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31 莱斯信息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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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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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 3.15亿│ 9424.55万│ 9424.55万│ 29.9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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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 1.57亿│ 1053.27万│ 1053.27万│ 6.7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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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 7086.05万│ 1034.38万│ 1034.38万│ 14.60│ ---│ ---│
│和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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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4亿│ 4967.34万│ 4967.34万│ 28.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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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3311.71万│ 3311.71万│ 1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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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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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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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积极
回报投资者,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
价值的认可,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制定了20
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莱斯信息作为民用指挥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面向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
交通管理和城市治理三大业务领域,改革创新推进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夯实市
场领先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品牌形象,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产业谋划布局,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2024年,莱斯信息将紧抓宏观环境改善和改革发展新阶段的双重机遇,秉承“智能指挥控
制国家队”战略定位,以“巩固基本盘,拓展新赛道,点燃新引擎”为战略方向,持续深耕厚
植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治理三大业务领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巩固基本盘”,扩大民航空管领先优势,布局、发力空管国产化,加快推进机场信息化
、国际化等新增长点,打开行业天花板。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城市治理品牌认可度,加速产业
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塑强核心产品竞争力。
“拓展新赛道”,紧抓低空经济等产业政策红利和市场机遇,明确产业定位、核心产品及
行动路径。延伸民航空管业务优势,积极孕育“低空飞行服务”新场景,丰富核心产品功能,
深化试点对接。围绕交通运输,拓展业务面,谋划智慧高速等新领域应用。
“点燃新引擎”,作为面向国家战略产业、以行业数据为核心的企业,探索数据要素市场
衍生价值,加快“数据驱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聚焦重点行业应用和通用平台建设,探索多
层级、多样化运营模式,基于现有市场优势、快速跑马圈地,打造重点标杆。
(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夯实市场领先地位
2024年,公司将在现有全国七大市场区域布局的基础上,持续以重大项目、重点区域等为
核心,以数字化管控为抓手,提高项目跟踪质量和全过程管控能力,提升国内市场份额。紧跟
“一带一路”等战略契机,夯实合作生态,扩大国际市场覆盖面。
民航空管领域,空管方面,以市场需求牵引,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紧抓新一代系统能力
和自主可控两条主线,落实重点项目、推进战略合作、确保完成任务,推进与地区局联合共研
,进一步增强用户粘性,打造试点示范。机场方面,扩大生态及用户覆盖,以机场信息集成系
统(IIS)、泊位引导等核心产品为抓手,中小机场扩大产品覆盖、枢纽机场核心产品能力提
升,扩大市场份额;推动重大项目验收,助力资质提档升级。低空方面,强化政企合作新模式
,选择优质地区,探索联合运营,拓展行业生态;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平台产品
研发升级,夯实不同应用场景下从空域规划、飞行服务、有人/无人协同到运营管理的系统性
解决方案。
道路交通领域,夯实7大区域市场布局,按域实现“市场-售前-实施”一体化,依托产学
研平台、聚焦堵点问题推行“一痛一策”智能交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领域产品创新能力,扩
大业务布局,培育产业发展新增长点,优化货架产品,丰富应用场景;聚焦技术创新,深挖数
据价值。战略布局高速和公路业务,拥抱未来智慧高速市场机会,加强配套建设,为低空经济
和智慧出行产业布局提供全域路网基础和全链客户环境。
城市治理领域,做深做实城市综合治理、公共信用、国动应急基本盘,紧跟数据要素市场
化要求,发挥顶层牵引,创新数据运营商业模式,打造“产品+运营”服务模式。以公共信用
行业和子公司为重点,布局核心产品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国际市场方面,紧跟“一带一路”战略,以亚非市场为核心,强化海外区域营销中心建设
及合作渠道拓展,实现三大业务板块“携手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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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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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旭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
司独立董事左洪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唐婉虹(召集人)、王炜、左洪福。
公司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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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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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莱
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
失共计309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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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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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8747720.13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163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227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7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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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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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75,503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1.3308%。限售期为自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
”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75,50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0,000股,
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
63,4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926,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4806%,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33,543,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19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198名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
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175,503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1.3308%。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75,503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
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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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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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南京莱
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
司2023年半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2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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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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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8786874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6347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严勇杰
成立日期:1988年07月16日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民用机场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
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电
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人防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
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
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对外承包工
程;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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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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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8元/股,发行数量为
4087.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13.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15.141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2.60%,初始战略
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7.908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29.7088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82%;网上发行数量为1042.1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18%。根据《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为3226.3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
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57.2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72.5088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总量的60.82%,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954.9585万股,网下有锁定期
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17.5503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99.3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39.18%。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16180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6月19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股份的数量为95133股,包销金额为2404962.24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
后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0.27%,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比例约为0.23%。
2023年6月2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
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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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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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莱斯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1月3日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805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87.00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13.0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
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15.141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2.60%,初始战略配售
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7.908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29.7088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82%;网上发行数量为1042.1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1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8元/股。发行人于2023年6月15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莱斯信息”A股1042.15万股。
根据《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本次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226.3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57.2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72.5088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60.82%,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954.9585万股,网下有锁定期
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17.5503万股,各配售对象无限售期配售股数和有限售期配售股数情
况列示在“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中;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99.3500万股,约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18%。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
161808%。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6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3年6月19日(
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
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本次网下发
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签署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19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
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发行并
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按承诺
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经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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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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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386981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33623
609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3099459%。
配号总数为67247218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67247217。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3226.37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57.20万股)从网下回拨
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72.5088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60.8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99.3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39.18%。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161808%。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3年6月16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3年6月19日
(T+2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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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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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3年1月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05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8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3年6月15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
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和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8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18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19号员工参与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19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21号员工参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21号资管计划”)(“共赢18号资管计划”、
“共赢19号资管计划”以及“共赢21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莱斯信息员工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
购价格高于33.28元/股(不含33.2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28元/股的
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490万股(不含4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
.28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9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3年6月12日14:56:03:739的配售对象
,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
程共计剔除8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57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
报价后申报总量8567230万股的1.0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8元/股,网下发
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6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25.2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算);
(3)46.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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