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3 康希通信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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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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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Wi-Fi射频前 │ 3.33亿│ 4812.60万│ 1.02亿│ 30.73│ ---│ ---│
│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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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IoT无线射频前端 │ 7832.33万│ 124.46万│ 241.96万│ 3.09│ ---│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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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1.00亿│ 125.75万│ 589.53万│ 5.88│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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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6839.48万│ 8493.09万│ 96.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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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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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4.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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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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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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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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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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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以无息借款│
│ │的方式将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希”),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 │
│ │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
│ │目”。 │
│ │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2、上海康希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货币36,000万元,占注册资 │
│ │本总数的100%。 │
│ │ 3、公司本次对上海康希增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增│
│ │资完成后上海康希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对其的总持股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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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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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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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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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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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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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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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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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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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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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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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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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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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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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2801号,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2.74万元,合并报表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88.62万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0.79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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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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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
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18697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80000股的比例为0.40%,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11.98元/股,最低价为11.21元/股,回购均价为11.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00007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前两次(第一期和第二期)回购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
份428533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和2025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之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4月15日,公司本次(第三期)股份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718697股。综上,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
(四)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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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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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
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80
607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80000股的比例为0.2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5元/股,最低
价为11.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2495.2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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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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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9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PINGPENG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5年4月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
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本次回购后用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
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
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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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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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张长伟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直接参与具体研发项目,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其
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目前仍在公司任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
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长伟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直接参与具体研发项目,不再认定为
核心技术人员,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目前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张长伟先生在担任
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张长伟先生,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
院学士,电子科技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硕士。主要经历:2014年至2015年,任石家庄麦特达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射频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长伟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
的0.2058%。张长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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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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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
希通信”)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潘斌持有公司股份23517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潘斌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
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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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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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
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格兰康希
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2)。
(二)鉴于公司前次(第一期)回购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19679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2025年2月13日,公司本次(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计划
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088543股。综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42853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
(三)截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且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088543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80000股的比例
为0.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10元/股,最低价为11.75元/股,回购均价为14.36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641.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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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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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
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格兰康希
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5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80000的比例为0.00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50元/股,最低价
为14.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5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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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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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
专项贷款资金”;
除上述调整以及上述调整带来的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6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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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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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及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回购期间,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96794股,占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424480000股的比例为0.5175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50元/股,最低价为12.71元/股,回购均价为13.66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9240.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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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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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8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8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因2024年12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
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403%,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5076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0名,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
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2800000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比例为7.727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3日(因2024年1
2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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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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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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