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3 康希通信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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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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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Wi-Fi射频前 │ 3.33亿│ 4812.60万│ 1.02亿│ 30.73│ ---│ ---│
│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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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IoT无线射频前端 │ 7832.33万│ 124.46万│ 241.96万│ 3.09│ ---│ ---│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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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1.00亿│ 125.75万│ 589.53万│ 5.88│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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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70亿│ 6839.48万│ 8493.09万│ 96.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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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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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7 │交易金额(元)│4.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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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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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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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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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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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以无息借款│
│ │的方式将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希”),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 │
│ │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
│ │目”。 │
│ │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2、上海康希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货币36,000万元,占注册资 │
│ │本总数的100%。 │
│ │ 3、公司本次对上海康希增资金额为40,00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资本公积,增│
│ │资完成后上海康希注册资本不变,公司对其的总持股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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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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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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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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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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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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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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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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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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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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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办公室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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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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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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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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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
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格兰康希
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及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5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24480000的比例为0.003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50元/股,最低价
为14.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5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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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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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
专项贷款资金”;
除上述调整以及上述调整带来的回购股份数量和比例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6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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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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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及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回购期间,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96794股,占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424480000股的比例为0.5175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50元/股,最低价为12.71元/股,回购均价为13.66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9240.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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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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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8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8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因2024年12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
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403%,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5076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0名,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
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2800000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比例为7.727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3日(因2024年1
2月2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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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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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第二
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
日,收到回复如下:
因同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三家私募基金,合计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盐城
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康晟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临创志芯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分别回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舞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
青城康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计划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
未来相关股份减持事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临创志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暂无关
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
2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
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
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0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近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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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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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
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投资金额: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等值外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及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
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
益类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
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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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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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7,218,392股。
除首发限售股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
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895,238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3,113,63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因2024年11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
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40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76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3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23,
113,6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52.5616%。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217,218,392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51.1728%,股东数量为37名;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895,238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3888%,股东数量为1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223,113,6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5
2.561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1月18日(因2024年11月17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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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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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PINGPENG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
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PINGPE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
前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本次回购后用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
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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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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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
24年11月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
职工代表监事1名,该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万
文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
求。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
万文杰女士,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至2020年,任泰
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20年6月至今,历任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人事专员、招聘主管;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文杰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9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万文杰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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