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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科技(68853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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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39 高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南京国鼎嘉诚混改股│ 2500.00│ ---│ 6.49│ ---│ 39.60│ 人民币│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南京邦盛赢新二号创│ 2000.00│ ---│ 3.92│ ---│ -99.28│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华生产检测中心建│ 2.66亿│ 3321.18万│ 4113.10万│ 15.46│ ---│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 │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 1.68亿│ 4537.04万│ 8915.58万│ 53.07│ ---│ 2025-04-20│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 ---│ ---│ 1.59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 │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 ---│ 3416.10万│ 3416.10万│ 100.00│ ---│ ---│ │司股票 │ │ │ │ │ │ │ ├─────────┼──────┼─────┼─────┼─────┼─────┼──────┤ │剩余超募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9│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南京高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与资产价值,本着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7,478,408.89 元。 ──────┬────────────────────────────────── 2025-04-19│其他事项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 项目“高华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 2025-04-19│其他事项 ──────┴────────────────────────────────── 2024年度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249546351.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5920000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03671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83816329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763265.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为66.06%。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6763265.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4160999.3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70924265.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7.45%。其中,以现 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6763265.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66.0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 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 ,297.7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9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跃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最近三年复核 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 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 2025-04-1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8592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59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 股,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572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2734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1名,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59 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2025-03-14│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南京 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0 )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3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0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回购最高价格为30.52元/股,回购最 低价格为19.74元/股,回购均价为23.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0345.74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 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4-030)。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4-11-2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7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华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 0股,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572,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27,34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11名,限售 期为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7.5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 2024-10-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 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 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2:潘跃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 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五年,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 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 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 2024-10-23│其他事项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高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李维平、李来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1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维平、李来凭: 2023年5月15日,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9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便于次日进行了划转。2023年6月5日,公司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6 日,公司才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前述事项,且披露 的违规原因与事实不一致。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李维平、财务 总监李来凭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 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4-09-25│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南京 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0 )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3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9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88元/股,最低价为19. 7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9318.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9-10│股权回购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0)和《关于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6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4-08-28│其他事项 ──────┴────────────────────────────────── 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 “生产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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