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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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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65 力源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4-29│ 9.39│ 1.9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11│ 8.47│ 4925.31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 5000.00万│ 0.00│ 2826.34万│ 56.53│ ---│ ---│ │及PTFE膜生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840.52万│ 0.00│ 125.32万│ 2.59│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0.00│ 1.00亿│ 100.0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持有该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持有该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设备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03│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赵东先生提 交的辞职报告,赵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 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赵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赵东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赵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鉴于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将按照法 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等相关工作。 赵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赵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 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转回的减值准备为78 2.44万元。 ──────┬────────────────────────────────── 2025-08-16│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独立董 事李彬先生于近日不幸因病逝世。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彬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 致以深切慰问。 李彬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相关决策事项提供了专业意见 和建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此对李彬先 生表示衷心感谢。 李彬先生逝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 2025-08-16│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选举沈家雯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5-07-31│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供货合同 合同金额: 1、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 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3149.40万元(含税); 2、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锅炉补给 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37.00万元(含税); 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外。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市场的领先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 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若外部宏观环境及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 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 了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 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采购合同和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 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合同金额分 别为人民币3149.40万元和1537.00万元(均为含税价)。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 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西安 1、项目名称: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新疆油田264万千瓦新能源及配套 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一期)煤电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采购合同 设备名称:1套化学水处理系统(包含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合同金额:人民币3149.40万元(含税) 2、项目名称: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 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名称: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 合同金额:人民币1537.00万元(含税) 买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 2025-07-30│诉讼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实际控 制人沈万中先生送达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沪02刑初3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先生取 保候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 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二、案件判决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 ──────┬────────────────────────────────── 2025-07-30│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万中先生 提交的辞职报告,沈万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 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公司2025年7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 2025-06-17│股权回购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合计为2,207,10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1、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 回购价格5.91元/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未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 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5.91元/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 理前述2,207,1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注 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上述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等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浙江海 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自2024年10月31日、2025年4月25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 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 2025-04-25│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年4月22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1937100股变更为1497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1937100元减 少为149730000元。(变动股数22071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202900股)(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5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86028565 5、传真:0573-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根据其各自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 取薪酬。 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 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 2025-04-25│股权回购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5年4月2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90 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 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2029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转增后)27.0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45%。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019139.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公司积极开展提质 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号召倡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信心,提升投资者 获得感,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 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的主要工作成果报告如下,并基 于2024年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的优化目标和提升举措: 一、聚焦经营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紧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以客户 需求为导向,一方面持续加码环保水处理系统业务的市场布局,加速当前项目的建设进度;另 一方面加快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研发的产业转化,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完善产业布局 ,提高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以优质项目为主线,深挖市场潜在资源,深度服务重点客户需求,保障了公 司的运营稳健与持续发展,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并成功推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 扭亏为盈,且经营现金流表现优良,为后续发展注入动力。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78. 6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6.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89万元,实现扭 亏为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74.2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25.37%;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776.80万元,较上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一)深耕主业,夯实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的环保水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的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设计、采购、管理、调试等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能力和资源整 合能力,针对不同细分领域的客户需求组成一个能完成特定功能的系统,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 期服务。 2024年度,尽管面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传统市场持续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交 织的局势,公司始终坚守实业初心,保持战略定力,在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指导下 ,认真贯彻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各项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强化科技 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落地,持续聚焦加强核心技术的赋能,夯实核电、火电行业水处理细分市场 的领先地位,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将紧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践行“用科技守护环境”的企业使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希望 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1、巩固现有份额,拓展新增长点 公司依靠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实践,已经涉足冶金、化工等工业水处理以及市政水处理 领域。2025年公司在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优势业务,巩固国内现有的核电、火电行业水处理细分 市场的领先地位的同时,将持续拓展在除盐水处理、海水淡化及苦咸水淡化、工业废水及城市 污水处理等领域的需求开发,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为后续签订项目订单,深入拓展非电力行业 水处理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从优化成本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技术创新与数字化等三个方面开展控费提效工作。一是优化成本管理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年 度战略合作合同谈判等方式,提高采购规模效益,增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和物 资采购成本;控制项目运营成本和人力费用,提升运营效率和效益。二是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方 面,加强信用评估,专项推进销售回款工作,严控新增应收账款规模。三是技术创新与数字化 方面,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持续提 升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 2025-04-25│银行授信 ──────┴──────────────────────────────────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 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 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具体授信金额、 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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