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19 罗普特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罗普特(厦门)大数│ 4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据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罗普特(上海)科技│ 24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青岛动投智城信息科│ 255.00│ ---│ 51.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绵阳涪特创联科技有│ 80.00│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阜阳鹭泉智慧城市有│ 51.0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 1.65亿│ 1697.23万│ 1.93亿│ 86.34│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8599.95万│ 100.00│ ---│ ---│
├─────────┼──────┼─────┼─────┼─────┼─────┼──────┤
│回购公司股份 │ ---│ ---│ 255.90万│ ---│ ---│ ---│
├─────────┼──────┼─────┼─────┼─────┼─────┼──────┤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 2.09亿│ 619.48万│ 1.10亿│ 52.51│ ---│ ---│
│网点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23 │交易金额(元)│19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
│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
│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
│ │定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
│ │出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
│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
│ │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
│ │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
│ │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
│ │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1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 │
│ │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1,900万元用于对罗普特(崇义)│
│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 │ 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公司应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 │
│ │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2,04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
│ │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40万元,全部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其│
│ │他股东将依据其出资比例履行剩余1,96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
│ │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再次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该 │
│ │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罗普特软件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 │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 │率。 │
└──────┴────────────────────────────────────────┘
┌──────┬────────────────┬──────┬────────────────┐
│公告日期 │2025-04-23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
│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
│ │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
│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开展募投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
│ │和办理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缴出│
│ │资并增资的有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
│ │司作为实施主体后,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庐山市│
│ │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
│ │ 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
│ │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1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罗普特(崇义)科技有限公司 │
│ │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1,900万元用于对罗普特(崇义)│
│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 │ 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1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公司应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 │
│ │实缴注册资本51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有2,04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本次计划向│
│ │庐山市城市智芯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040万元,全部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其│
│ │他股东将依据其出资比例履行剩余1,96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
│ │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再次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该 │
│ │项资金将全部用于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罗普特软件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 │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 │率。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厦门永诚誉”)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
│ │集美北大道北侧D07“2014JY01-G”地块的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使用。租赁办公楼建筑面 │
│ │积不超过16907.73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2025-20│
│ │27年每年租金为每月26.00元/平方米、26.78元/平方米、27.58元/平方米,含税年租金分别│
│ │不超过527.52万元、543.35万元、559.65万元,合同总金额共计约1630.52万元。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厦门永诚誉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
│ │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D07“2014JY01-G”地块的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场所 │
│ │。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16907.73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 │
│ │月31日,其中2025-2027年每年租金为每月26.00元/平方米、26.78元/平方米、27.58元/平 │
│ │方米,含税年租金分别不超过527.52万元、543.35万元、559.65万元,合同总金额共计约16│
│ │30.52万元。 │
│ │ 由于厦门永诚誉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永诚誉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办公│
│ │楼的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 │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
│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 │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28号301单元070号 │
│ │ 法定代表人:陈延行 │
│ │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4-08-08 │
│ │ 主营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
│ │理;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 │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创业空间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艺产品销│
│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持股情况: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永诚誉100%股权,陈延行先│
│ │生持有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股权 │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永诚誉总资产为41251.│
│ │28万元,净资产为12756.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85.92万元,净利润-191.87万元。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由于陈延行先生持有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股权,故厦门永诚誉与公司 │
│ │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
│ │永诚誉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
│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合同主体 │
│ │ 出租方(甲方):厦门永诚誉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 │ 承租方(乙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 │ 3、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
│ │ 租赁房屋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2025年每月租金为26元/㎡,年租金 │
│ │总额为5275211.76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柒万伍仟贰佰壹拾壹元柒角陆分);2026年每│
│ │月租金为26.78元/㎡,年租金为5433468.12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叁仟肆佰陆拾捌│
│ │元壹角贰分);2027年每月租金为27.58元/㎡,年租金为5596472.16元(大写:人民币伍佰│
│ │伍拾玖万陆仟肆佰柒拾贰元壹角陆分)。 │
│ │ 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在每期租金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期租金,甲方在收取│
│ │乙方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4、其他费用 │
│ │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
│ │基金、电话费、网络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 │
│ │ 5、改建及装修装饰 │
│ │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及装饰装修;按规定需│
│ │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
│ │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根据装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罗普特科技│罗普特(厦│ 6000.00万│人民币 │2022-02-25│2022-12-1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集团股份有│门)系统集│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成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综
合考虑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
有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
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票,后
续还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
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公司一直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
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
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
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布局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工作侧重和岗位的变化,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不
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1、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张翔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
8年12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先后担任技术员、副总监
、总监等职务;2019年1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
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
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原核心技术人员张翔自所持首发前股
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
5%,上述人员离任核心技术人员岗位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票,后续还将继续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不存
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公司结合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
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研发统筹能力等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新增
认定卢天发、李仁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简历如下:
卢天发,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现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院轮
值院长,是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厦门市海洋产业发展优秀人才、2023年重点产业人才、工信局
专家库专家。牵头参与公司技术团队建设,带领团队深耕人工智能领域10多年,累计获得18项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相关专利及课题荣获第七届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2019年度厦门市科技进
步奖三等奖。曾作为公司技术主管及主要开发工程师,负责整体设计、规划及技术把控、核心
模块开发的项目,被成功应用于厦门市公安局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的安保工作中。
李仁杰,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研发、研发管理等工作18年,现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大数据研究院轮值院长。目前已累计获得22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
。2023年荣获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理事,海丝安全联盟研究院科学
家等荣誉。获得第七届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2018年度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19年度厦
门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020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22年中国测绘学会测绘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厦门市中层及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等各类奖项。
2011年入职罗普特以来,参与组建罗普特集团研发团队,主导和参与多个国家、省市级以
上政府科研课题,主要包括:202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
安中国)-市域社会治理协同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202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资金
项目——“基于海洋空间信息与水文数据的海洋数字经济产业化研究与应用”》《2022年福建
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教联合支持)项目--集装箱码头装备群体智能协同作业关键技术研发
及产业化》的政府研究课题。
──────┬──────────────────────────────────
2025-04-23│其他事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
披露。
2、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宜航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6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36)。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7)。
6、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7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88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2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1)。
7、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
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8905.87万元。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436家,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
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
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