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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U(6885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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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38 和辉光电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第六代AMOLED生产线│ 65.02亿│ 1.23亿│ 45.32亿│ 69.69│ ---│ ---│ │产能扩充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亿│ 0.00│ 15.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0-01 │ ├──────┼────────────────────────────────────────┤ │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借贷 │ ├──────┼────────────────┴──────┴────────────────┤ │交易详情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00万元的抵押贷款,以公司“第│ │ │6代AMOLED显示项目”土地、厂房以及30K产能对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本次贷款不新增贷款额│ │ │度,将全额用于置换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量人民币以及美元银团贷款本金;本 │ │ │次贷款不新增抵押,抵押物无变化。 │ │ │ 公司关联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参与上述抵押贷款,故本次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 │ │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 │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 │ │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置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全额用│ │ │于置换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量人民币以及美元贷款本金。公司关联方上海银行 │ │ │股份有限公司将参与上述抵押贷款,其参与的“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量贷款将同步置 │ │ │换,故本次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具体│ │ │情况如下:一、贷款的必要性 │ │ │ 鉴于2022年以来美元利率的持续走高,“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贷款中的美元融资成 │ │ │本不断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明显上涨。为降低财务成本,适当通过贷款期限的延长优化│ │ │还款结构,降低企业短期偿债资金压力,公司启动本次项目贷款置换工作。 │ │ │ 二、贷款基本情况 │ │ │ 借款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贷款人:由相关银行组成的银团 │ │ │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00万元 │ │ │ 贷款期限:10年 │ │ │ 贷款利率:综合利率低于存量贷款利率 │ │ │ 贷款用途:本次贷款不新增贷款额度,全额用于置换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 │ │ │量人民币以及美元贷款本金(具体提、还款时间将根据最终与银团签订的协议执行) │ │ │ 担保/抵押方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为人民 │ │ │币30亿元,及由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土地、厂房以及30K产能对应的设备提供抵押│ │ │(抵押无变化) │ │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申请抵押贷款,不新增抵押,抵押物无变化,是基于公司目前│ │ │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存│ │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 │ │债能力,本次抵押行为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 │ │任该企业董事。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上任董事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上任董事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2-22│其他事项 ──────┴────────────────────────────────── 2025年2月20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 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 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 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 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 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 ,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 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 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 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 2025-02-15│其他事项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林信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林信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林信志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公司结合张斌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 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林信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 职后,林信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林信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林信志,男,198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国立中山大学电子硕士。2005年至2010年,任铼 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程整合部工程师;2010年至2012年,任台湾太阳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 程部副理;2012年至2022年6月,历任公司研发副部长、研发部长。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一 期产品线副总厂长兼研发部长,负责公司一期产品线的开发和生产管理工作。 2、专利情况 林信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 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3、保密及去向情况 根据公司与林信志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 ,均应保守公司业务、技术、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在其离职时,退还所有文档、 文件、图纸、笔记、手册、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备 以及其他财产,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 根据林信志先生签署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承诺书》,除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外,在其 离职后二年内不接受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或经营类似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的聘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为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代 理人、顾问等,不做任何兼职工作);不自己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不 自己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法律实体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未经公司书面 同意,其决不会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含 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不会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 有的属于公司专有的商业秘密为任何第三方或为自己牟取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 现林信志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违反保密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张斌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 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张斌,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8年至2011年,任彩虹集 团OLED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2011年至2013年,任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蒸镀主管工程师 ;2013年起任职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主任级工程师(一级)、研发四部副 部长、有机成膜厂副厂长、有机成膜一厂代厂长、有机成膜一厂厂长、一期产品线副总厂长兼 模组一厂厂长、一期产品线副总厂长(主持工作);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75000股,其中210000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张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 格。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并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 研发理念为依托、专注于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技术人才团队,不仅具有扎 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同时具备跨专业知识背景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 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技 术人员1412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0.70%,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383人(博士学历1 9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27.12%;本科学历人员993人,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为7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人员稳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有10人,分别为:刘惠然、陈志宏、张斌、邹忠哲、徐亮、王俊闵、梁逸南、郝海燕、李艳虎 、杨东伦。 综上,林信志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布局,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提升公司高端AMOL ED面板产品的产能比例,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H股上市的相关前期筹备工作,授权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后续,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商讨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方案。 待方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H股上市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批准程序并最终实施具 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瑛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刘瑛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瑛军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公司结合杨东伦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 因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瑛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 职后,刘瑛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瑛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瑛军,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机械设计本科。1998年至2004年,任上海 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设备部资深工程师;2004年至2009年,任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 司阵列厂厂长;2009年至2016年,任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制造总监;2016年至2020年4月 ,历任公司阵列厂副厂长、阵列一厂厂长、生产总监、二期产品线总厂长;2024年4月至今, 任公司总工艺师,负责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的规划、管理及优化。 2、专利情况 刘瑛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专 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 整性。 3、保密及去向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瑛军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 ,均应保守公司业务、技术、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在其离职时,退还所有文档、 文件、图纸、笔记、手册、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备 以及其他财产,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 根据刘瑛军先生签署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承诺书》,其将对公司商业秘密无限期保密, 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其决不会泄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含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不会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属于公司专有的商业秘密为任 何第三方或为自己牟取利益。其在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本人在公司承担 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者利用本人在公司期间的相关条件、资源、商业秘 密以及在公司期间研究、开发成果基础之上所做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刘瑛军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违反保密协议及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10-31│其他事项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 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 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 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 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4-10-01│银行借贷 ──────┴──────────────────────────────────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00万元的抵押贷款,以公司“ 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土地、厂房以及30K产能对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本次贷款不新增贷款额 度,将全额用于置换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量人民币以及美元银团贷款本金;本次 贷款不新增抵押,抵押物无变化。 公司关联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参与上述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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