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6 浩欧博 更新日期:2026-06-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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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04│ 35.26│ 4.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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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09│ 15.23│ 641.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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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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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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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 25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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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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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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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120万盒自 │ 2.58亿│ 0.00│ 2.46亿│ 104.30│ 8093.00万│ ---│
│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 │ │ │ │ │ │
│断试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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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 2.16亿│ 0.00│ 2.25亿│ 104.25│ 1.33亿│ ---│
│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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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 9576.70万│ 2136.13万│ 4822.56万│ 106.97│ ---│ ---│
│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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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服务网络平台│ 3924.22万│ ---│ ---│ ---│ ---│ ---│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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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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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5 │交易金额(元)│195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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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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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8号17幢(C6栋)的土地使用权、厂 │ │ │
│ │房建筑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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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芯联成软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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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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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8月1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物的议案》,公司│
│ │拟向苏州芯联成软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成公司”)出售公司拥有的不动产│
│ │权证号为苏(2018)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153号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
│ │星湖街218号17幢(C6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物,经双方协商,本次转让价格预计为1│
│ │,952.00万元(含税)。 │
│ │ 交易标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17幢(C6栋)的土地使用权、 │
│ │厂房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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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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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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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6-25│2026-06-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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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2-20│2025-10-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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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1000.00万│人民币 │2024-11-18│2025-10-1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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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3-20│2025-03-20│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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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2-02│2025-02-0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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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3-12│2025-03-12│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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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7-01│2025-08-15│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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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苏州浩欧博│ 500.00万│人民币 │2025-06-25│2025-10-13│连带责任│是 │未知 │
│生物医药股│生物医药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售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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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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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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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
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价
格由15.23元/股调整为15.0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
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3-041)。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6、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已出具
法律意见书。
8、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将调整为
=15.23-0.20=15.0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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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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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谢爱香女士主持,会
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2、董事会秘书
谢爱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
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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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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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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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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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
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4万股。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部分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
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
.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
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2024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
;2.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2024年2年平均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34%,2023-2024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
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0%,满足业绩考核目标B,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62.71%。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
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87%;2.2025年净利润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
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2025年净
利润值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2022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为24.35%;2.2025年净利润值定比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44.30%,未满足业绩
考核目标B,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0%。
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期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0619股进行
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50619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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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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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8881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62.00万股,预留部分未授予。
(3)授予价格:15.23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9人,第一类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激励对象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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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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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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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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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承诺补偿基本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承诺方
业绩承诺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祥天”)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公司原实际控制人JOHNLI、WEIJUNLI、陈涛与北京辉煌润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瑞祥天应于公司
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6415417.42元。
二、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进展
截至2026年4月7日,公司已收到海瑞祥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64
15417.42元,海瑞祥天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其他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业绩承诺补偿款计入所有者权益(资
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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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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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
有限公司于近日获得2项由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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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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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欧博”、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祥天”)及
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原实际控制人JOHNLI、WEIJUNLI
、陈涛与北京辉煌润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润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双润正安
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瑞祥天向辉煌润康协议转让其所持
浩欧博186708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一、股份转让交易承诺方承诺事项概述
(一)承诺方/卖方:海瑞祥天
(二)业绩承诺内容
1、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卖方承诺,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
“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
币4970万元、人民币5218万元、人民币5479万元,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
民币4547万元、人民币4774万元、人民币5013万元。前述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计算
应剔除上市公司脱敏药业务及买方取得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上市公司新增业务和对新增业务的
相关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影响。
2、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据以业绩承诺期
各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相应专项审计报告应当
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3、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中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归母净利润金
额,或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则卖方应当在该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按照归母净利润业绩差额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差
额的孰高金额,以支付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业绩承诺补偿”)。
4、卖方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累计金额以人民币8000万元为上限,超出上限部
分不需要补偿。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2025年度公司存在脱敏药业务,不涉及新增业务和新增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审计,扣除脱敏药业务,
公司归母净利润为4984.8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95.5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32.46万元,业
绩承诺完成率86.56%,未能实现承诺的2025年度业绩,业绩承诺方需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瑞祥天应按照归母净利润业绩差额及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差
额的孰高金额,于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以支付现金方式对上市公
司进行全额补偿,因此海瑞祥天需要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641541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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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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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
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
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
2024年度,安永华明为155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
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11
.8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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