;2016年至2020年4月 ,历任公司阵列厂副厂长、阵列一厂厂长、生产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二期产品线总 厂长。刘瑛军先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多年来一直从事半导体显示面板领域的生产制造及管 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为半导体显示面板生产制造领域的资深专家,具备担任总工艺 师的经验和能力。 2、保密协议情况 刘瑛军先生已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应保 守公司业务、技术、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 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 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技术人员1328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比例为38.02%,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380人(博士学历22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28. 61%;本科学历人员905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68.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为10人,人员稳定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为:刘惠然、陈志宏、邹忠哲、徐亮、王俊闵、梁逸南、林信志、郝海燕 、李艳虎、刘瑛军。 综上,森本佳宏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 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 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 方案如下: 一、专注主业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目标为营业收入预计较上年增长30%以上,净利润预计较上年保持稳 定增长。 公司自成立起就立足AMOLED半导体新型显示技术的自主创新,始终坚持“专注AMOLED领先 技术,专注中小尺寸高解析显示屏,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发展战略 ,秉承“勇敢、诚实、智慧、谦和”的企业精神,肩负着“专注打造中国最好的AMOLED显示屏 ”的企业使命,已成为国内领先的中小尺寸高解析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研发、生产及销售的 知名企业,是中国平板/笔记本电脑、桌面显示器、车载显示和航空机载显示等中尺寸高端AMO LED显示领域的开创者和领先者。近年来,公司凭借研发创新、生产制造、产业运营等方面的 优势,实现了销售量的快速增长,公司多款智能穿戴、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 示等领域应用的AMOLED半导体显示产品已实现向华为、荣耀、步步高、联想、传音控股、小米 以及上汽集团、吉利汽车等国内一线品牌稳定供货。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专注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中大尺寸领域市场开拓 目前,智能穿戴、智能手机等领域小尺寸AMOLED显示屏渗透率较高,而中大尺寸AMOLED显 示屏渗透率低于4%,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随着苹果等头部厂商将在2024年推出搭载AMOLED屏 幕的平板电脑产品,AMOLED在中大尺寸显示领域加速渗透。根据Omdia预测,AMOLED在平板/笔 记本电脑领域的出货量将从2023年的675万片增长到2024年的1543万片,实现爆发式增长。预 计到2030年,AMOLED在平板/笔记本电脑领域的出货量将达9020万片,复合增长率超过40%。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7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松柏,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1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恒源煤电( 600971)、征和工业(003033)、科德教育(300192)、东富龙(300171)等上市公司的审计 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 (688085)、易明医药(002826)、普莱柯(603566)、济川药业(600566)等上市公司的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许,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05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霍普 股份(301024)、泰慕士(001234)、汇得科技(60319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合计8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事宜。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702725.99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为1385690.88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一)行业特征 公司主要专注于高解析度的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于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具有技术密集性和资本密集性的特点,行业对研发技术和 生产工艺等要求较高,需要持续投入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同时生产运营的固定资产投入也 较大,且从项目建设到达成规划产能、完成良率爬坡、实现规模效益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前 期由于固定成本分摊较大,导致单位成本较高而产生亏损,甚至可能存在产品毛利率在一定时 期内为负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面板厂AMOLED业务均未能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盈利。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及 行业整体的成熟度来提升行业经济效益。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439.1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6 4259.9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国际格局复杂多变,地缘政治冲突频发,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消费者消费意愿下降 ,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受此影响,2023年1至3季度,公司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 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幅度高于单位成本降低幅度,导致2023年度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减少,销售毛利同比减少。 (2)公司部分设备转固,费用化利息增加,以及美联储加息等因素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 加。 (3)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同比减少。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持续聚焦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的产业布 局,强化经营韧性,追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积极调整销售策略,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保持AMOLED半导体 显示面板产品出货量的持续增长。 具体措施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 2024-03-30│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 件”之“(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的法定条件外,分年度考核2022~202 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激励 对象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2023年为 第二个考核年度,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低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回购 注销共计46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22566258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2)劳动或聘用关系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共计2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总股数为233862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249048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1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回购价格为1.8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5824975.52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2024-03-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 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244391224.87元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4391224.87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 027259931.1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 修订)》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1-17│其他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58.15%)的锁定期,自原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28日。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出具的《 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联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未盈利前,自 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本企业于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 人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 后次日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 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份终止上 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或股份减持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本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