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48 广钢气体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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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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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 1485.00│ ---│ 30.00│ ---│ 0.00│ 人民币│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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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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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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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 ---│ 9070.69万│ 2.00亿│ 99.89│ ---│ ---│
│宗气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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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 ---│ 2047.25万│ 1.26亿│ 50.58│ ---│ ---│
│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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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 ---│ 2.29亿│ 2.41亿│ 60.20│ ---│ ---│
│能化充装建设项目(│ │ │ │ │ │ │
│存储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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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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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电材电子超│ ---│ 4032.83万│ 4032.83万│ 50.41│ ---│ ---│
│纯大宗气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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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南通)冷│ ---│ 3647.68万│ 3647.68万│ 14.59│ ---│ ---│
│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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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 ---│ 2.03亿│ 2.03亿│ 45.05│ ---│ ---│
│宗气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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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 ---│ 9934.97万│ 9934.97万│ 31.05│ ---│ ---│
│宗气体供应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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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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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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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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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
增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
44,074.28万元增加至53,920.05万元,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同时,公司计划调整青岛
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利益的披露
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豁免的信息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
部登记及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44,074.28万元增加至53,920.0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同时
,同意公司调整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
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
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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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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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广州广钢气体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于2024年3月制定并发布了《2024年
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时在2024年7月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
,在保障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以及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稳步提升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创新效能和股东回报水平,现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
规划,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对2024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
结,并明确2025年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核心竞争力
2024年是推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地的攻坚之年,也是广钢气体登陆科创板后
全面发力的首个完整经营年度。面对新兴产业变革、技术迭代加速、行业竞争加剧等复杂环境
,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
面对新兴产业变革、技术迭代加速、行业竞争加剧等复杂因素,公司积极推动业务建设发
展,多个新建项目分阶段实现商业化,为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保障。2024年,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210572.12万元,同比增长14.73%。
1、夯实业务优势,扩大市场影响力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大宗气体综合服务商,公司持续推动电子大宗气体核心业务稳步发展
。根据卓创资讯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在国内电子大宗气体新增市场领域中标产能占比达到41
%,排名市场第一,持续夯实电子大宗气体市场“1+3”的竞争格局。
根据卓创资讯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电子气体市场规模为195亿元,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
将进一步提升至208亿元。2025年,公司将围绕主业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积极聚焦下游半导
体与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客户实际用气需求,推动核心业务稳步发展,持续扩大市场影响力。
2、强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核心项目建设
2024年,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持续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内,经股
东会决策同意,公司合计使用1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入多个主业项目建设,全年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合计约为71874.41万元。
2025年,公司多个募投项目进入建设关键期,公司将进一步加 强募投项目的建设管理工
作,确保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按照既定计划实施落地。预计有关募投项目建
成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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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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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先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爱旭股份、通宇通讯等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夏,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广钢气体、和胜股份、迪生力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劲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过继峰股份、广钢气体、欧
普康视和伯特利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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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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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703号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958349.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
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954234.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9398521股,扣减公
司库存股37120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190273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
60675256.5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412337.55元(
含税),并于2024年11月11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
如前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将向全体
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089994.42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8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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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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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893,77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893,77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原解除限售日期2025年3月22日为非交易日,上
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5年3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
,849,630股,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76,178,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
3,219,56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
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数
为18,89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3
月24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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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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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氦气长期采购协议
合同期限:2025年9月至2045年12月,供货周期约为20年。
合同数量:以供应商每年实际氦气产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百分比确定氦气采购数量
,预计自合同起始日起逐步爬坡至年度采购量约1亿标准立方英尺。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波动风险、地缘政治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不可抗
力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主要约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钢气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广钢”)
向QATARENERGYLNGN(1)、QATARENERGYLNGS(1)、QATARENERGYLNGS(2)(以下统称“卡塔尔能源
”)采购氦气事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QATARENERGYLNGN(1)、QATARENERGYLNGS(1)、QATARENERGYLNGS(2)
注册地:卡塔尔
主营业务:石油和天然气、LNG等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等主要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QatarEnergy(卡塔尔能源公司,原名为卡塔尔石油公司)
卡塔尔能源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子
公司未直接发生业务往来。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期限:2025年9月至2045年12月,供货周期约为20年。
(二)合同数量:以供应商每年实际氦气产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百分比确定氦气采
购数量,预计自合同起始日起逐步爬坡至年度采购量约1亿标准立方英尺。
(三)合同价格:双方约定起始价格,根据约定公式和规则按年度进行调整。
(四)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他条款如年度交付计划、年度采购比例、具体采购价格等条款因涉及商业合作机密,双
方均严格遵循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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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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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钢气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广钢”或“被担保方”),
系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
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广钢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200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为23385.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香港广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元(不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广钢拟与QATARENERGYLNGN(1)、QATARENERGYLNGS(1)、QATARENERG
YLNGS(2)(以下统称“卡塔尔能源”)签署氦气长期采购协议,为支持香港广钢开拓国际业务,
进一步推动公司氦气业务发展,公司拟为香港广钢在上述采购合同期限内每十二个月的支付义
务提供不超过3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3385.28万元)的担保责任。
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英文名称:GUANGGANGGASES(HONGKONG)COMPANYLIMITED
2.中文名称:广钢气体(香港)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日
4.注册资本:3000.00万美元
5.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6.主营业务:氦气进口采购
7.股权结构:香港广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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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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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212315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212315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
849630股,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13193985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76178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219565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9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数为92123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8%。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上
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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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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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及治理结构,优化公司日常业务流程,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
营效率,现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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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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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01元(
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五位)。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广钢
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离职员工退伙份额,产生库存股371205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份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
调整。
一、调整前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并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14737.88
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1%。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井
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离职员工退伙份额,产生库存股371205股,故
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319398521股扣减公司库存股371205股,将本次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1319027316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01元(含税,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后五位)。
公司按照上述情况,对有关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调整后的每股分配
比例=原计划派发的现金红利55414737.88元÷1319027316股≈0.04201元(含税,四舍五入保
留小数后五位)(二)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0.04201元×1319027316股≈55412337.55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
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0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利润分配
总额为55412337.55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
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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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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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该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耀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郑耀光,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4年11月,就职
于广钢集团;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广钢气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机械工程师;2021年6月至今,担
任广钢气体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耀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耀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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