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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6885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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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73 信宇人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 2.76亿│ 6115.29万│ 6115.29万│ 22.13│ ---│ ---│ │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 7038.66万│ 2709.76万│ 2709.76万│ 38.5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 5557.73万│ 1211.04万│ 1211.04万│ 21.79│ ---│ ---│ │生产制造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万│ 6000.00万│ 6000.00万│ 100.00│ ---│ ---│ ├─────────┼──────┼─────┼─────┼─────┼─────┼──────┤ │超募资金1 │ 4395.36万│ ---│ ---│ ---│ ---│ ---│ ├─────────┼──────┼─────┼─────┼─────┼─────┼──────┤ │超募资金2 │ ---│ 1300.00万│ 13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信宇│惠州市信宇│ 2.43亿│人民币 │2021-10-27│2024-10-2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人科技股份│人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纳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 亿元,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深圳市 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微新材”)、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见信天蓝”),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 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 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为积极响应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与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 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特制定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深耕主业,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2023年,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标志着公司正式迈 入资本市场,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公司带来了更多机遇与挑战。公司自 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锂电池干燥设备、涂布 设备、辊压分切设备、电芯装配线以及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光学膜卷对卷制造设备等,为客户提 供多元化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秉承“迎难而上、持续创新” 的公司精神,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坚 定不移地回报投资者。 2023年,受整个锂电产业链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业绩出现一定程度 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362.23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35.41万元。但受益于产 品结构优化,具有创新优势的产品销售占比提升,毛利率31.24%,同比增加7.40个百分点。20 24年,公司将在总结过去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和改革,提质降本增效,努力 实现更好的业绩表现,主要措施如下: 1、加大核心产品SDC涂布机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综合盈利水平SDC涂布机作为公司最核 心的产品,不断提高其销售额及收入占比,是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2023年,SDC涂布机 销售收入14667.83万元,同比增长5074.91万元,增幅52.90%;收入占比24.71%,同比增长10. 38个百分点。稳步上升的趋势明显。同时,利用SDC涂布机的创新优势,带动涂布、辊压、分 切的分段整线订单的增长,实现以点带面的营销模式。此外,随着SDC涂布机市场渗透率的提 升,将为公司基于单项双面同时涂布技术的微孔基材涂布及干法涂布的市场应用奠定坚实的基 础。公司会加大SDC推广在技术、人力、资金及渠道方面的支持,让SDC真正成为公司的明星拳 头产品,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 2、设立电池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为客户提供电池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除巩固涂布、 辊压、分切、自动化装配线及干燥五大类设备的技术领先优势外,公司在2024年1月设立了电 池智能制造规划设计院,该设计院由高校院士领头,行业内资深专家主导,专注于锂离子电池 的工艺技术、材料配方、设备规划及跟线服务四大领域。打造大圆柱、大方形、大软包三大样 板线;组织形成规划设计业务模式、陪产业务模式和工厂培训业务模式;构建一个产品设计、 材料选型和产线组建的有机生态体系,为客户提供电池智能制造的整体解决方案。设计院将以 EPC模式作为突破口,实现锂电池生产设备前中后三段的横向整合。 从而打造信宇人独有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设计院将联合部分国内高校,合作研发,建设自营中试线,作为新技术的试验田, 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精心打造样板工程,展示公司在电池智能制造领域的实力 与成果。公司在2024年2月中标的4.4亿锂电池产业基地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就是电池设计院 在锂电池设备整线打包业务的成功案例。 3、成立精密加工事业部,推动核心零部件商业化运作 作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的重要布局,公司将成立精密加工事业部,负责公司核心零部件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对原有的涂布机模头及测厚仪上实现技术升级外,公司还计划在龙岗建 设年产240套模头的精密加工车间。通过与下游客户更紧密的合作,探索创新性的商业合作模 式,逐步在核心零部件自研自产自销的基础上,实现对外销售,提成核心零部件的收入贡献, 实现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共赢。目前,精密加工车间的进口设备已在采购中,预计2024年年底能 初步建成。 ──────┬────────────────────────────────── 2024-04-2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的信 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计提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18211523.83元。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 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036.06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5 4388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4656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457745.20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3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即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宇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 提下,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2023年度,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税前报酬总额为401.16万元,2024年度 薪酬标准如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 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 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津贴标准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均为人民币税前8万元/年/人 。 ──────┬────────────────────────────────── 2024-04-18│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 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连肇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工作调整,变更冯凤梅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 2024-04-09│对外担保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关于“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要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无形资产使 用效率,公司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两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小额贷”)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1年。同 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明、曾芳拟为公司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 信额度方案最终以中小担小额贷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 需求来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 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2024-04-09│其他事项 ──────┴──────────────────────────────────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 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调整为惠州信宇人及母公司深圳 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信宇人”)。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市调整为惠州市及深圳市龙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 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 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 2024-03-14│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4.4亿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部分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2、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 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中标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 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的项目,本次项目采购:正、负极高速分散搅拌;正、负 极涂布机;正、负极分辊分一体机;极耳压平;接触式真空烘烤箱等全极耳5GWH设备等。金额 合计为人民币4.4亿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 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 一标段; 标的金额:人民币4.4亿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严慧敏 注册资本:551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5-15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二楼 主要股东: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发布;土地整治服务;小微型 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商务 秘书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非上市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买方: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卖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4.4亿元(含税); 4、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 5、履行地点:淮南市寿县,以招标人指定地方为准; 6、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地点:淮南市寿县; 9、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就逾期完成、未按质按量完成、逾期付款、违反保密条款及知识 产权相关条款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 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02-29│股权回购 ──────┴────────────────────────────────── 2024年2月28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1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 0.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88元/股,最低价为19.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 5479.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深圳市信宇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19198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 例为0.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88元/股,最低价为19.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335479.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 2024-02-23│重要合同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寿州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 )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4.4亿元(含税); 拟签定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拟签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 工作;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销售合同顺利履 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 成依赖。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 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尽快与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正式合同,积极推进项目履 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 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 一标段 招标人名称: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金额: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4.4亿元(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严慧敏 注册资本:55,1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5-15 住所:安徽省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二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发布;土地整治服务;小微型 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商务 秘书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非上市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2024-02-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宇人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 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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