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73 信宇人 更新日期:2026-0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8-07│ 23.68│ 5.0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 2000.00│ ---│ 100.00│ ---│ 6.58│ 人民币│
│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 2.76亿│ 2623.77万│ 1.38亿│ 49.94│ 1450.40万│ ---│
│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4395.36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600.00万│ 100.00│ ---│ ---│
├─────────┼──────┼─────┼─────┼─────┼─────┼──────┤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 7038.66万│ 436.94万│ 6017.04万│ 85.49│ ---│ ---│
│建设项目 │ │ │ │ │ │ │
├─────────┼──────┼─────┼─────┼─────┼─────┼──────┤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 5557.73万│ 384.50万│ 3380.04万│ 60.82│ ---│ ---│
│生产制造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信宇│惠州市信宇│ 3.10亿│人民币 │2024-02-29│2027-02-28│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人科技股份│人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信宇│深圳市亚微│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12│2025-09-12│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人科技股份│新材料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168.39万元,同比下降57.92%;利润总额-47586.47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190.44万元,同比亏损增加;公司总资产211740.13万元
,较年初增长3.6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0410.68万元,较年初下降62.93%。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公司2025年度产品及客户结构均有所变化,头部客户产品的验收周期拉长导致报告期
营业收入下降;且受锂电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导致本年度公
司的综合毛利和毛利率有所下滑。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进行全面减值测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新增存货跌价计提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3、因客户回款困难,应收账款账龄变长导致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
受上述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公司将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提升
成本优化与费用管控水平、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等系列提质增效举措,
促进公司毛利率稳步回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亏损增加,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57.92%,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79.62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如下:公司2025年度产品及客户结构均有所变
化,头部客户产品的验收周期拉长导致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其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
货进行全面减值测试和客户回款困难,导致资产减值损益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较上年度大
幅上升。此外,受锂电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导致本年度公司
的综合毛利和毛利率有所下滑。
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年初下降62.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净资产较年初下降62.26%,主要是本报告期受毛利下滑和计提减值影响大额亏损,导致所有
者权益和每股净资产均下降。
──────┬──────────────────────────────────
2026-02-27│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
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经公司自查,2023年12月至2025
年4月期间,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及其关联方与信宇人实际控制人杨
志明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际控制人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
10.70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募集资金占用的情形。2026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已还清占用
资金本息合计3948.68万元。
(一)责任认定
公司存在违规占用募集资金行为,涉及金额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1.3条、第5.3.3条有关规定。杨志明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严重违反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4.1.4条,《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
.1.5条、第6.1.1条、第6.3.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杨志明同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余德山作为公司财务事项、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违规事项,
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2.4条、第14.2.5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杨志明予以公开谴责,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虎,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余德山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2月25日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000.00万元到-4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
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增加;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
000.00万元到-41,000.00万元。
──────┬──────────────────────────────────
2026-01-01│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志明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募集资金本金还款37,106,999.61元
、利息还款2,379,786.6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累计偿还本息合计39,486,786.27元
,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本息已全部归还。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还款事项进展情况
经公司及公司实控人初步自查完成后,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公司募投项目的3家
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实控人控制的账户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最终流向于实控人
指定账户,金额总计37,106,999.61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实控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占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的还款本金37,106,999.61元、利息2,3
79,786.66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控人累计偿还本息合计39,486,786.27元,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归
还。
二、公司及管理层采取的整改措施
发生募集资金占用以来,公司即刻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实际控制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
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
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
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分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
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加强对公司董事、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担保等事项的学习和
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在所有重
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此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5.针对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实控人资金偿还进度,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李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李飞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
去上述职务后,李飞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李飞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李飞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
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3%。李飞先生将继续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李飞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李飞先生简历
2007年3月至2017年7月,任职济宁市无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
,任职公司销售二部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从事自由职业;2020年3月至2025年12月,
任职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职公司销售一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飞先生通过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0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23%;与公司5%以上股东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
2025-12-0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
一号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陈政峰先生因公务安排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5-12-09│其他事项
──────┴──────────────────────────────────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调整为惠州信宇人及母公司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信宇人”)。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深圳市龙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
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
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信
宇人,为满足本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
增深圳信宇人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调整为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深圳市龙岗区。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
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与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的
战略发展和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由于惠州场地的限制,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并按时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下部分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转移到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的
工厂进行,并同步新增深圳信宇人为实施主体。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保
障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及惠州信宇人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
2025-11-22│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0-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
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
及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82113669.75元。
──────┬──────────────────────────────────
2025-08-30│对外投资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拟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信宇人龙岗智能化企业总部项目,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
需求。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含土地出让金、建设厂房、设备费等)。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
据实际资金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该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使用权能否
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金额、面积等均为预计,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
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
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龙岗智能化企业总部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拟投资5亿元
(含土地出让金、建设厂房、设备费等)建设“信宇人龙岗智能化企业总部项目”,具体项目
投资总金额以正式项目实际投资方案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的
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及
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9517909.81元。
──────┬──────────────────────────────────
2025-08-0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1,221,92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21,9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7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1名,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1,221,92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
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8月18日(因2025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慎研究,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
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蔡智园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
继续在公司任职。经公司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杨星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核心技术
人员未发生变化。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亦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因蔡智园先生工作调整,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后续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及
公司董事会对蔡智园先生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一)蔡智园先生的基本情况
蔡智园,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毕业于中南
大学,取得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学位。1999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职东莞致力电脑有限
公司设计科长;2001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职富士康科技集团副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1
1月,任职华为技术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