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38 和辉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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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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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代AMOLED生产线│ 65.02亿│ 3.18亿│ 47.26亿│ 72.69│ ---│ ---│
│产能扩充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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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0亿│ 0.00│ 1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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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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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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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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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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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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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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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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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联和东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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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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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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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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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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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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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上任董事曾任其董事长、至2024年3月离任满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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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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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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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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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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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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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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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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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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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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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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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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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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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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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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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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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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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00万元的抵押贷款,以公司“第│
│ │6代AMOLED显示项目”土地、厂房以及30K产能对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本次贷款不新增贷款额│
│ │度,将全额用于置换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量人民币以及美元银团贷款本金;本 │
│ │次贷款不新增抵押,抵押物无变化。 │
│ │ 公司关联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参与上述抵押贷款,故本次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
│ │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 │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
│ │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置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全额用│
│ │于置换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量人民币以及美元贷款本金。公司关联方上海银行 │
│ │股份有限公司将参与上述抵押贷款,其参与的“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量贷款将同步置 │
│ │换,故本次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具体│
│ │情况如下:一、贷款的必要性 │
│ │ 鉴于2022年以来美元利率的持续走高,“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贷款中的美元融资成 │
│ │本不断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明显上涨。为降低财务成本,适当通过贷款期限的延长优化│
│ │还款结构,降低企业短期偿债资金压力,公司启动本次项目贷款置换工作。 │
│ │ 二、贷款基本情况 │
│ │ 借款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贷款人:由相关银行组成的银团 │
│ │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00万元 │
│ │ 贷款期限:10年 │
│ │ 贷款利率:综合利率低于存量贷款利率 │
│ │ 贷款用途:本次贷款不新增贷款额度,全额用于置换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存 │
│ │量人民币以及美元贷款本金(具体提、还款时间将根据最终与银团签订的协议执行) │
│ │ 担保/抵押方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金额为人民 │
│ │币30亿元,及由公司“第6代AMOLED显示项目”土地、厂房以及30K产能对应的设备提供抵押│
│ │(抵押无变化) │
│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申请抵押贷款,不新增抵押,抵押物无变化,是基于公司目前│
│ │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存│
│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
│ │债能力,本次抵押行为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
│ │任该企业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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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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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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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为2256625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总股本将由13832003883股变更为13809437625股,注册资本将由13832003883.00元人民币减
少至13809437625.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
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
2、申报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089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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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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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二、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8.25%股份的股东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
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
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修改现行及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
关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调整后的《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作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取消部分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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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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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805720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8.25%),该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36个月。2023年11
月17日,联和投资决定将上述股份锁定期自愿延长12个月,将于2025年5月28日解除限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联和投资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的锁定期再次延长12个月至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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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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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954531.09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为1383200.39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4年,公司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出货量和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958
31.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19%,净利润为-251805.10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72634.0
2万元。
公司亏损主要是因为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具有技术密集性和资本密集性的特点,行
业对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等要求较高,需要持续投入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同时生产运营的
固定资产投入也较大,且从项目建设到达成规划产能、完成良率爬坡、实现规模效益需要较长
的时间周期,前期由于固定成本分摊较大,导致单位成本较高而产生亏损,甚至可能存在产品
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为负的情形。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持续聚焦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的产业布
局,强化经营韧性,追求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积极调整销售策略,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保持AMOLED半导体
显示面板产品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具体措施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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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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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增选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
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浩民先生的薪酬依据独立董事的现行薪酬
标准执行,按约定汇率折算成港币支付,起薪时间为任期开始之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李浩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李浩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孙莉军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斐
利先生不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邱慈云(召集人)、俞纪明、孙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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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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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
倡议》,于2024年3月30日率先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持续对
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2024年,公司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已完成设定的所有行动目标,在专注主业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研发创新,优化
经营管理以及保障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增强价值创造能力,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公司对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和说明,并在此
基础上提出2025年度的优化目标和提升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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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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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
之“(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的法定条件外,分年度考核2022~2024年
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业绩,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激励对象
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当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受消费市场疲
软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的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共计464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总股数为22566258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回购价格为1.8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1521914.72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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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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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
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518051003.50元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8051003.5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
545310934.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由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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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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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
上市”)的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
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
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
es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
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
,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
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能力,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
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
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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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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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林信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
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林信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林信志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公司结合张斌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
素,新增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林信志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
职后,林信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林信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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