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91 泰凌微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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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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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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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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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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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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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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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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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曾任董事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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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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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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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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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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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有额度的基
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2亿元的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
度人民币7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
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以
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
,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
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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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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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49771753.2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2887669.07元。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
000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57799股后的股本238242201股为基数,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91680.6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94%;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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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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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5965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比例为
0.02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90元/股,最低价为21.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223899.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32.7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1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5965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的比例
为0.02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90元/股,最低价为21.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223899.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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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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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
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泰凌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王维航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
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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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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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凌微”)于2024年2月26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泰芯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宁波。
为方便宁波泰芯微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批准宁波泰芯微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后续公司与宁波泰芯微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
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
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
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50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
效实施和管理,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泰芯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宁波。
为方便宁波泰芯微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批准宁波泰芯微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后续公司与宁波泰芯微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
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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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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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出具的《关于提议泰
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维航先生提议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公司于2024年2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回购方案,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有关董事会召开
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
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在
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15000.00万元时,则回购方案立
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人民币7500.00万元时,则回购期限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32.7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8.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1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2.7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229.3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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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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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王维航及其控制的上海芯狄克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芯狄克”)
、上海芯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芯析”)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2月24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盛文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MINGJIANZHENG(郑明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金海鹏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2月24日。
公司董事(离任)SHUOZHANG(张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鹏、边丽娜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2月2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
0.35万元,并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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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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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0.00万股,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2.40亿股的1.3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3-020)。
4、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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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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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固定
资产贷款、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
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公
司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
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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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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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1、2、3、4征集同意的表决
意见,同时征求股东对于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
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宁,其基本情况如下:刘宁女士:女
,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某机关单位任职;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裁;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北京汇智易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投行委员会秘
书;2020年8月至今,任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
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等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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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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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江湖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州泰芯微电
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将该子公司新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oT产品技
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湖州。为方便新
设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后续公司与该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
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
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0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8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
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5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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