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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6886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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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59 元琛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60万平方米高 │ 2.00亿│ 867.94万│ 6675.62万│ 63.27│ ---│ ---│ │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 2300.00万│ 116.05万│ 116.05万│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021│ 1.00亿│ 0.00│ 6994.71万│ 100.32│ ---│ ---│ │年)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023│ 1094.27万│ 1094.27万│ 1094.27万│ ---│ ---│ ---│ │年)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1│其他事项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付劲勇先生、张 冉冉女士、李林军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冉冉女士、李林军先生工 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更好的配合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容诚 事务所安排,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张亚琼女士、李超先生。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 付劲勇先生、张亚琼女士、李超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为伯特利 (603596)、安徽合力(300088)、欧普康视(300595)、常青股份(603768)等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琼,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江淮汽车 (600418)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超,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4-10-01│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2.9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安徽元琛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4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4-09-07│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 :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利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 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利成,其基本情况如下:杨利成先生 ,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今任职于上海融玺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 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3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2024-08-29│其他事项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总经理梁燕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调整由公司董事王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利成先生、赵 小丽女士、王玥先生共同组成,杨利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 2024-06-08│其他事项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晓宇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张晓宇先生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晓宇先生在 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晓旭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 项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晓旭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6339782 联系邮箱:yuanchenzqb@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元琛科技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 孙晓旭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3月加入公司,2021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04-27│银行授信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 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 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 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辉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 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 2024-04-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元琛科技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元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伯 特利(603596)、常青股份(603768)、欧普康视(300595)和安徽合力(600761)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冉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元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远航精密(833914)、芯瑞达(002983)、元琛科技(68865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林军,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元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皖仪科技(688659)、同庆楼(605108)等2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近三年签署过悦康药业(6886 58)、芯碁微装(688630)、井松智能(68825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上述相关人员 的诚信记录情况(请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项目合伙人付劲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林军、项目质量复核人王彩霞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冉冉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较上期收费下降10%。 ──────┬────────────────────────────────── 2024-04-27│其他事项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方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5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薪酬由固定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 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 2024-04-27│其他事项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 审计的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378753.9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177304457.0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3年度拟公司不送红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2,033,1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2,033,1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因2024年3月3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至2024年4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 0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396,1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123,603,852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东2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2,033,1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45.0207%。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72,033,120股,现锁定期 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31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3-09│股权回购 ──────┴────────────────────────────────── 2024年3月8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比例为0 .08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99元/股,最低价为6.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 883.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 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 的比例为0.08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99元/股,最低价为6.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002993.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24│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 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5、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 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辉先生《关于提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 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 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 ──────┬────────────────────────────────── 2024-02-07│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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