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5 迅捷兴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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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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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26│ 7.59│ 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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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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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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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0530.4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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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890.9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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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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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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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平方米PCB │ 3.75亿│ 1101.27万│ 2.10亿│ 104.81│ 1618.32万│ ---│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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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平方米PCB │ 2.00亿│ 1101.27万│ 2.10亿│ 104.81│ 1618.32万│ ---│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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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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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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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1 │交易金额(元)│499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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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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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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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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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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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内容:根据业务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99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本次增资对象为│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但仍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
│ │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
│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
│ │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
│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49│
│ │90.00万元向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智造”)增资,并同意授权公 │
│ │司管理层负责本次交易相关一切事宜,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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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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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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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珠海迅捷兴│ 2.00亿│人民币 │2025-04-01│2038-03-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兴科技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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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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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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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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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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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
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
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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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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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
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
间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000万元,暂不考虑相
关发行费用,假设以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1.29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
票于2026年5月1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80%,该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则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35.51万股,该数量仅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数量为准。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
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7.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37.74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同比减亏20%、
持平、同比增亏20%分别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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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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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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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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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
、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126689.07
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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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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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会议
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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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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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智造”)于2026年2月1日起开始承接公司在深圳与PCB生产制造有关
业务,因其成立时间较短,部分供应商要求公司为子公司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为此,公司于近日向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燿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南亚电子
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江西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台光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出具了《保证函》,为全资子
公司捷兴智造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内,与供应商之间签署的一系列覆铜板+半
固化片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的货款债权提供最高额累计不超过57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2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
有关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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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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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迅
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
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
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
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
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三)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或公司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
利润的,且不存在本条第一项的情形时,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
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
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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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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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核心技术人员李成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享有李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李成先生与
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
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综合考虑黄先广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
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
续。离职后,李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成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
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9月至2010年4月,任深圳市星河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员;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任
竞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任深圳市世运线路板有限公
司客服主任;2013年8月至今历任深圳迅捷兴湿流程工艺工程师、研发部副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泰安市迅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10股。离职后,李成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所作的相
关承诺。
2、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已完成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
司在研项目的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82项,其中李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李成先生涉及的专利均为其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
共同研发,均不是单一发明人。上述专利和专利申请均为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
于公司或者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李成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
司专利权属完整性。
3、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成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暨保密协议》,双方对知识产权、
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李成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
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离职日,李成先生暂未任职于其他企业,未发现李成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
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综合考量黄先广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本人参与情况等相关
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黄先广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新增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
黄先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电子电路行业高级工程师。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
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2014年10月至2025年2月,先后在深圳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
司、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主管、研发/工艺经理
、产品/研发经理;2025年2月加入迅捷兴,现任集团技术中心研发经理一职,负责技术中心日
常的管理工作,规划公司的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等。
截至本公告日,黄先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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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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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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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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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
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075235.56元,具体如下:
二、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
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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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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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一)2023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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