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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68865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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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57 浩辰软件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 2100.00│ ---│ 70.00│ ---│ -6.90│ 人民币│ │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跨终端CAD云平台研 │ 1.40亿│ 991.65万│ 991.65万│ 7.06│ ---│ ---│ │发项目 │ │ │ │ │ │ │ ├─────────┼──────┼─────┼─────┼─────┼─────┼──────┤ │超募-永久补充流动 │ ---│ ---│ 9000.00万│ 100.00│ ---│ ---│ │资金 │ │ │ │ │ │ │ ├─────────┼──────┼─────┼─────┼─────┼─────┼──────┤ │超募-尚未明确投资 │ ---│ ---│ ---│ ---│ ---│ ---│ │方向 │ │ │ │ │ │ │ ├─────────┼──────┼─────┼─────┼─────┼─────┼──────┤ │2D CAD平台软件研发│ 1.60亿│ 1596.68万│ 1596.68万│ 9.98│ ---│ ---│ │升级项目 │ │ │ │ │ │ │ ├─────────┼──────┼─────┼─────┼─────┼─────┼──────┤ │3D BIM平台软件研发│ 3.84亿│ 185.73万│ 185.73万│ 0.48│ ---│ ---│ │项目 │ │ │ │ │ │ │ ├─────────┼──────┼─────┼─────┼─────┼─────┼──────┤ │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 6236.68万│ 954.38万│ 954.38万│ 15.3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9-25│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665970股。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986699股。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65266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浩辰软件”)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 8200万股,并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487 .2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40.38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0%,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合计946.89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及前述限售 股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份。其中,战略配售股东2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986699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51%。其他首发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9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2466597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6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6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 合计为2565266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16%,该部分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黄梅雨、俞怀谷、丁国云,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履行条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 年4月9日,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承诺主体将继续履行其自愿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 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5652669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 10月10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9-12│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551.4288 万股的0.6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定20 24年9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0.08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 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9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 2024-08-26│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其基本信息如下:虞丽新女士 ,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 会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8月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情形。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并对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 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 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8-26│股权回购 ──────┴──────────────────────────────────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 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 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关 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不存在减持计划。 3、经问询,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 融进取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 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 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 ,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40.29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149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31%。 ──────┬────────────────────────────────── 2024-08-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8-26│其他事项 ──────┴──────────────────────────────────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4年9月1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冯 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洁女士,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 毕业于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专业获硕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 在浙江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人事专员;2010年9月至 今,历任本公司人力行政专员、人力行政经理、人力行政总监;201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冯洁女士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08-21│其他事项 ──────┴────────────────────────────────── 投资标的名称:GNOVOSOFTINTERNATIONALPTE.LTD.(以下简称“浩新国际”) 投资金额:5万新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浩 新国际成立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 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拓宽海外市场业务,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在新加坡新设全资子公司GNOVOSOFTINTERNATIONALPTE.LTD.。 近日,公司获悉浩新国际已注册成功,公司将持有浩新国际100%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暨 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的备案 或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自 有资金5万新币(以相关审批机构实际批准为准)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未 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GNOVOSOFTINTERNATIONALPTE.LTD. 注册资本:5万新币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软件及应用程序的开发与发布 持股比例: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 2024-06-14│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购房款人民币1250万元、房屋租金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7年8 月起算至实际给付日期,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等。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 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为(2023)京0105民初78893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公司 与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乐普盛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乐普盛通向 公司发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乐普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1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梁劲柏 被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86号 法定代表人:胡立新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8月签订的《办公楼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六年的房屋租金共计900万元及利 息(利息自2017年8月起算至实际给付日期,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于2023年8月向原告返还无权占有之房屋;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乐普盛通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乐普盛通与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约定公司购买乐普盛通拥有的位 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IT产业园B1厂房五层503号房屋,销售价格为1250万元。 由于《办公楼买卖合同》签订时,乐普盛通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双方约定在取得房 产证前该房屋由公司租赁,公司向乐普盛通一次性支付租金750万元,该租金不计入房屋购买 价款。公司于2012年9月支付了5年租金750万元,租期为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 《办公楼买卖合同》同时约定,自租金起算日起满5年,乐普盛通房屋仍未过户到公司名 下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有权以年租金150万元继续使用该房屋。至2017年8月,由于距合同 签订时已满五年,依照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继续使用该房屋。公司并未选择解除合 同,自2017年8月至今,公司一直使用该房屋且未支付租金。 2019年12月,乐普盛通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自取得房产证后,乐普盛通一直积极配合公 司办理房产过户事宜,但由于公司不符合房屋所在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 管理委员会)对于入园企业的限定条件,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至公司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公司不符合园区入园条件从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属于《 民法典》规定的因不可抗力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乐普盛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 《办公楼买卖合同》,并判令公司向乐普盛通支付2017年8月至今的房屋租金及利息,并向乐 普盛通返还无权占有的房屋。 ──────┬────────────────────────────────── 2024-04-0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 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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