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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68856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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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66 吉贝尔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生创精准医疗科│ 1120.00│ ---│ 10.91│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利可君片、尼群洛尔│ 4.43亿│ 1.48亿│ 4.45亿│ 57.53│ ---│ ---│ │片、玉屏风胶囊、盐│ │ │ │ │ │ │ │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 │ │ │ │ │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 │ │ │ │ │ │ │地(新址)建设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新址)建│ 7926.48万│ 740.07万│ 3275.82万│ 41.33│ ---│ ---│ │设项目 │ │ │ │ │ │ │ ├─────────┼──────┼─────┼─────┼─────┼─────┼──────┤ │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 1.68亿│ 1813.44万│ 1.02亿│ 60.40│ ---│ ---│ │(JJH201501)、国 │ │ │ │ │ │ │ │家一类抗肿瘤新药(│ │ │ │ │ │ │ │JJH201601)研发与 │ │ │ │ │ │ │ │试验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09-08│其他事项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42376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9月13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 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1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1)。 5、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 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公司按照《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同时对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 2023-09-07│其他事项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进先生担 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 事会任期一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陈进 陈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 任职于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化验员、综合车间主 任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质保部副部长、GMP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质保部部长、GMP办公室 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陈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通过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224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3-08-3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42376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计划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日:2021年8月23日 (4)授予数量:733万股 (5)激励人数:73人 (6)授予价格(调整后):11.34元/股。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2.30元/股调整为11.34元/股。 (7)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 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 2023-08-30│价格调整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2.30元/股调整 为11.34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2、2021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 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1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1)。 5、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 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公司按照《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同时对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3-08-30│其他事项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A,结合其他归属条件 的完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2142376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41624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2023-07-01│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主要假设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该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 9816.19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 及注册结果、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8694 .16万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 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 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6、假定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相比2022年度存在盈利增长10%、增长15%、增长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3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 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3-07-01│其他事项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 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 2023-06-02│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阶段被上诉人 案由: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本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9082620元;反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二 审上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元。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九州通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该判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判决生效及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九州通和因公司产品尼群洛尔片推广服 务产生合同纠纷,九州通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向湖北省武汉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九州通和提起反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1)鄂01民初563号〕,九州通和对上述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12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 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鄂民终10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湖北九州通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3-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 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 2023-04-2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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