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78 艾力斯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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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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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项目 │ 7.63亿│ 1.07亿│ 5.13亿│ 48.10│ ---│ ---│
├─────────┼──────┼─────┼─────┼─────┼─────┼──────┤
│新药研发项目 │ 10.66亿│ 1.07亿│ 5.13亿│ 4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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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4.30亿│ 0.00│ 3.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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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1.5亿片甲 │ 5020.00万│ 2278.70万│ 3462.95万│ 68.98│ ---│ ---│
│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 │ │ │ │ │ │
│剂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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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4.98亿│ 832.31万│ 3.96亿│ 100.00│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27亿│ 0.00│ 1.2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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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 │ 2786.00万│ 67.85万│ 811.18万│ 100.00│ ---│ ---│
├─────────┼──────┼─────┼─────┼─────┼─────┼──────┤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 8666.94万│ 0.00│ 0.00│ ---│ ---│ ---│
│心项目 │ │ │ │ │ │ │
├─────────┼──────┼─────┼─────┼─────┼─────┼──────┤
│新增年产1.5亿片甲 │ 0.00│ 2278.70万│ 3462.95万│ 68.98│ ---│ ---│
│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 │ │ │ │ │ │
│剂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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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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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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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
理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助力形成共建共享共担的
资本市场新生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价值的认可及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开
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2025年,为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提升,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及
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长期投资价值的系列举措。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4年度,公司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创新为战略基石,以满足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
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研发出疗效确实、安全可靠的创新药物,提升患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
量,让患者获益最大化。公司按照整体发展战略逐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营表现稳中向上
,持续向好。
1、全力推进在研项目进度,持续拓宽肺癌研发管线
伏美替尼是中国原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EGFR-TKI,具有“脑转强效、疗效优异
、安全性佳、治疗窗宽”的竞争优势。公司深入挖掘伏美替尼的临床优势,积极探索伏美替尼
的应用场景,全力推进伏美替尼多项在研项目进度。
2024年1月,伏美替尼适用于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NSCLC一线治疗适应症被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4年7月,伏美替尼用于治疗EGFR敏感突变
阳性的非鳞NSCLC伴脑转移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此外,伏美替尼术后辅助治疗
适应症III期注册临床研究进展顺利,已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患者入组;2025年1月,伏美替尼
对比安慰剂辅助治疗携带EGFR非经典突变且接受根治性切除术后伴或不伴辅助化疗的IB-IIIB
期NSCLC受试者的III期临床试验IND获得批准。
同时,公司积极开发新一代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AST2303片用于针对EGFRC797S突变晚期
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已于2024年9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目前处于I期临
床实验阶段。
2025年,公司将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继续深耕肺癌领域的研发,持续推动多项在研项目的
开发进度,努力加快研发成果转换的步伐。通过自主研发和产品引进,不断扩充在肺癌领域的
研发管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2、强化自主商业化建设,确保销售策略高效执行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8亿元,同比增长76.29%,其中,伏美替尼实现销售收入3
5.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0亿元,同比增长121.97%。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
伏美替尼片二线治疗适应症、一线治疗适应症均被续约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有效提升患者
用药的可及性,持续扩大肺癌患者的受益群体数量,为2024年度全年的销售业绩稳步提升提供
了强有力的支撑。
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团队的管理及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区域团队的职责分工,确保了销
售策略的精准执行并优化了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增强了伏美替尼在不同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商业化效率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组建了超1200人的营销团队,构建了遍及全国的销
售网络,营销团队的人员基本都具备从事抗肿瘤药物的背景,特别是在肺癌靶向治疗及相关领
域拥有广泛的业务渠道及丰富的销售经验。与此同时,公司商业化团队依托在肺癌治疗领域深
厚的营销经验,充分发挥普拉替尼胶囊的产品优势,全力推进其市场覆盖范围,满足更多患者
的治疗需求,助推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增长。
2025年,公司将持续深化自主商业化进程,努力优化市场推广策略及拓展销售渠道,提升
伏美替尼在目标市场的渗透率和影响力,让更多肺癌患者受益。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营销团
队的核心素质和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水平,实现公司长期目标的发展。
3、深化海外合作,加速国产创新药全球化布局
2024年,公司持续深化与合作伙伴ArriVent的携手效应,加速推进伏美替尼全球化临床研
发。公司积极推动与ArriVent合作开发的伏美替尼适用于20外显子插入突变一线治疗适应症(
即伏美替尼适用于一线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
疗)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相关临床研究进展顺利。该适应症此前已获得FDA突破
性疗法认定,“突破性疗法认定”源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安全及创新法案》(FDASIA)
的规定,适用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初步临床证据显示出显著优于现有疗法的药品,
旨在加速该药品的开发和审评程序,该认定能够加速伏美替尼在美国的临床开发进程,有利于
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2024年9月,由公司与ArriVent联合发起的FURTHER研究的期中分析数据于WCLC(世界肺癌
大会)主席研讨会(PresidentialSymposium)上公布,FURTHER研究是一项国际多中心随机研
究,旨在评估伏美替尼两个剂量组对未经TKI治疗的EGFRPACC突变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相关数据显示,在240mgQD剂量组BICR评估的最佳ORR达到了8
1.8%,确认ORR达到了63.6%,且总体耐受良好,伏美替尼针对EGFRPACC突变的患者展现了良好
的治疗潜力,有望填补国际空白,利于伏美替尼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
2025年,公司将积极与海外合作方保持密切联系,助力相关适应症早日获批上市,从而加
速核心产品的全球化布局,为国内外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更多高效、可及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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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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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
2、该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
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
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
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珺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和零售消费品。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秀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胡先生专注于生命科学
与医疗健康行业,曾领导多家生物科技及研发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近三
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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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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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
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
步推进。
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
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29847078.9
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5530859.54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4年9月实施2024年半年度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500000.00元
(含税)。
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含中期分红)为2925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46%。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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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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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
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战略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上海艾
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
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
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共计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
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
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珺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和零售消费品。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秀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
时等因素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2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3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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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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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
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徐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徐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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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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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杨沁先生、褚晓佳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
券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现因褚晓佳女士工作调整,不再负责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信证券现委派陈溦先生(简历见附件)接
替褚晓佳女士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沁先生和陈溦先生。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褚晓佳女士在担任公司保
荐代表人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忠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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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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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与北京加科思
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科思”)签署《药品技术许可与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内容
,加科思授予公司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研究、开发、生产、注册
以及商业化KRASG12C抑制剂戈来雷塞和SHP2抑制剂JAB-3312的独占许可。公司将就此项授权向
加科思支付1.5亿元首付款,最高达7.0亿元的开发及销售里程碑付款,以及两位数比例的销售
提成,上述金额为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与加科思签署《药品技术许可与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加科
思授予公司在中国(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研究、开发、生产、注册以及商
业化戈来雷塞和SHP2抑制剂JAB-3312的独占许可。公司将就此项授权向加科思支付1.5亿元首
付款,最高达7.0亿元的开发及销售里程碑付款,以及两位数比例的销售提成,上述金额为含
增值税金额。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加科思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公司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三十多年的肿瘤研究经
历,并不断吸引具有专业背景和国际视野的科学家加入。加科思具有高效的研发团队,自成立
以来,围绕已验证的肿瘤信号通路,针对难成药靶点开发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新药,核心项目
围绕KRAS、肿瘤免疫、肿瘤代谢、P53、RB、MYC六大肿瘤信号通路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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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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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1-6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56136849.43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5099363.36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25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
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15%。本次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
分红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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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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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思想,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提升
投资者的获得感,基于对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发展的
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杜锦豪先生和祁菊女士一致提议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建议以公司总
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通过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杜锦豪先生和祁菊女士出具的《关于提议上海
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思想,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提升
投资者的获得感,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杜锦豪先生和祁菊女士一致提议:在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
中期分红方案,建议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审议确定。杜锦豪先生和祁菊女士
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同意”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持续评估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及执行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
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提议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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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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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阶段:已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仲裁事由:合同纠纷
涉及金额: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合计人民
币29290640.69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其赔偿损失人民币226166530.70元,前述金额合计人
民币255457171.39元。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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