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80 伟思医疗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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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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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7-08│ 67.58│ 10.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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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15│ 38.95│ 1062.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14│ 37.65│ 16.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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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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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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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济峰股权投资合│ 1500.00│ ---│ 6.61│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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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旸昀曜盛创业投│ 800.00│ ---│ 6.5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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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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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7亿│ 1858.50万│ 2.02亿│ 102.63│ ---│ ---│
├─────────┼──────┼─────┼─────┼─────┼─────┼──────┤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 7977.78万│ 1599.44万│ 5897.12万│ 73.92│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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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7亿│ 1858.50万│ 2.02亿│ 102.63│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475.00万│ 592.93万│ 1469.46万│ 3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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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 7486.00万│ 1599.44万│ 5897.12万│ 73.92│ ---│ ---│
│目 │ │ │ │ │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475.00万│ 592.93万│ 1469.46万│ 3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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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 1.50亿│ 0.00│ 1.58亿│ 105.55│ ---│ ---│
│储备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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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5.96亿│ ---│ 6.3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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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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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3 │交易金额(元)│1.1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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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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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幢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的房屋及楼宇部分配套固定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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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云智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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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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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思医疗”)拟以总价人民币11│
│ │,9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幢的房屋及楼宇部分配套固 │
│ │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江苏云智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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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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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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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思医疗”)
拟以总价人民币119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幢的房屋及楼
宇部分配套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江苏云智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后续交易双方将按照签署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固定资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资产
交付等事宜。
风险提示:经公司初步估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影响金额约为1000万元(未经审计),对2025年当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无任何影响,最终财务
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目前所在园区—中国(南京)软
件谷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复同意,后续尚需交易双方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标的资产交割等
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全新总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硕果路1号)已顺利
通过竣工验收,全面具备高效办公与运营条件,公司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整体搬迁。园区
占地约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集高端研发、智能制造与现代化办公于一体,
规划科学、功能完善,在办公环境、生产承载力、研发基础设施及智能化水平等方面均显著优
于现有场所,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拟处置现总部资产—位于南
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幢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与交易方江苏云智汇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确定含税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190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万元整)。本次
处置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搬迁后的闲置问题,降低运维成本,并回笼资金用于新总部运
营及核心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目前,交易双方已就本次资产转让计划签署《南京市存量房
买卖合同》及《固定资产买卖合同》。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协同交易对方有序推进资产交割、权属变更登记、款项
支付及其他相关手续,确保交易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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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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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股东
南京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达创投”)持有公司股份793512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8.29%。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
取得的股份,均已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公告编号:2025-27),志达创投计划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87313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57712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15
42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股东志达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伟思医疗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志达创投于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11月11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
560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8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20730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0.2305%。
合计减持11767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2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
间区间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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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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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万股的0.01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2日为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22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15)。
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
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4、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2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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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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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
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
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
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
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
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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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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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
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蔡卫华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蔡卫华先生将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蔡卫华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蔡卫华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蔡卫华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15日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独立董事。
蔡卫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蔡卫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正睿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蔡卫华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正睿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正睿先生简历王正睿,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经济学及会计学双学士学位,注
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
审计员;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历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9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副总监、董事、执行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
执行董事、医疗健康行业部副行政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正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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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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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免
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
537.42万元,投入进度已达104.12%。鉴于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条件
,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经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32.69万元(含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存放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
,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待“信息化建设项目”后续完成结项后,公司将及时办
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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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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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5-015)。
(三)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
(四)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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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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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万股的0.9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
25年6月27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
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15)。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5-018)。4、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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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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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钟
益群女士提交的申请,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钟益群女士退休
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以退休返聘的形式继续聘用钟益群女士担任公司“伟思医疗总部研发
经济园项目”建设等工作的管理顾问,除此之外,将不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任何其他职务。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钟益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钟益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钟益群女
士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其所持有股份,
严格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钟益群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
实履行作出的声明及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钟益群女士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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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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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
下: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38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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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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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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