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92 司南导航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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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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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高精度PNT技 │ 2.79亿│ 7624.65万│ 9227.98万│ 33.02│ ---│ 2025-06-05│
│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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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6977.14万│ 699.27万│ 1208.08万│ 17.31│ ---│ 2025-06-05│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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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9726.17万│ 1015.92万│ 1087.80万│ 11.18│ ---│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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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0.00│ 2944.93万│ 2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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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35亿│ 708.73万│ 4746.79万│ 3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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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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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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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司南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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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参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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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支付水电及物业│
│ │ │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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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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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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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司南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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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参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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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支付水电及物业│
│ │ │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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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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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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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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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0万元到-35
00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到-52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4050.3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82.1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79.82万元。
(二)每股收益:0.81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与2023年度持平,未能达到2024年度增长营收目标,除该因素外,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现亏损的
其他主要原因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对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大额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
准备约19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最终信用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二)研发费用持续增长
为巩固和提升公司北斗/GNSS高精度定位芯片、模块的技术领先和创新优势与拓展公司产
品应用场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募投项目“新一代高精度PNT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在高精度GNSS芯片,系列接收机新产品上持续增加投入,研发费用同比上年增长约800
万元。
(三)销售费用增加
为完善公司营销网点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及进
行海外业务拓展,加大了营销团队建设、展会支出、品牌建设等营销资源投入,销售费用增加
约1800万元。上述销售费用投入,对当期损益造成较大影响,但为公司品牌打造、新领域开拓
和未来市场的增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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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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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期限及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等)。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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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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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
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
24-054)。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拟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葛伟俊(项目合伙人)、
梁菊平作为签字会计师及委派赵敏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立信内部工作
调整,现委派冯蕾(质量控制复核人)接替赵敏(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相关工作,由葛伟俊(
项目合伙人)、梁菊平作为签字会计师及冯蕾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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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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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
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案由: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1、裁决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曼巧沟矿业”
或“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技术服务费14500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
违约金1500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29800元;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
申请人支付担保费12983.84元。以上合计16242783.8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尚未审理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为准。本
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
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曼巧沟矿业签订《北斗智能驾驶项目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协议
》”)。根据《技术服务协议》,曼巧沟矿业以1500万元向公司采购北斗智能驾驶服务。
现公司就与曼巧沟矿业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纠纷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公司于近期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2024)中国贸仲沪字
第024312号,该案件审核通过,已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448621H
法定代表人:王永泉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618号2幢3楼
被申请人一: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6609526130
法定代表人:陈斌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管委会小坤兑村
被申请人二:任大凯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8号院1号楼501号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技术服务费14500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500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298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担保费12983.84元;
5、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1-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被申请人一如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与被申请人一协议,将被申请人一
存放于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曼巧沟煤矿矿场北侧的7万吨原煤依法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
上述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23年9月,曼巧沟矿业向公司采购北斗智能驾驶服务,双方签订《北斗智能驾驶项目技
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约定:含税费用总额为1500万元。曼巧沟矿业分四次向公司
支付开发费用,应在交付物验收合格后按约定付款:2023年12月15日前付300万元,2024年3月2
5日前付款300万元,2024年6月25日前付400万元,2024年9月25日前付500万元。如任一次付款
发生迟延的,公司有权要求曼巧沟矿业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曼巧沟矿业迟延支付技术服务费
用,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公司不对该等停滞、延误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曼巧沟矿业
支付数额为技术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与曼巧沟矿业签订了《动产质押合同》,约定以曼巧沟矿业存放于
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曼巧沟煤矿矿场北侧的7万吨原煤作为质押物为双方所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质
押担保。
被申请人二任大凯系上述项目的引荐方,其自愿为曼巧沟矿业的上述项目的款项支付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
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
合理费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履行了交付物的交付义务,并提供了技术服务被曼巧沟矿业出具
验收合格证书,载明验收通过。然第一、第二、第三期付款期满曼巧沟矿业仅付款500000元,
欠付技术服务费14500000元。
为此,公司已多次催告,然截至目前,曼巧沟矿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上述款项已严重逾
期。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聘请律师进行维权,产生律师费损失229800元。
综上所述,鉴于曼巧沟矿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技术服务协议》,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
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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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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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2024年GNSS/MET水汽观测站采购项目
中标金额:14475.80万元(含税)。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或“公司”)于近日收到“2024
年GNSS/MET水汽观测站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GNSS/MET水汽观测站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甘肃省气象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中心等45家采购单位中标单位:上海司南导航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4475.80万元(含税)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中标金额为14475.80万元(含税)。若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本次项目
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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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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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司
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司
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周志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2024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69)。
4、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司
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司
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5、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拟激励对象辞职失
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由153人调整为15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0.00万股调整为212.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
5.33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70%;预留36.67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3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
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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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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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5.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6216万股的2.8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2024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以20.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753340股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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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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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或“公司”)副总经理孙中豪先
生的证券账户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孙中豪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4年8月19日以13,077.63元买入公司股票415股,又于2024年1
0月18日以17,163.09元卖出公司股票415股,获利4,085.46元。经核实,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是孙中豪先生配偶使用孙中豪先生的证券账户操作的,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中豪先生的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孙中豪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理深表自责。上述交易因孙中豪先生配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孙中豪先生
本人对其配偶的交易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同时,孙中豪
先生配偶利用孙中豪先生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孙中豪先生在其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股票的收益4,08
5.46元(即累计卖出金额-累计买入金额)已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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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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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周志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6日
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志峰(以下简称“征集人”),其基本情况
如下:
周志峰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副教授。2007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讲师、副教授;2012年10月至2013年
9月,任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适航管理部挂职副部长;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香港
中文大学机械自动化与工程学系访问学者;2014年10月至今,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20
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持股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并且对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管、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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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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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038.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134
60.21万元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可实施,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满足间隔12个月要求。当前公司超募
资金账户资金余额6293.80万元,另有3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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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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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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