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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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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12 威迈斯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6.20亿│ 5.58亿│ 5.58亿│ 90.05│ ---│ 2024-03-31│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 2.12亿│ 250.95万│ 250.95万│ 1.18│ ---│ 2024-12-31│ │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5.00亿│ 5.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08-18 │交易金额(元)│6.2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对象: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 │ │ │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亿元向芜湖威迈斯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威 │ │ │迈斯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增至人民币8.2亿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仍持有芜湖威迈斯100%股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上海上次这里餐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曾经由公司员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深圳市宝安区老万精酿啤酒吧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实验室装修改造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上海上次这里餐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曾经由公司员工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刘钧 600.00万 1.43 21.91 2023-11-07 ───────────────────────────────────────────────── 合计 600.00万 1.4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1-07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1.91 │质押占总股本(%) │1.43 │ ├────────┼──────────────┴────────┴──────────────┤ │股东名称 │刘钧 │ ├────────┼──────────────────────────────────────┤ │质押方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1-03 │质押截止日 │2025-11-0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3日刘钧质押了600.0万股给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4.50亿│人民币 │2022-12-28│2032-12-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威迈斯│威迈斯企管│ 1.50亿│人民币 │2022-02-17│2037-02-16│连带责任│否 │是 │ │ │ │ │ │ │ │担保 │ │ │ ├─────┼─────┼─────┼────┼─────┼─────┼────┼───┼───┤ │上海威迈斯│威迈斯企管│ 9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3│2037-02-16│连带责任│否 │是 │ │ │ │ │ │ │ │担保 │ │ │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迈斯│ 4000.00万│人民币 │2023-08-01│2025-08-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迪斯│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8-01│2025-08-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威迈斯│深圳威迈斯│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8-17│2026-08-1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股份│软件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威迈斯│芜湖威迪斯│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3-16│2025-03-16│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威迈斯│大连威迈斯│ 823.00万│人民币 │2022-12-02│2029-06-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能源股份│软件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 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 做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 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 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新币、港币等。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努力实现高 质量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要求,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战略 目标、发展愿景和使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巩固竞争壁垒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是新能源汽车核心 部件供应商。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以下简称“EVCC”)以及液冷充 电桩模块等。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登陆科创板上市,取得募集资金总额近20亿元,为公司在 生产经营上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公司目前已成为小鹏汽车、某头部造车新势力、合众新能源、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以及 上汽集团、吉利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等众多知名车企的核心供应商,并与之建立起长期 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成功开拓东风日产、上汽通用等合资品牌客户;在海外市场,公司已向海 外知名车企Stellantis集团量产销售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并取得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 海外车企定点,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向境外知名品牌整车厂商出口的境内厂商之一。 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形成了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408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56项、境外发明专利21项),以及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212项。 2023年,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2266.30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44.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39.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47%;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791.13万元,同比增长77.67%。 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并将重点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巩固公司的竞 争壁垒: (一)自主研发,技术创新,巩固竞争壁垒 公司研发将继续围绕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与新材料应用等行业主流发展方向 ,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同时也是新能源汽车小尺寸、轻量化 、降成本的重要载体。公司将继续持续聚焦新能源汽车行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强化公司基 础性和前瞻性应用方面技术和产品的布局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相关产品的集成化研发 和产业化进程,丰富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体系。 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发展背景下,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需要融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 。在2024年公司也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研发创新能力,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的 核心竞争力,积极跟进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及时响应客户的定制化、多样化需求。公司也将 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同时发力,在公司新一代产品逐渐于市场中发力的同时,公司预 计2024年研发投入将继续保持增长。 在制造技术方面,为应对公司产品拓展与客户的多样化需求,2024年公司将积极进行自动 化产线扩充。通过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将逐步扩大自动化产线,建立智能 立体化仓库。通过在长三角区域进行产能扩充的同时,公司将致力于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工厂 及相关园区,改善公司的产能区域布局,并利用全自动化组装技术,缩短生产周期,提高生产 效率与产品质量,从而实现快速扩产能力,强化公司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就近供货和成本 控制的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产品拓展,丰富布局,顺应行业趋势 在公司主要产品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方面,公司将持续结合专利磁集成技术、专利立体散热 技术、多板叠层及立体安装工艺设计等多项技术,在多功能、多电压平台、性能指标、体积大 小、高功率密度等方面持续自主研发设计,并围绕3.3kW、6.6kW、11kW、22kW不同功率等级的 系列产品,以及400V、800V等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系列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不同车型的应 用需求,保持公司产品在技术上的市场领先地位。 在车载电源产品、电驱系统产品分别实现集成化的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电驱+电 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集成化发展,聚焦新能源汽车动力域,持续 进行产品拓展,丰富产品布局,在车载电源产品拓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驱动系统的集成化产 品研发以及集成“电源+电驱”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的研发。 EVCC是新能源汽车出口必要的元器件,是公司针对海外市场,将欧美充电标准中的充电信 号转换为产品接口所需的国标通信信号,为出口至海外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简单易行的信号 转接方案的特色产品。针对目前海外市场对国内新能源汽车品牌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 车出口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的情形,EVCC市场潜力较大。公司将在2024年逐步发力,伴随着中 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厂的出海效应,将公司产品销往海外。 (三)“生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 秉承着“生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整体研发策略,公司研发出的新一代车载电 源集成产品具有高敏捷性、高迭代效率以及高性价比等特性,除了产品重量、体积等核心指标 参数将在老一代产品基础上有所提高,由于公司采用铝基板垂直散热专利,第四代产品的功率 密度提升33.6%,成本进一步降低,小尺寸且轻量化既能满足空间上有严格要求的客户需求, 也符合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目前公司新一代产品已量产发货。 2024年公司将“生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基础上,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方向探 索更多的发展可能,为公司进行技术创新、探索行业前沿技术提供有力的基础。 ──────┬────────────────────────────────── 2024-04-26│委托理财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产 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 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 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 、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 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 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的各项损失为5185.73万元。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502395400.12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4421428.54元。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2574285.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 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27%。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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