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59 海目星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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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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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26│ 14.56│ 6.4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6│ 14.56│ 2513.7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13│ 14.36│ 793.3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6│ 14.36│ 2416.7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15│ 14.26│ 706.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16│ 14.26│ 3061.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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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4-08-13│ 25.49│ 10.1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8│ 18.77│ 2193.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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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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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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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蜂巢铃轩新能│ 3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源产业投资中心(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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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峰和和臻创业│ 1500.00│ ---│ 50.0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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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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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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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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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 6.09亿│ 2800.00│ 2.81亿│ 100.00│ 10.61亿│ ---│
│建项目(江苏) │ │ │ │ │ │ │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 9.00亿│ 1.08亿│ 3.16亿│ 79.07│ ---│ ---│
│造基地项目(一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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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 5.50亿│ 4124.84万│ 3.11亿│ 100.00│ 7.30亿│ ---│
│项目 │ │ │ │ │ │ │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 ---│ 2.32万│ 1.89亿│ 106.96│ 5.31亿│ ---│
│建项目(江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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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 1.91亿│ ---│ 1.86亿│ 97.47│ ---│ ---│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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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14亿│ ---│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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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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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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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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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四川华川星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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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何长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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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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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上市公司”)的全│
│ │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拟将持有的四│
│ │川华川星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星光”、“交易标的”)5%股权转让给何长│
│ │涛先生。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在公司合并 │
│ │报表范围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根据华川星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为基础,结合成都海目│
│ │星拟转让的标的股权未实缴出资,因此,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元,符合市场 │
│ │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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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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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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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国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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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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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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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增资标的名称:光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 │ 增资金额:15000000元人民币 │
│ │ 本次交易系深圳市国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光电”)以现金300万元及 │
│ │经评估后作价1200万元的电子纸显示、液晶智能调控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合计1500万元人│
│ │民币的价格认购光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显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
│ │元人民币,即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光显科技进行增资。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
│ │认购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光显科技股权比例将由40.6250%下降至37.1429%,最终持股│
│ │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
│ │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比例未达1%以上,且未超过│
│ │3000万元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
│ │ 国华光电是一家从事光电材料与器件研发和销售业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周│
│ │国富先生。国华光电本次以其持有的电子纸显示、液晶智能调控技术等合计198项专利作价 │
│ │入股,该批无形资产均已办理产权证明,均处于有效期内,无权属瑕疵,且已经北京中林资│
│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 │ 本次作价入股的专利与光显科技的生产线建设、关键工艺的优化及系列终端产品开发相│
│ │关。光显科技后续持续经营需要上述专利技术,本次交易有利于保障光显科技核心技术、资│
│ │产的完整性和技术自主可控,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其在电子│
│ │纸显示、液晶智能调控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地。 │
│ │ 光显科技虽存在较大的市场机会且具备技术创新优势,但后续仍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 │应用市场需要培育,未来也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运营管理、投产不如预期等不确│
│ │定风险因素的影响,造成盈利不及预期甚至持续亏损。故公司本次放弃光显科技增资的优先│
│ │认购权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 │
│ │ 本次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上市公司”)│
│ │的参股公司光显科技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国华光电,拟新增注册资│
│ │本1500万元。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对光显科技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显科技注册资本将由16000万元增加至17500万元,公司持有光显科技的│
│ │股权比例将由40.6250%下降至37.1429%,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
│ │ (二)审议情况 │
│ │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
│ │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 │》,关联董事周国富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
│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国华光电系公司董事周国富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关联: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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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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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何长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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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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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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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上市公│
│ │司”)的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拟│
│ │将持有的四川华川星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星光”、“交易标的”)5%股权│
│ │转让给何长涛先生。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 │
│ │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
│ │ 华川星光5%股权的受让方何长涛先生为公司离任时间不足12个月的监事,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海目星拟将持有的华川星光5%股权转让给何长涛先生,本次交易│
│ │完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 │ 本次交易系综合考量公司长期战略及华川星光发展需求后审慎决策,此举将充分调动其│
│ │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 │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
│ │ (二)审议情况 │
│ │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 │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 │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 │
│ │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四)其他说明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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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05 │
├──────┼────────────────────────────────────────┤
│关联方 │赵盛宇、周宇超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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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于2025年8月27日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
│ │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
│ │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
│ │环滚动使用)。鉴于星能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
│ │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星能懋业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1000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 │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
│ │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 │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
│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
│ │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能懋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
│ │关风险 │
│ │ 一、本次调整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
│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
│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 │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
│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鉴于星能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
│ │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星能懋业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1000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
│ │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
│ │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作为星能懋业的股东未能同比例│
│ │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
│ │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
│ │ 1、赵盛宇先生 │
│ │ 赵盛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
│ │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 │计划领军人才,科创板领袖人物,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第三届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2、周宇超先生 │
│ │ 周宇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利物浦大学激光工程应用硕士。现任│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集团CTO。(三)其他相关说明 │
│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
│ │情形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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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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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赵盛宇、周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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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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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财务资助对象: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的控│
│ │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 │
│ │ 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
│ │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 │
│ │,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
│ │ 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
│ │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
│ │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
│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或公司市值1%以上。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非│
│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
│ │ 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
│ │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 │形 │
│ │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
│ │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按借款协议签订│
│ │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 │
│ │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 │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
│ │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
│ │项。公司本次拟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星能懋业64.2%的股份,为星能懋业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
│ │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持有星能懋业8%的股份,担任星能懋业董事长;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 │周宇超先生持有星能懋业7.3%的股份,担任星能懋业总经理。在本次交易中,鉴于赵盛宇先│
│ │生、周宇超先生未同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
│ │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
│ │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未能同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
│ │务资助,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
│ │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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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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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水斌 220.00万 1.09 20.16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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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0.00万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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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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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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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1.32亿│人民币 │2024-11-27│2029-11-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9000.00万│人民币 │2025-03-21│2029-09-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6000.00万│人民币 │2025-08-25│2030-02-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5284.80万│人民币 │2022-12-20│2035-09-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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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7-30│2029-07-3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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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3800.00万│人民币 │2025-09-22│2027-09-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2850.00万│人民币 │2025-07-22│2030-07-22│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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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2748.40万│人民币 │2024-07-25│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2550.00万│人民币 │2024-01-11│2029-12-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2148.70万│人民币 │2024-05-28│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2018.00万│人民币 │2024-01-24│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2000.00万│人民币 │2023-11-23│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1800.00万│人民币 │2024-03-20│2025-03-1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1500.00万│人民币 │2023-10-27│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1170.00万│人民币 │2022-10-18│2035-09-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1055.08万│人民币 │2025-04-08│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7-21│2029-07-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深圳市海星│ 985.00万│人民币 │2025-05-30│2031-05-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造信息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719.25万│人民币 │2025-08-08│2025-09-1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600.00万│人民币 │2024-06-14│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500.00万│人民币 │2025-06-27│2029-06-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500.00万│人民币 │2023-11-23│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425.00万│人民币 │2024-04-24│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381.25万│人民币 │2025-05-29│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354.29万│人民币 │2024-08-22│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346.36万│人民币 │2024-07-11│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344.74万│人民币 │2024-09-26│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江│ 340.50万│人民币 │2022-09-28│2035-09-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门)激光智│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能装备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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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320.00万│人民币 │2024-05-24│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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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289.28万│人民币 │2025-04-29│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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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140.00万│人民币 │2023-12-21│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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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100.00万│人民币 │2025-03-26│2029-03-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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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100.00万│人民币 │2024-03-21│2025-03-2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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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50.00万│人民币 │2024-09-27│2025-07-1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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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50.00万│人民币 │2025-09-29│2029-07-2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江苏)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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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18.00万│人民币 │2024-04-10│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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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海目星激光│ 13.25万│人民币 │2025-06-30│2034-09-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科技集团股│智能装备(│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成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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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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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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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投项目中的“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符合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鉴于上述项目结项后无节余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
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
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募集资金到
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
,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
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定将上述项目结项。
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募投项目中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为2758.49万元,其中,可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为1197.
36万元,剩余1561.13万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鉴于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管
理收益、银行利息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因此,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账户余额之和超过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指上述“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用募集资金支付后
,剩余的募集资金情况。待结清待支付款项后,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一期)”无节余资金。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将继续用于支付已签订合同但未到支付条件的工程结算款项。并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待结清全部款项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2026-05-27│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
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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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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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凯博共创(湖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凯博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投资主要领域/投资方向: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
投资金额及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海目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投资
基金12.5%的份额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基金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及登记,具体实施情况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且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
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效益不达预期、基金出现亏损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挖掘战略发展新机会,加快产业融合,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
司拟与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博资本”)、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下科技”)、深
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新材料”)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诺德股份”)签署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与该等主体共同投资设立凯博基金。凯博基金设立
时的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凯博基
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2.50%。
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为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经营期限
为20年,自成立之日(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合伙企业作为基
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10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6年。投资期
届满后,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投资期
(含延长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即进入退出期。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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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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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事项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
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120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额
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
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
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
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拟根据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
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
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
担保等。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提请股东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包括
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
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在
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
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
(一)基本情况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5、深圳市海星智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要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476353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000股的2.34%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568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2026-04-30│税项等政策变动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对涉税
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补缴2021年至2024年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
2,055.6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本次税款缴
纳事宜不涉及行政处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
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三)处理好短期利
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相对
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
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5、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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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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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6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
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
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
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履职成效紧密挂钩,占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按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3、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公司薪酬制度内的各项福利补贴、奖金按照公司统一薪酬政策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可以临时性地对重大项目、专项任务设立专项奖励,作
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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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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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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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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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9556138.2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8901762.62元;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693060295.1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356594725.62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
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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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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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标的名称:光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15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系深圳市国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光电”)以现金300万元及经
评估后作价1200万元的电子纸显示、液晶智能调控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合计1500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认购光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显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
币,即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光显科技进行增资。公司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光显科技股权比例将由40.6250%下降至37.1429%,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
变更登记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
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比例未达1%以上,且未超过3000
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国华光电是一家从事光电材料与器件研发和销售业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周国
富先生。国华光电本次以其持有的电子纸显示、液晶智能调控技术等合计198项专利作价入股
,该批无形资产均已办理产权证明,均处于有效期内,无权属瑕疵,且已经北京中林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作价入股的专利与光显科技的生产线建设、关键工艺的优化及系列终端产品开发相关
。光显科技后续持续经营需要上述专利技术,本次交易有利于保障光显科技核心技术、资产的
完整性和技术自主可控,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其在电子纸显示
、液晶智能调控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地。
光显科技虽存在较大的市场机会且具备技术创新优势,但后续仍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应
用市场需要培育,未来也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运营管理、投产不如预期等不确定风
险因素的影响,造成盈利不及预期甚至持续亏损。故公司本次放弃光显科技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上市公司”)的
参股公司光显科技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国华光电,拟新增注册资本15
00万元。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拟放弃对光显科技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光显科技注册资本将由16000万元增加至17500万元,公司持有光显科技的股权比例
将由40.6250%下降至37.1429%,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富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国华光电系公司董事周国富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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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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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36441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1.06%;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海康”)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39095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78%;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海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91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5.77%;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海合”)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122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4%。
赵盛宇先生分别持有盛世海康80.26%股权、持有盐城海合92.35%股权、持有泰安海合90%
的股权,上述三个股东为同一控制关系,且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泰安海合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327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77590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55180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即2025年12月22日-2026年3月20日)。
2026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股
东泰安海合在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1572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2234000股变动至10662000股,导致泰安海合
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7.55%减少至26.92%。
2026年3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股
东泰安海合在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3669551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662000股变动至6992449股,导致泰安海合及其
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6.92%减少至25.43%。
2026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泰安海合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安海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796
029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24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641551
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8%。本次减持完成后,泰安海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628196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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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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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18831.59万元,同比下降7.43%。实现利润总额-88042.55万元
,同比下降322.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597.98万元,同比下降437.19%;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205.20万元,同比下降341.44%。
近年来,受锂电、光伏行业周期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面临
一定挑战。报告期内,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战略性研发投入,积极推进全球化市场布局,
相关投入短期内推高运营成本,对当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但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
实基础。综合上述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有所增加。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业务变革,优化业务结构,强化核心技术壁垒,稳步拓展全球
市场,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积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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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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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
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及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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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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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
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情况
根据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认购的员工为60人,最
终认购份额为73550161.02份,每份份额1元,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73550161.02元,认购份额
对应股份数量为3356922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356922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7852017),过
户价格为21.91元/股。至此,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35692
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549%。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
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6个月、28个月,每期解
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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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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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上市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拟
将持有的四川华川星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川星光”、“交易标的”)5%股权转
让给何长涛先生。交易完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在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华川星光5%股权的受让方何长涛先生为公司离任时间不足12个月的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海目星拟将持有的华川星光5%股权转让给何长涛先生,本次交易完
成后,成都海目星对华川星光的持股比例降至75%,华川星光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系综合考量公司长期战略及华川星光发展需求后审慎决策,此举将充分调动其管
理层与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二)审议情况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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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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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5日
至2026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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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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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2月6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海目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加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涉及
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和加元等。交易对手方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
及其他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
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实施。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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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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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区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增加,预计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000.00万元到-8500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98000.00万元到-92000.00万元。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
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1)利润总额:-20820.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306.82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21567.12万元。
(2)每股收益:-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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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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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2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3078万股,约占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775.9044万股的1.066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5年12月1日为授予日,以21.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078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1月15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1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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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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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364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海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95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15.78%;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海合”)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14291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7%;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海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
94%。
赵盛宇先生分别持有盛世海康80.26%股权、持有盐城海合92.35%股权、持有泰安海合90%
的股权,上述股东为同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泰安海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74327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7759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49551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
22日-2026年3月20日)。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
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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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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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
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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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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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8月27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
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2121%,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40.3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9.38元/股,回购均
价为人民币39.96元/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6926.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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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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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下同)。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于20
23年1月1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服务收费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年度
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不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20万元(不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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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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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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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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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7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247759044
股的比例为0.21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0.3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9.38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6926.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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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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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
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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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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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于2025年8月2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子
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的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鉴于星能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
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星能懋业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1000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
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已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能懋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本次调整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
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星能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通过
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星能懋业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1000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作为星能懋业的股东未能同比例对星
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
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赵盛宇先生
赵盛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
创新创业人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领军人才,科创板领袖人物,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届
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周宇超先生
周宇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利物浦大学激光工程应用硕士。现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集团CTO。(三)其他相关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情
形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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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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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
2日
至2025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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