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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科技(68853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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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39 高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南京国鼎嘉诚混改股│ 2500.00│ ---│ 6.49│ ---│ -19.48│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南京邦盛赢新二号创│ 2000.00│ ---│ 3.92│ ---│ -18.45│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 2.66亿│ 1547.99万│ 2339.91万│ 8.80│ ---│ 2025-12-31│ │目 │ │ │ │ │ │ │ ├─────────┼──────┼─────┼─────┼─────┼─────┼──────┤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 1.68亿│ 2122.28万│ 6500.82万│ 38.70│ ---│ 2025-04-20│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 ---│ ---│ 1.59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 │剩余超募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 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 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2:潘跃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五年,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 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 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 2024-10-23│其他事项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高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李维平、李来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1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维平、李来凭: 2023年5月15日,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9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便于次日进行了划转。2023年6月5日,公司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6 日,公司才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前述事项,且披露 的违规原因与事实不一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李维平、财务 总监李来凭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 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4-09-25│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南京 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0 )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88元/股,最低价为19. 7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9318.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9-10│股权回购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0)和《关于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6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 “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完成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及用地等手续,并开始起算建设周期,但IPO前 因公司经营资金较为紧张,考虑到IPO审核周期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日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为 确保日常经营平稳有序,实际投入金额较小,在有序开展实施的同时控制了推进速度。IPO后 ,公司立即全面启动和实施募投项目。根据相关合同安排,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在前,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款项在后,需要经过项目验收等手续后再行支付,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超过付款进度,项目的主体工程已于2024年7月封顶。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力争早日完成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经营效益。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基于审慎性原 则,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024-08-28│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下同);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下同),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 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3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上限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 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8-28│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 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与资产价值,本着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4,442,529.3 6元。 ──────┬────────────────────────────────── 2024-08-14│委托理财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 (2024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 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 2024-08-09│其他事项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 (2024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 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 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包括 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 ──────┬────────────────────────────────── 2024-08-03│其他事项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紫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芯微”)、北京高星华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星华辰”)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苏州工业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 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 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 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 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 2024-07-03│其他事项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21718987K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维平 7、成立日期:2000年02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 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 2024-05-09│其他事项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 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4年5 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云智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云智女士,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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