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09 九联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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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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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国安精进股权投│ 3861.62│ ---│ ---│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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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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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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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网络通信终端设│ 1.48亿│ 1020.15万│ 1776.17万│ 88.81│ ---│ ---│
│备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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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 1.28亿│ 1422.68万│ 1672.77万│ 66.91│ ---│ ---│
│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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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 1.66亿│ 479.42万│ 1979.89万│ 19.72│ ---│ ---│
│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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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 1.01亿│ 1954.11万│ 9424.91万│ 94.25│ ---│ ---│
│级改造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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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 1.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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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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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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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旨在表达双方初步
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合作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
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
施情况而定,但本次合作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于近期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双方同意合作数字安全服务平台项目,共建数字安全服务平台,并基于平台向政
府机构、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提供政务办公所涉及的即时通信、音视频通
话、音视频会议、邮件、OA等业务场景下的数字安全服务。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作对方: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9442Y
主营业务:开展信息通信及工业相关领域问题研究,促进科技和产业发展。
信息通信及工业相关领域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产业、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相关管理支撑平台和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新技术新业务实验、科研仪器设备开发、相关
信息咨询服务。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始建于1957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科研事业单位。多年来,中
国信通院始终秉持“国家高端专业智库产业创新发展平台”的发展定位和“厚德实学、兴业致
远”的核心文化价值理念,在4G/5G、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前瞻布局,在行业发
展的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和测试认证等方面发挥了有力支撑作用,为我国通信业跨越
式发展和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壮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协议签订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双方
具体合作事项实施进展具有不确定性。针对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等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合作数字安全服务平台项目,共建数字安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
基于平台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提供政务办公所涉及的即时通
信、音视频通话、音视频会议、邮件、OA等业务场景下的数字安全服务。
双方同意,中国信通院负责合作项目的平台建设、业务运维,并负责牵头向政府机构、事
业单位与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开展市场拓展、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九联科技负责合作
项目的产品研发以及系统运维等相关的技术能力支持,对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确保系统
正常运行,并负责为平台产品的市场推广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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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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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12181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12181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因2024年3月2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同
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并于2021年
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000000
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9234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0765500股。
2021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此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全部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限售股,数量为42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于2021年9月23日起
上市流通;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38781820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76%,于2022年3月23日起上市流通;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广东
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解除限
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于2023年3月23日起上市
流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121818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87818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7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71218180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34.243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25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3月2
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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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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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1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
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了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
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
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民生证券尚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接。
申万宏源已委派赵美华女士和李东茂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
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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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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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詹启
军先生、实际控制人林榕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
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詹启军先生、实际控制人林榕先生分别自
愿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不以任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
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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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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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
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3110602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詹启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7日
住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
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光通信设备制
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专用设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
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
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
造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
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制
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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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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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结构调整及结项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
结构调整及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万股,发行价格3.99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
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3597152.8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
402847.1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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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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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惠州市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持有公司
股份42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6%。海纳百川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九联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监事梁文娟女士、监事王丽凤女士、核心技术人员郑广平先生均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
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监事梁文娟女士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监事王丽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通过九
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0.15%;核心技术人员郑广平先生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止本公告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监事梁文娟女士、王丽凤女士、核心技术人员郑广
平先生通过持股平台海纳百川集中竞价交易间接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为527500股,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上述人员关于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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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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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九联启航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九联启航”)以借款形式提供1000万人民币财务资助,借
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借款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
为借款利率按一年期LPR+25BP年化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LPR+25BP)*
实际借款天数/360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
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业
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
一、财务资助概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协议将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签署,少数股东崔鹤因资金
原因,未能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借款对象:北京九联启航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方式与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九联启航提供财务资助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
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一年期LPR+25BP年化利率计算,借款手续费为0。
借款用途:由于九联启航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足九
联启航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九联启航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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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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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和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980000股于2023年7月28
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
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9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
根据《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股
票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公司将持续关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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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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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九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配或现金分配比例可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
(1)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低于0.1元;
(2)母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现金流出现困难导致公司到期融资无法按时偿还;
(5)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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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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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
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
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8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止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础,仅
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
、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4)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5000万股计算,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
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33.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28.21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2年基础上按照增长30%、持平、减少3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
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
响的行为;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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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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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联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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