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5 迅捷兴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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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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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0530.4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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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890.9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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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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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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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平方米PCB │ 3.75亿│ 3231.41万│ 1.74亿│ 87.06│ 441.12万│ ---│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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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万平方米PCB │ 2.00亿│ 3231.41万│ 1.74亿│ 87.06│ 441.12万│ ---│
│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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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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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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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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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
务。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主要行业: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邢向宗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00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5.00万元。
2024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
24年度审计收费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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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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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核心技术人员胡贤金
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贤金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
人且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
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胡贤金先生离职后,其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公司的生产运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
常进行,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结合杜红兵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其本人的参与情况等相关
因素,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贤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成相关离职
手续。离职后,胡贤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胡贤金先生任职期间的
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胡贤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大专学历。20
04年6月至2007年6月,任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贸泰科高电路板厂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09年9月
,任佛山市三水侨锋电路版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年11月至今历任深圳迅捷兴生产部高级经理
、工艺部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贤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淮安市捷兴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吉顺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出资额为0.89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为3.55%。离职后,胡贤金
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2、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胡贤金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的研发项目已完成交接,其离职不会对
公司在研项目的进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224项,其中胡贤金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
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胡贤金先生涉及的专利均为其与公司其他研发人
员共同研发,均不是单一发明人。上述专利和专利申请均为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所有权均
属于公司或者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胡贤金先生的离职不影
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
3、保密和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胡贤金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暨保密协议书》,双方对知识产
权、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胡贤金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离职日,胡贤金先生暂未任职于其他企业,未发现胡贤金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工
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杜红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03年1月,任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工艺助理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
4年7月,任开平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工艺品质工程师;2004年9月至2023年10月,历任生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艺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工程师、经理助理、副经理、技
术中心研发部专家。2023年10月加入迅捷兴,现任集团技术总监一职,全面统筹技术中心日常
的管理工作,规划公司的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等。
截至本公告日,杜红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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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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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
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32501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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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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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90000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4250.00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P=7.515-0.
075=7.4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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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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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2,821,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2,821,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3,39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
03,100,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289,59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该部分
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2,821,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1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5月13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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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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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
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
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为更好的统筹资金安排,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
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
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
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
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
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
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
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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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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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
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
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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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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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
体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
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
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10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14号),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17502181.69元,较2022年净利润下降62.37%
。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99名激励对象的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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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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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
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
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50,74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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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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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等,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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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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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9568818.75元。为积极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9000
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42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2
7%,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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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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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3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59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3月18日,以7.515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0.59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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