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595 芯海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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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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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 1000.00│ ---│ 5.18│ ---│ 0.00│ 人民币│
│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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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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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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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MCU芯片研发及 │ 2.94亿│ 4017.84万│ 1.05亿│ 35.82│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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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32位系列MCU │ 1.89亿│ 164.76万│ 1.66亿│ 88.03│ ---│ ---│
│芯片升级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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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触控芯片升级产│ 1.76亿│ 329.53万│ 1.41亿│ 93.57│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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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6亿│ ---│ 1.0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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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SOC芯片升 │ 1.81亿│ ---│ 1.45亿│ 93.69│ ---│ ---│
│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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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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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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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成都芯海创│ 1850.00万│人民币 │2021-10-21│2030-10-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深圳)股份│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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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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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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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海”)及控
股子公司深圳康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柚健康”)。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含),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实际贷款
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9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芯海科技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事项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芯海科技全资子公司合肥芯海及控股子公司康柚健康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
,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芯海科技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
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其中为合
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同时芯海科技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
事项需同时提供反担保;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实际贷款
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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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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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
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
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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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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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和《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考
核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有14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因此,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03人调
整为89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5万股(调整后),
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321.65万股调整为274.4万股(调整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230.61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87.36万元,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二
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
成,现取消归属并作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68
.6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85万股,2021年第二期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89人。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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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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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72873624.6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
14900.54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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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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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2024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4160.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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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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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9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50名
激励对象以37.0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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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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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
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
、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
押汇额度、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批准后
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之间,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
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推进,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
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
汇额度、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业务。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
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实际需要来合理确定。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
需求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不需要支付
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之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相关
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
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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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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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
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蔡一茂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蔡一茂先生
曾于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在韩国三星电子半导体研究院任职,担任高级研究员;2009年8月
至今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院长;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征集人蔡一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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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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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4年11月26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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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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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韶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
职责。
附件:谢韶波简历
谢韶波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7
月以来一直在公司任职,并先后担任数字IC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数字部设计经理、产品线
总监、研发副总监、测试部总监、系统研发平台部总监、BUCOO。
谢韶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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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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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知识
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
向金融机构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卢国建先生为公司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方案最终以金融机
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公司不
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目前,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
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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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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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
本次债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
为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芯海转债”)进行了2024年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
年7月2日出具了《2022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
24年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4】0262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芯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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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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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号”《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000.00万元,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7月21日至20
28年7月2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3号)文同意,公司41000.00万
元可转换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芯海转债”,
债券代码为“118015”。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为“芯海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及后续年度跟踪评级。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中证鹏元友好协商,决定于2024年6月1日起不再委托中
证鹏元开展“芯海转债”的定期跟踪、不定期跟踪等评级服务,不再向中证鹏元提供“芯海转
债”的评级资料,中证鹏元不再对“芯海转债”进后跟踪评级。公司拟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芯海转债”(债券代码:118015)进行跟踪信用
评级。
二、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的审议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用评
级机构变更事项无需经“芯海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公司内
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拟委托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信息
新任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3号楼-5层至45层101内44层4401-1业务范围:证券
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企业资信及履
约能力评估;企业及金融机构综合财务实力评估;企业主体及债项评级;提供信用解决方案;
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和咨询;金融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相关资质:东方金诚具有开展本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相关资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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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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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688595.SH)于2022年7
月21日发行了“2022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芯海转债”或“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3年5月30日对公司及本
期债券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A+。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向中证鹏元发函,决定不再委托中证鹏元开展“芯海转债”的定期
跟踪、不定期跟踪等评级服务,不再向中证鹏元提供“芯海转债”的评级资料。根据相关法规
规定及中证鹏元评级业务相关制度,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对公司主
体及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原评级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上述评级将不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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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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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月29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
采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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