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3 康希通信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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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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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1-08│ 10.50│ 6.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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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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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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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执恒创业投资合│ 2043.00│ ---│ 51.13│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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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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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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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Wi-Fi射频前 │ 3.33亿│ 7898.19万│ 1.33亿│ 39.99│ ---│ ---│
│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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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IoT无线射频前端 │ 7832.33万│ 299.23万│ 416.73万│ 5.32│ ---│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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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1.00亿│ 1330.34万│ 1794.12万│ 17.8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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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7143.43万│ 8797.0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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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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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4.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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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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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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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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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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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以无息借款│
│ │的方式将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希”),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 │
│ │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
│ │目”。 │
│ │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2、上海康希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货币36,000万元,占注册资 │
│ │本总数的100%。 │
│ │ 3、公司本次对上海康希增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增│
│ │资完成后上海康希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对其的总持股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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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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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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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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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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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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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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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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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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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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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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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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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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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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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以现金方式收
购已参股公司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芯中芯”)的部分股权
,将持股比例提高到51%的收购意向书。经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积极磋商、认真探讨和沟
通后,公司及有关各方认为短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暂不成熟。同时,鉴于公司通过尽
职调查依然认为芯中芯在Wi-Fi、音频DSP、Bluetooth、AIoT等技术的智能控制方向仍具有较
高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对公司开发拓展智能家居、智慧城市、AIoT等泛IoT市场有
很强的协同效应,公司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拟定了新的战略投资方案,通过受
让芯中芯35.00%的股份,实现合计持有其37.77%股份。
投资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金额:人民币13475.00万元,以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38500.00万元为基础。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本次投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及业务整合,丰富公司的产品品
类及适当延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但受宏观经济、产业
政策、行业周期和市场环境等影响,仍可能存在后续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
进行本次投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芯
中芯的部分股权,将持股比例提高到51%。经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积极磋商、认真探讨和
沟通后,公司及有关各方认为公司短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暂不成熟。同时,鉴于公司
通过尽职调查依然认为芯中芯在Wi-Fi、音频DSP、Bluetooth、AIoT等技术的智能控制方向仍
具有较高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对公司开发拓展智能家居、智慧城市、AIoT等泛IoT
市场有很强的协同效应,公司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拟定了新的战略投资方案,
通过受让芯中芯35.00%的股份,实现合计持有其37.77%股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前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鲁霖、陈静静(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4年11月25日,签署
了《关于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框架协议》”),公
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将持股比例提高到51%(以下简称“收购交易”)
,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收
购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收购交易不涉
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收购交易各项相关工作,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组织各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商讨,与
交易各方就交易的方案、对价、合作内容等事项进行多轮谈判沟通。在筹划重组事项过程中,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中对
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主
要过程如下:1、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芯中芯科技
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
<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公司聘请相关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完成了标的公
司相关的尽职调查等工作。
3、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6日、2025
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4、根据《收购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该协议可以在正式收购协议签署之前,经各方
协商一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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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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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
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8088.62万元,公司股本总额
为42448.0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78.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98%,净利润为-7612.74万
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604.88万元。公司亏损主要是因为:
1、公司为积极应对全球射频前端行业龙头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和337调查支付了大额律师
费;
2、公司增加新产品线的研发投入。全年发生研发费用10765.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1.
00%,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59%。
虽然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大幅增长,但净利润仍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持续聚焦以射频前端芯片为核心的产业
布局,丰富产品矩阵,持续拓展业务,不断强化品牌形象。优化技术架构,提升产品性能,确
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全球用户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无线连接体验。加
强供应链管理,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保持产品成本的竞争优势。
具体措施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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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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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良好市场形象,助力市场
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于2024年8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2024年公司通过切实地履行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
资者权益,稳定股价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行动方案年度执行情况评估公告如下,并基于
2024年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及制定能进一步实现经
营提质增效、提升股东回报能力的相关举措。具体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深耕Wi-FiFEM芯片设计领域
二、重视研发投入,持续技术创新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监管层沟通,健全投资者沟通机制
五、持续推进两轮回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投资相关领域,完善产品线联动与协同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每半年披露行动方案的实
施进展及效果,积极与投资者展开沟通与交流,并基于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投资者建议和
反馈,不断优化、落实行动方案。同时,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
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
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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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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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
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
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构挂钩。其余不在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
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监事的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3、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结构挂钩。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
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
放。
3、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
结构挂钩。其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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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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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
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68人,注
册会计师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数量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一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
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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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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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综合考虑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
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
单笔授信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
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另行审议。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
授信事项进行调整,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分、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
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
述授信融资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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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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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2801号,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2.74万元,合并报表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88.62万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0.79万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为实现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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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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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
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18697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80000股的比例为0.40%,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11.98元/股,最低价为11.21元/股,回购均价为11.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00007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前两次(第一期和第二期)回购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
份428533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和2025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之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4月15日,公司本次(第三期)股份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718697股。综上,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
(四)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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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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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
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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