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45 兴福电子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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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交易金额(元)│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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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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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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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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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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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顺利推进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
│ │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福”)增资50,000万元,资金来│
│ │源于募集资金,全部作为上海兴福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兴福注册资本将由20,0│
│ │00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兴福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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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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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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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上海兴福 │ 3.00亿│人民币 │2024-06-28│2026-06-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子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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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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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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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叶瑞、贺兆波回避表决。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已明确兼职不兼薪的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薪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12万元人民币(税前),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
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6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内部担
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另行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为3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其
在公司的实际岗位另行领取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生产经营突出贡献奖励及
专项奖励四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根据承担的岗位责任等因素
确定。
(2)绩效薪酬: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及个人重点工作取得的绩效
奖励。
(3)生产经营突出贡献奖励: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完成年度主要经营目标而取得的
奖励收入。
(4)专项奖励: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技术创新、重大项目、资本运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方面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时,根据相关方案发放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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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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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福”、“参股公司”)为湖北
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江苏兴福的银行借款按出资比例(
35%)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3.20%、1.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江苏兴福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合资注册成立江苏兴福,持股比例35%。江苏兴福
因2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借款人民币1.6亿元,公司作为股东拟对江苏兴福的金融机构借款按出资比例(3
5%)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融资超过35%的部分由江苏兴福其他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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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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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594
7.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37117.91万元。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含税),公司2025年1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前总股本为26000万股,上市
后总股本为36000万股,以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36000万股为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0万元(含税),占当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45.1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
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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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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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14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华英证券
和国泰君安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兴福电子”,扩位简称为“兴福电
子”,股票代码为“688545”。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发行数量为1000
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711.64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7.12%。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88.356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188.3564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19%;网上发行数量为21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28.8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共7288.3564万股。
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473.79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28.85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
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59.50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1.
19%,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013.4824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为446.024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28.8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38.81%。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87781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月15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
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
要包括以下三类: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创新”)
;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兴福电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
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家园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长
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
限公司。
截至2025年1月8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根据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
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5年1
月17日(T+4日)之前将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
的多余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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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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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14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华英证券
和国泰君安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
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天风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2711.64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7.1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288.356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188.3564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19%;网上发行数量为21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28.8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共7288.3564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兴福电子于2025年1月13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兴福电子”A股2100.00万股。
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473.79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28.85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
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59.506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1.
19%,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013.4824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为446.024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28.8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38.81%。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877818%。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月1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2025年1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11.68元/股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5年1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天风证券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
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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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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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华英证券
和国泰君安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为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
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天风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为2,711.64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7.1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288.356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188.3564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19%;网上发行数量为2,1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28.8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共7,288.3564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
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兴福电子于2025年1月13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兴福电子”A股2,100.00万股。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
节,并于2025年1月1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1月15日(T+2日)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5年1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天
风证券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
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4,737,68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2,
949,532,5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878702%。配号总数为145,899,065个,号码范围
为100,000,000,000-100,145,89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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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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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14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华英证券和国泰君安合称“联席主承
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25年1月13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
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
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
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天风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创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华泰兴福电子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福电子家园1号资
管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芯联股权投资(杭州)
有限公司。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
格高于12.40元/股(不含12.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40元/股的配售
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2400.00万股(不含24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12.4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400.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5年1月8日14:48:19:822的
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3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计剔除18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408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
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1372730.00万股的2.997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本次发行价格11.68元/股在2025年1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月13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11.68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1)24.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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