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57 兰剑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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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23│ 27.70│ 4.5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3│ 31.17│ 1046.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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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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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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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41223.53│ 214.0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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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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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 1.24亿│ 0.00│ 1.26亿│ 102.14│ ---│ ---│
│验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 4540.00万│ 557.11万│ 4837.36万│ 106.55│ ---│ ---│
│验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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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企业信息│ 6286.00万│ 3125.32万│ 6691.23万│ 106.45│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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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销服务总部项│ 4540.00万│ 0.00│ 0.00│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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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 ---│ 557.11万│ 4837.36万│ 106.55│ ---│ ---│
│验基地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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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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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1243.79万│ 7843.79万│ 105.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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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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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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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
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耀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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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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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先生《关于提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吴耀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
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耀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
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
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吴耀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吴耀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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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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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
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
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特制
定了《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兰剑智能是一家机器人智慧物流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遍布欧洲、东南亚、非洲、南
美洲、北美洲等多个国家地区,在保持烟草、医药、国内电商等传统行业优势地位的同时,公
司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通信设备、跨境电商、石油化工、家电、工程机械、食
品、家具、半导体等多个行业。
兰剑智能秉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自有核心技术、产品、软件的
先进优势,集成业内前沿科技和专项设备,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全链路解决方案,助力客户
实现精益生产、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宏伟愿景,赋能物流和工业制造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
和数智化转型。
面对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坚定战略定力,锐意进取,坚持以智能机器人为
核心的智慧物流系统、售后运营维护服务和技术咨询规划服务业务协同发展,聚焦重点行业重
点客户,大力开拓市场。2024年,公司新增订单15.37亿元(统计10万元以上合同,不含售后
服务合同和代运营),同比增长39.7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12.98亿元,同比增长18.97%。2025年,公司将通过
以下措施提升经营质量及核心竞争力:
(一)强化核心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将继续强化核心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在对现有核心技术和产品
进行持续优化升级外,进一步加强智能化、可视化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提高公司的创新研
发能力。
继续强化公司的柔性化研发设计和装配理念,解决非标准化产品不能适应不同项目的难点
问题,从而实现同一产品无需改造或稍加改造即可服务多个项目或进入多个行业的功能,提高
公司产品的适用性,进而提升项目实施效率,缩短进入新行业的周期,可快速多行业复制,为
市场开拓奠定技术基础。
(二)加大客户开发力度,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公司将依托良好的品牌形象、丰富的客户开拓经验,坚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服
务理念,不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在巩固和提升电子商务、规模零售、医药、烟草、石油化工
等现有行业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新行业新客户的开发力度,尤其加大在制造领域、
新能源、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军事物流、医
疗健康、节能环保、图书、智能植物工厂等重点领域中的开发力度。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稳
步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品牌建设力度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兰剑智能”的品牌建设力度。公司已建立严格的质量保障和完善的售
后运营维护服务体系,并在烟草、医药、电子商务、规模零售、新能源、石油化工等行业树立
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将依托高品质方案和高口碑的售后运营维护服务提升“兰剑智能”的
品牌影响力,将“兰剑智能”打造成为机器人智慧物流系统行业的国际品牌。
(四)持续提升自产能力
公司“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和“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
已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持续提升自产能力,以满足公司逐渐增长
的业务需求。
(五)不断提高人效和组织效能
公司发展战略对人才队伍的需求及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坚持引进高潜质、国际化的
人才,加速人才赋能,完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员工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提高人效,提
高组织效能。同时,公司将秉承优良的企业文化,通过多种宣传途径把企业文化传递给员工,
以企业文化影响人、塑造人、凝聚人。
(六)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完善公司
经理层的工作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及风险防范机制,在全
公司范围内优化工作流程,持续加强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
产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信息的及时传递,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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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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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
低风险产品。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
低风险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销售方、受托方应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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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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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
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
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
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
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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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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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
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
(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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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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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613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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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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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112066117.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1549
642.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022079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728633.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总额33728633.40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0%。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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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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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剑智能科技(临邑
)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兰剑智能科技(临邑)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
信。
以上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授
信、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本综合授信业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
行调整。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
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
体实施。
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需求,提高资
金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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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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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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