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36 智明达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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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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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6│ 34.50│ 3.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09│ 34.50│ 1157.8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1│ 34.25│ 927.3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1│ 34.25│ 16.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5│ 23.15│ 221.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05│ 15.40│ 315.9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9│ 15.29│ 615.2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9│ 15.29│ 12.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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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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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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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垒星溟科技创│ 1000.00│ ---│ 5.00│ ---│ 196.42│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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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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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 2.70亿│ 5687.29万│ 1.57亿│ 97.3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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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1.06亿│ ---│ 1.60亿│ 100.00│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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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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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4 │
├──────┼────────────────────────────────────────┤
│关联方 │江虎、龙波 │
├──────┼────────────────────────────────────────┤
│关联关系 │公司联席董事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李伟、员│
│ │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途科技有│
│ │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公司│
│ │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
│ │认缴出资人民币176.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
│ │资人民币117.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1.76%;耿剑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 │
│ │币58.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88%;李伟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 │
│ │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92%;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
│ │人民币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8%。 │
│ │ 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
│ │联交易。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
│ │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由于目标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
│ │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经营│
│ │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开拓新领域和新产品,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
│ │李伟、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
│ │途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
│ │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76.│
│ │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17.6万元,占目│
│ │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1.76%;耿剑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8.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
│ │本的5.88%;李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92%;员│
│ │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 │9.8%。 │
│ │ 鉴于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关│
│ │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
│ │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 │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虎先生、龙波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
│ │ 1、江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 │
│ │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162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3134股股份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事项外,江 │
│ │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 │ 2、龙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 │
│ │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1339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2937股股份。除上述事项外,龙波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
│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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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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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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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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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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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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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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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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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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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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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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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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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李伟、员工
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途科技有限公
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176.4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17
.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1.76%;耿剑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8.8万元,占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88%;李伟先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
册资本的3.92%;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目
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8%。
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由于目标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在未
来经营管理过程中,目标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
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开拓新领域和新产品,公司拟与江虎、龙波、耿剑、李
伟、员工持股平台(尚未正式成立)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智为新途科
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510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1%;江虎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76.4万元,
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7.64%;龙波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17.6万元,占目标公司注
册资本的11.76%;耿剑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8.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5.88%
;李伟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9.2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3.92%;员工持股平台
(尚未正式成立)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9.8%。
鉴于共同投资方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关联
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
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江虎先生系公司联席董事长,龙波先生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虎先生、龙波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江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联席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162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3134股股份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事项外,江虎先
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龙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
2005年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1339股股份,通过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62937股股份。除上述事项外,龙波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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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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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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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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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8
日
至2025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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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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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
,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2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智明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对本次回购
注销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
调整为8.922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0.2376元/股。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0)。自2025年7月3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
申报。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5元/股调整为10.2376元/股,回购数量由4.0208万股调整为
8.9266万股。综合以上,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2376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8.926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32%。本次回
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涉及5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已
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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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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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董事。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审
议,同意选举龙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龙波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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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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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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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0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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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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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实施,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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