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7 浩辰软件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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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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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终端CAD云平台研 │ 1.40亿│ ---│ ---│ ---│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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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永久补充流动 │ ---│ 9000.00万│ 9000.00万│ 100.0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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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尚未明确投资 │ ---│ ---│ ---│ ---│ ---│ ---│
│方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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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 CAD平台软件研发│ 1.60亿│ ---│ ---│ ---│ ---│ ---│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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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BIM平台软件研发│ 3.84亿│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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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营销及服务网络│ 6236.68万│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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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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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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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
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投资期限及实施方式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
行使决策权,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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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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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6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4138597.7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7486726.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44872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872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
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82.8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6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
8728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5514288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
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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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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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浩辰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
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
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
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税后)/月/人。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
核后领取薪酬。
4、监事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
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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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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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合作协议系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吴中区人民政府、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与公
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指导性约定,协议签订后,苏州工业
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将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就实施该协议进行协商,实施
的具体成效取决于最终落实情况。
本次合作协议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
和实施情况而定。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的具体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
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进展情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
苏州吴中数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合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苏州吴中数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
公司以现金出资2100万元,持股比例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
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431号苏州(太湖)软件产业园
智慧谷园区101室01号
(四)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7日,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吴中区人民政府、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合作落地协
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各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共建苏州工业
软件应用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工业软件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2、吴中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平安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06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黔中大道交兴功路华为云数据中心
主要股东: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上述协议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
本合作协议于2024年1月27日在苏州市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签订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作各方
甲方: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吴中区人民政府
丙方: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丁方: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共建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
2、加快推进工业软件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
3、协助引进培育优秀工业软件企业。
4、培养国产化工业软件研发和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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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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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名称:苏州工业软件应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为“合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
或“甲方”)以现金出资2,1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苏州吴中数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吴中数字科技”或“乙方”)以现金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本次对外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尚需当
地工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2、合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
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聚焦制造业核心关键工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新制造场景和需求,为行业企业提供工业软
件和工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实现工业软件产业做优做大做强。
2、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2,1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
;苏州吴中数字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首期实缴出资50
0万元,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缴纳。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长备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
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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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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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303253028.83元的比例为29.68%。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18200股,发行价格为103
.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5996188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1050310428.8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6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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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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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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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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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及其一致
行动人陆翔、梁江、潘立、邓力群、梁海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
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4月9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实际控制的企业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4月9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俞怀谷、黄梅雨、丁国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1.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40元,并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365.46万股变更为4487.28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及其一致行动人陆翔、梁江、潘立、邓力群、梁海霞,
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
4、锁定期满后,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公司。
(二)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
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实际控制的企业,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
4、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
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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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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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
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3〕1628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
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9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4487.2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946.8941万股于20
23年10月1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浩辰软件”,证券代码为“68865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
(三)股票简称
本公司股票简称为“浩辰软件”,扩位简称为“浩辰软件”。
(四)股票代码
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8865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487.28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21.8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46.8941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40.3859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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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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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浩辰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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