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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6885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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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573 信宇人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 2.76亿│ 2049.26万│ 8164.55万│ 29.55│ ---│ ---│ │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3095.36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300.00万│ 100.00│ ---│ ---│ ├─────────┼──────┼─────┼─────┼─────┼─────┼──────┤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 7038.66万│ 1936.11万│ 4645.87万│ 66.01│ ---│ ---│ │建设项目 │ │ │ │ │ │ │ ├─────────┼──────┼─────┼─────┼─────┼─────┼──────┤ │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 5557.73万│ 1126.28万│ 2337.32万│ 42.06│ ---│ ---│ │生产制造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6-29 │ ├──────┼────────────────────────────────────────┤ │关联方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匠心七期”或“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将直接投│ │ │资于锂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公司股权/份(含新三板企业股份),与公司主营业 │ │ │务具有相关性。 │ │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标的基金匠心七│ │ │期,占匠心七期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 │ │ 关联交易情况:标的基金匠心七期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 │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伯乐”),同时,公司股东南通时代伯乐一期股权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时代伯乐”)、深圳时代伯乐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时代伯乐”)、嘉兴冠达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冠达伯乐”)的管理人均为时代伯乐,时代伯乐与南通时代伯乐、深圳│ │ │时代伯乐以及冠达伯乐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由时代伯乐管理的南通│ │ │时代伯乐、冠达伯乐及深圳时代伯乐合计持有公司6.3003%,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 │ │,上述股东股份被动稀释降至4.7252%,因此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时代伯乐属于直 │ │ │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定,时代伯乐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 │律障碍。 │ │ │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把握公司所在行业的投资机│ │ │会,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时代伯乐签署《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 │ │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出│ │ │资投资私募基金匠心七期。匠心七期将直接投资于锂电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未上市公司股│ │ │权/份(含新三板企业股份)。 │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拟出资比例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 │40.00%,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 │ │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 │ │ (二)关联交易说明 │ │ │ 标的基金匠心七期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时代伯乐,同时,公司股东南通时代伯│ │ │乐、深圳时代伯乐、冠达伯乐的管理人均为时代伯乐,时代伯乐与南通时代伯乐、深圳时代│ │ │伯乐以及冠达伯乐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由时代伯乐管理的南通时代│ │ │伯乐、冠达伯乐及深圳时代伯乐合计持有公司6.3003%,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上 │ │ │述股东股份被动稀释降至4.7252%,因此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时代伯乐属于直接持 │ │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 │定,时代伯乐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基金管理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标的基金匠心七期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时代伯乐,同时,公司股东南通时代伯│ │ │乐、深圳时代伯乐、冠达伯乐的管理人均为时代伯乐,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时代伯│ │ │乐属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上市规则》规定,时代伯乐属于公司关联方。 │ │ │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信宇│惠州市信宇│ 2.43亿│人民币 │2021-10-27│2024-10-26│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人科技股份│人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3-28│重要合同 ──────┴──────────────────────────────────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进一步提高在新能源 材料及装备方面的技术和科研水平,于近日与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 华科材料工程学院”或“乙方”)签订了《联合建立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深圳 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及装备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 协议》”),拟共同筹建“新能源材料及装备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 ,作为重要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华科材料工程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拟共同筹建联合研究中心,旨在共 同开展新能源材料及装备技术联合攻关,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实施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公司自 主研发能力,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 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乙方:华中科技大学(具体承办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简介: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 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 ”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起综合性 、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体系。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 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117个本科专业,4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4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 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在教育 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44个学科参评,全部上榜,其中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 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4个学科进入A+,A类学科14个,B+及以上学科33个。9个学科入选 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始创于1952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具备独特 的学科优势和办学风格、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和浓郁的学术氛围,成为华中科技大学规模较大、 实力雄厚的学院之一。1981年“材料学”获批首批博士点,1988年“压力加工”获批首批重点 学科,199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评为国家一级重点学 科,涵括有“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三个二级学科,其中“材料 学”和“材料加工工程”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 ”重点建设学科,入选国家首批及第二批“双一流”建设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关联关系说明:华中科技大学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3-2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56,77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56,77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因2025年3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7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泉州珩创芯耀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珩创芯耀”)、广州中保瀚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瀚林 ”)取得公司的股份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之日(2022年3月29日)起36个月(以孰晚为准), 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合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56,7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925%。 目前,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3月3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3月 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5-02-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1月12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93元/股(含),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59429股,占公司 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2.51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5元/股,最低价为14.38元/股 ,回购均价17.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56392.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 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 2025-02-0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377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377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 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本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原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4年2月19日收盘,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履行 条件,王家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5)。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377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801% 。 目前,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4-12-2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912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4912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438597股,并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总股本为7331579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 823206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22321股,占本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19.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 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同创”)、宁波同创 伟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普远景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冠达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冠达伯乐”)取得公司的股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1年12 月28日)起36个月(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合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491228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3.5714%。 目前,上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4-11-28│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 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3元/股(含),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1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 为0.06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5元/股,最低价为19.2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154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 2024-11-14│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条件。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 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 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在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 备以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进行回购。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公众投 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股价情况、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 售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2024-11-13│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深圳市信宇 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7)。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6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48元/股(含)。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02051股,占公 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1.02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68元/股,最低价为12.71元/ 股,回购均价19.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661.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 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27,033,469.78元。 ──────┬────────────────────────────────── 2024-10-1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5867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5867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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