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3 康希通信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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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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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1-08│ 10.50│ 6.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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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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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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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执恒创业投资合│ 2043.00│ ---│ 51.13│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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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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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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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Wi-Fi射频前 │ 3.33亿│ 7898.19万│ 1.33亿│ 39.99│ ---│ ---│
│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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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IoT无线射频前端 │ 7832.33万│ 299.23万│ 416.73万│ 5.32│ ---│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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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1.00亿│ 1330.34万│ 1794.12万│ 17.89│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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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7143.43万│ 8797.0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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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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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4 │交易金额(元)│1.3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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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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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的35.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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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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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鲁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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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
│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于2025│
│ │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3475.00万元,受让鲁霖先生持有的深圳市芯中芯│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中芯”)的35.00%股份,受让后公司持有芯中芯37.77%股份。│
│ │同日,公司与鲁霖、芯中芯其他股东及芯中芯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
│ │议”)和《业绩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 │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战略投资事项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5-031)。 │
│ │ 该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
│ │ 近日,芯中芯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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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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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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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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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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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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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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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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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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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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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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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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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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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5年
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
信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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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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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448.00万
股的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7月1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5.81元/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
予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2、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
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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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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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潘斌持有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股份23517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该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1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股东潘斌因自身资金需求
,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7);在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潘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93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近日,公司收到潘斌出具的《关于康希通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在减持计划期
间内,潘斌减持公司股票332107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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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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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于2025年
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2025
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
程变更涉及的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和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改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康希通信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2)。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变更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上海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351689989B
注册资本:人民币42448.0000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1日
法定代表人:PINGPENG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5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元
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及进出口以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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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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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于2025年
4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3475.00万元,受让鲁霖先生持有的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中芯”)的35.00%股份,受让后公司持有芯中芯37.77%股份。同日,公
司与鲁霖、芯中芯其他股东及芯中芯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和《
业绩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战略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1)。
该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芯中芯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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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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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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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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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以现金方式收
购已参股公司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芯中芯”)的部分股权
,将持股比例提高到51%的收购意向书。经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积极磋商、认真探讨和沟
通后,公司及有关各方认为短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暂不成熟。同时,鉴于公司通过尽
职调查依然认为芯中芯在Wi-Fi、音频DSP、Bluetooth、AIoT等技术的智能控制方向仍具有较
高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对公司开发拓展智能家居、智慧城市、AIoT等泛IoT市场有
很强的协同效应,公司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拟定了新的战略投资方案,通过受
让芯中芯35.00%的股份,实现合计持有其37.77%股份。
投资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金额:人民币13475.00万元,以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38500.00万元为基础。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本次投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及业务整合,丰富公司的产品品
类及适当延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但受宏观经济、产业
政策、行业周期和市场环境等影响,仍可能存在后续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
进行本次投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芯
中芯的部分股权,将持股比例提高到51%。经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积极磋商、认真探讨和
沟通后,公司及有关各方认为公司短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暂不成熟。同时,鉴于公司
通过尽职调查依然认为芯中芯在Wi-Fi、音频DSP、Bluetooth、AIoT等技术的智能控制方向仍
具有较高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对公司开发拓展智能家居、智慧城市、AIoT等泛IoT
市场有很强的协同效应,公司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拟定了新的战略投资方案,
通过受让芯中芯35.00%的股份,实现合计持有其37.77%股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前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鲁霖、陈静静(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4年11月25日,签署
了《关于深圳市芯中芯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框架协议》”),公
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将持股比例提高到51%(以下简称“收购交易”)
,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收
购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收购交易不涉
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收购交易各项相关工作,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组织各相关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商讨,与
交易各方就交易的方案、对价、合作内容等事项进行多轮谈判沟通。在筹划重组事项过程中,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中对
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主
要过程如下:1、2024年11月25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深圳市芯中芯科技
有限公司收购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
<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公司聘请相关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完成了标的公
司相关的尽职调查等工作。
3、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6日、2025
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4、根据《收购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该协议可以在正式收购协议签署之前,经各方
协商一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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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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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截
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8088.62万元,公司股本总额
为42448.0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278.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98%,净利润为-7612.74万
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604.88万元。公司亏损主要是因为:
1、公司为积极应对全球射频前端行业龙头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和337调查支付了大额律师
费;
2、公司增加新产品线的研发投入。全年发生研发费用10765.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1.
00%,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59%。
虽然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大幅增长,但净利润仍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持续聚焦以射频前端芯片为核心的产业
布局,丰富产品矩阵,持续拓展业务,不断强化品牌形象。优化技术架构,提升产品性能,确
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全球用户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无线连接体验。加
强供应链管理,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保持产品成本的竞争优势。
具体措施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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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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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良好市场形象,助力市场
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2024年度“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于2024年8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2024年公司通过切实地履行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
资者权益,稳定股价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行动方案年度执行情况评估公告如下,并基于
2024年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及制定能进一步实现经
营提质增效、提升股东回报能力的相关举措。具体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深耕Wi-FiFEM芯片设计领域
二、重视研发投入,持续技术创新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监管层沟通,健全投资者沟通机制
五、持续推进两轮回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投资相关领域,完善产品线联动与协同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每半年披露行动方案的实
施进展及效果,积极与投资者展开沟通与交流,并基于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投资者建议和
反馈,不断优化、落实行动方案。同时,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
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
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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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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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
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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