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46 逸飞激光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新聚力 │ 600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 2.72亿│ 2725.79万│ 4359.92万│ 16.01│ ---│ ---│
│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 │ │ │ │
├─────────┼──────┼─────┼─────┼─────┼─────┼──────┤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 9496.10万│ 1370.86万│ 2539.79万│ 26.75│ ---│ ---│
│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5.25亿│ 1.30亿│ 1.30亿│ 24.77│ ---│ ---│
│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赵来根 │
├──────┼────────────────────────────────────────┤
│交易概述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
│ │00.00万元购买赵来根持有的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或“目标公司 │
│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22.73万元,其中对应实缴注册资│
│ │本122.73万元),并在受让股权后承担该标的股权中尚未实缴出资的缴纳义务。本次交易完│
│ │成后,新聚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新聚力于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新聚力51%的股权,新聚力成为 │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1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830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830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5日(因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并
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719
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锁
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3年10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
前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7日,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
股份数量为18830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8%。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
年2月5日(因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
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5-01-06│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8.
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48.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42元/股(含)。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
激光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
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48.4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8.29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
为3.31%(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6.45元/股,最低价为23.36元/股,
回购均价为26.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71946.7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5-01-06│股权回购
──────┴──────────────────────────────────
基于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
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
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
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
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
为准。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024-10-30│其他事项
──────┴──────────────────────────────────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3124.89万元。
──────┬──────────────────────────────────
2024-09-21│其他事项
──────┴──────────────────────────────────
每股分红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3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247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逸飞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
4年9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335692
股后的股本9382691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197499.08元(含税)。2024
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1%。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3356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1335692股增加至3087416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951626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3087416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9207519
2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3元(含税)调整为0.1324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具
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份总数=12197499.08
元÷92075192股≈0.1324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13247×92075192≈12197200.68元(含税,本次实
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综上所述,本次
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13247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利润分配总额为12197200.
68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
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
2024-09-0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726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726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并
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719
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占本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锁
定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2021年9月16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7269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17%。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
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
2024-09-07│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的基本情
况如下:
1、股东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珀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523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
0%。
2、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32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
3、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36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
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怡珀新能源、海富长江、中比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具体内容如下:
怡珀新能源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拟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03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00%)。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海富长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拟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8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3%)。
中比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拟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34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
67%)。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2024-08-17│其他事项
──────┴──────────────────────────────────
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
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
损失共计1457.78万元。
──────┬──────────────────────────────────
2024-08-17│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929674.9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9
516260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335692股后的股本93826916股为基数,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197499.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4年半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33569
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7-2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584,340股。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3,806,504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390,84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因2024年7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
并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1,3
71,956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5,162,6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7,273,278股
,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9,330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17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28,390,8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83%。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3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3,806,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对应股份数量24,58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3%。现
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29日(因2024年7月2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7-17│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
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
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持续优化公司经营、规范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广
大投资者,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如下:
一、拟计划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相关情况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计划实
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在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比
例不低于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在2024年半年度结束后,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
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报董事会、监事会确定,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总经理赵来根先生拟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
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赵来根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的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赵来根先生
并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系公司因收购新聚力51%股权事项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内,其做出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
除上述承诺情况外,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赵来根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履行公司收购新聚力51%股权与增持主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增持主体做出的承
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完成。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使用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
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增持主体从全部资金购买股票使用完毕之日(“股票交易日”)起自愿锁定三年,未解锁
部分的股票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大宗
方式转让,不得质押给除受让方指定外的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委托第三方管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认真研究,同时结合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制
定具体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努力通过良
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