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46 ST逸飞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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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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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9│ 46.80│ 9.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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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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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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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逸科技 │ 2000.00│ ---│ 50.00│ ---│ -8.9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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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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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 ---│ 1800.31万│ 1.01亿│ 37.14│ ---│ ---│
│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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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1.50亿│ ---│ 1.50亿│ 10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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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3.75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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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 ---│ 58.80万│ 3678.20万│ 38.73│ ---│ ---│
│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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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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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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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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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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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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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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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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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 │
│ │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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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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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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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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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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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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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 │
│ │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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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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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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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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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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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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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特别风险提示:关联方逸轩投资为新设成立的合伙企业,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经营│
│ │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
│ │确定性,公司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
│ │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做深公司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拟受让逸飞资│
│ │本股东焦伟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同时,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拟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
│ │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逸轩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
│ │49%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
│ │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 │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 │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
│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受让参股│
│ │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轩、关联监事王颖超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
│ │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先生为逸轩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逸轩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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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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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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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简称“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21018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成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和
盈利的情况。本合同设备到货后需要经过安装、调试、性能评估、试运行、设备验收等多个环
节,收入确认时点需依据合同履约进度、客户验收结果、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多项因素进行判断
方能最终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周期较长,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于近日与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
币21018万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
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锂电智慧物流装备及系统2套
2、合同金额:人民币21018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
2、因本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
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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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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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0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4985.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7968.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6.64%。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311274.08万元,较年初增长10.2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
44076.30万元,较年初下降7.99%。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受行业下行周期内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锂电设备的毛利率
有所下滑。同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报告期减值准备计提
金额预计较大幅度增加,导致本期净利润同比减少。
2025年,公司处于“激光+智能装备”平台化升级发展的关键期,公司持续加码研发与创
新投入,加快激光、智能装备、智能感知等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创新与应用,并战略性加大
新兴技术、新型领域的创新投入,导致期间费用同比有所增长。
受上述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将出现亏损。公司将通过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成本优化与费用管控水平、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
度等系列提质增效举措,促进公司毛利率稳步回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38.6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57.20%,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04.9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946.6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锂电设备的毛利率有所下
滑,减值损失计提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11.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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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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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
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3)。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3月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期间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22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2.41%(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44.80元/股,最低价为25.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05627.08元(不
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
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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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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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4800.00万
元到6000.00万元。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7500.00万元到900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项尚在推进中,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4800.0
0万元到6000.00万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7500.00万元到9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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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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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简称“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58亿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成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和
盈利的情况。本合同设备到货后需要经过安装、调试、性能评估、试运行、设备验收等多个环
节,收入确认时点需依据合同履约进度、客户验收结果、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多项因素进行判断
,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签订了《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8亿
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
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
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锂电设备装配线
2、合同金额:人民币1.58亿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
2、因本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
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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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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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聚力”)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
近日,新聚力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除上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外,新聚力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二、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5W7T97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来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6123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江西路169号六期工业园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
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物料
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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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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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
经理赵来根先生(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计划自2025年5月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
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
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54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成交金额合计16,577,142.82元(含佣金等交
易费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2,013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增持总金额
为人民币9,026,709.91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800万元
;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24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7,550,432.91元(含佣金等交易费
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7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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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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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客户采购订单(简称“订单”)。
订单金额:2681.16万美元,依据202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心公布的汇率1美元
对人民币7.0880元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订单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订单履行期限:自订单生效之日起至采购订单义务履行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订单,若本订单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订单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订单为跨国域执行交付,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
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汇率波动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
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和盈利的情况,本订单中未约定的其他条款均以双方后续签
定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订单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海外某客户签订了《采购订单》(PurchaseOrder),总金额为2681.16万美
元,依据202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心公布的汇率美元对人民币7.0880元计算,折合
人民币约1.9亿元。
本订单为公司日常经营性订单,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订单的内部审批程
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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