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77 浙海德曼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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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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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雨跃公司 │ 1045.25│ ---│ 7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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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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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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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 2.59亿│ 488.00万│ 2.63亿│ 101.80│ 392.67万│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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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 3247.00万│ 123.46万│ 2440.48万│ 75.16│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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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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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部分 │ 6081.63万│ 1800.00万│ 5400.00万│ 88.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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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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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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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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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全资持有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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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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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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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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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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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全资持有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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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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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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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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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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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全资持有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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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6 │
├──────┼────────────────────────────────────────┤
│关联方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全资持有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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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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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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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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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汇率市场运行情况,择机在商业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部分业务通过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美元、欧
元、日元、瑞士法郎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可能较大,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
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
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
司财务稳健性。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1、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等
。
2、交易金额及期限:在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授权事宜: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金额、价格根据公司管理授权权限执
行,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其他: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
,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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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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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7296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96816股,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20480股)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21日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7)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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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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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8160股
归属股票来源: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简要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89%。其中,首次授予42.2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
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7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7.75%;预留5.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布时公司股本总额5397.17万股的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25%。
(3)授予价格(调整后):36.0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36.0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0人,预留授予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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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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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9)。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3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700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83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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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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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次调整情况
1、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
6月7日披露了《浙海德曼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且2021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2、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7
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且2021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6.66元/股调整为36.36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
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0893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16226796.00元人民币(含税)。2023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浙海德曼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6.36-0.30=36
.0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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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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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5000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
至2023年9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同意浙江海德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39717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689673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8204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对应股票数量为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1%,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月1
8日起上市流通(2023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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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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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0.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组织实施。授
权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
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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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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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林选玉女士的辞职报告,林选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林选
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林选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7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该部分已获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林选玉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林选玉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林选玉女士任
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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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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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
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
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
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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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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