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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68861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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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13 奥精医疗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 2.80亿│ 2880.41万│ 1.61亿│ 57.4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矿化胶原/聚酯人工 │ 4585.50万│ 315.46万│ 4391.55万│ 95.77│ ---│ ---│ │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 │ │ │ │ │ │ │发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000.00万│ 2185.82万│ 7063.43万│ 100.91│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05亿│ 6217.80万│ 1.14亿│ 108.6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4-26 │交易金额(元)│324.60万 │ ├──────┼────────────────┼──────┼────────────────┤ │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HumanTech Dental GmbH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Hutzel DrehTech GmbH │ ├──────┼────────────────────────────────────────┤ │交易概述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246,000欧元(约合人民币0.25亿元)收购Hutzel │ │ │DrehTech GmbH持有的HumanTech Dental GmbH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HumanTech Dent│ │ │al GmbH成为奥精医疗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6│收购兼并 ──────┴────────────────────────────────── 投资标的名称:HumanTechDentalGmbH 投资金额:3246000欧元(约合人民币0.25亿元)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246000欧元(约合人民币0.25亿元)收购HutzelD rehTechGmbH持有的HumanTechDentalGmbH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HumanTechDentalGmbH 成为奥精医疗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收购德国HumanTechDentalGmbH公司100%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丰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或“公司”)口腔业务线产品 种类,与现有口腔生物材料产品形成合理的产品线梯度,促进公司在口腔医疗领域的发展,奥 精医疗以自有资金3246000欧元(约合人民币0.25亿元)收购德国HutzelDrehTechGmbH持有的 德国HumanTechDentalGmbH100%股权。本次收购于近日完成交割,HumanTechDentalGmbH成为奥 精医疗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收购德国HumanTechDentalGmbH公司100%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HutzelDrehTechGmbH是一家在德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Hutzel集 团”),于斯图加特地方法院登记,注册号为HRB731437,注册办公地址为Gewerbestrae57114 4Steinenbronn,Germany。Hutzel集团是一家德国中型家族企业,在德国、捷克、墨西哥设有 子公司,自有品牌的脊柱内植入物和口腔种植体是Hutzel集团在医疗板块的两个主要业务。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221.825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533.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4.0005%。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1.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 3.3334万股的3.76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4.0476%;预留限制性股票31.750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33.3334万股的0.238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5.9524%。 3、授予价格:10.26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3人。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其已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31.00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 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放弃本次归属,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 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均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使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 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 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6│价格调整 ──────┴──────────────────────────────────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33334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266666.74元(注:现金红利 派发总额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 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153元/股(10.26-0.107=1 0.15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 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 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 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 2024-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金额。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 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 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1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33333.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 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2-27│其他事项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发 布的科技部文件《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 安排公示的通知》(国卫中生发[2023]8号),该通知确定由公司作为牵头承担单位的“个性 化具有引导骨再生功能的颅骨仿生复合修复材料研发”项目入选“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 重点专项。对于此项目的立项,公司提示如下: 1、项目名称(编号):个性化具有引导骨再生功能的颅骨仿生复合修复材料研发(2023Y FC2412300) 2、项目组织部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3、项目牵头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第一技术支撑单位:清华大学 项目其他参与单位:河北工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温 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武汉亚洲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 4、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11月至2027年10月 5、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总经费36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1200.00万元。 6、项目总体目标:针对由创伤、疾病等原因造成的颅骨缺损发生率近年来持续增加,而 目前使用的颅骨修补材料无法满足颅骨再生修复的需求,本项目将突破含活性矿化成分的仿生 颅骨皮质层/板障层的多尺度结构构建、可变形钛网自适应颅骨生长发育等再生型人工颅骨的 共性关键技术,建立与颅骨缺损复杂形状高度匹配的再生型人工颅骨的个性化制备技术,解码 再生型颅骨定制体调控颅骨组织修复与再生的机制。 7、项目主要预期成果:(1)科学成果:提出高活性人工骨与钛网的双相界面复合机理, 建立重复性好、标准化的动物颅骨大面积缺损试验模型,并明确再生型颅骨定制体引导大面积 颅骨缺损修复的再生路径和关键分子机制,形成基于再生型颅骨定制体的标准化手术操作规范 或治疗指南。预期研究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15篇。 (2)技术成果:形成高活性人工骨/钛网仿生颅骨结构植入体的个性化制备技术,开发仿 生矿化胶原骨材料构建仿皮质层/板障层结构的复合技术,研发自适应可变形钛网表面处理技 术。形成再生型颅骨定制体安全性、有效性的大动物试验评价技术,建立大面积颅骨缺损再生 修复路径体内检测手段。申请或获得核心发明专利不少于12项。 (3)产业化成果:针对大面积颅骨缺损的个性化治疗需求,开发不少于2种具有引导骨再 生功能的个性化人工颅骨修复产品,建立GMP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线,申请并获得III类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少于1项。 ──────┬────────────────────────────────── 2023-09-27│其他事项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项目 合伙人许来正承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已连续两年为发行人提供 审计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相关规定,许来正在完成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和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核后 不再担任发行人的项目合伙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将项目合伙人更换为常明。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张福建在完成发行人2022年 度审计和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核后不再担任发行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安排,将项目质量复核人更换为李永江。 项目合伙人:常明,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永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 2023-07-24│其他事项 ──────┴──────────────────────────────────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关于北京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被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 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报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 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此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在持续创新能力、 市场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并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以创新研发作为发展的核心 驱动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 2023-06-27│其他事项 ──────┴────────────────────────────────── 近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器械”)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下 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医疗器械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止血用胶原蛋白海绵 临床用途:外科手术中的创面止血(眼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除外) 申请人: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类别: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目前所处审批阶段 该医疗器械目前注册申请已获得受理。 三、后续所需审批流程 后续所需的审批流程:审评审批、制证。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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