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39 华恒生物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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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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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12│ 23.16│ 5.5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08│ 30.00│ 1200.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08│ 19.69│ 709.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8│ 19.69│ 531.90万│
├───────────┼───────────┼───────────┼───────────┤
│增发 │ 2024-10-14│ 33.14│ 6.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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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8│ 12.96│ 507.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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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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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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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北城华富创业投│ 3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正和共创海河(天津│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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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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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年产2.5万吨丙 │ ---│ 58.05万│ 3.50亿│ 87.49│ 6505.94万│ ---│
│氨酸、缬氨酸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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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 ---│ 16.24万│ 7683.45万│ 59.51│ ---│ ---│
│/年技改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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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3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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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 │ ---│ 14.20万│ 4.00亿│ 100.04│ ---│ ---│
│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 │ │ │ │ │ │
│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 │ ---│ 9.86万│ 2.84亿│ 100.03│ ---│ ---│
│果酸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华恒生│巴彦淖尔华│ 5.60亿│人民币 │2024-07-31│2029-06-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物科技股份│恒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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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秦皇岛华恒│ 2.00亿│人民币 │2024-01-15│2031-12-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物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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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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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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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H股
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本次终止H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的授权范围,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有序,此次终止发行H股股票,是公司基于对多方面因素的
全面权衡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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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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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恒华女士家属告知,其收到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恒华女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并告知调查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
同时,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郭恒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郭恒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紧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选举董事樊义先生为
公司董事长,聘任樊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自查,公司主要业务为生物制造,不涉及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
高管团队负责,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关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尚未知悉
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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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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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
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6)。 2026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
705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根据本
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向香港联交所更新
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更新申请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
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
026年6月4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上市聆
讯后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
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
的。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聆
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
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
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后资料集在
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93/documents/sehk26062202043_c.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93/documents/sehk26062202044.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
作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
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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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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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6月4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已于2026年6月5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
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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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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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恒华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邓先河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3、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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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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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国合函〔2026〕705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19593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
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
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证券的投
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
证监会对公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公司本次境外发行
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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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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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有担保余
额7.60亿元基础上,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不含此前担保),具体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和资金安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前述担保。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提供担保相关
的具体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
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
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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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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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
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
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
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
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
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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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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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华
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童,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剑股份、
百甲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善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安凯客车、尚荣医疗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秀,202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迪生力、伊戈尔、新宏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沈童、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善泉、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
链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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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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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欧元
等外币,规模、期限与公司需管理的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
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增加,其中主
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进出口业务为依托,交
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
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
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
合,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五)交易期限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
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上述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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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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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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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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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32412138.6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274271014.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2025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0115693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9660
0股后的股本249619093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39054.88元(含税),占公司2025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30.16%。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96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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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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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025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88579.86万元,同比增加32.50%;预计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81.59万元,同比减少30.97%;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72.25万元,同比减少29.63%。
2025年末,公司预计总资产577861.68万元,同比增长15.8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264507.68万元,同比增长3.1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0.58元,同
比增长3.02%。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国际外部环境错综复杂,欧洲反倾销及美国关税政策叠加,公司紧紧围绕“发展
生物技术,服务生命健康”的企业使命,聚焦核心战略落地,产品产销量延续快速增长态势,
新项目产业化稳步推进,销售规模持续扩大。
报告期内,氨基酸、维生素行业面临阶段性供需失衡,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要产品
缬氨酸、肌醇年平均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且公司新项目效益尚未体现,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同时,伴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各项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公司整体利润较去年同期减
少。
(三)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增加,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氨基酸系列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025年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公司主要产
品缬氨酸、肌醇年平均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各项费用较
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减少,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及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增加股本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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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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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忠诚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忠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刘忠
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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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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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恒华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邓先河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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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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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天津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智合”)的全资子公司赤峰智合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包含公司对赤
峰智合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该期限
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借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
”)+10%范围内设定。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资
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本次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
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赤峰智合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以自有资金向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包含公司对赤峰智合的前期
财务资助余额),借款利率参照LPR+10%范围内设定,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
算。赤峰智合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有效期为不
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该期限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
包含公司对赤峰智合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
年,在该期限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赤峰智合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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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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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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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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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MAOJIANWEN(毛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第五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
MAOJIANWEN(毛建文)先生,1979年至1984年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用化学系,获得
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ofStrathclyde,获得博士学位。2006年至2009
年,任汽巴公司(Ciba)中国及亚太地区研发中心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任巴斯夫(BASF)大
中华区护理化学品部业务总监。
2010年至2012年,任雅芳(Avon)全球副总裁,主管新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
2013年至2021年2月,任巴斯夫(BASF)全球副总裁,主管亚太区家居及工业配方业务部、
大中华区区护理化学品部。202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AOJIANWEN(毛建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MAOJIANWEN(毛建文)先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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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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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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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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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
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刊发申请
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
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
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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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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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30日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
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投资
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如果最终实施,发行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
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
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46/documents/sehk25093000325.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746/documents/sehk25093000326.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
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
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
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
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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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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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志成先生因个人原
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与刘志成先生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刘志成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刘志成先生的
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刘志成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
志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刘志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志成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工业大学轻工技术与
工程专业,硕士学历;2015年4月至今历任秦皇岛华恒技术员、公司MA项目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1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
089%。
离职后,刘志成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刘志成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产品与技
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志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
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
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刘志成先生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刘志
成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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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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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拟
聘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诚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
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
务所。容诚香港于2008年成立于香港,致力于为香港、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包括审计及
鉴证、税务、咨询等专业之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涵盖金融、能源、
汽车、科技等诸多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21年9月6日起,容诚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
体核数师。此外,容诚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
可证。容诚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容诚香港近五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以及法律诉讼。没有从业人员近五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以及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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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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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因已在公司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张奇峰先生任期届满离
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
立董事前,张奇峰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详情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董事会对张奇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核,同意选举陈继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陈继忠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
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陈继忠先生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上述独立董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补选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
包括陈继忠先生、吴林先生和WANGFUCAI(王富才)先生。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及成员的议案》,公司拟将原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关于调整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鉴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调整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郭恒华、张学礼、WANGFUCAI(王富才),其中郭恒华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陈继忠、吴林、郭恒平,其中陈继忠为召集
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吴林、WANGFUCAI(王富才)、郭恒华,其中
吴林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三人,分别为:吴林、WANGFUCAI(王富才)、樊义,
其中吴林为召集人。
其中,陈继忠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
立董事之时生效。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陈继忠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陈先生曾
先后在德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大华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于审计、会计及风险咨询
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目前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协会的风险及信
息系统控制认证专业人员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认证的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24年12月至今
任嘉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继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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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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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
代表董事一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MAOJIANWEN(毛建文)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MAOJIANWEN(毛建文)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特此公告。
附件
MAOJIANWEN(毛建文)先生,1979年至1984年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应用化学系,获得
理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ofStrathclyde,获得博士学位。2006年至2009
年,任汽巴公司(Ciba)中国及亚太地区研发中心总经理。2009年至2010年,任巴斯夫(BASF)大
中华区护理化学品部业务总监。2010年至2012年,任雅芳(Avon)全球副总裁,主管新技术研发
与产品创新。2013年至2021年2月,任巴斯夫(BASF)全球副总裁,主管亚太区家居及工业配方
业务部、大中华区区护理化学品部。202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MAOJIANW
EN(毛建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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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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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独立
董事张奇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张奇峰先生申请辞去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
务。辞职后,张奇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奇峰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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