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59 元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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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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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22│ 6.50│ 2.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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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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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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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60万平方米高 │ 2.00亿│ 122.58万│ 7150.92万│ 67.78│ ---│ ---│
│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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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 0.00│ 100.00万│ 319.90万│ 13.9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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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021│ 1.00亿│ 0.00│ 6994.71万│ 100.32│ ---│ ---│
│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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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023│ 0.00│ 0.00│ 1094.08万│ 99.98│ ---│ ---│
│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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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募投项目 │ 0.00│ 0.00│ 4101.84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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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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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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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贯彻落实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
“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及价值的认可,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质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管理质量
公司创建于2005年,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助力全球碳中和事业。业
务范围涵盖工业烟气治理、循环经济、智慧检测、新能源、工业智能化等领域,构建了全面的
“生态圈”发展模式。公司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营的大气治理产品主要包括两大类:除尘过滤材料、烟气脱硝催化剂。凭借持续创新的产品
技术研发优势、生产制造优势、先进稳定的生产工艺和良好的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
公司为众多知名及行业标杆客户提供了智慧环保系统解决方案、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公司
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钢铁及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
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目标,这意味
着未来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的层次更深、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环境治理依然大有可为。公司
在创新驱动企业发展新产业和加大出海战略落地的同时,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发展好主营业务,
通过内部提质增效管理,提升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质量。
二、强化研发创新,布局智能环保
(一)夯实研发体系根基,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
作为环保行业的领先者,元琛科技始终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不断拓宽现有产品族。自
上市以来,公司对新产品的研发持续投入,加快新产品的开发进度和成果落地。2024年度公司
研发投入3699.7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5.88%;2025年上半年研发项目累计投入约1667.5
4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4%。公司已拥有专利200项,其中发明专利125项、实
用新型专利74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66项;累计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国
家标准、行业及团体标准、商标等知识产权194项。
同时,元琛科技从客户层面出发,针对客户关注的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产品技
术的升级;从生产运营端出发,技术团队深入车间各环节,对现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严
格管控,在提质与降本两方面寻找平衡点。元琛科技从使用端和生产端两个层面,增强公司主
营产品的竞争力。
2025年元琛科技将持续投入研发新技术创新,稳步推进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现有产品的迭代
升级,不断拓展公司产品族的边界,增加公司产品竞争力。
(二)拓展AI智能环保岛,引领工业绿色转型
在“双碳”目标与环保标准持续升级的背景下,工业烟气治理面临多重挑战:污染物治理
流程复杂、实时数据采集不全面、传统控制系统响应滞后、排放浓度波动大、能源物料消耗过
高等问题,成为制约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绿色转型的关键因素。元琛科技基于对行业需求
的深度洞察,整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前沿技术,打造出AI智能环保岛生态平台
,为工业烟气治理提供全流程智能化解决方案。
元琛科技2025年上半年在AI智能环保岛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公司自主研发的AI智能环
保岛系统在唐山港陆钢铁烧结机成功应用,标志着公司在工业智能化环保领域迈出关键一步。
该系统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算法与数字孪生技术,构建起覆盖脱硫、脱硝、除尘全流程的智能调
控体系,凭借四大核心优势在行业中脱颖而出。
1、交付周期短。依托全模块化架构与预置算法库,系统部署周期较传统方案缩短60%,最
快仅需2个月即可完成从启动到验收的全流程,支持不停产升级改造,通过标准化接口与云端
协同实现跨区域远程调试,大幅降低客户时间成本。
2、投入成本低。硬件采用国产化替代与通用设备集成,建设成本较进口系统降低35%;运
维层面通过AI预测性维护减少停机损失,年运维费用下降40%,显著减轻客户初期投入与长期
运营压力。
3、技术先进,系统安全可靠。系统独创“前馈-机理模型协同控制架构”,突破传统滞后
响应限制,将污染物排放波动幅度精准控制在行业顶尖水平,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算法模型通过
工业数据训练,实现自控率99%以上、脱硫剂消耗降低5%以上、除尘电耗下降8%以上,综合能
耗较传统方案降低10%以上,年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技术性能获得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金属学会“国际先进水平”权威认证。
4、降本增效与降耗节碳能力突出。系统通过动态能耗优化与物料精准控制,不仅直接降
低客户生产成本,更通过碳排监测与优化算法帮助企业生成可交易的碳资产,年碳资产管理收
益显著增加,形成“减排+增效+降碳”的三重价值。
元琛科技AI智能环保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通过深度挖掘数据价值、
精准调控污染治理环节、高效适配复杂场景等显著优势,为客户打造了一个兼具环保效益与经
济效益的智慧平台。元琛科技AI智能环保岛将持续发挥技术引领作用,赋能更多工业场景,为
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助力企业与社会共同绘就绿色发展
的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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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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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元琛科技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常青股份
(603768)、九华旅游(603199)、恒烁股份(688416)、三联锻造(001282)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琼,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元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过科大讯飞(002230)、元琛科技(688659)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超,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元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元琛科技(688659)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洽洽食品(002557)、美邦股份
(605033)、万朗磁塑(603150)和元琛科技(68865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舜、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琼和李超、项目质量复核人宁云近三年内未曾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78万元,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与2023年度变化较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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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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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
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古俊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古俊飞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古俊飞先生简历附后。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古俊飞先生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杨利成先生(主任委员)、赵小丽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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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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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YuanchenGlobal(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
,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在新加坡的相关注册登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近日,公司已完成新加坡子公司的设立工作,并取得所在地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相
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YuanchenGlobal(Singapore)Pte.Ltd.注册编号:202535705Z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公司类型:PRIVATECOMPANYLIMITEDBYSHARES(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10KAKIBUK
ITROAD2,#03-36,FIRSTEASTCENTRE,SINGAPORE经营范围:WHOLESALETRADEOFAVARIETYOFGOODSW
ITHOUTADOMINANTPRODUCT(46900)(贸易批发)
OTHERHOLDINGCOMPANIES(64202)(投资其他控股公司)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
资金出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已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取得安徽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
外投资证书》。公司将认真遵守境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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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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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王玥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王玥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玥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
玥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
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王玥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王玥
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51股。王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
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王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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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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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诉原告
涉案金额:10797561.15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
司将在支付公司第一至第五周期效益分成款的逾期利息后与公司继续履行《山西建龙实业有限
公司炼铁总厂360㎡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
常,公司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2年9月,公司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总厂360㎡烧
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约定由公司对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360㎡烧结烟气低温
脱硝改造工程进行建设,负责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工作。公司已全
面履行该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具有按季度向公司支付
效益分成款的合同义务。鉴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屡次延迟并拖欠付款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很
大损失及考虑后期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公司就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山西省
闻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晋0823民初1206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至第五周期效益分成款的逾期利息(利息以812676.8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5日起按照
年利率3.45%计算至2024年10月15日止;以437003.19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
45%计算至2024年12月11日止;以978283.84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35%计算
至2024年12月18日止;以778275.02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10%计算至2025
年2月28日止;以726226.7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10%计算至2025年4月29日
止);2、驳回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总厂360
㎡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585元,减半收取计43293
元,由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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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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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0797561.15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
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
合同纠纷向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晋0823民初1206号],本案已于近日
获法院审理,该案目前处于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749523631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徐辉
被告: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建龙办公大楼4层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
08007159390898
法定代表人:魏国栋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9月签订的《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总厂360㎡
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剩余应得款项10797561.15元,逾期支付第一至第五周期效益分成款
所产生的利息损失,项目延期竣工验收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3.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原、被告签订《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炼铁总厂360㎡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
工程合同》(以下简称“EMC合同”),约定由原告对被告的360㎡烧结烟气低温脱硝改造工程
进行建设,负责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等工作。原告已全面履行该合同
约定的各项义务。根据EMC合同约定,被告具有按季度向原告支付效益分成款的合同义务。但
截至目前,被告每季度均存在逾期支付效益分成款的行为。鉴于被告屡次延迟并拖欠付款的行
为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
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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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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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5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薪酬由固定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
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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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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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
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355803.5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116948653.5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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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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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
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
。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融资效
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
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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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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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2元/股(含),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收到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出具
的《贷款承诺函》,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含)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专用于公司支付回购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华夏银行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3%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2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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