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39 高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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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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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4-07│ 38.22│ 11.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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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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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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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鼎嘉诚混改股│ 2500.00│ ---│ 6.49│ ---│ 39.60│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南京邦盛赢新二号创│ 2000.00│ ---│ 3.92│ ---│ -99.28│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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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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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 2.66亿│ 3321.18万│ 4113.10万│ 15.46│ ---│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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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 1.68亿│ 4537.04万│ 8915.58万│ 53.07│ ---│ 2025-04-2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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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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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 ---│ ---│ 1.59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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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 ---│ 3416.10万│ 3416.10万│ 100.00│ ---│ ---│
│司股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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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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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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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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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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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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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8月1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036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85920000股的1.
13%。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8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03671股,授予价格为13.26元/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5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9)。
3、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4、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
0)。
5、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
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8月1日
2、授予数量:2103671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3%
3、授予人数:75人
4、授予价格:13.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15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④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
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向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
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
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
其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当期归属的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但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
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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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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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
时间:自2025年8月1日
至2025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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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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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华科技”)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
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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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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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南京高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与资产价值,本着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7,478,408.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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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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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
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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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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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249546351.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5920000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03671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83816329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763265.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66.06%。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6763265.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4160999.3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70924265.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7.45%。其中,以现
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6763265.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66.0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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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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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
,297.7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9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跃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最近三年复核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
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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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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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8592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59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
股,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572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2734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1名,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59
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1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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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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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南京
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0
)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3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0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回购最高价格为30.52元/股,回购最
低价格为19.74元/股,回购均价为23.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0345.74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4-030)。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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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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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
0股,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572,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27,34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11名,限售
期为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7.5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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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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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
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
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14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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