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12 威迈斯 更新日期:2026-0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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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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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7│ 47.29│ 18.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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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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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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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迪斯 │ 14437.50│ ---│ 9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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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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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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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 ---│ 6.21亿│ 100.11│ 15.11亿│ 2024-03-31│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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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1.00亿│ ---│ ---│ ---│ ---│ ---│
│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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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4.04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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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 ---│ 300.76万│ 2087.09万│ 9.83│ ---│ 2027-12-31│
│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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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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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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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3 │交易金额(元)│1.9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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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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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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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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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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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
│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
│ │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
│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
│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 │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告日期 │2025-03-29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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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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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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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 │
│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
│ │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
│ │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迪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
│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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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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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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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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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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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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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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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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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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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实验室装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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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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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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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配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4 │
├──────┼────────────────────────────────────────┤
│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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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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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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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的配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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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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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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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钧 740.00万 1.76 27.03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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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40.00万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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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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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1 │质押股数(万股) │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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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7.03 │质押占总股本(%)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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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刘钧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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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30 │质押截止日 │202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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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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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30日刘钧质押了74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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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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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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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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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4.50亿│人民币 │2022-12-28│2032-12-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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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3.00亿│人民币 │2025-03-06│2026-03-0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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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2.04亿│人民币 │2025-05-26│2026-05-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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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2.00亿│人民币 │2024-07-01│2025-02-0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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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迈斯│威迈斯企管│ 1.50亿│人民币 │2022-02-17│2037-02-16│连带责任│否 │是 │
│ │ │ │ │ │ │担保 │ │ │
├─────┼─────┼─────┼────┼─────┼─────┼────┼───┼───┤
│上海威迈斯│威迈斯企管│ 9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3│2037-02-16│连带责任│否 │是 │
│ │ │ │ │ │ │担保 │ │ │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5000.00万│人民币 │2024-10-15│2025-10-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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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6│2026-05-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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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迪斯│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7-03│2029-07-0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集│ │ │ │ │ │担保 │ │ │
│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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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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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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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
1之一)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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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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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3日、
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
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
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3、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6、联系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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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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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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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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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了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争
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公司贯彻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
方案,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因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的
部分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
法通知债权人。公司拟于2026年1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70)。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
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积极性,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
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1918809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50.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5.00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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