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36 智明达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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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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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6│ 34.50│ 3.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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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09│ 34.50│ 1157.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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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1│ 34.25│ 927.3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11│ 34.25│ 16.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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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5│ 23.15│ 221.6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05│ 15.40│ 315.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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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9│ 15.29│ 615.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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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9│ 15.29│ 12.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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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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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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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垒星溟科技创│ 500.00│ ---│ 2.50│ ---│ ---│ 人民币│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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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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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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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 2.70亿│ 5687.29万│ 1.57亿│ 97.3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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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1.06亿│ ---│ 1.60亿│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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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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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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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0 │转让比例(%)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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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11亿 │转让价格(元)│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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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96.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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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杜柯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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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冯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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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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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0 │交易金额(元)│1.1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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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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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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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冯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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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杜柯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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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 │
│ │杜柯呈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
│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
│ │2024年4月19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杜柯呈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
│ │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61%)转让给冯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 │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 │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
│ │26)。 │
│ │ 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4月26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 │
│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 │
│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于2024年5月10日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 │
│ │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
│ │告》(公告编号:2024-034)。 │
│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 │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上述情况,出让方│
│ │杜柯呈与受让方冯健关于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价格和股份数拟做除权除息后的调整,将《原│
│ │协议》400万股,调整为596万股【400万股×(1+0.49)】,转让价格调整为18.5812元/股 │
│ │【(27.896-0.21)÷(1+0.49)≈18.5812】,转让交易价款调整为人民币110744000元( │
│ │大写:壹亿壹仟零柒拾肆万肆仟元整)。 │
│ │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杜柯呈和冯健的通知,双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 │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5960000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
│ │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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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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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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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
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
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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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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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单
独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的平均水平确定。
1.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
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不
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
绩效奖金与当年公司及个人绩效结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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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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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提升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
报,同时秉持“投资者为市场之本,上市公司为市场之基”的理念,在合规、科学、有效的原
则下,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主要行动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夯实核心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尖端高可靠性嵌入式计算机的研制、生产和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飞机、导弹
、卫星、火箭、无人系统等高端装备,服务于电子对抗、精确制导、雷达、通信、飞控等关键
电子系统,提供信号采集、图像感知与智能处理、智算终端、边缘存储、智能电源等一站式解
决方案。
2024年,公司在深耕机载、弹载等产品领域基础上,大力拓展了无人机、低空经济、商业
航天领域的产品应用;同时,公司早在2019年就开始布局的AI技术,在2024年已陆续落地于视
觉着陆、导引头图像处理、无人机协同控制等多个应用领域,并已经成功装备到各类产品中,
为公司AI技术广泛应用于光电、雷达、通讯、数据链、导航、识别、对抗等领域打下良好的基
础。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持"诚信、用心、包容、追求卓越"的企业价值观,通过坚持自主技
术创新战略,为客户提供更高的性能价值,继续深耕机载、弹载嵌入式计算机应用相关领域,
加强在低空经济(无人机)、商业航天(卫星与发射)领域的投入,目前在重点发展的无人机
、低成本精确制导武器、商业卫星、航天发射配套领域已与客户深度合作,同时也不断跟进AI
技术的发展,投入相关研发,积极将AI技术应用到新的各类产品中,提高产品性能,降低产品
成本。
不断拓展产品品类,提供从涵盖信息感知、智能处理、精确控制、边缘存储等全链条的解
决方案和产品,提供从单一模块到分机设备的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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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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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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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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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规划,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审计委
员会委员,由王勇先生调整为江虎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调整后王勇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勇先生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
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
越冬女士(召集人)、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越冬女士(召集人)、王勇先生、李铃女士;
调整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江虎先生、李铃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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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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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现金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9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
现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09,498.07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112,561,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1.2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
至167,716,671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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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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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授信基本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
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
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
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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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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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101万元左右,同比增长63%左右。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0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增加1891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营业收入:4899.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1.84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2.85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持续实施技术领先战略,不断提升技术实力,在前几年产品线布局较广(机载、弹载
、商业航天、无人装备等),同时单个型号价值量较之前型号大幅提升。今年随客户需求大幅
增加,相关产品订单出现爆发式增长。公司一季度新增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比创历史
新高,其中弹载产品订单增幅最大,机载、无人机、AI相关产品订单也有不同程度增长,为保
证全年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①报告期由于新增订单大幅增加,公司交付增加,收入大幅增长;②报告期参股公司业绩
有所改善,亏损同比减少,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③报告期公司AI相关产品已小批量交付,
预计本年度实现更多收入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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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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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日收到某单位某型号的任务需求
订单,总金额约为1.01亿元(含税)。该事项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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