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13 奥精医疗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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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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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1│ 16.43│ 5.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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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10│ 10.15│ 2252.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10│ 10.09│ 1470.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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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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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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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 2.80亿│ 19.66万│ 1.67亿│ 77.62│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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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 2.16亿│ 19.66万│ 1.67亿│ 77.62│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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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化胶原/聚酯人工 │ 4585.50万│ ---│ 4593.77万│ 100.18│ ---│ ---│
│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 │ │ │ │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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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000.00万│ ---│ 7063.16万│ 100.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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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1.05亿│-2048.21万│ 1.10亿│ 104.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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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 ---│ 1542.26万│ 1909.76万│ 40.58│ ---│ ---│
│/面团状仿生骨修复 │ │ │ │ │ │ │
│材料/骨水泥改性用 │ │ │ │ │ │ │
│人工骨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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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 ---│ 41.10万│ 41.10万│ 2.39│ ---│ ---│
│用、颅骨用矿化胶原│ │ │ │ │ │ │
│人工骨修复材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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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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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5 │转让比例(%) │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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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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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633.48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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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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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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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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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交易金额(元)│1900.4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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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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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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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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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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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
│ │)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4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
│ │,主要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增资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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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交易金额(元)│977.0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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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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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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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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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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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精器械”) │
│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
│ │)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70136.52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器械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引导组织再生(GTR)胶原膜”、“皮肤修护用胶 │
│ │原蛋白敷料”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奥精器械注册资本将由39004600.00元增加至4│
│ │8774736.52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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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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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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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向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TFDA)递交了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的注册申报资料。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通知,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内容
1.SkuHea人工骨修复材料
注册证编号:69-2-1-2-0007143
产品名称:SkuHeal人工骨修复材料
证件有效期:2026.7.22-2030.12.31
产品分类:4类(非体外诊断试剂/高风险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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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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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未获得通
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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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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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向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TFDA)递交了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的注册申报资料。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通知,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内容
1.BonGold人工骨修复材料
注册证编号:69-2-1-2-0006910
产品名称:BonGold人工骨修复材料
证件有效期:2026.7.16-2030.12.31
产品分类:4类(非体外诊断试剂/高风险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基本情况
1.BonGold人工骨修复材料
本次获得泰国注册证的BonGold人工骨修复材料是基于奥精医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体外仿生矿化技术研发和生产的一种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在组成成分和微观结构上
均对人体天然骨组织高度仿生。产品用于口腔科或整形外科无植骨禁忌的骨缺损修复,植入体
内后能够在引导骨再生的同时被新生骨组织爬行替代,是具有良好骨组织再生修复能力的植入
类医疗器械产品,对于临床各类骨缺损修复具有较为广阔的临床应用潜力及市场空间。BonGol
d人工骨是我国医疗器械厂商自主研发的仿生人工骨修复材料,亦是首个获得美国食品和药品
管理局(FDA)510(k)市场准入许可的国产人工骨。产品于2011年1月获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15年7月获得美
国FDA510(k)市场准入许可,2024年8月获得马来西亚D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25年2月获得
印度尼西亚C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25年3月获得越南D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26年7月
获得泰国第四类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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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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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发
来的《奥精医疗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下简称“职代会决议”),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罢免HelenHanCui(崔菡)同志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的议案》。自职代会决议
作出之日起,HelenHanCui(崔菡)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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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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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
HelenHanCui(崔菡)和EricGangHu(胡刚)(以下简称征集人)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征集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11898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8.76%;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自征集日至
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公开征集条件;
征集人声明及承诺,其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
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全部公开征集条件;
征集人保证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证券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HelenHanCui(崔菡)和EricGangHu(胡刚)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7月20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即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信息
征集人HelenHanCui(崔菡)女士,1971年出生,美国国籍,持有公司股份252483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84%。
征集人EricGangHu(胡刚)先生,1969年出生,美国国籍,持有公司股份948706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92%。
截至征集公告日,征集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011898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8.76%。
(二)征集人关联关系情况
征集人HelenHanCui(崔菡)女士和征集人EricGangHu(胡刚)先生是夫妻关系,HelenHa
nCui(崔菡)女士是公司已故创始人崔福斋先生和公司董事黄晚兰女士的女儿。除此之外,征
集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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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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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7月9
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6年6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2026年6月30日
,公司董事会公告了股东会延期召开的通知,股东会召开时间延期到2026年7月20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9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8.76%股份股东HelenHanC
ui(崔菡)女士、EricGangHu(胡刚)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函》(以下简称“《提案函》”),《提案函》要求在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增加《关于选举EricGang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临时提案进行
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不予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2011898股股份,合计持
股比例为8.76%的股东,以书面形式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关于选举EricGangHu(胡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
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合计持有公司8.76%股份,属于持有1%以上股
份股东,其有权利于公司股东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书面递交临时提案。
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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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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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6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并于2026年6月30日公告
了股东会延期召开通知。合计持有8.76%股份的股东HelenHanCui(崔菡)、EricGangHu(胡刚
),在2026年7月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6年7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HelenHanCu
i(崔菡)女士、EricGangHu(胡刚)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奥精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股东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免去黄晚兰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该议案不属
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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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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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
一、原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9日
二、股东会延期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6年7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因统筹工作安排、部分相关事
项尚待进一步落实,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7月20日
召开。除召开日期变更外,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均保
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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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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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崔福斋先生于2025年
6月逝世,崔福斋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34793股。
2025年12月18日,经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公证,登记在崔福斋名下的股份为6334793股,登
记在黄晚兰名下的股份为3764537股,被继承人崔福斋与其配偶黄晚兰名下登记的合计1009933
0股股份系被继承人崔福斋与其配偶黄晚兰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49665股股份系黄晚兰的财
产,5049665股股份系被继承人崔福斋的遗产。上述作为崔福斋遗产的股份全部由其配偶暨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晚兰女士及其女儿HelenHanCui(崔菡)继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1日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福
斋先生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户已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晚兰女士、HelenHanCui(崔菡)女士提交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的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崔福斋的遗产由其配偶黄晚兰、女儿HelenHanCui(崔菡)两人共同继承。其中
,黄晚兰继承被继承人崔福斋5049665股份中的2524833股;HelenHanCui(崔菡)继承被继承
人崔福斋5049665股份中的2524832股。因登记在被继承人崔福斋名下6334793股股份中,有属
于黄晚兰的1285128股份,故应先将该1285128股份登记至黄晚兰名下,再将剩余5049665股中
的2524833股,变更登记至黄晚兰名下,将2524832股,变更登记至HelenHanCui(崔菡)名下
。继承上述遗产后,黄晚兰名下股份数额变更为7574498股,HelenHanCui(崔菡)名下股份数
额变更为25248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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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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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公司曾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险的议案》,该议案未获通过。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范围
内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2)确定保险公司;
(3)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4)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5)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6)在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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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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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
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未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奥
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案》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后,重新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
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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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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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调整的原因:公司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0303元(含
税)。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系统规定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最多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5位,原方案中每股0.030303元(小数点后6位)无法操作。为确保利润分配的顺利实施,
公司现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调整为0.0304元(含税),本次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
司202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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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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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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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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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69号35号楼3层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晚兰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8人,公司董事田国峰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
2、公司董事会秘书仇志烨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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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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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6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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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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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
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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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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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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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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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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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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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仇志烨、田国峰、宋天喜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6
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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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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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39244.0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817785.36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30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37008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4151773.2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例为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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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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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向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TFDA)递交了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的注册申报资料。公司于近日收到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通知,公司人工骨修复材料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内容
1.OssaNova人工骨修复材料
注册证编号:69-2-1-2-0002547
产品名称:人工骨修复材料
证件有效期:2026.03.16-2030.12.31
产品分类:4类(非体外诊断试剂/高风险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基本情况
1.OssaNova人工骨修复材料
本次获得泰国注册证的OssaNova人工骨修复材料是基于奥精医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体外仿生矿化技术研发和生产的一种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在组成成分和微观结构上
均对人体天然骨组织高度仿生。产品用于口腔科或整形外科无植骨禁忌的骨缺损修复,植入体
内后能够在引导骨再生的同时被新生骨组爬行替代,是具有良好骨组织再生修复能力的植入类
医疗器械产品,对于临床各类骨缺损修复具有较为广阔的临床应用潜力及市场空间。OssaNova
人工骨是我国医疗器械厂商自主研发的仿生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于2014年9月获得中国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25年
2月获得印度尼西亚C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25年7月获得越南D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0
26年3月获得泰国四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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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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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350.56万元,同比增长8.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315.06万元,同比增长203.8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56445.08万元,较期初增长1
.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
.77%。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56445.08万元,较期初增长1.6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
3391.81万元,较期初增长2.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0.47元,较期初增长1.1
3%。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骨科人工骨集采为公司提供了临床使用继续上量、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以此为契
机,公司同步强化了生产保障体系,确保能稳定满足集采带来的增量需求。
市场营销策略方面,公司持续深化区域市场战略,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精准营销策略,不断
拓宽销售网络。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呈现稳健增长态势,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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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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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2350.56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
比,预计将增加1747.26万元左右,同比增加8.48%左右。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3.17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
比,预计将增加2619.38万元左右,将实现扭亏为盈。
3、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47万元
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2785.64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
1、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0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6.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37.11万元。
2、2024年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9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骨科人工骨集采为公司提供了临床使用继续上量、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以此为契
机,公司同步强化了生产保障体系,确保能稳定满足集采带来的增量需求。
市场营销策略方面,公司持续深化区域市场战略,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精准营销策略,不断
拓宽销售网络。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呈现稳健增长态势,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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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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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精医疗”)
股东北京奇伦天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伦天佑”)持有奥精医疗8468000股股份
,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6.1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3),奇伦天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奥精医疗股份不超过13
55515股,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1%。近日,公司收到奇伦天佑出具的《关于减持奥精医疗股票
的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19日,奇伦天佑累计已减持公司13555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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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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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常明、周末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立信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田伟先生接替常明
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变更后的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为田
伟先生、周末女士。除上述变更外,无其他变更事项。
二、变更人员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伟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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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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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通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内部工作调整,变更了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单大信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
内部工作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王芳接替单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
核人。
二、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情况
王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王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王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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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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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
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HelenHanCui(崔菡)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
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
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HelenHanCui(崔菡)女士:1971年出生,女,美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拥有北京工业大
学金属材料专业学士学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新泽西州立大学药物科
学专业博士学位。1998年至2011年在美国强生公司生物材料研究中心担任研究员职务;2011年
至2017年7月担任北美奥精公司的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奥精的技术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elenHanCui(崔菡)女士暂未持有公司股份;崔菡女士系公司创始
人崔福斋和公司董事黄晚兰的女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EricGangHu(胡刚)配偶。除此之外,
HelenHanCui(崔菡)女士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HelenHanCui(崔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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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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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总经理仇志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公
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天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田国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上述股
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总经理仇志烨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王玲女
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天喜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国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仇志烨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7%;王玲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031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宋天喜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0.04%;田国峰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3%;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
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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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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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精医疗”)
股东BioVedaChinaRMBInvestmentLimitedChinaRMB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BioVeda”
)持有奥精医疗7239358股股份,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5.28%。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BioVedaChinaRMBInvestmentLimited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奥精医疗股份不超过1355515股,占奥精医疗总股份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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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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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了公司
可吸收复合骨修复材料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资料。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通知,公司
可吸收复合骨修复材料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证内容
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53131942
产品名称:可吸收复合骨修复材料
证件有效期:2025.09.25-2030.09.24
产品分类:三类
二、医疗器械基本情况
本次获得可吸收复合骨修复材料医疗器械产品是在现有产品技术(人工骨修复材料,注册
证号:20193131531)的基础上,引入可吸收聚酯材料,在具有前代产品优良的生物相容性及
促进骨愈合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了材料强度,并增强了材料降解可控性,能够更好的满
足临床中不同条件下的骨缺损修复。奥精医疗拥有可吸收复合骨修复材料医疗器械产品的完全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技术是骨修复材料领域的重大进展,是生物材料领域的原始创新,开
辟了一条自主制备生物材料的新途径,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产品获得注册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骨修复材料领域产品的布局,拓宽了公司
销售的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国内市场的整体拓展。
上述产品的实际销售业绩取决于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和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尚无法预测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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