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88 凌志软件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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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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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 2324.72│ ---│ 2.57│ ---│ 227.18│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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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金融集团债券 │ 1739.28│ ---│ ---│ 1509.0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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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债 │ 1350.98│ ---│ ---│ 1226.50│ ---│ 人民币│
├─────────┼─────┼─────┼─────┼─────┼──────┼──────┤
│摩根士丹利债券 │ 1342.96│ ---│ ---│ 1153.3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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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金融集团债券 │ 1290.56│ ---│ ---│ 1132.97│ ---│ 人民币│
├─────────┼─────┼─────┼─────┼─────┼──────┼──────┤
│软银集团债券 │ 1281.79│ ---│ ---│ 1122.58│ ---│ 人民币│
├─────────┼─────┼─────┼─────┼─────┼──────┼──────┤
│三菱金融集团债券 │ 1272.21│ ---│ ---│ 1131.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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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信托银行公│ 802.32│ ---│ ---│ 686.92│ ---│ 人民币│
│司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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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金融集团债券 │ 663.49│ ---│ ---│ 571.4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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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物产债券 │ 656.51│ ---│ ---│ 567.9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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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汽车金融债券 │ 652.82│ ---│ ---│ 588.5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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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集团债券 │ 651.25│ ---│ ---│ 580.5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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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装株式会社债券 │ 650.46│ ---│ ---│ 578.1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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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汽车金融债券 │ 649.77│ ---│ ---│ 572.5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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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债│ 615.70│ ---│ ---│ 542.68│ ---│ 人民币│
│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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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债券 │ 594.87│ ---│ ---│ 524.5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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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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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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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高端软件开发中│ 1.82亿│ ---│ 1.90亿│ 104.40│ 2648.57万│ 2023-12-31│
│心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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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金融IT综合应│ 8353.00万│ 1675.74万│ 8532.91万│ 102.15│-2144.79万│ 2024-12-31│
│用软件解决方案研发│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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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1.20亿│ ---│ 1.06亿│ 88.40│ 0.00│ ---│
│流动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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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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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4 │交易金额(元)│1.9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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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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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日本东京都港区西新桥一丁目的不动│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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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イーテクノロジー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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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MJYパートナー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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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基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和生产│
│ │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イーテクノロジー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逸桥”、“买方”│
│ │、“买受人”)拟与MJYパートナー株式会社(以下简称“MJY公司”、“卖方”、“│
│ │出卖人”)签署两份《不动产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西新桥一丁目的不动产│
│ │,交易价款合计39.85亿日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年9月9 │
│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100日元兑4.9854元人民币计算,折合人民币19866.82万元),拟用 │
│ │于未来自建办公场所。本次购买不动产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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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08 │交易金额(元)│1.5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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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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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日本智明创发软件株式会社、Zhimin│标的类型 │股权 │
│ │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 │ │
│ │ed10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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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イーテクノロジー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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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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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志软件”)拟通过全资子公│
│ │司イーテクノロジー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逸桥”)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株式会社野│
│ │村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野村综研”、“交易对方”)持有的日本智明创发软件株式会社│
│ │(以下简称“日本智明”)、ZhimingSoftwareHoldings(BVI),Limited(以下简称“BVI公 │
│ │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日本智明和BVI公司合称“标的公司”)。 │
│ │ 交易价格:311120.00万日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3年6│
│ │月30日(即评估基准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率为100日元兑5.0094元人民币)计算,折 │
│ │合人民币约15585.25万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持有│
│ │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
│ │ イーテクノロジー株式会社 │
│ │ 注册地: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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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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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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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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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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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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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如皋凌志”),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 │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如皋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 │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融资工作,公司拟为如皋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
│ │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 │、被担保人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
│ │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
│ │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被担保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5日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张宝泉 │
│ │ 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高新区2号楼305室)经营范围:计算 │
│ │机软件、计算机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家用电器的研究、开发、销售(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
│ │备);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系统的咨询、设计、│
│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 │技术除外)。 │
│ │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
│ │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2028.38万元、总负债7754.00万元、净 │
│ │资产4274.3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140.58万元、净利润553.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 │益后的净利润453.30万元。该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 │ 信用状况:如皋凌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 │仲裁。 │
│ │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被担保人如皋凌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100%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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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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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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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苏州工业园│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区凌志软件│区凌志软件│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如皋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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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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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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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
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上海华达启富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达启富”)持有公
司17126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
2、公司股东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盈智汇”)持有公
司1881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股份外,达盈智汇转
融通出借公司股份66万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3、公司股东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富智汇”)持有公
司16850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5月1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华达启富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0000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1.0000%。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达盈智汇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3500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0.5875%。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华富智汇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0200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1.50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6020000股。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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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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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前期收到公司董事周颖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周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周颖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
司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鉴于公司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补选周
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周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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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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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基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和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イーテクノロジー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逸桥”、“买方”、“
买受人”)拟与MJYパートナー株式会社(以下简称“MJY公司”、“卖方”、“出卖人
”)签署两份《不动产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西新桥一丁目的不动产,交易价
款合计39.85亿日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4年9月9日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即100日元兑4.9854元人民币计算,折合人民币19866.82万元),拟用于未来自建办
公场所。本次购买不动产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
本次购买不动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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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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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
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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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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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
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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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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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公
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先生《关于提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宝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9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
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不超过9.6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001000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6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20.83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股本1.3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6元/
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1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0.78%。本次回购具体
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宝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宝泉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后续如拟实施新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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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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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
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
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所提
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
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所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
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所。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
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所。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
所。
3.诚信记录
众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督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
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
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永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
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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