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11 杭州柯林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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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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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 8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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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能新能源有限│ 6000.00│ ---│ 6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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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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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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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 ---│ 7327.12万│ 1.66亿│ 58.12│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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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687.70万│ 4522.95万│ 10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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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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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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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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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
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预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
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九)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十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
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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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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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贤斌,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苗洹滔,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锦华,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不包
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将根据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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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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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公积为340623986.09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37302750.6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095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91.2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30.00%;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3、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56.
40万股,本次合计拟转增4382.5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338.96万股。具体转增股
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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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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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
地址,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现将公司主要办公地
址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主要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均保持不变,具体为:
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88409181
投资者邮箱:klec@klec.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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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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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一、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0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为32869200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46000.00万元(不考
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9564000股增至142433200股(最终发行的
股份数量和融资金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5、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以及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情
况的影响;
6、根据《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0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36.
16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0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36.16万元。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20.60万元和4156.38万元。
在此基础上,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4年度增加10%;
(2)与2024年度持平;
(3)较2024年度减少10%。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
的影响;
8、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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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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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
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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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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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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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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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
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
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徐楷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楷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金融管理与实务
专业。2005年7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杭州柯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工程师、经理;2
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安装运维部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生产管理中心安装运维部经理,兼任杭州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徐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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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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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69298632.49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有效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预计将会对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业绩产生影
响,合同的签署及执行有利于推动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
目的交付,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对方当事人专注于储能产品,包括集装箱储能、室外柜等,覆盖了电源侧、电网
侧和用户侧等多种应用场景,公司具有储能设备履约经验和履约能力。
2、本采购合同所需资金来源为客户预付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推
进采购进度,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发生延
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取得的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
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与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
公司签订了《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设备代加工及部件
采购合同》,拟向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上述项目所需的相关部件及服务,金额为人民
币169298632.49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设备代加工及
部件采购合同。
2、合同金额:人民币169298632.49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汪洋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9月19日
6、注册地址: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麓云路18号二期生产楼101二楼2087、经营范围:节
能技术推广服务;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电源设备、储能系统的研发;储能系统、智慧路灯
设计;储能设备、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产品、光伏发电产品与系统、劳保消防安全用品、太阳
能路灯、节能环保产品、无人机系统、智慧路灯、电源设备的销售;储能系统的技术咨询;新
能源技术推广;高新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类医疗器械、二
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光伏设备、
日用灯具的零售;风能原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
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易对方当事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人民币169298632.49元(含税)
3、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按照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包括预付款、发货款、到
货款、竣工验收款和质保金;
4、履行地点: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工程现场;
5、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有效章后生效;
7、合同签署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8、其他条款:合同对质量保证、检验与验收、包装和发运、知识产权及保密、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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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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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47788503.00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有效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总价约占公司2023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2.77%。若本次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
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
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将影响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
订了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7788503.00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阿拉善阿拉腾敖包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
2、合同金额:人民币247788503.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岳文彦
4、注册资本:328310.403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8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
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租赁(
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园林绿化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易对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公司与中冶京诚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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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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