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80 伟思医疗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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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7-08│ 67.58│ 10.6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15│ 38.95│ 1062.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14│ 37.65│ 16.9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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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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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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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济峰股权投资合│ 1500.00│ ---│ 6.61│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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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旸昀曜盛创业投│ 800.00│ ---│ 6.5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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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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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7亿│ 1858.50万│ 2.02亿│ 102.63│ ---│ ---│
├─────────┼──────┼─────┼─────┼─────┼─────┼──────┤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 7977.78万│ 1599.44万│ 5897.12万│ 73.92│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7亿│ 1858.50万│ 2.02亿│ 102.63│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475.00万│ 592.93万│ 1469.46万│ 3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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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 7486.00万│ 1599.44万│ 5897.12万│ 73.92│ ---│ ---│
│目 │ │ │ │ │ │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475.00万│ 592.93万│ 1469.46万│ 3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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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 1.50亿│ 0.00│ 1.58亿│ 105.55│ ---│ ---│
│储备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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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5.96亿│ ---│ 6.3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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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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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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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
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
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
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
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
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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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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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
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蔡卫华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蔡卫华先生将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蔡卫华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
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蔡卫华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蔡卫华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在9月15日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独立董事。
蔡卫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蔡卫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正睿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蔡卫华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正睿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正睿先生简历王正睿,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经济学及会计学双学士学位,注
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
审计员;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历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9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副总监、董事、执行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
执行董事、医疗健康行业部副行政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正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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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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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免
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
537.42万元,投入进度已达104.12%。鉴于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条件
,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经使用完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32.69万元(含利
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同时存放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
,公司决定继续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待“信息化建设项目”后续完成结项后,公司将及时办
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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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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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5-015)。
(三)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
(四)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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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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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7.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万股的0.9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
25年6月27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
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5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15)。3、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5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
25-018)。4、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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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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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钟
益群女士提交的申请,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钟益群女士退休
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以退休返聘的形式继续聘用钟益群女士担任公司“伟思医疗总部研发
经济园项目”建设等工作的管理顾问,除此之外,将不再担任公司或子公司任何其他职务。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钟益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钟益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钟益群女
士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其所持有股份,
严格履行做出的各项承诺。
钟益群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
实履行作出的声明及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钟益群女士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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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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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
下: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38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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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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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南京伟思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并持续对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2024年,公司切实履
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完成设定的所有行动目标,在专注主业经营,提升核心竞
争力,加强研发创新,优化经营管理以及保障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基于对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围绕立足主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回报股东、
加强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优
化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定位于技术创新驱动的医疗器械公司
公司聚焦于为康复医学提供高品质产品和解决方案,以盆底及产后康复、精神心理康复、
神经康复、儿童康复等为优势和特色,广泛应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产专
科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康复专科医院等。
上市后,公司积极孵化以能量源设备为核心产品矩阵的医美业务,对标国际竞品,打造国
产一线品牌。2022年,公司并购以泌尿外科钬激光治疗仪为核心产品的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有
限公司,为公司快速切入泌尿科业务提供了新的机遇。
公司定位于技术创新驱动的医疗器械公司,长期致力于将最前沿的科技应用于提高患者生
活质量的产品,逐步建立起磁刺激、电刺激、电生理、康复机器人、射频、激光等技术平台,
拥有经颅磁刺激仪MagNeuro,盆底磁刺激仪MagBelle,塑形磁刺激仪MagGraver,生物刺激反馈
仪SA980X,团体生物反馈仪Freemind,钬激光治疗仪Curestar,智能康复训练系统Xlocom,高
频电灼仪RFIntima、皮秒激光PicoV等核心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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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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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
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
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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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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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加入HLB国际会计网络。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天衡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30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
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
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5家,复核上市公司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晓昕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0家,复核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2024年11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确定。
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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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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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7359759.90元,2024年度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969230.54元(合并报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577128
8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9605股,因此公司参与
分配的股本总数为95711683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76569346.4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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