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75 亚辉龙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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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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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06│ 14.80│ 5.4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07│ 11.14│ 1238.3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27│ 11.14│ 19.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17│ 10.69│ 191.7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2-07│ 10.69│ 1015.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7│ 10.69│ 18.7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14│ 8.83│ 875.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17│ 10.42│ 166.0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13│ 8.62│ 828.52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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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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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货币 │ 10000.00│ ---│ ---│ 10000.17│ ---│ 人民币│
├─────────┼─────┼─────┼─────┼─────┼──────┼──────┤
│云康集团 │ 5305.71│ ---│ ---│ 622.76│ ---│ 人民币│
├─────────┼─────┼─────┼─────┼─────┼──────┼──────┤
│嘉兴淳辉泉晟创业投│ 1200.00│ ---│ 60.00│ ---│ -22.9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深圳市元生天使二期│ 800.00│ ---│ 3.32│ ---│ ---│ 人民币│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都正生物 │ 520.62│ ---│ ---│ 207.4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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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 3.12亿│ 1819.30万│ 4.31亿│ 102.78│ ---│ ---│
│扩充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 4.19亿│ 1819.30万│ 4.31亿│ 102.78│ ---│ ---│
│扩充项目 │ │ │ │ │ │ │
├─────────┼──────┼─────┼─────┼─────┼─────┼──────┤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 1.34亿│ ---│ 2720.25万│ 100.00│ ---│ ---│
│目 │ │ │ │ │ │ │
├─────────┼──────┼─────┼─────┼─────┼─────┼──────┤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 8682.00万│ ---│ 8850.98万│ 101.95│ ---│ ---│
│推广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822.44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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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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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相关资产租赁服务│
│ │ │ │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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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相关资产租赁服务│
│ │ │ │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相关资产租赁服务│
│ │ │ │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相关资产租赁服务及其│
│ │ │ │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相关资产租赁服务及其│
│ │ │ │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相关资产租赁服务及其│
│ │ │ │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相关资产租赁服务│
│ │ │ │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相关资产租赁服务│
│ │ │ │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相关资产租赁服务│
│ │ │ │及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相关资产租赁服务及其│
│ │ │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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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相关资产租赁服务及其│
│ │ │ │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相关资产租赁服务及其│
│ │ │ │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香港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亚辉│湖南亚辉龙│ 3.89亿│人民币 │2023-02-20│---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生物科技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湖南卓润生│ 7800.00万│人民币 │2023-02-20│--- │连带责任│否 │是 │
│龙生物科技│物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深圳市科路│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8-18│---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仕医疗器械│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深圳市科路│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8│---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仕医疗器械│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深圳市科路│ 4500.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5-06-2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龙生物科技│仕医疗器械│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深圳市锐普│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8-18│---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佳贸易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亚辉龙(香│ 2258.05万│人民币 │2025-05-15│2026-01-2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港)有限公│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深圳市开源│ 2000.00万│人民币 │2025-08-18│---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医疗器械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湖南亚辉龙│ 1500.00万│人民币 │2025-08-18│---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生物科技有│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亚辉│深圳市昭、│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3│---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龙生物科技│蓝生物科技│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30│其他事项
──────┴──────────────────────────────────
近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收到了由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6项微流控化学发光法检测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次获证检测
试剂项目为亚辉龙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
材料”重点专项--高性能免疫现场快速检测系统研发(以下简称“本项目”)研究任务之一。
──────┬──────────────────────────────────
2026-07-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医疗”)、深圳市科路仕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路仕”)、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普佳”)
,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亚辉龙”),均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115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20373.41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
源医疗、科路仕、锐普佳、湖南亚辉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开源
医疗、科路仕、锐普佳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各为2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亚辉龙提供的
担保额度预计为45000万元。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有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叶小慧
4.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5.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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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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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朱哲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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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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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兼董事长胡鹍辉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自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12月8日期间,使用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票价格不超过14元/股。
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无法
实施的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后,若公司股价迅速回升至14元/股并持续维持,将存在增持
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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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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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哲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鉴于聘任时,朱
哲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在此之前,仍由公司
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朱哲先生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后,将正式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
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近日
,朱哲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第3期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
试,取得了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朱哲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朱哲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
长胡鹍辉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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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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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拟按《员工借款
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帮助员工减轻购房
、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等临时紧急资金周转需求。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员工借款总额在额度范围内可无需董事会逐项审批且无需逐笔进行信息披露。在
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
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在1,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和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
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减轻购房、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等临时紧急资金周转需求,实现员
工安居乐业,公司拟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员工
提供借款。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员工归
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1、借款对象: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且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
(含一年);申请人不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或其他大额家庭生活用资产或实物购买(非投资
性行为)事项;用于员工或家庭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相关费用支出
;解决家庭周转困难;经批准的其他资金周转用途等;本借款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不得用
于本制度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股票等。
3、借款额度:公司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
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4、借款利率:不收取利息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借款协议为准。
5、借款期限:员工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自发放借款之日起计算,在此范围内由员
工提出具体借款期限,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6、还款方式: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双方在《员工
借款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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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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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
民币2500万元(物资类以成本折算),捐赠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对外捐赠事项主要为了支持全国及地方性公益机构、协会社团及医疗机构等开展公益项目
,用于奖学助学、教育基础设施改善、医疗基础设施改善、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
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对外捐赠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额度
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捐赠
额度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授权对外捐赠额度及期限
本次授权的拟捐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物资类以成本折算),额度内具体金额将
由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捐赠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审
议通过后任意连续12个月计算的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在上述捐赠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相关捐赠计
划的实施及捐赠协议签署、捐赠款物支付等与捐赠相关具体事项的办理,在滚动额度内的捐赠
不再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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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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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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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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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代行董事会秘书胡鹍辉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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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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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普
佳贸易有限公司、亚辉龙(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大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亚辉龙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德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昭蓝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加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亚辉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授权期限
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预计对上述11家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6000万元及不超
过港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9270.47
万元,其中7324.16万元为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21946.32万元为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0.85%和6.82%。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实施担保前将原则上要求子公司
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深圳市
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亚辉
龙(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大德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
德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昭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亚加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亚辉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6000万元及不超过港
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
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可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含现有
、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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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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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受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
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计提
减值损失共计3127.56万元,全部计入202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报表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共计
16521.41万元,全部计入2025年度的母公司利润表,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中13553.31万元是母
公司计提的对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中563.00万元是母公司计
提的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该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减值损失予以抵消,不影响合并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此外,由于相关控股子公
司已超额亏损,偿债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相关债权可能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根据《
监管规则使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的相关规定: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
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
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
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公司参考上述规定,
在合并报表中将上述债权产生的损失全部计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子公司超额
亏损,母公司承担归属于少数股东的超额亏损6362.27万元,相应减少合并报表层面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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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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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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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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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23340618.3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1360978383.1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21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1388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999154.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1999154.3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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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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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的薪酬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9万元(税前),除此之外不
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董事长或者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依据其所承担的
具体职责确定其薪酬、津贴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案。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
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3、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相
关考核要求实施;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
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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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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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代行董事会秘书胡鹍辉列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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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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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
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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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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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中低风险(R2等级及以下)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深圳市亚辉龙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总体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
下,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
元人民币等值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R2等级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资金
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方式
通过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中低风险(R2等级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四)现金管理的金额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人民币
等值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R2等级及以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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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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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
026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
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住所:广东
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胡鹍辉,亚辉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王鸣阳,亚辉龙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亚辉龙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
已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点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
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
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
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
。《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
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
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
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
远期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
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
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
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
》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
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
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
情况。
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
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
为。
胡鹍辉作为亚辉龙董事长,审核并决定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鸣阳作为
亚辉龙董事会秘书,建议、参与、审议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资料、询问笔录、审批记录、情况说明、会议资料等证
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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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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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鸣阳
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王鸣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王鸣阳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辞职后,王鸣
阳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胡鹍辉
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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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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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
026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2月7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
]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鹍辉先生、王鸣阳先生: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
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
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亚辉龙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点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
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
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
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
。《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
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
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
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
远期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
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
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
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
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告
》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
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
况。
我局认为,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
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涉嫌违反2019年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胡鹍辉作为亚辉龙董事长,审核并决定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鸣阳作为
亚辉龙董事会秘书,建议、参与、审议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资料、询问笔录、审批记录、情况说明、会议资料等证
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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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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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910.78万元,同比减少20251.25
万元,降幅1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1.90万元,降幅92.03%;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06.26万元,降幅71.4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29309.23万元,降幅2.7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69796.6
6万元,降幅2.14%。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2025年度受行业政策影响,短期国内市场需求减少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本期实现的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有所
下降。此外,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云康集团有限公司(02325.HK)的股票)因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亏损。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拟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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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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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
026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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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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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0.00万元至3000.00万元,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7153.36万元至28153.36万元,同比减少90.05%至93.37%。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00.00万元至
8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0233.33万元至22233.33万元,同比减少70.42%至77.
38%。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153.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7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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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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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及其子公司拟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
预留的保证金等)为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额度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
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产保值的目的。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
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
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
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
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公司及
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
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
,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
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
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
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
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
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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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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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亚辉龙,A股证券代码:688575;王
鸣阳,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于2026年1月6日
收盘后披露《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股
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称脑机星链是一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
式双技术路径的企业,已开发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该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报道及市场关
注。
经本所督促,公司于当晚又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称,
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脑电采集分
析仪等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有的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当前“脑机接口”为市场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特别是,公司股价当日收盘上涨
6.52%、成交量较前一个交易日增长299%,公司披露涉及热点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确保相
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相关公告对合作方脑机星链技术
路径是否包含侵入式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也未就合作协同性、可行性以及后续合作不确定性等
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5条和第5.2.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二、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深
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
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
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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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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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1)。现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说明情况
1、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目
前在睡眠产品方向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
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其中,迷走神经刺激仪处于二类医疗器械
证书注册检准备阶段;在阿尔茨海默症、孤独症、脑卒中诊断领域相关产品目前尚处于早期研
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2、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与马斯克创建的脑机接口公
司Neuralink在技术路线上存在本质区别,目前也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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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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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
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本协议为双方基于未来合作意向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
不构成对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度或商业成果的实质性承诺。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受行业政策
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或履行效果
未达预期。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或“甲方”
)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亚辉龙于近日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雷明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9月2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40号亚辉龙1#楼309
7.主营业务:包括脑疾病综合诊断、治疗与康复,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支
持一体化等业务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于2026年1月6日在深圳市以书面形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协议双方”)
(二)合作背景
根据甲方在急诊、脑疾病诊断、儿科等领域强大销售渠道及专家资源,结合乙方在脑机接
口相关领域优秀技术团队和研发实力,双方共同达成战略合作,通过整合脑机接口技术与临床
和市场资源,共同开发脑机接口相关在研产品及推进后续市场拓展及推广,提升在中枢神经疾
病等领域诊疗技术水平;同时,在投融资领域借助甲方影响力及优势提升乙方融资及治理优化
能力。
(三)合作内容
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1.通过甲
方在急诊、脑疾病诊断、儿科等领域强大的销售渠道为乙方脑机接口现有及在研产品的市场拓
展及销售进行全方位赋能,合作产生的销售收入按照双方后续协议比例进行分成。
2.结合甲方在儿科、脑神经疾病、代谢等方向强大的专家、学术资源以及乙方在脑机接口
领域优秀技术团队及研发实力,加强研发合作。一方面加速乙方相关研究和产品开发的临床进
程;另一方面从脑卒中、神经退行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脑损伤、儿童多动症、自闭症
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快实现甲方在脑神经疾病等领域诊疗一体化的全方位布局。
3.双方一致同意,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进行资本和股权层面的
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股权投资、合资等形式为乙方提供资金与业务支持,实现产业合作。
同时,利用甲方的资源及影响力,协助乙方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提
升乙方的公司管理水平及治理水平,具体合作安排由双方后续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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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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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根据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绩效考核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
津贴。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
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其符合《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一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为前提条件。
本次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生效后,将与现任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该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成员人数将由7人变更为8
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韦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自2005年3月至2014年4月,
任富士康科技集团IE自动化处经理。自2014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仪器工程部副经理、总务设
备科经理、质量中心总监、总裁办常务副主任,现任公司总裁办常务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杨韦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韦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一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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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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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及全资子公司湖
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了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
局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信息如下:
间质性肺疾病(interstitiallungdisease,ILD)是一类主要累及肺间质和肺泡腔、导致
肺泡-毛细血管功能单位丧失的弥漫性肺疾病,其发病机制尚不明确,早期无特异性临床表现
。继发于结缔组织病(connectivetissuedisease,CTD)的结缔组织病相关间质性肺病(conn
ectivetissuedisease-interstitiallungdisease,CTDILD)是ILD的常见类型。有研究表明早
期发现ILD并及时进行干预有助于改善CTD患者的预后。涎液化糖链抗原-6(KrebsvondenLunge
n-6,KL-6)是在Ⅱ型肺细胞和支气管上皮细胞上表达的大分子量糖蛋白,最先由日本学者Koh
no等发现。当Ⅱ型肺泡上皮细胞受损再生时,KL-6的表达增加,且肺部基底膜的损坏导致血管
通透性增加,KL-6大量进入血液使其在血液中浓度明显升高,因此血液KL-6水平可作为肺损伤
的生物学标志物。同时,KL-6的血液水平具有高度诊断学效用已在ROC分析中得到确认,根据R
OC曲线计算出临界值(CUTOFF值)为500U/mL。此外,较之于非活动期间质性肺病患者,KL-6
在活动期间质性肺病患者血清中含量显著升高;因此,KL-6水平对于了解此疾病的活动性有一
定作用。更进一步的研究显示,在随访的间质性肺病病例中,KL-6的数值波动也能反映出间质
性肺病疾病状态。
抗黑色素瘤分化相关基因5(MDA5)已经被确认为与皮肌炎(DM)特定亚型高度相关的自
身抗原。抗MDA5抗体是DM的特异性抗体,大多数抗MDA5抗体阳性的DM患者为临床无肌病性皮肌
炎(CADM)。在20~50%的亚洲成年DM患者中发现了抗MDA5抗体,该抗体水平与相对较低的肌
酸激酶(CK)水平、较高的间质性肺病(ILD)发生率(90~95%),特别是快速进行性间质性
肺病(RP-ILD)(50~80%)有关。伴有RP-ILD的抗MDA5抗体阳性的DM患者通常预后较差,即
使在早期诊断或强化免疫抑制治疗后,高达80%的患者也无法存活。
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取得180项化学发光试剂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共257个发光试
剂国内注册证)。本次《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全自动化学发光
产品线,增加了亚辉龙的间质性肺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检测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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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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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全资子公司湖南
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抗磷脂综合征(antiphospholipidsyndrome,APS)是以反复血栓形成、病态妊娠以及血
清中抗磷脂抗体(antiphospholipidantibody,aPL)持续阳性为特征的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
。APS的现行实验室标准包括狼疮抗凝物(LA)、抗心磷脂(aCL)和抗β2-糖蛋白I(aβ2-GP
I)抗体的检测实验。有部分患者临床最终诊断为APS,但LA,aCL和aβ2-GPI检测为阴性,此
类病例目前归为血清学阴性的抗磷脂综合征(seronegativeAPS,SNAPS)。多项研究表明,抗
磷脂酰丝氨酸/凝血酶原复合物抗体
(anti-phosphatidylserine/prothrombincomplexantibodies,aPS/PT)是SNAPS诊断最
有价值的新磷脂抗体,与LA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可作为LA的替代实验,是最有价值纳入APS诊
断抗磷脂抗体谱的新型aPL。有文献研究表明,在体内凝血因子Va和Xa存在的条件下,aPS/PT
能够促进凝血酶的生成及凝血酶原与磷脂的结合,aPS/PT促进凝血酶生成的作用可能是aPS/PT
与APS中血栓形成具有很强关联性的原因。多项研究认为,无论动脉血栓或静脉血栓,aPS/PT
与血栓栓塞事件具有良好的相关性。此外,也有研究表明IgM型aPS/PT与妊娠丢失正相关。
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取得178项化学发光试剂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共255个发光试
剂国内注册证)。本次《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全自动化学发光
产品线,完善亚辉龙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检测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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