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19 罗普特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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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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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厦门)大数│ 4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据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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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上海)科技│ 24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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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动投智城信息科│ 255.00│ ---│ 51.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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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涪特创联科技有│ 80.00│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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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鹭泉智慧城市有│ 51.00│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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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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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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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5亿│ 713.21万│ 1.76亿│ 7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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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 2.09亿│ 315.34万│ 1.04亿│ 49.55│ ---│ ---│
│网点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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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00亿│ 0.00│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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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599.95万│ 0.00│ 8599.9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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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 │ ---│ ---│ 255.9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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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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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罗普特(厦│ 6000.00万│人民币 │2022-02-25│2022-12-16│连带责任│是 │未知 │
│集团股份有│门)系统集│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成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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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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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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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陈碧珠女士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吴俊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吴俊女士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女士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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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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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
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58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2)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83991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57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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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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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
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
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
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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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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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
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
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24年
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深化产业布局和市场拓展
2023年,公司通过紧贴客户需求,坚持将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有效融合于公司产品与解
决方案,深度链接一批优质客户,夯实已拓展区域,同时着重对新开拓市场做战略布局。
公司在安徽、重庆、湖北、河北、云南、四川等省市的多个城市业务拓展取得显著进展。
通过在已有区域市场的场景化部署,形成标杆项目,依托多年在AI+领域积累的技术和项目经
验,围绕“为行业客户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产品与技术以及数据服务”的产业定位,
落地除公安政法领域外的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农业互联网
、数字海洋等场景应用;与此同时,并进一步拓展到山东、新疆、内蒙古等省市的区域市场,
结合各地产业优势开发AI+场景示范。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发展、持续贯彻客户第一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经
营,进一步携手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创新,共同为行业客户创造新的价值,通过“联合创新、共
拓市场”的模式,构建生态体系,形成生态圈合力,扩展销售新模式,以创新驱动产品研发、
市场拓展及业绩提升。在智慧城市领域,深耕和巩固现有城市据点的优势,加快区域拓展和行
业延伸,新增落地多个城市据点,进一步打造标杆项目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在智慧海洋
领域,在做好产业技术研究及推进产业课题落地的同时,重点加强产业渠道布局和拓展,打造
标杆项目并广泛推广;在区域智算中心领域,完善生态体系和运营模式,落地标杆项目并持续
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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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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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
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
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88.5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8.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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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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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
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
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4789.1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84.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884.37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8734.1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
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4099.6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因此,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回报了投资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
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
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
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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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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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由于赵丹女士获聘时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根
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江文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赵丹女士近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
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按相关规定将赵丹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赵丹女士自取得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
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总经理江文涛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赵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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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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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8,123,505股,占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总股本的52.29%,限售期限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8,123,50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万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87,288,015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42,880,0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4,407,9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8,123,505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
户,占公司总股本的52.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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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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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于2024年2月5日向董事会发出《
关于提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陈延行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
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股票近期出现较大跌幅,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
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
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6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陈延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延行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提议人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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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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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
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专注于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以技术驱动及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
提升平台和产品能力,为客户提供计算机视觉智能产品、大数据产品及“AI+行业应用”的系
统级整体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客户的数字化需求赋能,以期实现公司的长足发展,回馈广大
投资者。
(二)持续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
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业绩说明会
,并持续通过“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交流会、现场调研等各
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
系。
(三)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
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
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方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
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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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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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335100693),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自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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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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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或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考虑人员和
时间安排等因素后,与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公司2023年的审计业务。公司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
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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