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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逸飞(68864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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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46 ST逸飞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7-19│ 46.80│ 9.9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武逸科技 │ 2000.00│ ---│ 50.00│ ---│ -8.9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 ---│ 4407.75万│ 1.27亿│ 46.71│ ---│ ---│ │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 │ │ │ │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3.00亿│ ---│ 3.00亿│ 100.00│ ---│ ---│ │金 │ │ │ │ │ │ │ ├─────────┼──────┼─────┼─────┼─────┼─────┼──────┤ │超募资金 │ 2.25亿│ ---│ ---│ ---│ ---│ ---│ ├─────────┼──────┼─────┼─────┼─────┼─────┼──────┤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 ---│ 663.75万│ 4283.15万│ 45.10│ ---│ ---│ │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8 │ ├──────┼────────────────────────────────────────┤ │关联方 │肖化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妻子的哥哥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 │ │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众”),│ │ │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直接│ │ │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经整改确认,河南传众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 │ │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 │ │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 │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 │ │ │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 │ │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补充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 │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 │ │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 │ │工程及劳务分包,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 │ │机电类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其中,“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负责具体│ │ │实施,“设备代采”业务仅是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由河南传众│ │ │仅代为采购,不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了│ │ │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现已全部整改或归还: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 │ │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整改结果,河南传众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该部分│ │ │取消并变更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 │用账户。 │ │ │ 公司已对分包事项进行整改,根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 │ │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并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 │ │更为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 │ │期设备采购已付款2,500.00万元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 │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 │ │ │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 │ │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 │ │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 │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 │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 │ │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吴轩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董│ │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 │ │ │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 │ │关联方 │ │ │ (三)其他利益说明 │ │ │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法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 │等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法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2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47,18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47,18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 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 71,9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 ,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 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747,183股( 已剔除因股价破发而导致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时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2%。现限售期即将届 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 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6-06-16│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6-05│对外担保 ──────┴────────────────────────────────── (一)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 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 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申请的授信额度内,并以银 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 的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授信担保、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 识产权质押)等,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内容 较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增加了与业务履约相关的担保。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 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 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 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 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 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适时调整实际融 资金额;决定每一笔授信担保、履约担保等各类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 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6-05│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对原《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做 出修订,公司原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取消审议。 ──────┬────────────────────────────────── 2026-04-22│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的基本 情况如下: 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458422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 本的1.53%。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 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怡珀新能源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1458422股(不超过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1.5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怡珀新能源出具的《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6年4月21日,怡珀新能源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1458422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1.5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6-04-18│重要合同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 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众”), 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直接支 付了分包款项合计5,300.00万元。经整改确认,河南传众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 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未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补充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 ,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工程 及劳务分包,金额260.00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机电类 工程设备,金额6,740.00万元。其中,“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负责具体实施,“ 设备代采”业务仅是出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由河南传众仅代为采购 ,不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 5,300.00万元,现已全部整改或归还:其中2,50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整改结果,河南传众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该部分取消并变更为总包 方对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其余2,800.00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对分包事项进行整改,根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分 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并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更为 260.00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期设备 采购已付款2,500.00万元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 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 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260.00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吴轩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年4月10日前曾在河南传 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 方 (三)其他利益说明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法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相互独立。经公开查询,关联法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 2026-04-18│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 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6601.14万元。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一、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1,001.07万元。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 避表决,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 ,结合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 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 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的 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1、基本薪酬: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 2、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后,依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 2026-04-18│对外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 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理、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 度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 )等,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逸飞智能”)、全资子公司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 ,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兴”)、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控股孙公司岱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岱石科技”)等子公司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可 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范围 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 体提供担保。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 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 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 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 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基本情况 1、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4、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 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 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手续。 ──────┬────────────────────────────────── 2026-04-1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7条第二项规定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影响已消除,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 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9条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 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 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 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 述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 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 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目前已经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 订)》第12.9.7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 2026-04-1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7578807.0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948441.7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923863 .61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尚未达到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的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7578807.0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 个起算年度。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3-17│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简称“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1018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成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和 盈利的情况。本合同设备到货后需要经过安装、调试、性能评估、试运行、设备验收等多个环 节,收入确认时点需依据合同履约进度、客户验收结果、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多项因素进行判断 方能最终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周期较长,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于近日与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 币21018万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 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锂电智慧物流装备及系统2套 2、合同金额:人民币21018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 2、因本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 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2-28│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0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4985.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7968.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6.64%。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311274.08万元,较年初增长10.2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 44076.30万元,较年初下降7.99%。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受行业下行周期内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锂电设备的毛利率 有所下滑。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减值准备计提 金额预计较大幅度增加,导致本期净利润同比减少。 2025年,公司处于“激光+智能装备”平台化升级发展的关键期,公司持续加码研发与创 新投入,加快激光、智能装备、智能感知等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创新与应用,并战略性加大 新兴技术、新型领域的创新投入,导致期间费用同比有所增长。 受上述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将出现亏损。公司将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成本优化与费用管控水平、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 度等系列提质增效举措,促进公司毛利率稳步回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38.6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57.20%,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04.9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946.6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锂电设备的毛利率有所下 滑,减值损失计提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11.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 2026-02-25│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 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3)。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3月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期间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22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2.41%(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44.80元/股,最低价为25.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05627.08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6-01-27│其他事项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4800.00万 元到6000.00万元。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7500.00万元到900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尚在推进中,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4800.0 0万元到6000.00万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7500.00万元到9000.00万元。 ──────┬────────────────────────────────── 2026-01-19│重要合同 ──────┴────────────────────────────────── 合同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简称“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58亿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成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和 盈利的情况。本合同设备到货后需要经过安装、调试、性能评估、试运行、设备验收等多个环 节,收入确认时点需依据合同履约进度、客户验收结果、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多项因素进行判断 ,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签订了《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8亿 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 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 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锂电设备装配线 2、合同金额:人民币1.58亿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 2、因本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 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聚力”)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 近日,新聚力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除上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外,新聚力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5W7T97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来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6123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西路169号六期工业园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 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物料 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1-07│其他事项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 经理赵来根先生(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计划自2025年5月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 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 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54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成交金额合计16,577,142.82元(含佣金等交 易费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2,013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增持总金额 为人民币9,026,709.91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800万元 ;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24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7,550,432.91元(含佣金等交易费 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7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5-11-03│重要合同 ──────┴────────────────────────────────── 订单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客户采购订单(简称“订单”)。 订单金额:2681.16万美元,依据202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心公布的汇率1美元 对人民币7.0880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订单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订单履行期限:自订单生效之日起至采购订单义务履行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订单,若本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订单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订单为跨国域执行交付,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 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汇率波动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 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和盈利的情况,本订单中未约定的其他条款均以双方后续签 定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订单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海外某客户签订了《采购订单》(PurchaseOrder),总金额为2681.16万美 元,依据202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心公布的汇率美元对人民币7.0880元计算,折合 人民币约1.9亿元。 本订单为公司日常经营性订单,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订单的内部审批程 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订单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订单标的情况 1、订单标的:锂电设备组装线。 2、订单金额:2681.16万美元 (二)订单对方当事人情况 1、订单对方当事人名称:海外某客户 2、因本订单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销售对象和订单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订单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交易往来 三、订单主要条款 (一)订单金额:2681.16万美元 (二)订单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订单履行期限:自订单生效之日起至采购订单义务履行完成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4745.94万元。 ──────┬────────────────────────────────── 2025-09-11│其他事项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经 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冉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冉昌林先生此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后其职务变 更为职工董事,原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相应终止。冉昌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冉昌林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冉昌林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冉昌林,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 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武汉逸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东莞逸 飞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工艺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冉昌林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逸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357股,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136752股,冉昌林先生持有富诚海 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的份额。除上述情况外,冉昌林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冉 昌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 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 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 损失共计2271.84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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