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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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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65 力源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 ---│ 120.25万│ 2826.34万│ 56.53│ ---│ ---│ │及PTFE膜生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0.00│ 125.32万│ 2.59│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0.00│ 1.00亿│ 100.04│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根据其各自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 取薪酬。 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 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 2025-04-25│股权回购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5年4月2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90 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 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2029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转增后)27.0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45%。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019139.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公司积极开展提质 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号召倡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信心,提升投资者 获得感,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 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的主要工作成果报告如下,并基 于2024年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的优化目标和提升举措: 一、聚焦经营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紧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以客户 需求为导向,一方面持续加码环保水处理系统业务的市场布局,加速当前项目的建设进度;另 一方面加快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研发的产业转化,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完善产业布局 ,提高盈利能力。 2024年,公司以优质项目为主线,深挖市场潜在资源,深度服务重点客户需求,保障了公 司的运营稳健与持续发展,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并成功推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 扭亏为盈,且经营现金流表现优良,为后续发展注入动力。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378. 6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6.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89万元,实现扭 亏为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74.2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25.37%;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776.80万元,较上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一)深耕主业,夯实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的环保水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的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设计、采购、管理、调试等全方位的技术服务能力和资源整 合能力,针对不同细分领域的客户需求组成一个能完成特定功能的系统,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 期服务。 2024年度,尽管面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传统市场持续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交 织的局势,公司始终坚守实业初心,保持战略定力,在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指导下 ,认真贯彻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各项工作目标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强化科技 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落地,持续聚焦加强核心技术的赋能,夯实核电、火电行业水处理细分市场 的领先地位,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将紧跟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相关的政策,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践行“用科技守护环境”的企业使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希望 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1、巩固现有份额,拓展新增长点 公司依靠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项目实践,已经涉足冶金、化工等工业水处理以及市政水处理 领域。2025年公司在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优势业务,巩固国内现有的核电、火电行业水处理细分 市场的领先地位的同时,将持续拓展在除盐水处理、海水淡化及苦咸水淡化、工业废水及城市 污水处理等领域的需求开发,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为后续签订项目订单,深入拓展非电力行业 水处理业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从优化成本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技术创新与数字化等三个方面开展控费提效工作。一是优化成本管理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年 度战略合作合同谈判等方式,提高采购规模效益,增强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和物 资采购成本;控制项目运营成本和人力费用,提升运营效率和效益。二是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方 面,加强信用评估,专项推进销售回款工作,严控新增应收账款规模。三是技术创新与数字化 方面,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持续提 升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 2025-04-25│银行授信 ──────┴──────────────────────────────────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 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 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具体授信金额、 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 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 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 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 施5次、纪律处分2人次。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 损失共计323.72万元。 ──────┬────────────────────────────────── 2025-04-25│其他事项 ──────┴──────────────────────────────────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538,931.1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1,223,717.48 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增强公司 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1│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财务人员于近 日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公司名下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银行账户冻结有关的法院正式法律文书。经公司 自查了解,前期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为: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于2024年就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 丰越”)、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纵横”)、天津滨海奥源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天津安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中安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唐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应付公司的水费及相应逾期 利息;后被告向法院提起反诉讼,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二、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上述合同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经向相关法院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近日,公司被 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 2025-02-25│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 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 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2-20│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财务人员于近 日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银行账户冻结有关的法院正式法律文书。经公司 自查了解,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为: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 24年10月就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丰越”)、河北纵横 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纵横”)、天津滨海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安 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中安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应付公司的水费及相应逾期利息;后被告向法院 提起反诉讼,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对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 月10日、2024年10月26日和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和《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 2025-01-17│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相比扭亏为盈,为220万元至2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04.25万元至9044.25万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2775.33万元到-2735.3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6071.89万元至6111.89万 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0670.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84.25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847.22万元。 (二)每股收益:-0.56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科创定位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深耕主业,以优质项目为主线 ,巩固优势市场,拓展增量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公司不断提升运营效率,销售规模提升、成本管控进一步优化,毛利率同比上升。 3、公司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所上升。 4、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款力度,应收账款回款有所提升,部分计提的信用 减值准备于本期转回。 ──────┬────────────────────────────────── 2025-01-08│其他事项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变更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 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赵怡超 先生、陈东东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 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黄明先生、陈东东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 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明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先后签署了上市公司天正电气及挂牌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 ──────┬────────────────────────────────── 2024-10-31│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曹洋授予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总数量为42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转增后)0.051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8%。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482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4-10-31│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10月29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2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1949700元减 少为151932900元。(本次变动168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26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股。预计12600 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完成注销后,公司股本将从151949700股变更为151 9371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 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86028565 5、传真:0573-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10-29│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说明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若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00股,回 购价格5.91元/股。 (二)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并向其申请办 理前述12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上述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等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自2024年8月28日起45天内 ,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 2024-10-22│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1日,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汇联二号”)持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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