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63 航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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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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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0│ 78.99│ 69.0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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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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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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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高性能弹性体材│ ---│ 4966.77万│ 4.15亿│ 64.16│ ---│ ---│
│料及零件产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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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流资金 │ 9.80亿│ ---│ 9.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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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知识产权 │ 1.84亿│ ---│ 1.8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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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透明件研发/中 │ ---│ 82.14万│ 1809.22万│ 2.56│ ---│ ---│
│试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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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机风挡玻璃项│ ---│ 3075.84万│ 7020.22万│ 26.12│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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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子公司 │ 5.40亿│ ---│ 5.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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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 13.11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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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 ---│ 200.00│ 15.47万│ 0.03│ ---│ ---│
│机用高性能高温母合│ │ │ │ │ │ │
│金制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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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 ---│ ---│ 3514.75万│ 8.27│ ---│ ---│
│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 │ │ │ │ │ │
│艺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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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 │ 1.00亿│ ---│ 9677.01万│ 9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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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透明件研发/中 │ 1.58亿│ ---│ ---│ ---│ ---│ ---│
│试线项目承诺投资额│ │ │ │ │ │ │
│调增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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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钛合金制件│ ---│ ---│ ---│ ---│ ---│ ---│
│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 │ │ │ │ │ │
│艺升级项目调减后投│ │ │ │ │ │ │
│向航空透明件研发/ │ │ │ │ │ │ │
│中试线项目的募集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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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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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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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交易金额(元)│4.1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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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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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公司77%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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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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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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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为履行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航材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
│ │承诺,航材院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公司转让其所持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钛合金公司”或“标的公司”)77%的股权。公司根据钛合金精密铸 │
│ │造业务资产整合发展需要,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4011.48万元分别收购航材院和镇江低空产业│
│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空产投”)所持镇江钛合金公司77%和23%的股权。 │
│ │ 经各方协商,确定收购镇江钛合金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54011.48万元,不高于经备案│
│ │的镇江钛合金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其中:收购航材院持有的镇江钛合金公司77%股权价格 │
│ │为41588.84万元,收购低空产投持有的镇江钛合金公司23%股权价格为12422.64万元。 │
│ │ 2025年12月16日,镇江钛合金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收购股权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
│公告日期 │2025-12-18 │交易金额(元)│1.2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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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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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标的类型 │股权 │
│ │限公司23%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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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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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镇江低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为履行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航材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
│ │承诺,航材院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公司转让其所持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钛合金公司”或“标的公司”)77%的股权。公司根据钛合金精密铸 │
│ │造业务资产整合发展需要,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4011.48万元分别收购航材院和镇江低空产业│
│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空产投”)所持镇江钛合金公司77%和23%的股权。 │
│ │ 经各方协商,确定收购镇江钛合金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54011.48万元,不高于经备案│
│ │的镇江钛合金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其中:收购航材院持有的镇江钛合金公司77%股权价格 │
│ │为41588.84万元,收购低空产投持有的镇江钛合金公司23%股权价格为12422.64万元。 │
│ │ 2025年12月16日,镇江钛合金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收购股权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了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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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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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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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设备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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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租、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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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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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董事长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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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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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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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设备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其他│
│ │ │ │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租、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董事长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其他│
│ │ │ │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01 │
├──────┼────────────────────────────────────────┤
│关联方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其他│
│ │ │ │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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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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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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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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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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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
│ │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
│ │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 │。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持有财务公司│
│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
│ │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
│ │23年10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
│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5亿元,中国航发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
│ │综合授信额度。该协议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 │
│ │财务费用,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在原协议到期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服务内容 │
│ │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
│ │ 1、存款服务; │
│ │ 2、结算服务; │
│ │ 3、综合授信服务; │
│ │ 4、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 │ (二)定价原则 │
│ │ 1、存款服务 │
│ │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
│ │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
│ │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当期所确定的利率。 │
│ │ 2、结算服务 │
│ │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财务│
│ │公司承担。 │
│ │ 3、综合授信服务 │
│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市场│
│ │报价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
│ │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履行│
│ │相关义务。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金融监管│
│ │机构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许可及相关程序,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
│ │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
│ │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
│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
│ │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 │ (三)交易限额 │
│ │ 1、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 │
│ │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
│ │额的,财务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 │。 │
│ │ 2、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含公司子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
│ │币4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以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 │
│ │他融资类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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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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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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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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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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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1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
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6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32144597.10元,扣除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22613779.12元后,2026年1-6月实现可分配利润
209530817.9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613087069.68元,以上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的利润分
配政策,结合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153元(含税)。截至2026年8月25日,公司总
股本为44935954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60679股后的股本为448398869股,以此为基
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881835.38元,占公司2026年上半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6.99%。
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
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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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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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日和2026年7
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
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
日、2026年7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3364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晖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10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翔北路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
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紧固件制
造;紧固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品销售;密封胶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模具销售;防火
封堵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
陶瓷制品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
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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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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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
长杨晖先生《关于提议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超
募资金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
格不高于8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发布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1)。
(二)截至2026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113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回购最高价格为67.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8.25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99999724.3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方
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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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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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否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刘颖女士、独立董事黄进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马兴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张爱斌先生、孟宇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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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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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1941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19413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因解除股票限售日期2026年7月19日为非交易日
,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北京航空材
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材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900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
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8934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106541股。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7名,限售期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对应的股份数量共计19194133股(已去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
自动延长的董事/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任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4.27%。
上述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因解除股票限售日期2026年7月19日为非交易日
,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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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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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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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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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5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议案》,同意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航空透明件研发/中试线项目”的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建设周期进行调整。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投资总额调整:项目总投资额由70649.11万元调整为98676.41万元。
建设内容调整:生产线由原建设规划的4条调整为2条、工艺设备由123台调整为128台(套
);原新建生产厂房15856平方米调整为新购置厂房面积35696.03平方米,并新增土地购置面
积约111亩。
建设地点调整:由“北京海淀区”调整为“北京市密云区”。
建设周期调整:由2026年5月31日调整为2029年12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航材股份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
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
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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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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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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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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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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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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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持有财务公司10
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航
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3年
10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35亿元,中国航发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该协议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在原协议到期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4、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
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当期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
司承担。
3、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市场报
价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
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按具体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履行相
关义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金融监管机
构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许可及相关程序,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
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
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
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
,财务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含公司子公司)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以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
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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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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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高
性能高温母合金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6年3月31日延期至2030年3月31日。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689563.39万元。
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
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
公司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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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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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于2026年3月27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应出席董
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1名,董事刘颖因其他公务以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1名,董事长杨晖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汤智慧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副董事长汤智慧主持,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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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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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
,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536203630.05元,扣除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54484850.51元后,2025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481718779.5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506108414.4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章
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28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450
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535875股后的股本为448464125股,以此为基数,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6545356.83元,占公司2025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04%,占公司202
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8.01%。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02478
56.83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03702500.0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的37.35%。
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中的股数发
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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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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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机构履职及续聘情况
1.机构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2.机构续聘情况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第十四条规
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当不少于2年、不超过8年;以及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4条的规定,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标有效期原则上不超
过五年,在中标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选聘程序,
由审计委员会对其完成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审计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
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续聘事宜。
2025年度是致同承担公司财务决算审计的第二年,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履职情况良好,因此
,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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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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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北京航空材料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系统总结了2025年行动方案的执行成效,并着眼于“十五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经营质量和股东回报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坚持聚焦主业,强化生产组织与过程管控,持续提升交付保障能力。
面对新研产品技术指标高、任务密集、周期紧迫的严峻挑战,公司上下协同奋战,全力攻
坚克难,确保“十四五”各项任务能够圆满收官,有力支撑国家航空航天装备建设。把握百年
机遇,聚焦客户需求,全力以赴推进大客风挡项目攻关,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针对国内大型客
机型号,开展密封剂、橡胶型材、卡箍等产品的研发与适航认证,全面实现占位。针对民航维
修开展布局,10个牌号密封剂及配套底涂获批民用航空化学品设计/生产批准函,成为该领域
国内首家获批的供应商。持续攻坚高端宇航市场,推进宽体机大尺寸机匣合作,聚焦技术突破
与订单落地,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促进钛合金精密铸造事业发展,公司于本年度收购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
型有限公司股权,全面提升公司钛合金精密铸造业务科研生产能力。聚焦公司管理能力提升研
究制定专项方案,以业务完整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风险防控为底线、以卓越绩效
为目标,建立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矩阵式管理架构,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业务运行机
制。
2026年,公司将坚决扛起军品科研、生产第一责任,聚焦核心关键客户,定期走访交流,
强化服务保障,争取市场份额倾斜,抓紧公司发展第一曲线;加速产业拓展,加大新市场、新
产品开拓,聚力“地平线”业务攻关,培育业务增长第二曲线;坚持创新驱动,扩大“新大陆
”扫描范围,探索未来增长第三曲线。加大国际宇航、维修、通航等领域市场开拓力度,为公
司赢得更多发展机遇。
二、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成熟度提升及新产品研发,20
25年研发投入2.46亿元。全年作为牵头/参研单位获批工信部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相关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共计9项。
结合募投项目,加速推进大型飞机透明件研制进程,进一步充实完善透明件研制发展体系
,加快国产关键结构件应用步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收购航材院六种高温合金母合金知
识产权,在公司实现产业化转化落地,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本年度新增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某先进学科与技术中心。
202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提升公司创新能力水平。结合“十五五”规划,
开展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布局,进一步培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聚焦大客风挡专项、大型客
机发动机机匣、密封剂、高温合金母合金研制任务,加压奋进、加力攻关,确保全面完成主、
侧风挡适航认证及机匣等产品年度研制交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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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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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8.58亿元,同比减少2.53%,主要原因是受行业环境、
产品结构和产品订单交付节奏变化等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亿元,同比
下降8.75%,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且利率下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收益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9亿元,同比下降4.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99%,同比下降0.77个百分点。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亿元,同比增长295.81%,主要原因是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较大,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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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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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日及2025年
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80元/股,该价格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2%,回购成交最低价格为57.50元/股,成交最高价格为57.50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75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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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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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2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汤智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相同。
附件:
汤智慧先生简历
汤智慧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
任中国航发航材院第五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第五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国航发北
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副院长,中航装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
汤智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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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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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0日和2025年
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80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及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0)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
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翔北路5号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10-62457705
5.邮编:100095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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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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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
名职工董事。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选举赵嘉琪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赵嘉琪先生简历
赵嘉琪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副部长、研发中心部长、第四党支部书记
,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钛
合金精密铸造事业部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赵嘉琪先生通过共青城航材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8336股股份。
赵嘉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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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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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
号:2025-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2月4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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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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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所取得的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8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股份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能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杨晖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及《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1日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
知。
(三)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积极向市场投资者传达信心并建立完善
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
超过40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6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0.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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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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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航空航天钛合金制
件热处理及精密加工工艺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建设地点、建设周期进行调整。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
次募投项目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建设内容调整:新增精整自动化检测线设备、新增4000T液压机设备、机加工设备调减、
热等静压机自主研发与规模化替代。
投资总额调整:项目总投资额由54703.22万元调整为42498.83万元。建设地点调整:由“
北京海淀区自有土地”调整为“北京海淀区自有土地及镇江租赁厂房”。
建设周期调整:由2025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8年10月31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同意注册,航材股份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
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它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北
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材优创”)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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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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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张晓艳女士简历
张晓艳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
任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科技发展部领导助理、副部长,职能三支党支部书记,检测中
心主任。现任航材院二级专职总师。张晓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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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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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
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
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
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
、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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