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46 逸飞激光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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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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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聚力 │ 600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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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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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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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 2.72亿│ 2725.79万│ 4359.92万│ 16.01│ ---│ ---│
│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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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 9496.10万│ 1370.86万│ 2539.79万│ 26.75│ ---│ ---│
│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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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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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5.25亿│ 1.30亿│ 1.30亿│ 24.77│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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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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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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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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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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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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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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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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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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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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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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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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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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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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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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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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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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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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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赵来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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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
│ │00.00万元购买赵来根持有的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或“目标公司 │
│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22.73万元,其中对应实缴注册资│
│ │本122.73万元),并在受让股权后承担该标的股权中尚未实缴出资的缴纳义务。本次交易完│
│ │成后,新聚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新聚力于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新聚力51%的股权,新聚力成为 │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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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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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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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
院(以下简称“武创院”)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创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创院投资”)
成立合资公司湖北武逸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公司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武创院投资拟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
投资内容: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围绕智能制造前沿技术领域,积
极响应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并基于公司在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领域的优势,重点布局激光与柔
性智造相关领域的新兴技术与新兴装备,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以产业链思维带动创新发
展,打造以“用”为导向的创新发展体系,系统推进新兴技术与新兴装备的开发与落地,加速
公司“激光与智能装备”平台化发展战略升级,升级打造产业“链式”发展新模式,孵化并加
速新质生产力新兴产业发展,赋能双方未来新业务发展。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本
次合作顺利进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涉及公司战略投资与业务布局,分别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环境、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公司的项
目孵化、项目研发、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
管理机制以及有效的转化机制和应用推广策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合资公
司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与武创院已于2023年7月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鉴于双方良好的战略合作基础,双
方拟通过战略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合作,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围绕智能制
造前沿技术领域,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发展方向,重点布局激光与柔性智造相关领域的新兴技术
与新兴装备,以产业链思维带动创新发展,发挥公司在智能装备与先进制造领域的优势,打造
以“用”为导向的创新发展体系,系统推进新兴技术与新兴装备的开发与落地,加速公司“激
光与智能装备”平台化发展战略升级,升级打造产业“链式”发展新模式,孵化并加速新质生
产力新兴产业发展,赋能双方未来新业务发展。
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
总额的50%;武创院投资拟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涉及公司战略投资与业务布局,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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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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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
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5162608股为基础,按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6.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780310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
6.1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890155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4%。本次回购具
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
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
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
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3、邮政编码:436030
4、联系电话:027-87592246
5、邮箱:ir@yifilaser.com
6、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
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
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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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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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
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以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
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公司问询回复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
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年1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
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
2、2025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
07)。
4、公司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
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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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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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830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830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因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并
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719
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锁
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0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
前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7日,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
股份数量为18830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8%。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
年2月5日(因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
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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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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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8.
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42元/股(含)。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
激光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
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48.4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29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
为3.31%(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45元/股,最低价为23.36元/股,
回购均价为26.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71946.7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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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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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
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
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
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
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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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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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312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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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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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红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3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247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逸飞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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