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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68864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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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46 ST逸飞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7-19│ 46.80│ 9.9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逸科技 │ 2000.00│ ---│ 50.00│ ---│ -8.9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 ---│ 4407.75万│ 1.27亿│ 46.71│ ---│ ---│ │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 │ │ │ │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3.00亿│ ---│ 3.00亿│ 100.00│ ---│ ---│ │金 │ │ │ │ │ │ │ ├─────────┼──────┼─────┼─────┼─────┼─────┼──────┤ │超募资金 │ 2.25亿│ ---│ ---│ ---│ ---│ ---│ ├─────────┼──────┼─────┼─────┼─────┼─────┼──────┤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 ---│ 663.75万│ 4283.15万│ 45.10│ ---│ ---│ │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30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焦伟 │ ├──────┼────────────────────────────────────────┤ │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 │ │ │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公告日期 │2025-04-30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焦伟 │ ├──────┼────────────────────────────────────────┤ │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 │ │ │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肖化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妻子的哥哥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 │ │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众”),│ │ │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直接│ │ │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经整改确认,河南传众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 │ │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 │ │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 │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 │ │ │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 │ │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补充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 │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 │ │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 │ │工程及劳务分包,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 │ │机电类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其中,“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负责具体│ │ │实施,“设备代采”业务仅是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由河南传众│ │ │仅代为采购,不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了│ │ │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现已全部整改或归还: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 │ │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整改结果,河南传众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该部分│ │ │取消并变更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 │用账户。 │ │ │ 公司已对分包事项进行整改,根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 │ │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并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 │ │更为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 │ │期设备采购已付款2,500.00万元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 │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 │ │ │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 │ │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 │ │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 │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 │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 │ │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吴轩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董│ │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 │ │ │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 │ │关联方 │ │ │ (三)其他利益说明 │ │ │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法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 │等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法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2│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的基本 情况如下: 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458422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 本的1.53%。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 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怡珀新能源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1458422股(不超过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1.5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怡珀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21日,怡珀新能源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1458422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1.5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6-04-18│重要合同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 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众”), 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直接支 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经整改确认,河南传众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 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未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补充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 ,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工程 及劳务分包,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机电类 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其中,“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负责具体实施,“ 设备代采”业务仅是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由河南传众仅代为采购 ,不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 5,300.00万元,现已全部整改或归还: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整改结果,河南传众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该部分取消并变更为总包 方对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对分包事项进行整改,根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分 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并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更为 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期设备 采购已付款2,500.00万元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 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 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吴轩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 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 方 (三)其他利益说明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法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法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 2026-04-1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 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6601.14万元。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1,001.07万元。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 避表决,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 ,结合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 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 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的 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1、基本薪酬: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 2、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后,依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 2026-04-18│对外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 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 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 )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逸飞智能”)、全资子公司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 ,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控股孙公司岱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岱石科技”)等子公司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可 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范围 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 体提供担保。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 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 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 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 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基本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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