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73 信宇人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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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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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 2.76亿│ 2049.26万│ 8164.55万│ 29.55│ ---│ ---│
│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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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3095.36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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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3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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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 7038.66万│ 1936.11万│ 4645.87万│ 66.01│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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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 5557.73万│ 1126.28万│ 2337.32万│ 42.06│ ---│ ---│
│生产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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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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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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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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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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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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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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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匠心七期”或“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将直接投│
│ │资于锂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公司股权/份(含新三板企业股份),与公司主营业 │
│ │务具有相关性。 │
│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标的基金匠心七│
│ │期,占匠心七期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
│ │ 关联交易情况:标的基金匠心七期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
│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伯乐”),同时,公司股东南通时代伯乐一期股权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时代伯乐”)、深圳时代伯乐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时代伯乐”)、嘉兴冠达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冠达伯乐”)的管理人均为时代伯乐,时代伯乐与南通时代伯乐、深圳│
│ │时代伯乐以及冠达伯乐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由时代伯乐管理的南通│
│ │时代伯乐、冠达伯乐及深圳时代伯乐合计持有公司6.3003%,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
│ │,上述股东股份被动稀释降至4.7252%,因此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时代伯乐属于直 │
│ │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定,时代伯乐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 │律障碍。 │
│ │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
│ │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时代伯乐签署《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
│ │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
│ │资投资私募基金匠心七期。匠心七期将直接投资于锂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公司股│
│ │权/份(含新三板企业股份)。 │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拟出资比例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 │40.00%,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
│ │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说明 │
│ │ 标的基金匠心七期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时代伯乐,同时,公司股东南通时代伯│
│ │乐、深圳时代伯乐、冠达伯乐的管理人均为时代伯乐,时代伯乐与南通时代伯乐、深圳时代│
│ │伯乐以及冠达伯乐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由时代伯乐管理的南通时代│
│ │伯乐、冠达伯乐及深圳时代伯乐合计持有公司6.3003%,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上 │
│ │述股东股份被动稀释降至4.7252%,因此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时代伯乐属于直接持 │
│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 │定,时代伯乐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基金管理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标的基金匠心七期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时代伯乐,同时,公司股东南通时代伯│
│ │乐、深圳时代伯乐、冠达伯乐的管理人均为时代伯乐,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时代伯│
│ │乐属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上市规则》规定,时代伯乐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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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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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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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惠州市信宇│ 2.43亿│人民币 │2021-10-27│2024-10-2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人科技股份│人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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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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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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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
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
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
备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进行回购。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公众投
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股价情况、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
售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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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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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深圳市信宇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7)。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48元/股(含)。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2051股,占公
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1.02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68元/股,最低价为12.71元/
股,回购均价19.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661.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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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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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
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7,033,46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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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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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586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586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
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本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锁定期
为自深圳晟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湾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
创贰号”)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
应的股份数量为105867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830%。
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东湾创贰号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和/或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
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
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信宇人的股份之锁定、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
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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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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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求考虑,
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相应调整,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德山先生,将继续
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同时由总经理提名陈
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及陈虎先
生在本公司的职务职责及贡献并参照行业水平,确定其薪酬。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
监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陈虎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同意聘任陈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陈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陈虎先生出生于197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硕士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16年5月,历任康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佰鸿电子有限
公司、广州华穗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审计师、成本
核算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3月至2
020年5月任东莞市三姆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虎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0205%的股份。与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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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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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
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全资
子公司、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395.36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人民币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29.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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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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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
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1141781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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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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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
8月。本次部分募投未改变募项目延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43.859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
于2023年8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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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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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244385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39717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8410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因2024年8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
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本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
东数量共14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484102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4117%。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244385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5000%;除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数量
为22397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117%。
现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8月17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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