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66 吉贝尔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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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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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5-06│ 23.69│ 10.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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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23│ 11.34│ 2429.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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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4-01-09│ 26.61│ 1.8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3│ 11.08│ 321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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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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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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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机器人有│ 3570.00│ ---│ 7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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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力芯联创生物医│ ---│ ---│ 5.21│ ---│ ---│ 人民币│
│药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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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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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可君片、尼群洛尔│ ---│ 5620.20万│ 7.27亿│ 93.95│ ---│ 2026-12-31│
│片、玉屏风胶囊、盐│ │ │ │ │ │ │
│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 │ │ │ │ │
│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 │ │ │ │ │ │
│地(新址)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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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利可君片、尼群│ 3.31亿│ ---│ 2.84亿│ 85.86│ ---│ ---│
│洛尔片、玉屏风胶囊│ │ │ │ │ │ │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 │ │ │ │ │ │
│液、益肝灵胶囊等生│ │ │ │ │ │ │
│产基地(新址)建设│ │ │ │ │ │ │
│项目投资金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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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新址)建│ ---│ 467.76万│ 5880.21万│ 74.18│ ---│ 2025-12-29│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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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 ---│ 1352.28万│ 1.46亿│ 87.06│ ---│ ---│
│(JJH201501)、国 │ │ │ │ │ │ │
│家一类抗肿瘤新药(│ │ │ │ │ │ │
│JJH201601)研发与 │ │ │ │ │ │ │
│试验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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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剂研发中心建│ ---│ 522.26万│ 603.07万│ 3.20│ ---│ 2027-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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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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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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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日期
: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
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
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5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洋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
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10万元,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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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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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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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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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606,151.89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6,143,540.24元。公司202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
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进行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并实施。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并于202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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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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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异议。2025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
25-011)。
4、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首次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5-020)。
5、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6、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进行调整,并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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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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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6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8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11.6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4月10日,并同意以11.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3名激
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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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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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64930489.25元,同比增加7.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258668187.82元,同比增加17.9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709928593.09元,比报
告期初增加7.2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427107981.56元,比报告期初增加7.94%。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一方面,持续强化团队建设和市场开发,营业总收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实现了增长,其中主要产品尼群洛尔片销售收入保持了较快
的增长态势;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抗抑郁新药JJH201501、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等新药的研发
进程,顺利完成抗抑郁新药JJH201501III期临床试验,有序推进抗肿瘤新药JJH201601IIa期临
床试验。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制定并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为2350.64万元(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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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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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托于氘代药物研发技术平台正在研
发的抗抑郁新药JJH201501是一款新型的多受体作用机制的抗抑郁一类新药,具有明显的抗抑
郁作用。前期研究表明,JJH201501可明显延长药物在人体内的半衰期,延长药物在体内滞留
时间,提高药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以及AUC(评价药物在体内吸收程度的参数),减慢药物在
体内的代谢速度,有望成为新型抗抑郁症药物,目前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
二、III期临床试验方案的基本情况
抗抑郁一类新药JJH201501III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试验”)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
及阳性对照多中心设计,共设置试验药物10mg组、试验药物15mg组、安慰剂组和阳性对照组4
个组别,试验药物10mg组、试验药物15mg组和安慰剂组各150例受试者,阳性对照组75例受试
者,共525例受试者,接受为期8周的双盲试验。
三、III期临床试验的主要结论
根据《JJH201501片III期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研究结果显示,试验药物JJH201501片10m
g组和15mg组连续服用8周后,治疗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疗效均显著优于安慰剂组,具有统计学意
义,且JH201501片10mg组和15mg组疗效与氢溴酸伏硫西汀片20mg组相当。
JJH201501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其中大部分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mg组低于氢溴
酸伏硫西汀片20mg组,15mg组低于或与氢溴酸伏硫西汀片20mg组相当;导致受试者脱落和永久
停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0mg组和15mg组与安慰剂组相当,均低于氢溴酸伏硫西汀片20mg组。
每日一次口服10mg或15mgJJH201501片可有效治疗成人抑郁症,JJH201501片的安全性和耐
受性良好且较氢溴酸伏硫西汀片具有一定优势。因此,本品初始剂量和推荐剂量均为10mg,每
日一次。临床使用中可以根据患者个体反应进行调整,剂量可增加至15mg,每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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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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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董
事张春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张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担
任设备总监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春先生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张春先生简历
张春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镇
江第二制药厂、镇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2001年11月至2014年9
月任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
至今任公司设备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3314股,并通过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中信银行-
国金证券吉贝尔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春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张春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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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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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315688.00元(未
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1549978.17元(未经
审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943086
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852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
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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