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93 新相微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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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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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 │ 5000.00│ ---│ ---│ 4808.6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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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 │ 3000.00│ ---│ ---│ 4272.5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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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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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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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AMOLED显示驱动│ 4.93亿│ 0.00│ 0.00│ 0.00│ ---│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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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显示驱动芯片测│ 2.60亿│ 0.00│ 0.00│ 0.00│ ---│ ---│
│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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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进显示芯片研│ 3.67亿│ 0.00│ 0.00│ 0.00│ ---│ ---│
│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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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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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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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28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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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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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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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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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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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 │
│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 │案》,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合肥宏芯达使│
│ │用募集资金的效率,结合合肥宏芯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需求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 │以现金方式向合肥宏芯达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宏芯达的注册资本增加│
│ │至人民币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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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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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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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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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的股东为其控股股东的企业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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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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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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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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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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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5%以上的股东为其控股股东的企业及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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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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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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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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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宏芯(香港)有限公司 1000.00万 2.18 32.34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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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0万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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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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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16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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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2.34 │质押占总股本(%)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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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科宏芯(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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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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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9-14 │质押截止日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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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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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14日科宏芯(香港)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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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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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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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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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新相微为“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由合肥调整为合肥、上海。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
理,拟新增新相微为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作为实施地点,与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芯达”)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合肥AMOLED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除此以
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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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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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
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受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2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谷至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
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
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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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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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第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PeterHongXiao(肖宏)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公司董事吴金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主任委员(召集人):周波,其他委员:JayJieChen(陈捷)、PeterHongXiao
(肖宏)
调整后:主任委员(召集人):周波,其他委员:JayJieChen(陈捷)、吴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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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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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已经提交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其中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
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
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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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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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红(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次利润分配对应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39068.2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663634
.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39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总股本4595294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
80971股后的股份数为459048441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02889.20元(含税)
,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01%。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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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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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2.941
2万股的比例为0.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00元/股,最低价为10.95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61323.5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6.6
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1日、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5)、《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落实“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2.9412万股
的比例为0.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00元/股,最低价为10.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461323.5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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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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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3月8日分别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新相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2864810L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PETERHONGXIAO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952.9412万
6、成立日期:2005年03月29日
7、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
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光电子器
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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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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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公司境内外全资子公司,包括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
限公司、NEWVISION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
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在4000.00万元额度内为合肥新相微
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NEWVISION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采购
货款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合
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NewVision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供应
商采购,为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4000.00万元额度内为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
、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NewVision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采购货款产生的应
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
保形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向相关子公司采购货款产生应付账款履约提供担保不超过4000.0
0万元,有效期为自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经
营需求确定。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PETERHONGXIAO(肖宏)先生(以下简称“授权董事”)或授权董
事指定人士在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
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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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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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2月26日正式迁入新办公
地址,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3层
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的邮编、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投资者联系方
式均未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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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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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1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乐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
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二)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总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其中,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6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
2222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45.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11111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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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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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一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信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琳女士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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