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31 莱斯信息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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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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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 ---│ 4467.82万│ 1.39亿│ 44.08│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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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 ---│ 3300.32万│ 4353.59万│ 27.6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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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 ---│ 523.14万│ 1557.52万│ 21.98│ ---│ ---│
│和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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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8960.36万│ 1.39亿│ 8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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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3311.71万│ 1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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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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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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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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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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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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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
│ │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
│ │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
│ │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
│ │效之日起三年,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具体包括│
│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 │ 鉴于财务公司系莱斯信息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
│ │”)控制的公司,与莱斯信息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目前,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 │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 │
│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的监督管理。 │
│ │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
│ │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
│ │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
│ │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财务公司系莱斯信息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莱斯信息存│
│ │在关联关系,与莱斯信息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莱斯信息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
│ │、综合授信服务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
│ │的其他金融服务。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一)存款服务 │
│ │ 财务公司吸收莱斯信息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
│ │业务的挂牌利率。 │
│ │ (二)贷款服务 │
│ │ 财务公司向莱斯信息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
│ │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
│ │当调整,同时不高于莱斯信息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
│ │ (三)结算服务 │
│ │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莱斯信息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
│ │ (四)其他服务 │
│ │ 财务公司为莱斯信息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
│ │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 │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服务内容 │
│ │ 财务公司根据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莱斯信息及其控股子公司提│
│ │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
│ │ (二)服务价格 │
│ │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价格详见“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 │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三)合作限额 │
│ │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莱斯信息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
│ │不高于上一年度莱斯信息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即最高为50%),不设最低存款限额│
│ │。 │
│ │ 协议有效期内,莱斯信息与财务公司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
│ │币3.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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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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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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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为股
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
”)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于2024年8月29日发
布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2024年,公司深
耕主责主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治理效能,夯实信披质量,强化投资者管理,切实践行行动
方案有关举措并取得较好成效。2025年,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
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耕主责主业,铸就发展新篇章
莱斯信息作为民用指挥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面向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
交通管理和城市治理三大业务领域,不断夯实市场领先地位,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推动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一)深化核心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经营质量
1.主业根基稳中提质,新质新域强势突破
2024年,公司秉承“智能指挥控制国家队”战略定位,聚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技术和产
品创新,主营业务稳中有进,新质新域着力攻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0亿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9%,展现了公司在复
杂市场环境中的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
民航空管领域,紧抓管制能力提升战略契机,引领国产化创新,谋划布局新产业机遇,加
快形成“高空-低空-地面”一体化发展格局。公司持续巩固民航空管龙头地位,抢占民航“8+
N”建设先机,成功揽获全国新建大型区管的首批次全部主用两地项目(呼和浩特、哈尔滨)
。加大机场领域市场推广力度,泊位引导系统、机场协同决策系统等新研产品陆续在多地机场
实现推广,落实淮安等中小机场航班运行整体解决方案;聚力打造低空飞行服务体系,率先树
立国内首个省级低空平台标杆——江苏省低空服务管理平台,也是首个实现军民地三方协同的
标杆。
道路交通领域,立足核心产品,扩大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深化落实全国市场
布局,核心信控产品拓展新疆伊宁、四川乐山等10余个空白区域市场。持续打造重大项目标杆
,成功落实山西、河北等交通运输新项目,为向智慧交运市场转型打开新局面。核心产品引领
智能网联布局,发布“智核”超融合终端助力“车路云一体化”路侧升级换代,为竞逐智能网
联业务走稳走实。
城市治理领域,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指引,密切围绕顶层机构改
革落定、数据要素化转型等新机遇,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城市综合治理方面,以县域级市场为
重点,落实河北、山西等多地项目,赋能中小城市数智化转型升级。公共信用方面,打造信用
领域数据场景和产品,在江苏、海南、黑龙江等地开展数据场景试点应用。国防动员方面,落
实国家发改委、国防动员部等头部重大项目,打造行业示范。
2.筑牢优势韧性增长,收官攻坚谋划新局
2025年,公司将继续以“巩固基本盘,拓展新赛道,点燃新引擎”总思路布局全年,聚焦
主责主业,紧抓新产业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市场布局和产品体系建设,发挥技术与产
品优势效应,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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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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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
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
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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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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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莱
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
失共计7,10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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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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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3,570,638.51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
63,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88,00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
份回购事宜,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65,38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7%。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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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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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
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
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菲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周菲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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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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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斯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
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0,000股,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3,470,00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129,926,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80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43,08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0.519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锁定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共计2,0
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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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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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菲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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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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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并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86874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6347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程先峰
成立日期:1988年07月16日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民用机场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电
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人防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
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
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
备装置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卫星通信服务;
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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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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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前期收到董事王可平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王可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程先峰先生担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程先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任职期限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
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王炜(召集人)、左洪福、程先峰
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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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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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先峰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先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附件:
候选人简历
程先峰: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航天学院飞行器
制导与控制专业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06年10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第四研究部工程师、第一研究部工程师;2006年11月至2009年3月,历
任南京莱斯大型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空管系统事业部工程师、应用软件室主任;2009年3月
至2017年12月,历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空管系统事业部副经理、空管系统市场部
经理、空管系统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程先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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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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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可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因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会议同
意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程先峰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公司副总经理王可平先生不再
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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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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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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