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48 中邮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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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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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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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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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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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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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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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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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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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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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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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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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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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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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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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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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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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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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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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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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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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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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下属分公│
│ │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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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过去)持股5%以上股东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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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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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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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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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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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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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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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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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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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下属分公│
│ │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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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过去)持股5%以上股东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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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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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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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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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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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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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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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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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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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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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39,8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39,8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
股本为13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239,8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760,10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参与网下配售并摇号中签的7,520个配售对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和2023年11月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和《中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39,89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1.3529%,现锁定期即将
届满,将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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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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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优化
负债结构,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各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供应链金融等综合
授信业务,公司可以根据授信银行要求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
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
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授信额度及授权的
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
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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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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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50人,均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同比下降20%。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含子公司)服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30万元(含IT审计费用15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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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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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938158.36元。经董事会决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
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为30.3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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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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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
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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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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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分
析与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2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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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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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
“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含)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年(含)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
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
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
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
事项时均回避表决。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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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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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和中邮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邮投资”)(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11月1日(T-1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年10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51612.00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金
财富、中邮投资跟投比例分别为本次初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中金财富、中邮投资已分别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6000.00万元、4000.00万元,本次获配
股数均为170.00万股。
截至2023年10月30日(T-3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1月8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
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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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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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3〕72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邮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与中邮证券合称联
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400.00万股,
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6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4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40.00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10.00%,最终战略投资
者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142.00万股,约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8.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上、网下发行合计数量为306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8元/股。发行人于2023年11月2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中邮科技”股票918.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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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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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邮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与中邮证券合称联
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
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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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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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2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邮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与中邮证券合称联
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4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600.00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11月2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互联网交
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2、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
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92元/股(不含18.9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9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070万股(不含10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购价格为18.92元/股,申购数量为107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3年10月30日14:14:01:4
52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7个配售对象
。以上共计剔除7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94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
效报价后申报总量7853390万股的1.01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15.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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