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12 威迈斯 更新日期:2026-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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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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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7│ 47.29│ 18.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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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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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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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迪斯 │ 14437.50│ ---│ 9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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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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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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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1.00亿│ ---│ 277.11万│ 2.77│ ---│ ---│
│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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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 ---│ 6.21亿│ 100.11│ 13.15亿│ 2024-03-31│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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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 ---│ ---│ 2189.03万│ 10.31│ ---│ 2027-12-31│
│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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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 1.90亿│ ---│ 1.02亿│ 53.94│ ---│ ---│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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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股份回购 │ 3391.00万│ ---│ 3391.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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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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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超募资金 │ 1.8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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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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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9 │交易金额(元)│1.9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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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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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与科技中二路│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交汇处西北侧的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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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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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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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
│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公│
│ │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投资约8.12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建设│
│ │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称,具体项目投资总金额以正式项目实际投资方案│
│ │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 │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
│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
│ │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
│ │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南山区粤海街道宗地号为T304-0140的国 │
│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19500万元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并签署了《成交 │
│ │确认书》《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深地合字(2026)8006号。│
│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将持续推进本项目建设工作,强化公司研发能力和整体综合实│
│ │力,优化场地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资源整合能力,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
│ │基础。 │
│ │ 三、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
│ │ 出让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
│ │ 受让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宗地代码:440305005001GB00154 │
│ │ 宗地位置:深南大道与科技中二路交汇处西北侧 │
│ │ 宗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
│ │ 宗地面积:9264.52平方米 │
│ │ 使用权出让年限:30年 │
│ │ 出让价款总额:人民币19500万元 │
│ │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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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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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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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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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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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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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实验室装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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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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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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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配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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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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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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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配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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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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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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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钧 450.00万 1.07 16.44 2026-03-12
─────────────────────────────────────────────────
合计 450.00万 1.07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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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质押股数(万股)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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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44 │质押占总股本(%) │1.07 │
├────────┼──────────────┴────────┴──────────────┤
│股东名称 │刘钧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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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2-12 │质押截止日 │2027-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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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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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12日刘钧质押了45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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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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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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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4.50亿│人民币 │2022-12-28│2032-12-28│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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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3.00亿│人民币 │2025-03-06│2026-03-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3.00亿│人民币 │2026-04-09│2027-04-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2.50亿│人民币 │2025-07-17│2029-09-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2.04亿│人民币 │2025-05-26│2028-05-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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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迈斯│威迈斯企管│ 1.50亿│人民币 │2022-02-17│2037-02-16│连带责任│否 │是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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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1.44亿│人民币 │2026-03-25│2027-02-2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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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1.20亿│人民币 │2025-07-11│2026-07-1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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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1.00亿│人民币 │2025-11-05│2026-11-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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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迈斯│威迈斯企管│ 9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3│2037-02-16│连带责任│否 │是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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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6│2026-05-2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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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迪斯│ 5000.00万│人民币 │2025-11-05│2026-11-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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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5000.00万│人民币 │2026-01-28│2031-0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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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迪斯│ 3600.00万│人民币 │2026-03-25│2027-02-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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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威迈斯供应│ 3500.00万│人民币 │2026-06-01│2029-06-0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链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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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迪斯│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7-03│2027-07-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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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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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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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新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或“本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9866.04万元,其中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
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20071.8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日金额为准
,下文同),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9794.17万元
。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99860.24万元(含土地出让金,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下同),
其中拟使用前述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29866.04万元、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孳息1580
8.37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补足。
新项目建设周期:48个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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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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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2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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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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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
1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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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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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2
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65557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419183508股变更为4191179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9183508元变更为419117951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
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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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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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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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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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8月2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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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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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永杰先生
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其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已培养出一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技能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本次核心技术人
员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
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韩永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式辞任,其离
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韩永杰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韩永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动力工程
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2007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
年8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经理;2015年8月至2019年3月,任上海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9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硬件研发副总裁、核
心技术人员,现任公司硬件研发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永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韩永杰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及专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永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和专利的研发工
作,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韩永杰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在任职期间参与并申请的授权专利与在审专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
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韩永杰先生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
竞业限制事项等相关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韩永杰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
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韩永杰先生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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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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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将拟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拟
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持不变;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
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
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拟使用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
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899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20元/股,最低价为
27.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7.7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在充分考量经营情况、业务发
展前景、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计划等因素的情况下,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拟将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将拟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
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详
细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1918350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39.3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08.39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1
2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3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
为254.19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64%。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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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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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与拟回购
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的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0.658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P=P0-V=12.111-0.
658=11.453元/股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但
不限于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
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等任何导致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关
系或聘用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1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557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
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11.453元/股;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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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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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714286股。本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1428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1000
00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42095714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96376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3194
77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
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7142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9%。上述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
月27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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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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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2,444股。本次
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2,44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
。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根据公
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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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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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
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C、D”,则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即4590股,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590股;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6949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相关限制性股票将
于2026年6月25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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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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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2025年度现金分红
总额。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依据上述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动情况,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
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与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
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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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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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2
026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
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即4590股,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9188098股变更为419183508股,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9188098元变更为41918350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一)债权申
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
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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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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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
1之一)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
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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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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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
核心技术人员杨学锋先生的辞职报告,以及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韩永杰先生的辞任报告。
杨学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韩永杰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职务。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金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
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
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通过外部招聘方式持续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
人才梯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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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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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土
地使用权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称,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约8.12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
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
和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审批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
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以依法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为前提,项目用地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获取,最终能否成功竞得所需土地尚存在不
确定性;
2、本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
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
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金额、面积、建设周期等均为预计,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所做的决定,但宏
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
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
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投资约8.12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具体
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称,具体项目投资总金额
以正式项目实际投资方案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文
件。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尚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暂定名称,以有关部门最终
备案名称为准),该项目致力于建设自有产权总部及研发基地,并构建综合性一体化实验平台
。本次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8.12亿元(含土地出让金),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广东省深
圳市深南大道与科技中二路交汇处西北侧,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使用年限为30年,土地
面积约9264.5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5578平方米。公司拟通过公开竞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推进上述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不断发展需求。
建设项目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载明的为准。公司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通过竞买的方式出资申请土地竞拍,对项目建设、最终基地的使用权相对独立。本投
资项目不涉及其他投资方,公司为唯一投资方及项目实施主体。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该项目尚处于申请土地公开竞拍阶段,暂未签署正式合同,待相关单位审批后确定具体项
目进程。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此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研发基地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综合实
力,强化研发能力的同时优化场地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的综合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管理效能和
资源整合能力,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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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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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
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质量,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公司于
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
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公
司在总结与评估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战略规划,特制
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举措,进一步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全体股东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具体举措如
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
2025年境内新能源汽车行业保持规模扩张节奏,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步迎来同比增长,
合力助推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司坚持精益化生产管控与产品结构
调优,配合“全球化”战略逐步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恢复向好,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报
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4176.87万元,同比相对持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55831.53万元,同比增长39.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52401.15万元,同比增长47.42%。
2026年,公司将坚守长期主义发展理念,始终以市场及客户真实需求为研发核心导向,不
断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快速响应客户定制化、多样化的产品需
求,为公司长期技术领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研发创新
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41651.11万元,同比增长8.10%,研发费用率为6.57%,同比增
长0.52个百分点;在产品迭代方面,公司持续聚焦车载电源领域行业主流技术发展方向,围绕
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与新材料应用开展研发工作,稳步推进6.6kW、11kW、22kW
等主流产品功率平台的更新,在EMC屏蔽、电路设计优化、模块化架构、软件智能化以及智能
制造等层面形成特色优势,并结合整机组装全自动化升级持续提升生产交付能力。同时,在专
利布局上,公司围绕结构工艺和硬件算法两大核心方向进一步完善布局,专利申请覆盖EMC屏
蔽、散热结构、磁集成变压器等关键领域,为产品竞争力提升与差异化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527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104项、境外发明专利28项)
,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23项。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耕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紧密跟随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稳步推进车载
电源集成产品的迭代升级与创新研发,并持续完善产品矩阵布局。
公司将依托现有技术积累与成熟的研发体系,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并聚焦核心技术方向,不
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产品可靠性,构建并巩固自主核心技术壁垒,为公司市场拓展与长期可
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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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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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
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
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
(芜湖)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
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
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
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本次预计担保均无反担保安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
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
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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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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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
避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
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
务。
同时,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
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
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集团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
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
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9,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交易场所包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或场外市场交易,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
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新币、港币等。公
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
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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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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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
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基本情况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5年6月6日
4、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7.41万股,占股票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095.71万股的
0.21%
5、授予人数:21人
6、授予价格:12.111元/股
7、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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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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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B,其当期因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
%,即459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6日及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
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三)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六)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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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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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
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
、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
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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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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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558315308.9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3416643.40元。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191880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1247578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417940520股,以此初步测算本次现金分红金额预
计为人民币275840743.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9.41%,具
体分红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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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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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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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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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刘钧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7,379,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3%。本次股份解除
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刘钧先生剩余被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
6.44%,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刘钧先生通知,获悉其所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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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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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刘钧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7379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3%。本次质押后,刘
钧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19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3.46%,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刘钧先生通知,获悉其所直接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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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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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境内新能源汽车行业保持规模扩张节奏,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亦同步增长,共同
推动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在此背景下,公司聚焦市场需求变化,持续优化产品结
构,经营质量较去年稳步改善。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总资产规模为822603.24万元,同比增长6.96%;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62611.22万元,同比增长10.89%。
公司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指标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超过30%,主要系:1)境内新能源汽车终端
销量稳步增长与渗透率不断提升,公司车载电源产品的发货量与收入规模随行业增长同步提升
;2)公司坚持精益化生产管控,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品出货结构持续
调优,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占比有所提升。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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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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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
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1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5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20元/股,最低价为32.3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9.1
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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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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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
1之一)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
会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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