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60 明冠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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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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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14│ 15.87│ 5.73亿│
├───────────┼───────────┼───────────┼───────────┤
│增发 │ 2022-11-09│ 45.02│ 16.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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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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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冠 │ 772.5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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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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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万平方米 │ 2.00亿│ 81.55万│ 1.12亿│ 96.09│-1068.55万│ 2022-06-30│
│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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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万平方米 │ 1.17亿│ 81.55万│ 1.12亿│ 96.09│-1068.55万│ 2022-06-30│
│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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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 │ 9.40亿│-3483.59万│ ---│ ---│ ---│ 2025-12-31│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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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 │ 4.20亿│ 3543.33万│ 2.15亿│ 51.72│ ---│ 2025-06-30│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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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平方米 │ 4376.41万│ 170.21万│ 2968.55万│ 67.83│-3237.26万│ 2022-04-30│
│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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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平方米 │ 8000.00万│ 170.21万│ 2968.55万│ 67.83│-3237.26万│ 2022-04-30│
│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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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 3000.00万│ 167.11万│ 2755.82万│ 91.86│ ---│ 2024-08-26│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 │ │ │ │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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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亿平米光伏 │ 1.49亿│ ---│ 1.53亿│ 102.73│-2355.16万│ 2023-12-14│
│组件封装用POE胶膜 │ │ │ │ │ │ │
│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15亿│ 0.00│ 3.12亿│ 100.79│ ---│ ---│
│定增 │ │ │ │ │ │ │
├─────────┼──────┼─────┼─────┼─────┼─────┼──────┤
│年产1.2亿平米光伏 │ ---│ ---│ 1.53亿│ 102.73│-2355.16万│ 2023-12-14│
│组件封装用POE胶膜 │ │ │ │ │ │ │
│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 1.00亿│ 100.34│ ---│ ---│
│首次发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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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 1.38亿│ 10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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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 ---│ 186.01万│ 1567.30万│ ---│ ---│ ---│
│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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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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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5 │交易金额(元)│3605.8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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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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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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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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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明冠国际”)向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明冠”)增资3,605.81│
│ │万美元(最终增资金额以江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为准),该款项将全部投入以│
│ │实施新建的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明冠国际和越南明冠 │
│ │注册资本均增加至等值7,105.81万美元的港币或越南盾。明冠国际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 │越南明冠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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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6-15 │交易金额(元)│3605.8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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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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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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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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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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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明冠国际")向越南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明冠")增资3,605.81万美元│
│ │(最终增资金额以江西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为准),该款项将全部投入以实施新│
│ │建的年产1亿平方米光伏组件封装材料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明冠国际和越南明冠注册资 │
│ │本均增加至等值7,105.81万美元的港币或越南盾。明冠国际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越南明│
│ │冠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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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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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越南明冠新│ 2167.74万│人民币 │2023-04-11│2026-04-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股份有限公│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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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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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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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及种类: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的汇率持续波动,为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国
际环境导致的外汇市场变化,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交易金额及期限:累计总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
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
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远
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
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
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的汇率持续波动,为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
境导致的外汇市场变化,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在不同的银行有多种称谓,以其实质为准,主要是指公
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条款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等外汇衍
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
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金额: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累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4.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对
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交易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以累
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远期结汇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子公司远期
结售汇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
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
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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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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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务、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
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制度规
则计算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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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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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3月31日各
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相
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第一季度共计提减值损失-12,805,3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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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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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
77291.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3749304.56元。鉴于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58496796.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
为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4年公司受光伏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收入规模较大幅度下滑。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
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
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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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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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86387.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46.86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186.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20.39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9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92971.75万元,较期初减少14.0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74
091.96万元,较期初减少4.40%。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销售量同比增加30%左右,但受光伏电池技术迭代的影
响,太阳能电池背板销售量同比下降67%左右;同时受光伏行业进入周期性调整,产业链降价
压力层层传递、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8
.13%。
2、受光伏电池技术迭代的影响,光伏产业链竞争不断加剧,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走低,太
阳能电池背板业务亏损较大,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86.77%。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受光伏电池技术迭代影响,太阳能电池背板需求疲软、市场竞争加剧,太阳能电池背板业
务量价齐跌,毛利率大幅下降,导致太阳能背板业务营业收入下降较多,亏损较大;公司太阳
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处于快速增长期,但受胶膜产品价格竞争影响,胶膜产品价格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仍然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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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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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原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5880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21%,累计增持金额为7537421.89元。
增持计划延期情况:因上海晨暨鑫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本着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则,上海晨暨鑫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
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本次增持计划延期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后续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晨暨鑫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25年2
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
案》,关联董事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晨暨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股。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海晨暨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晨暨鑫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
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上海晨暨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主
要因受节假日及定期报告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原因影响,上海晨暨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5)。
截至2025年1月29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26685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9%,累计增持金额1499808.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目前,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8057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2921%,累计增持金额为753742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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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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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该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信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保
证2025年公司经营结算所需银行授信额度使用,公司(含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融资授信
敞口总额不超过16亿元(授信期限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
本次银行融资授信敞口申请审议通过后,公司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内累计授信敞口总
额上限均不超过16亿元,其中1年期贷款利率(LPR)报价均上浮不超过100个BP。在融资授信敞
口总额内,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融资额度、期限
、利率、计息和还款方式等最终以商业银行授信批复为准。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
。
上述银行授信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确定,授信敞口使用以满足经营需求和控制融资成本为原则。
上述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信用证、
供应链融资、流贷、票据质押/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无抵押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银行授信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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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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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3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43号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闫洪嘉、赖锡安:
经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
确的情况,具体为: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但公司未在2023年5月对股权激励的终止费用616.84万元进
行测算并入账,而是在2023年12月底才将其入账。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号》问答五第三款的相关要求,并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利润虚增616.84万元,资
本公积金虚减616.84万元。
同时,该行为也导致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和2024年2月24日公告的2023年
度业绩快报不准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闫洪嘉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赖锡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二条第三款,我局决定对
明冠新材及闫洪嘉、赖锡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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