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66 吉贝尔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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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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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创精准医疗科│ 1120.00│ ---│ 10.91│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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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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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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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可君片、尼群洛尔│ 4.43亿│ 5313.79万│ 6.19亿│ 80.01│ ---│ 2024-12-31│
│片、玉屏风胶囊、盐│ │ │ │ │ │ │
│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 │ │ │ │
│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 │ │ │ │ │ │
│地(新址)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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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 1.98亿│ 0.00│ 0.00│ 0.00│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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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新址)建│ 7926.48万│ 529.51万│ 5206.92万│ 65.69│ ---│ 2024-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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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 1.68亿│ 803.78万│ 1.22亿│ 72.27│ ---│ ---│
│(JJH201501)、国 │ │ │ │ │ │ │
│家一类抗肿瘤新药(│ │ │ │ │ │ │
│JJH201601)研发与 │ │ │ │ │ │ │
│试验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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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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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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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耿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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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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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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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联创”或“标的公司│
│ │”) │
│ │ 交易概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投资方拟对力芯│
│ │联创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
│ │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5.56%。 │
│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 │过,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耿仲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
│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
│ │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根据《公│
│ │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相关风险提示: │
│ │ 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力芯联创经营│
│ │状况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对力芯联创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
│ │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
│ │注册资本总额的5.56%,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力芯联创增资的其他投 │
│ │资方包括苏州世纪咏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其他投资方与公司及公司合并│
│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力芯联创2400万元注册资本,占力芯│
│ │联创本次投资前注册资本总额的80.00%,为力芯联创控股股东。 │
│ │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上海九励企业│
│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
│ │基于谨慎原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共同投资。 │
│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 │过,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耿仲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
│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
│ │次对外投资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
│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
│ │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 │上的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力芯联创2400万元注册资本,占力芯│
│ │联创本次投资前注册资本总额的80.00%,为力芯联创控股股东。 │
│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上海九励企业管理│
│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 │
│ │谨慎原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共同投资。 │
│ │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
│ │ 耿慧义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
│ │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力芯联创控股股东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 │.00%的财产份额,为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
│ │ 耿慧义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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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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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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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力芯联创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联创”或“标的公
司”)
交易概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投资方拟对力芯联
创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
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资本总额的5.56%。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耿仲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力芯联创经营状
况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对力芯联创进行增资,其中公司以现
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力芯联创新增注册资本187.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力芯联创注册
资本总额的5.56%,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参与本次力芯联创增资的其他投资方包
括苏州世纪咏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其他投资方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力芯联创2400万元注册资本,占力芯联
创本次投资前注册资本总额的80.00%,为力芯联创控股股东。
鉴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上海九励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谨
慎原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共同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耿仲毅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
投资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
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力芯联创2400万元注册资本,占力芯联
创本次投资前注册资本总额的80.00%,为力芯联创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原
则,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关联共同投资。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耿慧义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的
兄弟,耿慧义先生拥有力芯联创控股股东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
的财产份额,为上海九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耿慧义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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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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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563672.90元(未经
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2319981.57元(未
经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
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实施,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98024.90元(含税
),并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结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将向全体股
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950049.80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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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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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2、2021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
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1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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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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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事项的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2.30元/股-1.22元/股=11.08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调整为11.08元/股。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进行归属。如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召开
日至本激励计划实际归属日期间,公司发生需要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事项,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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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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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归属期内因1名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
定正常退休,且退休后未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不满足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其已获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数量为1.2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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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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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900000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
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计划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日:2021年8月23日
(4)授予数量:733万股
(5)激励人数:73人
(6)授予价格(调整后):11.08元/股。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11.08元/股。
(7)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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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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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为满足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
部、浙商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
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
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监事会、独立董事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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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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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12868.91元(未经
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1367202.48元(未
经审计)。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
司总股本为1965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98024.90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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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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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446889股
2、发行价格:26.6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98161716.29元
募集资金净额:188474120.23元
预计上市时间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公司”或“发行人”)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7446889股股份已于2024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流
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446889股限售流通股。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耿
仲毅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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