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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6886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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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59 元琛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60万平方米高 │ 2.00亿│ 7107.54万│ 7671.96万│ 55.02│ ---│ ---│ │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1.00万│ 6992.23万│ 100.29│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 审计的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378753.9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177304457.0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3年度拟公司不送红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2,033,1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2,033,1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因2024年3月3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至2024年4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 0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396,1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123,603,852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东2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2,033,1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45.0207%。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72,033,120股,现锁定期 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31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3-09│股权回购 ──────┴────────────────────────────────── 2024年3月8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的比例为0 .08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99元/股,最低价为6.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2 883.2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 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 的比例为0.089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99元/股,最低价为6.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002993.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 2024-02-24│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 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9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5、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 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辉先生《关于提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辉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 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 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 ──────┬────────────────────────────────── 2024-02-07│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辉先生《关于提议安徽元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 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具体以履行完决策程序后的决议和回购计划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徐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徐辉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提议人徐辉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 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 决策和实施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每年都根据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科学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自上市以来,累计利润分配金额达4,080万元,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利润分 配金额均达到当年净利润的30%以上。未来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 利润分配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与公司 共享发展成果。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通过业绩说 明会、上交所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专线、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及电子邮件等渠道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及时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进展的了解,建立 了良好的投资者互动机制。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进一步提升沟通效率与沟通质 量,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并履行实施进展的信息披露 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 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 2024-01-22│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元琛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659; 徐辉,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梁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王若邻,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蒯赟,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并对公司及徐辉、梁燕、王若邻、蒯赟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3〕65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 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2022年半年报存在错报。公司部分费用确认跨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影响2022年半年报利润金额234.26万元,导 致2022年半年报存在错报。 二是股权激励对象不符合规定。2022年7月20日,公司发布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公告,其中1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设 备采购款情形。 综上,公司定期报告存在错报、股权激励对象不符合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 4条、第5.1.2条、第10.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第5.2.1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徐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 责任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梁燕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若邻作为财务事项 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蒯赟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 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 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辉,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梁燕,时任财务 总监王若邻,时任董事会秘书蒯赟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 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和内控制度,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 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3-10-31│其他事项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 披露。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4、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 2)。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 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 果,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 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 件一并终止。 ──────┬────────────────────────────────── 2023-07-07│其他事项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 披露。 2、2022年6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4、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5、2022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 2)。 6、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职务变动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被选举为监事或 独立董事或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激励对象高恒兵于2023年3月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 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万股。 3、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或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上述目标, 故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6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60万股。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变更为9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5.00万股变更为230.40万股。 ──────┬────────────────────────────────── 2023-06-28│其他事项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琛科技”)于2023年4月14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 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监事会、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05-16│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元琛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659; 徐辉,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 梁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 王若邻,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蒯贇,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素玲,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经查明,2023年1月31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 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2860.61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 润320.37万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 润2595.83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43.69万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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