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78 艾力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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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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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9│ 22.73│ 19.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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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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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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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 │ 7.63亿│ 5566.66万│ 5.69亿│ 5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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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 │ 10.66亿│ 5566.66万│ 5.69亿│ 5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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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4.30亿│ 0.00│ 3.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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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1.5亿片甲 │ 5020.00万│ 235.60万│ 3698.55万│ 73.68│ ---│ ---│
│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 │ │ │ │ │ │
│剂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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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4.98亿│ 0.00│ 3.96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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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27亿│ 0.00│ 1.2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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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786.00万│ 0.00│ 811.1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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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 8666.94万│ 0.00│ 0.00│ ---│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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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1.5亿片甲 │ 0.00│ 235.60万│ 3698.55万│ 73.68│ ---│ ---│
│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 │ │ │ │ │ │
│剂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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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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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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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情况
1、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罗会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有机
化学(药物化学)专业,博士学历。历任上海开拓者化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组长;上海阳帆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公司药化总监、研发负责人、副总经理、首席化学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会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0.
6454%。其将继续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相关
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
诺。
谢景田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专业,研究生学历。历任山东基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公司项目负责
人、制剂部门经理、制剂部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景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0.0561%。其将继续遵守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2、参与项目及知识产权情况
罗会兵先生在任期间负责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以下简称“伏美替尼”)的化合物
设计、优化及临床前研究工作;谢景田先生在任期间负责伏美替尼等项目制剂的处方和生产工
艺开发、放大和技术转移。
公司享有原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保密及去向情况
根据公司与罗会兵先生、谢景田先生经书面确认的保密约定,上述人员在离仍应继续履行
其保密义务或相关承诺,直至受保护的相关秘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的原因被公开之日止。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上述人员违反其保密义务或相关承诺,未发现前往竞争对手工
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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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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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调整董事会组成为:由8-11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并应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储胜明先生(个人履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
储胜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储胜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海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主管、人事主管;上海申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人事主管;泰隆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监事。现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薪酬福利经理。
截至目前,储胜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直接持有南通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一定数量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储胜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储胜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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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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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1-6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51235341.42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7254173.14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
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12%。本次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
分红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202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
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
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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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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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以下简
称“伏美替尼”)拟用于“既往经含铂化疗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含铂化疗
,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
C成人患者的治疗”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近日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纳入
拟优先审评品种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5日。
由于药品优先审评程序认定在公示期存在被提出异议的风险,且药品新增适应症上市申请
尚需经过审评、药品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和审批等环节,药品注册批件取得时间和结果均具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是一种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为公司自主
研发的1类新药,属于小分子靶向药,是目前公司的核心产品,用于晚期NSCLC的治疗,伏美替
尼用于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的二线治疗适应症已获得CDE突破性治疗品种的认定。
2021年7月,公司与ArriVentBiopharma,Inc.合作开展伏美替尼对比含铂化疗一线治疗EGF
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国际、III期、随机、多
中心、开放标签研究,该研究已于今年年初完成全部患者入组,目前处于患者随访阶段。伏美
替尼用于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的一线治疗适应症已获得中、美双突破性疗法认定资格
,有助于加快临床开发并早日惠及更多肺癌患者。
基于优异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数据,伏美替尼目前已被多项最新国内权威指南/共识和诊
疗规范纳入,包括《CSCO非小细胞肺癌指南(2025年版)》、《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肺癌临
床诊疗指南(2024版)》、《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规范化诊疗中国专家共识(
2023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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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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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5〕20
号),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吡啶胺基嘧啶衍生物、其制
备方法及应用”(专利号:ZL201410365911.4)的发明专利荣获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金奖。
本次获奖的“吡啶胺基嘧啶衍生物、其制备方法及应用”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以下简称
“伏美替尼”)的核心化合物专利,从分子结构设计到临床应用均实现了创新性突破。作为我
国自主研发的第三代EGFR-TKI,伏美替尼的临床疗效与良好的安全性已通过多项临床研究验证
。伏美替尼针对T790M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适应症及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一
线治疗适应症均已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在针对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及PACC突变非小细胞肺
癌患者时,伏美替尼展现出了良好的治疗潜力,实现了对EGFR突变人群的全面覆盖。
中国专利金奖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最高奖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
同主办。本次获奖是对公司研发实力的认可,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也进一步
增强了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的市场影响力。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科技关爱生命"的使命,注重
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努力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该奖项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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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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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
理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助力形成共建共享共担的
资本市场新生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价值的认可及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
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2025年,为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提升,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长期投资价值的系列举措。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4年度,公司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创新为战略基石,以满足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
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研发出疗效确实、安全可靠的创新药物,提升患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
量,让患者获益最大化。公司按照整体发展战略逐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营表现稳中向上
,持续向好。
1、全力推进在研项目进度,持续拓宽肺癌研发管线
伏美替尼是中国原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EGFR-TKI,具有“脑转强效、疗效优异
、安全性佳、治疗窗宽”的竞争优势。公司深入挖掘伏美替尼的临床优势,积极探索伏美替尼
的应用场景,全力推进伏美替尼多项在研项目进度。
2024年1月,伏美替尼适用于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被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4年7月,伏美替尼用于治疗EGFR敏感突变
阳性的非鳞NSCLC伴脑转移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此外,伏美替尼术后辅助治疗
适应症III期注册临床研究进展顺利,已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患者入组;2025年1月,伏美替尼
对比安慰剂辅助治疗携带EGFR非经典突变且接受根治性切除术后伴或不伴辅助化疗的IB-IIIB
期NSCLC受试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
同时,公司积极开发新一代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AST2303片用于针对EGFRC797S突变晚期
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已于2024年9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目前处于I期临
床实验阶段。
2025年,公司将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继续深耕肺癌领域的研发,持续推动多项在研项目的
开发进度,努力加快研发成果转换的步伐。通过自主研发和产品引进,不断扩充在肺癌领域的
研发管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2、强化自主商业化建设,确保销售策略高效执行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8亿元,同比增长76.29%,其中,伏美替尼实现销售收入3
5.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0亿元,同比增长121.97%。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
伏美替尼片二线治疗适应症、一线治疗适应症均被续约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有效提升患者
用药的可及性,持续扩大肺癌患者的受益群体数量,为2024年度全年的销售业绩稳步提升提供
了强有力的支撑。
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团队的管理及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区域团队的职责分工,确保了销
售策略的精准执行并优化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增强了伏美替尼在不同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商业化效率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组建了超1200人的营销团队,构建了遍及全国的销
售网络,营销团队的人员基本都具备从事抗肿瘤药物的背景,特别是在肺癌靶向治疗及相关领
域拥有广泛的业务渠道及丰富的销售经验。与此同时,公司商业化团队依托在肺癌治疗领域深
厚的营销经验,充分发挥普拉替尼胶囊的产品优势,全力推进其市场覆盖范围,满足更多患者
的治疗需求,助推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增长。
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化自主商业化进程,努力优化市场推广策略及拓展销售渠道,提升
伏美替尼在目标市场的渗透率和影响力,让更多肺癌患者受益。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营销团
队的核心素质和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水平,实现公司长期目标的发展。
3、深化海外合作,加速国产创新药全球化布局
2024年,公司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ArriVent的携手效应,加速推进伏美替尼全球化临床研
发。公司积极推动与ArriVent合作开发的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一线治疗适应症(
即伏美替尼适用于一线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
疗)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相关临床研究进展顺利。该适应症此前已获得FDA突破
性疗法认定,“突破性疗法认定”源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安全及创新法案》(FDASIA)
的规定,适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初步临床证据显示出显著优于现有疗法的药品,
旨在加速该药品的开发和审评程序,该认定能够加速伏美替尼在美国的临床开发进程,有利于
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2024年9月,由公司与ArriVent联合发起的FURTHER研究的期中分析数据于WCLC(世界肺癌
大会)主席研讨会(PresidentialSymposium)上公布,FURTHER研究是一项国际多中心随机研
究,旨在评估伏美替尼两个剂量组对未经TKI治疗的EGFRPACC突变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相关数据显示,在240mgQD剂量组BICR评估的最佳ORR达到了8
1.8%,确认ORR达到了63.6%,且总体耐受良好,伏美替尼针对EGFRPACC突变的患者展现了良好
的治疗潜力,有望填补国际空白,利于伏美替尼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
2025年,公司将积极与海外合作方保持密切联系,助力相关适应症早日获批上市,从而加
速核心产品的全球化布局,为国内外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更多高效、可及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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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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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2、该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
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
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
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珺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和零售消费品。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秀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胡先生专注于生命科学
与医疗健康行业,曾领导多家生物科技及研发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近三
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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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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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
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
步推进。
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
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29847078.9
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5530859.54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4年9月实施2024年半年度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500000.00元
(含税)。
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含中期分红)为2925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46%。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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