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46 ST逸飞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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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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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9│ 46.80│ 9.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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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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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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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聚力 │ 6000.00│ ---│ 51.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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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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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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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 2.72亿│ 6681.63万│ 8315.76万│ 30.53│ ---│ ---│
│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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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 9496.10万│ 2450.46万│ 3619.40万│ 38.11│ ---│ ---│
│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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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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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5.25亿│ 1.50亿│ 1.50亿│ 28.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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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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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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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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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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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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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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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 │
│ │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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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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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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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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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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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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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 │
│ │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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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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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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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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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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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赵来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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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
│ │00.00万元购买赵来根持有的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或“目标公司 │
│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122.73万元,其中对应实缴注册资│
│ │本122.73万元),并在受让股权后承担该标的股权中尚未实缴出资的缴纳义务。本次交易完│
│ │成后,新聚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新聚力于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新聚力51%的股权,新聚力成为 │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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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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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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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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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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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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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
│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
│ │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 │
│ │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
│ │司。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 │
│ │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特别风险提示:关联方逸轩投资为新设成立的合伙企业,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经营│
│ │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
│ │确定性,公司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
│ │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做深公司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拟受让逸飞资│
│ │本股东焦伟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本次交易 │
│ │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同时,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拟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
│ │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逸轩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
│ │49%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与关联│
│ │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 │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 │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 │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
│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受让参股│
│ │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吴轩、关联监事王颖超对于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非│
│ │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先生为逸轩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逸轩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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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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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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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轩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25.67%股份的股东吴轩,在2
025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直接持有25.67%股份的股东吴轩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股东吴轩提议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5月22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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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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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
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智能”
)、全资子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科技”)、全资子江苏逸飞激光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逸飞”),控股子公司广东逸科兴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科
兴”)、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以及公司后续设立或兼
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余股
东需同比例提供担保,因银行不同意其余股东提供担保的,该等股东需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
应反担保措施。针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持股三分之二及以上,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绝
对经营控制权,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余少数股东可以不按同比例提供担保或
反担保。
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
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贴现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业务种类、额度和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
具体担保额度与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
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申请的
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
担保金额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及担保期限自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授信及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和决议有
效期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
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协议文本及其它与之相关的
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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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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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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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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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
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
4,53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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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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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
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26,190.7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477,
340.25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
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197,207.58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3,071,946.74元(不含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5,269,154.3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391.6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
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197,207.58元
(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1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
个起算年度。
2024年度年度公司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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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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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并完成甲方验收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签订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的
情况,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聚力于近日与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
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锂电池智能装备及系统。
2、合同金额:人民币15379.20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国内某锂电头部企业
2、因本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保密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销售对象和项目内容的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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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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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焦伟共同成立了武汉逸飞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公司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逸飞资本
股东焦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
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将其持
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的
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关联方逸轩投资为新设成立的合伙企业,相关业务尚未开展,未来经营过
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公司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
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做深公司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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