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81 安杰思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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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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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5-10│ 125.80│ 16.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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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09│ 48.96│ 587.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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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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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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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安医学科技(杭州│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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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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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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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 ---│ 3047.07万│ 1.38亿│ 47.27│ ---│ 2025-03-31│
│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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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60亿│ 2.60亿│ 29.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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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 ---│ 1439.99万│ 6224.76万│ 55.52│ ---│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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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 ---│ 1620.72万│ 6881.80万│ 41.46│ ---│ 2025-06-30│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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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2.02亿│ 10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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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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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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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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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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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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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醒: │
│ │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杰思")的全资子公司杭安医│
│ │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安医学")的注册资本拟由50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
│ │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杭安医学本次拟增加的资注册资本将由杭州鼎亮企业│
│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鼎亮")出资认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
│ │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全│
│ │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
│ │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 │会审议。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
│ │安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杭安医学的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
│ │与杭安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杭州鼎亮企业管│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杭州鼎亮拟出资500.00万元,认购杭安医学新增注册资本50│
│ │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鼎亮持有杭安医学9.0909%的股权。 │
│ │ 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下降│
│ │至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
│ │变化。 │
│ │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张承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杭州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鼎亮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 │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 │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增资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杭州鼎亮 │
│ │ 企业名称: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EFE9RC72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承 │
│ │ 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5日 │
│ │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89号2幢3层3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
│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张承先生为杭州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时│
│ │百明先生为杭州鼎亮有限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监事、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的│
│ │核心员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杭州鼎亮系新设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
│ │展实质性经营、投资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杭州鼎亮本次拟向杭安医学增资的资金为合│
│ │伙人缴纳的实缴出资,属于杭州鼎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杭安医学及其他子公司未向│
│ │杭州鼎亮及其合伙人提供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 │ 除上述情形外,该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 │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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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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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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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667,726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67,7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7.00万股,并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43,400,97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57,870,971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44,951,062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19,909股,
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锁
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67,
7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2%。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5月1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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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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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醒: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杰思”)的全资子公司杭安
医学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安医学”)的注册资本拟由5000万元增加至5500万元
(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杭安医学本次拟增加的资注册资本将由杭州鼎亮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鼎亮”)出资认缴,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
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的资本结构,同时建立健全杭安
医学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杭安医学的运营及管理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杭安
医学的共同成长及发展,杭安医学拟通过增资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本次杭州鼎亮拟出资500.00万元,认购杭安医学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鼎亮持有杭安医学9.0909%的股权。
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安医学的持股比例下降至
90.9091%。杭安医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
(二)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张承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为杭州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鼎亮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1%以上的情况,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鼎亮
企业名称:杭州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3MAEFE9RC72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承
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89号2幢3层3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承先生为杭州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时百
明先生为杭州鼎亮有限合伙人,同时为公司的监事、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公司的核心
员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杭州鼎亮系新设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实质
性经营、投资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杭州鼎亮本次拟向杭安医学增资的资金为合伙人缴纳
的实缴出资,属于杭州鼎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杭安医学及其他子公司未向杭州鼎亮及
其合伙人提供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除上述情形外,该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其它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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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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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议案》。针对本事项,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
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
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基于当下的市场环境,公司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出于以下因素所作出的决策。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营销网点和研发中心的既有场地、设备及软件已经
能够保障业务的顺畅运转。经公司整体规划及战略调整,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减少对
营销服务网络和研发中心的租赁、装修、软件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资产性投入,从而避免资金的
闲置与浪费。
(2)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业务的拓展更加依赖于专业人才驱动和市场调研。专业人才
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增加人员费用的投入有助于吸引更多行业内的优秀人才,从而构建
一支高效且富有创造力的团队,推动公司的核心项目落地。其次,增加公司市场费用的投入,
主要系通过更广泛的临床走访与更深入的临床洞察,将公司产品的创新性能与临床需求建立更
精准的对接,为临床客户提供更及时、更有效的服务,为拓展市场份额奠定基础。
(3)公司持续推进既有产品升级的同时不断研究开发新产品、引进新设备、改良新工艺
,延伸公司产业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保持公司在细分领域的优势地位,为此公司合理利用
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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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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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
发展理念,推动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
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于公司2024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现特制定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
体方案如下:
一、夯实企业内部实力,助力企业优质发展
1.坚持自主创新,新品研发及注册快速推进
公司秉持'三棵树'研发理念,紧密追踪全球消化内镜诊疗发展趋势,持续强化研发核心竞
争力。公司集中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实现消化道早癌介入诊疗器械与高端设备双领域发展布局
,协同效应将日益显现。
公司持续优化现有GI类、ESD&EMR类、ERCP类产品使用性能,以更好满足临床需求,提高
消化内镜诊疗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GI领域,公司推出了可换装止血夹,通过对释放器与
夹子的连接结构重新设计,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现同一个释放器与多枚夹子
的重复连接,降低了止血夹的临床使用成本。在ESD&EMR领域,公司进一步巩固双极治疗系统
在消化道早癌ESD&EMR手术治疗中的技术优势,通过单、双极治疗系统、临床的“第三只手”
牵引夹和补液动力源三代水泵三者有机结合,形成一套便捷、有效的ESD术解决方案,减少了
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更换耗材的时间,让医生在更好的视野下,提升手术效率。
公司通过对电圈套器优化丝径结构、调整径长比例,加强EMR手术中电圈套器在套取息肉
的贴壁性和防撤滑效果。在ERCP领域,推出了创新性的涂层导丝,产品做到直径更细、刚性更
强,提高了插管成功率。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杭安医学为研发平台,全面推进复用软性内镜、光纤多模态成像、内镜
辅助治疗机器人、能量平台等多条研发管线,杭安医学通过医工结合、校企合作加快研发周期
,公司多款产品预计于2025年陆续进入注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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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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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
2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立安。
夏立安,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7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法学院历任副教授、教授,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夏立安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3、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1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
,并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
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
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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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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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情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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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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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安杰
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采取无记
名投票选举的形式,选韩春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时百明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韩春琦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第三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时百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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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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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3393685.9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17100251.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
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01898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股份)为80576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19.61万元人民币(含税)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096.79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216.4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4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119.6
1万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7.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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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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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
收益凭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发展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本次拟购买安全性高(不超过R2等级)、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
划、收益凭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及债券或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
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
资金所需。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及投资品种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决
策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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