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57 兰剑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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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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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23│ 27.70│ 4.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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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3│ 31.17│ 1046.3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3│ 21.61│ 1019.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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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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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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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41223.53│ 214.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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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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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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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 1.24亿│ 0.00│ 1.26亿│ 102.14│ ---│ ---│
│验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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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 4540.00万│ 557.11万│ 4837.36万│ 106.55│ ---│ ---│
│验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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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企业信息│ 6286.00万│ 3125.32万│ 6691.23万│ 106.45│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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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销服务总部项│ 4540.00万│ 0.00│ 0.00│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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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 ---│ 557.11万│ 4837.36万│ 106.55│ ---│ ---│
│验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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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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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1243.79万│ 7843.79万│ 105.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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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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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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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总额: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33593937.30元(含
税)调整为33471451.20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5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变,
转增股本的数量由45809915股调整为4564288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879830
股变为1251000股,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6
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879830股后
,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1799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93937.30元(含
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1026
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879830股后,实际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股数为10179981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8489555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7983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
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以及于2026年5
月1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自2026年4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879830股变为125100
0股,公司实际参与分派的股份基数由101799810股变更为101428640股。
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
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26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本公司股份1251000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014286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33471451.20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26
796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股份1251000股后,实际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股数为10142864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832252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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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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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3.9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10267.96万股的1.0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26年6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
予103.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0)。3、202
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关权益并办理授予登记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6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兰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1)。5、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3.90万股,约占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10267.96万股的1.01%
3、首次授予人数:125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
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5日内;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
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
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2、以上激励对象中吴耀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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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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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3500.00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总交货期270日历天,起算日期为双方协商设备可以入场安装的时间。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公司产品进入宠物食品行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公司业
务覆盖范围。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情
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合同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
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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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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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公
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耀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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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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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8日
至2026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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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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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公
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耀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董新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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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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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
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拟
开展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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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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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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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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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
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887.97万元。
二、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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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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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
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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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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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
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
00人。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2
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
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
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
56.24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致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
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贵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震杰,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
2.诚信记录
拟签字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
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6年审
计费用较2025年无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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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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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每股转增0.4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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