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46 逸飞激光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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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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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聚力 │ 600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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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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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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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 2.72亿│ 2725.79万│ 4359.92万│ 16.01│ ---│ ---│
│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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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 9496.10万│ 1370.86万│ 2539.79万│ 26.75│ ---│ ---│
│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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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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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5.25亿│ 1.30亿│ 1.30亿│ 24.77│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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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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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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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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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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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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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赵来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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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
│ │00.00万元购买赵来根持有的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或“目标公司 │
│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22.73万元,其中对应实缴注册资│
│ │本122.73万元),并在受让股权后承担该标的股权中尚未实缴出资的缴纳义务。本次交易完│
│ │成后,新聚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新聚力于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新聚力51%的股权,新聚力成为 │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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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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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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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312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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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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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红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3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247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逸飞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
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335692
股后的股本9382691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197499.08元(含税)。2024
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1%。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3356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1335692股增加至3087416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51626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087416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9207519
2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3元(含税)调整为0.1324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具
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份总数=12197499.08
元÷92075192股≈0.1324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13247×92075192≈12197200.68元(含税,本次实
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综上所述,本次
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1324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利润分配总额为12197200.
68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
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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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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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726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726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并
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719
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锁
定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2021年9月16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7269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17%。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
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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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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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的基本情
况如下:
1、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23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
0%。
2、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32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
3、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36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怡珀新能源、海富长江、中比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具体内容如下:
怡珀新能源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拟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03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00%)。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海富长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拟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8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3%)。
中比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拟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
67%)。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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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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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
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
损失共计145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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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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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929674.9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9
51626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335692股后的股本93826916股为基数,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197499.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4年半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33569
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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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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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584,340股。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3,806,504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390,84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因2024年7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
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
71,9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
,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17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28,390,8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83%。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3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3,806,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对应股份数量24,58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3%。现
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29日(因2024年7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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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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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
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
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持续优化公司经营、规范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如下:
一、拟计划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相关情况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计划实
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在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比
例不低于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在2024年半年度结束后,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
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报董事会、监事会确定,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总经理赵来根先生拟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
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赵来根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的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赵来根先生
并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因收购新聚力51%股权事项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内,其做出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
除上述承诺情况外,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赵来根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履行公司收购新聚力51%股权与增持主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增持主体做出的承
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完成。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使用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
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增持主体从全部资金购买股票使用完毕之日(“股票交易日”)起自愿锁定三年,未解锁
部分的股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大宗
方式转让,不得质押给除受让方指定外的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委托第三方管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认真研究,同时结合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制
定具体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努力通过良
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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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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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程从贵先生于近日因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提请退休。退休离任后,程从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不再认定其
为核心技术人员。
程从贵先生与公司签有相关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均为非单一发
明人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纠纷或潜在
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程从贵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
推进。程从贵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程从贵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退休。退休离任后,程从贵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程从贵先生任职期
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程从贵,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程从贵先生毕业于武汉工学院
黄石分院,机械制造专业,专科学历,工程师。1984年8月至1989年10月,在浠水五金模具厂
任工程师;1989年10月至1993年9月,在湖北拖拉机厂任工程师;2000年3月至2005年5月,在
深圳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5年5月至2012年11月,在东莞弘展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任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今,历任东莞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
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从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
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630股,程从贵先生退休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程从贵先生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相关工作,其在任职期间
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
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情况
根据公司与程从贵先生签署的相关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
保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程从贵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程从贵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从贵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
目均有序推进。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
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不断完善研
发人员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
和效率,保持公司的研发能力优势和技术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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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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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00万元购买赵来根持有的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或“目标公司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22.73万元,其中对应实缴注册资本
122.73万元),并在受让股权后承担该标的股权中尚未实缴出资的缴纳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新聚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考核期为2024-2026年,新聚力实现的目标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3
600万元和6000万元,即考核期累计目标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如果新聚力在考核
期内净利润之和达到累计目标净利润的80%,且不存在因其他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公司将进一步收购新聚力剩余全部股权,最终以各有权部门的批准/备案(如有)为准
;如果新聚力在考核期内净利润之和低于约定目标净利润60%的,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或目标
公司回购全部或部分股权。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聚焦主业发展和积极拓展新行业、新业务的布局,有利于公司整合双
方的市场、客户、技术、产品、生产以及供应链资源,发挥智慧物流与智能装备的协同效益,
在智能制造领域实现智慧物流、智能装备与生产管理系统的高效协同,推动实现智能制造的高
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符合公司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预
计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一、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标公司作为高新技术类企业,技术迭代快、人力及运营成本较高,如果不能持续保持技
术先进性,有可能出现营业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果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得不到提高,导致
成本支出过大,有可能出现净利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业务整合以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由于公司与目标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公司控股目标公司
后,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整合、协同发展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
期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
划部署和整合,促使公司和目标公司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收购
风险。
三、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计
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
值测试。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目标公司全面整合,确保目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长期稳定
发展的能力,但如果目标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的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的风险,并将
对公司未来的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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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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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智能”
)、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科技”)、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逸飞”),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以及公
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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